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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I、为增强各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几率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5、对各企业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6、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7、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

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否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否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乎R。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大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

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女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r,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

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足,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

凡属习惯性声音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__

第二十七条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己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二、公司机械设备部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三、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四、各施工队要认真组织安全会,队长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队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6)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14、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1)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2)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

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4)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

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_q66,一笋藻臀气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戴了,薰、之八(5)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童臂、飞物件

义赵撰之

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15、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工人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2)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3)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n以下,避雷接地和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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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中,决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5)所有熔断丝必须符合所通过的相应电流要求,恶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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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乍夕,户、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厂一爪%几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由经培训或有电气一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二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组织安全设计工件,以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

施工安全技术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

对特殊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的措施编制,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特别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

如:

曝破、大型吊装、沉箱、水下钻孔桩、挖孔桩等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

3、施工交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法和不同的施二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报审批。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

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

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至。

期的人员要按期限遥行颤复

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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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裱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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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将豁_\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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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豪纂浦土尚对需厘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亚示碳扮/

 

安全奖惩制度

1、必须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公司给予奖励。

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给予重罚、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作业指导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向分公司领导报告,坚持从严考核。

如发现隐瞒虚报者,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3、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

3.1奖励条件:

3.1.1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1.2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国家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奖励标准.

3.2.1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奖励1000~3000元。

3.2.2避免人身重伤、机械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奖励300-1000元。

3.2.3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全,有突出贡献者。

门。

同时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

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上报总公司。

三、举报范围:

公司下属的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隐患有关的事宜。

四、举报事实。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即生产经营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生产经营人员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3)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戚瘾端奖励。

对于

萦之、之一,’;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一宾雍自会韵王。

性关

、沙汽一阅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勺妥手良。

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木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采购与制作

1.1安全防护设施包括:

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安全标志、漏电保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2采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3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生产许可证

1.3.2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1.3.3产品出厂合格证

1.4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1.5安全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1.6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管理和使用

2.1项目部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2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2.3在被保护部位达到本质安全时,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2.4购买的安全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6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女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准备及安装。

2.7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8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施工。

2.9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

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员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害。

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王,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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