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标准化第七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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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标准化第七章

第七章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7.1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7.1.1固定资产管理

1.设备要统一编号。

为了便于管理,易于识别和监督,凡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按照上级的规定,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劳务队自带设备及外租设备应编制临时管理号码;大型设备按照规定喷涂企业标识。

2.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做好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各类数据提供和管理工作,定期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

3.做好设备统计报表工作。

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按时收集每台设备的原始记录资料,按照报表制度和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计算,填表上报。

4.做好设备的调拨、调度和出租工作。

凡改变隶属(产权)关系的设备,调入、调出单位都要及时做好交接和固定资产的帐目处理工作。

认真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出租设备要签订租赁合同。

5.自制设备,经鉴定验收合格后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应规定型号或规格;并按设备分类代码编制管理号码。

7.1.2设备台帐管理

6.设备台帐:

设备实力台帐、固定资产设备台帐、项目自购设备机具台帐(不需组资的)、劳务队自带设备台帐、租赁设备台帐。

7.设备人员台帐:

设备管理及技术人员台帐、操作维修人员台帐及“人员固定”台帐。

8.责任成本台帐:

单机(车)消耗核算台帐、设备责任成本中心费用台帐。

7.1.3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9.技术档案包括: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配件目录、产品质量合格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等。

10.逐台建立设备履历书,履历书内容全面详实(由各工程公司设备部门提供履历书)。

11.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应随设备走,设备调动时调出方和调入方要做好交接手续。

12.制定本项目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制度等,完善设备的各种考核考评机制。

7.2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按设备上场计划,经工程公司调整后仍不能不满足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编制设匿备购置计划。

7.2.1设备购置审批权限及购置权限

13.进口设备、单台设备价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国产设备,项目提供购置计划,由各工程公司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单台设备经批准后由工程公司进行购置;多台(3台)以上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由各工程公司公司签订购置合同。

14.单台设备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工程公司上报购置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工程公司签订合同。

15.单台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设备及机工具,项画部根据施工需要,报工程公司批准后方可购买。

一次购买5台以上的,应采取邀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7.2.2设备购置程序

16.经济技术论证及购置原则

经批准购置的设备,购置前应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并要遵循必要的购置原则。

(1)要以寿命周期费用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维修性、规格型号的统一性和配套能力。

(2)处理好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规避设备投入风险,保证所购置的设备不仅在技术上先进,而且经济适用成龙配套,并要保持与本项目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3)设备购置原则:

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引进设备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提升施工能力与成龙配套相结合原则。

17.进行设备供方调查,建立设备合格供方名册,对大型非标设备采购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18.根据购置权限,由购置方成立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担任,成员分别由设备、计划、财务、法律顾问、纪委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19.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

根据购置权限,由购置方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小组成员应由设备、计划、财务、法律顾问、纪委等部门组成。

20.招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职责

(4)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和协调工作,确定参加投标单位,审核评标人员资质和定标等工作。

(5)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主要职责:

起草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规则,向领导小组汇报或报告评标情况、发送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和签订等项工作。

(6)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的设备,集团公司组成招标小组,有关工程公司参与并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各工程公司组织招标采购时可参照上述执行。

7.2.3设备合同签订及管理

21.发生设备采购时,要与卖方或设备制造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采用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合同”(见样本),该样本可适用于常规设备参照使用,对于大型非标设备合同条款(尤其是技术条款)需逐项逐条进行拟定,对各种标准和参数逐一核实并写入合同条款中。

22.在合同中签字人必须是由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在合同上签字。

23.大型非标设备的合同签订,必须把“派人驻厂监造”写在合同条款中。

24.设备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运抵现场,安装调试结束投人正式运行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要与设备厂(商)进行沟通,由设备厂(商)的技术人员来现场处理,项目部的设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纠纷。

25.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和授权委托直至履行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为止。

7.3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设备是解决施工现场急需、缓解购置资金紧张、减少固定资产投入、规避投入风险、提高设备利用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7.3.1租赁设备原则及方案

26.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

即:

先内部后社会。

27.先近后远的原则。

即:

进场后项目设备部门应对社会上的设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仔细摸排,确定租赁方案。

28.周密测算的原则。

即:

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新购设备成本回收等进行对比测算,以确定是否租赁。

7.3.2租赁设备界定

29.适合租赁设备的范围

(7)特种、专用设备。

如:

如驳船、运输船、浮吊等,这些设备初次投入成本高,本项目使用后无类似项目衔接,难以收回成本,且多年不用一次,长期闲置的设备。

(8)常规设备。

使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常规设备,如:

