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无机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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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无机房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表式编号:

BSEIC/JG0102-B/2

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记录编号:

ZX-DTDTDJ

设备品种

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设备注册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单位内编号

设备使用地点

改造日期

改造单位名称

检验日期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设备

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检验主要仪器设备本次检验使用的工具箱为__号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

□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温湿度计□测力计□放大镜(20倍)□线锤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便携式检验灯□限速器测试设备□其它

仪器设备

状态确认

□在计量周期内□功能良好□满足检验要求

□因()的原因不能使用

备注

如果发现曳引轮轮槽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序号为8.11项目的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序号为8.12项目的试验。

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

、校核人员: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含第一号修改单和第二号修改单

检验条件

□1、电梯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

□2、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3、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4、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检验现场(主要指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6、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按钮控制

、自动门

按钮控制

、手动门

信号控制

集选控制

并联控制

梯群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本记录应当有执行当次检验的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否则记录无效。

3、B类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现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C类检验项目的备注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本记录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B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至少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5)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

③定期检验报告;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器设备间

及相关设备

2.6

主开

关B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②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7

驱动主机

B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8

控制柜、

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B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

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B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2

机器设备间

及相关设备

2.8

控制柜、

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B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2.9

限速

器B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3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10

极限开关

B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4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B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5

缓冲器B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B类检验项目

4

轿厢

对重

4.5

对重(平衡重)块B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

(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5

松绳(链)保护

B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6

轿门与层门

6.5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B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6

门的运行和导向B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如果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6.7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8

紧急开锁装置B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9

门的锁紧B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④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本条

(1)的要求。

B类检验项目

6

轿门与层门

6.10

门的

闭合

B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者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1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

B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8

试验

8.3

轿厢意外保护装置试验

B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8.4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B

(2)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8.5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B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B类检验项目

8

试验

8.7

应急救援试验

B

(1)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

(1)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8.9

空载曳引检查

B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10

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B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8.11

下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

B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8.12

静态曳引试验

B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应的125%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检查;对于额定载重量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的汽车电梯,以150%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检查;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8.13

制动试验

B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C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备注

2

机器设备间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2.5

照明与插座C

(1)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器设备间照明;

2.10

接地

C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2.11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3.4

井道安全门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

检修门C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1

井道

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C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备注

3.12

底坑设施与装置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

轿厢与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C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

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

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

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安全窗(门)

C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6

轿厢面积

C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

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且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9

地坎护脚板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10

超载保护装置

C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C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备注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C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股谷(缝)断丝

1

1

1

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

(3)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4)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

固定

C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补偿

装置

C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C

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包括:

(1)在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处设置防护装置;

(2)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处设置防护装置;

(3)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处设置防护装置。

(4)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

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

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6

轿门

层门

6.3

门间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C类检验项目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备注

6

轿门

层门

6.4

玻璃门防拖曳措施

C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12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7

无机房附加检验项目

7.1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7.2

底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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