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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规范

篇一: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2013-7-3

附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见证检

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

(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

(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备案。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检测

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进行见证。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

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盖章,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

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二条检测单位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单位“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见附件3)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

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与处理。

第十五条各种见证检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符合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对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应追究该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改正:

(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的;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的;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的。

第十九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三)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单位的。

附件1

篇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的措施及效果

利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的措施及效果

【摘要】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如何规范施工中见证取样,使试件能够真实

地反映实体的工程质量。

本文通过对施工中见证取样采取的措施,规范了建设、施工、检

测和监理单位的行为,从而保证了见证取样的证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笔者通过在水利

施工中对见证取样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进行了归纳,供同仁参考。

【主题词】水利工程见证取样措施效果

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之要求,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进场建筑材料,

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就是在监理人员或项目法人代表的监督

下,由施工单位实验人员现场随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工程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

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1水利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存在1的问题

随着水利建设的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形势要求和建设队

伍的不断壮大,水利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但当

前建筑市场体制尚不完善,不少施工队伍意识差、素质低下,技术

力量相对薄弱。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原材料取样或砼、砂浆试

块制作中弄虚作假;二是个别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责

任心不强,“证”而不“见”;三是检测单位见试件就做,本着“只

对来样负责”的态度进行检测,不管试件是否符合要求,谁送来的

都收都做;四是建设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不支持,特别是“甲供”

材料或设备,施工单位拿来就用,监理单位要求见证取样无法落实。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不规范,致使试件失去代表性和

真实性。

所以在施工中往往出现试件检测报告合格,现场实体检测

不合格的情况。

为了扭转上述的不规范、不重视、不作为的局面,无论是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都

必须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不要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作用。

2水利工程施工中见证取样的措施

2.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

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

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见证人员应在授权书上签名,以便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不2少于2名,需取得实验员资格,

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使样品具有较为充分的代表性。

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时,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必须旁站见证。

2.3见证人员必须在实验委托单上签名,对于重要的试件如钢

筋、水泥等,见证人员必须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和送检,并做好记录

以便归档;试验报告出来后,经见证人员或监理人员审核和加盖监

理部公章后才能交施工单位存档;监理人员要填写试验记录登记

表,内容包括取样日期、使用部位、取样人、见证人、试验报告编

号、报告返回日期、试验结果等。

2.5检测单位在收取试样时,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委托单上的见证签字是否与“见证授权书”上相一致,若不一致,检测单位不得接收试样。

2.6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2.7检测单位在检验报告单中填写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当发生试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联系,不得先与施工单位联系。

3效果

通过在实际施工管理中不断宣传、实践和应用,使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识到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的重要性。

通过对施工中见证取样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使4见证取样和送检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制度。

汉中市惠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洋县党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佛坪县椒溪河乡镇防洪工程等工程中始终坚持见证取样和送检,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这些工程均由现场监理人员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中间产品取样实行了取样标签制度,即从领取标签登记、现场填写、见证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实验委托单签字、试验报告登记等形成了一套工作制度,规范了见证取样行为。

对取样时间和数量与实验报告时间、数量不相符合的,见证人员坚持查明原因,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在领取标签登记薄备注栏中注明,否则该单元工程不得评定或要求进行现场原位检测,待合格后再评定。

通过这些有效措施杜绝了施工单位在试件上弄虚作假,取回实验报告后“报喜不报忧”,减轻了现场

监理人员送检的工作,节约了施工单位的人力、物力,使现场取样试件能够真实地反映实体的工程质量,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为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质量评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5

篇三:

见证取样规范要求

见证取样规范要求

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

序/样品/参数名称/所需数量/代表批量/备注

1水泥/12kg/200t/袋装

12kg/500t/散装

2/热轧带肋钢筋/500mm2根+300mm2根/60t

3/热轧光圆钢筋/500mm2根+300mm2根/60t

4/冷轧带肋钢筋/500mm1根+300mm2根/60t

5/冷轧扭钢筋/500mm2根+300mm1根/10t

6/圆盘条/500mm1根+300mm2根/60t

7/机械连接500mm2根+300mm2根/500个/母材

/500mm3根/500个/连接件

8/焊接/500mm3根+300mm3根/300个/闪光对焊

/500mm3根/300个/其他焊接

10/型钢/500mm1根+300mm1根/60t/加工至20mm宽

11/型钢焊接500mm2根+300mm2根/300~600个/加工至20mm宽

12/铝合金/管状型材300mm/2根

13/砂/石/20kg/10kg/400m3/600t

14/砼配合比/每组送:

砂:

30kg/

水泥:

20kg/石:

40kg/做抗渗,数量翻番

15/砂浆配合比/砂:

20kg/水泥:

3kg/

掺合料等

16/砂浆抗压/6块/组/250m3/棱长70.7mm立方体

17/砼抗压/3块/组/100m3

200m3/连续浇捣1000m3以上

19/粘土实心砖/15块/15万块

20/加气块/18块/1万块

21/蒸压灰砂砖/10块/10万块

22/烧结多孔砖/15块/15万块

23/轻集料空心砌块/8块/1万块

24/粉煤灰砖/瓷砖/15块/30片/10万块/5000m2

25/防水卷材/涂料/2.0m2/3.0kg/1万m2/5~15t

26/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8套/3000套/①送10套;②需提供同批合格证。

27/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8套/3000套

28/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3组/2000t/安装好,同时螺栓要送检。

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一、水泥

1、水泥的进场检验: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

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

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

a.散装水泥:

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

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

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

b.袋装水泥:

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取样方法:

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二.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

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

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处截取。

拉伸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

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

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取2组,1组送样1组封样保存。

3、批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三、混凝土

1、砼的见证取样地点应在浇注地点随即取样,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搅拌砼,取样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

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进行交货检验,其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同一车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试块按组数填写委托单,按要求留足试块组数(标养、同条件)。

2、组批规则:

1)现场搅拌同:

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

B、按每工作台班。

C、每一现浇楼层。

2、商品砼: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

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按每200m3计算。

3.根据具体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四、砂浆:

(一)批量:

1.以每楼层或每250m3砌体2、基础砌体3、每一层建筑或1000m2地面工程

2.取样地点在盘口并在砂浆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在监理见证下封存,填写委托单,注明取样地点;在单线图上注明轴号、砌筑高度等。

五、砂

(一)采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二)组批规则:

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分批验收。

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不是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三)抽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取样22kg。

2份,1份压样送检,1份封份保存。

(四)抽样方法:

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应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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