挖掘机、装载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30.不适合租赁设备范围

设备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通用性设备、常规设备;使用频次高的设备;必须备用的设备(如发电设备)。

7.3.3设备租赁程序及管理

3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设备配置要求,填写《外租设备申报表》,经项目经理认可,报工程公司设备部门审核后,由工程公司领导批准买施租赁。

32.项目设备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租赁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租赁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其设备状况、租赁价格、供应能力等情况(调查单位须在3家以上)。

33.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租赁单位。

有关租赁价格、费用支付方式等事项报工程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成本办核准、备案后执行。

34.项目部要对设备出租方出租设备技术状况、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鉴定,尤其是特种设备要严格把关。

35.项目负责与出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参照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合同样本》的条款拟定。

7.3.4租赁设备内部控制

36.按程序实行租赁的设备,项目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7.设备部门负责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物资部门根据条款的规定负责提供油材料的供应工作,现场工程师负责台班产量的签认工作,计财部门应根据合同规定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支付出租方的设备租赁费用。

38.租赁设备过程控制,设备每日的工作量及时间由工地代表、工地负责人当日签字认可;同时对油料、辅材供应控制、安全责任监控、服务与出勤效率做出签证。

项目设备部门在每月计价前收集并汇总原始签证。

39.外租设备使用油材料价格的结算,按租赁合同规定办理,需使用租赁方油材料的,双方签认后转交财务部门待结算租赁费用时扣除。

严防租赁设备油材料转移和不正当的买卖行为发生。

40.禁止项目部租赁亲友、内部职工的设备或未经批准擅自租赁设备,一经发现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7.4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7.4.1总则

41.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保证物资质量,实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42.工程物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建关于物资采购的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43.物资采购采用集中批量采购模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比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方式。

44.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中的甲控物资(除甲方指定供应商外)、自采物资中每批次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零星小额物资除外)均实行招(议)标采购。

45.无法实现招(议)标的小批量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物资实行询价比价采购。

46.大型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应单独进行;中小型项目,同一地区或相近地区的可单独招标,也可联合招标采购,联合招标采购由直接上级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招标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招集定或集招分定”的方式签订定货合同。

47.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甲控物资和集团(公司)项目部确定集中管理的物资,所属工区按要求编报物资采购计划,集团(公司)项目部集中按计划组织招(议)标采购。

48.物资招标采购,采取自行组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7.4.2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49.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归门口管理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制定本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必要时也可具体组织物资采购的实施。

50.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项目、工程公司独立施工的项目,物资采购由其各自的物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51.物资采购组织机构;成立由项目部(工区)主要领导负责、物资、财务、技术、计划、安全质量及上级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领导、确定采购方式和物资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52.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9)技术部门:

负责向计划部门提供工程项目《材料设计数量表》,包括各种材料的数量及技术规范要求。

(10)计划部门:

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物资需用量和物资使用安排计划,以及主要材料的预算单价。

(11)财务部门:

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资金保证、建议付款方式,确保按采购合同要求及时结付料款。

(12)物资部门:

是物资采购的主责部门。

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实施;组织调查、评价物资供方,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各部门的资料,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拟定物资采购方式,编写招标文件等。

(13)上级有关业务部门:

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7.4.3招标采购程序

53.建设单位对招标采购有明确规定时,招标方式的选择、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标人审批等均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组成按代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54.制定招标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55.编制找遍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14)招标通告。

招标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及简介,招标物资范围、数量及参加投标的基本要求等。

(15)投标者须知。

包括招标文件说明及对投标者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要求等。

(16)招标物资描述表、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及附带条件等。

物资描述表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等。

(1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日程安排。

(18)投标保证金额度。

(19)投标文件送达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20)主要合同条款。

其内容应包括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要清晰、全面、严谨。

(2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6.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则、办法和程序。

(22)评标组织:

成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自行组织招标时评标委员会由项目部和工区领导、物资、计划、财务、技术部门相关人员(集团项目部集中招标时,所属工区物资主管参与评标)组成,物资部门为牵头单位。

(23)评标原则:

整个招标采购工作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同种产品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服务的原则,真正选定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交货准时、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投标单位作为供应商。

(24)评标办法:

根据招标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

(25)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程序按资格审查、初评、详评、澄清、履约能力确认、确定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定标的顺序进行。

(26)为保证招评标的公正性,上级物资主管和纪委监察部门对所属单位物资招标活动、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7.资格审查

(27)公开招标时要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标前审查和标后审查。

标前审查对资审合格者发售招标文件;标后审查评标时首先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初评。

(28)审查的内容包括: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资质证书、资信等级、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企业人员设备构成状况、财务状况、承担类似任务的情况和业绩、是否发生过经济诉讼等情况。

(29)资格后审时还应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商务和技术响应条款逐项进行审查。

58.邀请招标时应在《物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投标方,并发出招标邀请。

选择《合格供方名册》以外的投标方时,必须进行评价且满足合格供方要求;选择投标单位时,必须坚持有三家以上单位参加的原则,形成公平竞争;特殊情况下三家以下参加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9.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招标文件答疑。

60.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标,按评标原则、办法和程序进行;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物资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拟中标人,报本级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中标人。

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签订合同

(30)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签订物资购销合同,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

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1)合同签订后15日后,招标单位向上级物资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集团(公司)项目部物资部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书面报告;工程公司所属工区向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报告。

7.4.4议标、询价比价采购

63.成立由项目部或工区分管领导、物质、技术、计财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负责物资议标采购工作。

64.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全面调查并填写《供方资格调查表》,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履约能力、价格水平等相关内容,经评价满足合格供方条件的纳入合格供方名册。

65.物资部门牵头同各潜在供应商逐一进行商谈,并做好相关记录。

从中选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合格供方为供应商,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其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66.询价比价采购

(32)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同物资采购人员组成三人以上调查小组,进行物资询价比价调查,做好相关调查记录形成专题报告,确定备选供应商。

(33)按照集团(公司)程序文件规定,需要对备选供应商进行评价时,填写《供方资格调查表》,将合格者列为合格供方管理。

(34)选择1-2家价格合理、质量优、优惠条件多、服务好的合格供方或产品经销商,洽谈议定产品价格或最高限价,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其签订意向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员按合同定点采购。

7.4.5采购信息、合同、资料管理

67.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定期统计、公布制度,增加物资采购价格的透明度和各项目间的信息交流。

68.采购合同管理

(35)物资采购合同时保证物资质量、价格、运输、包装、验收及料款结算等条款的重要法律契约,是解决供需双方矛盾和维护企业利益的法律凭证,各级物资部门必须严格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36)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维护企业正当权益,除零星小额物资采购外的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集团(公司)同意的《物资材料买卖合同》范文签定。

(37)物资采购合同哦功能原则实行谁采购谁签订的原则。

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甲控物资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统一与供方签订合同;集团(公司)项目部集中采购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采集或集采分定方式签订合同;各工区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由工区负责与供方签订合同。

(38)第二十九条招(议)标采购的相应文字资料要建档保存,物资采购过程中供方的资质、报价、比价、合同等资料本着“谁采购谁收集,谁采购谁保管”的原则,由采购主责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项目竣工后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7.4.6物资供方管理

69.在广泛市场调查基础上,对拟选供应商进行重点调查,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填写《供方资格调查表》,对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的列入合格供方名册,按合格供方进行管理。

70.对合格供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对新增和原合格供方进行评审,满足合格供方条件的将其新增或保留为合格供方,不能满足合格供方条件的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71.对合格供方实行分类管理,即重点供方和一般供方。

对实力雄厚、价格优惠、诚实守信、供应准时、服务优良、合作默契的供应商按重点供方管理,寻求与重点供方的定点长期合作。

72.建立合格供方名册。

本着谁选择谁评价的原则,每年对新老供方进行评价审核,建立合格供方名册并予以公布,工程公司每年一季度末将《合格供方名册》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7.4.7罚则

7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规避招(议)标采购,对于符合招(议)标采购条件拒不招(议)标采购的工区,视情况给予其主管领导和物资部门责人必要的经济处罚。

7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的评标人员,取消其评标资格和永久不得参与集团任何物资采购评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5.对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向他人透露物资采购相关信息,收受贿赂、吃回扣、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要严加查处,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交由纪检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76.对采购过程中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供应合同的,立即中止合同,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在集团(公司)的合格供方资格。

7.5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7.5.1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包括:

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工区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工区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工区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工区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工区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工区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

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

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工区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

5.中心试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39)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40)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试验室、材料厂、各工区现场试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

材料厂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工区物资部一份。

6.各工区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7.5.2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工区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

经检验后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

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工区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工区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工区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

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7.5.3试验与检验标准

试验由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

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

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7.钢材的检验:

钢筋进场时,材料厂必须按批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8.水泥的检验:

(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工区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9.砂石料的检验:

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

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10.外加剂的检验:

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11.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7.5.4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

12.钢材的检测: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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