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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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附件1:
江西财经大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评选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身体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形式。
第四条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表彰与奖励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评选荣誉项目和评选表彰办法
第五条学校评选以下学生荣誉项目:
一、先进个人
(一)三好学生;
(二)三好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五)优秀毕业生;
(六)学习标兵;
(七)单项奖。
二、先进集体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
三、企业奖(助)学金
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助)学金:
(一)“科瑞”奖学金(奖励三好学生标兵);
(二)“鼎汉”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三)“兴业证券”奖学金;
(四)“用友”奖学助学金;
(五)“上海校友”会奖学金;
(六)“洪银兴”经济学奖学金
(七)“九江银行”奖学金
(八)其它经批准设立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学生奖励和奖(助)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
一、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一);
二、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二);
三、江西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见附件三);
四、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暨“科瑞”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四);
五、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暨“鼎汉”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五);
六、江西财经大学“用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六);
七、江西财经大学“兴业证券”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七);
八、江西财经大学“上海校友会”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八);
九、江西财经大学“洪银兴”经济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九);
十、江西财经大学“九江银行”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十)。
第三章评选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学生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各项评选工作的管理,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处处长为副组长。
第八条学工处负责学生先进评选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学校批准。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评选程序组织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并将候选集体和个人的材料报学工处。
第十条学校和学院按要求对候选集体和学生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学生表彰和奖励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列项目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告。
第十三条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该学年内不能参与申报本规定所列各项表彰与奖励的评选。
第十四条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所列附件是本规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3.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4.江西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暨“科瑞奖学金”评选办法
5.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暨“鼎汉奖学金”评选办法
6.江西财经大学“用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
7.江西财经大学“兴业证券”奖学金评选办法
8.江西财经大学“上海校友会”奖学金评选办法
9.江西财经大学“洪银兴”经济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10.江西财经大学“九江银行”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一:
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按照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的要求,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三好学生标兵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三)三好学生
(四)优秀学生干部
(五)优秀毕业生
(六)学习标兵
(七)单项奖。
二、评选范围
(一)除“优秀毕业生”在全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外,其它“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进入我校本科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所称“学生干部”的对象包括:
1、学生党支部的支委
2、行政班的班委、团支委,班级寝室长;
3、校、院学生会的干部、团委委员;
4、校内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委员;
(三)我校派出的留学生参加本规定所称各项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部门认定其留学期间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
(一)三好学生标兵10名;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名;
(三)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0%;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
(五)学习标兵名额不限;
(六)单项奖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尊师爱友,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身体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3、实践能力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学习、学术、宣传、文娱、体育等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能够以身作则,群众基础好,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明显的工作成绩。
4、学习成绩
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刻苦钻研,不断追求新知识。
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参评“三好学生”的学生本学年学校组织的各门考试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在本班排名前30%,本学年所有课程单科初次成绩无不及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本学年各门学校组织的考试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在本班排名前50%,本学年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6、参评“三好学生标兵”的人选必须是本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具体评选条件见《江西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暨“科瑞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人选必须是本学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具体评选条件见《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暨“鼎汉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
l、思想素质条件、身体素质条件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
本学年所修课程学分达到本专业学年标准学分限额,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单科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单项奖的评选条件
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术、学习(含英语四、六级考试)、文艺、体育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特别是参加全国、全省各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且本学年内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学生。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单项奖的评选由各学院负责,采用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为:
1、每学年在各学院的具体指导下,由班主任指导各班级召开民主推荐会,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考察评选,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的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学院;
2、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产生的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考察、评议、审定并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
根据先进个人人选的基本情况,确定向学工处推荐的人选名单。
各学院向学校推荐人选的数量为各学院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二。
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超过1人的,按四舍五入后人数推荐;
2、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校学生工作联席会议,进行民主评选,确定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候选人名单;
3、学工处对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六、奖励与表彰
(一)奖励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所有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特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标兵,每人奖励2000元;
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3%,每人1500元;
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5%,每人1000元;
三等奖学金:
奖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人数占学院学生总数的7%,每人500元;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单项奖的学生:
l、国家部委组织的国家级专业竞赛:
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500元/项;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300元/项;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200元/项。
2、教育主管部门或团省委组织的省部级专业竞赛:
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300元/项;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200元/项;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100元/项。
3、学生科研奖励:
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字数在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刊物发表论文,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
(以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处当年颁布的目录为准)
4、在学校学术、文体、宣传、社会工作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每人奖励100元,此项表彰比例不能超过学院人数的1%。
5、在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学年排名全校前50名的学生,每人奖励100元。
6、在注册会计师、国家司法考试、ACCA全球统一考试、托福、雅思等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正规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院可给予一定奖励。
5、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表彰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单项奖的获得者,由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各类先进个人的相关评选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先进个人的评定和表彰每学年进行一次。
七、各学院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评选实施细则,并报学工处备案。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二: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努力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毕业生做到“优才优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属评选范围。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在第七学期(专科生在第五学期),根据前三年的表现(专科前二年)评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第二阶段是在年度评优及完成毕业论文后,根据四年(专科三年)的表现,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办法,参加评选会的人数不低于班级应到总人数的五分之四。
班级对符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选,候选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评选结果上报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审核,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各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比例为该班级人数的10%,获过先进班集体称号班级,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2%,获得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和校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可分别上浮10%、8%、5%的比例追加该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
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团纪和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且前三年至少有两学年受过学校以上表彰(省级表彰要求为重大、单项竞赛的前三名,或为团体前三名的骨干成员)。
3.凡连续三年获得校级表彰(专科学生连续二年)的学生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素质标兵”的毕业生可不占班级评优指标,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确定
(一)符合下述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为优秀毕业生。
1.毕业论文的成绩为优秀;
2.最后一学年荣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二)为鼓励学生赴基层就业,凡志愿到基层单位工作,已签定用人协定的毕业生可直接由院(系)推荐,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奖励办法
1.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就业,学校颁发特别推荐函。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奖励200元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3.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增强广大同学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班级凝聚力,努力创建一个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团结文明的良好班风,促进我校校风建设,培养“信、敏、廉、毅”的创业人才,在全校范围内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班级的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
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且执行良好。
一学年内没有同学受过警告以上(含)处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2.学习风气好
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勤奋刻苦,严谨求实,互帮互学。
在注重课堂学习的同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全班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学学习成绩优良。
3.文体生活好
全班同学注重劳逸结合,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活动,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认真执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全班同学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身体健康。
4.集体精神好
班委会干部积极要求上进,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协调,联系群众,能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并主动配合团支部做好工作,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集体和个人在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5.在星级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活动中,积极参与,星级文明寝室优秀率高。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班级应在总结一学年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召开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会议听取班级工作汇报,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先进班级。
经学工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先进班级的评选与先进个人的评比同时进行。
先进班集体的推荐比例为所在学院班级数15%。
评比必须保证质量,真正评出先进,宁缺勿滥。
四、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程序
1、各学院在本学年评选的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先进班集体标兵候选班级,并向学工处提交候选班级材料。
2、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由专家和群众构成的评选小组进行民主评选,在各单位推荐的候选班级中评选产生十个先进班集体标兵建议名单。
并在向师生公示,接收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对经以上程序评选出的班级分别授予“江西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和“江西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并向每个“江西财经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级颁发奖金1000元。
六、全国、省级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由学生工作联席会在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中评选产生。
七、对于评选中弄虚作假的班级,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情况严重者,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八、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
江西财经大学三好学生标兵暨“科瑞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
科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供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我校在德、智、体、美几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为入校一年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优秀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经当选该年度校三好学生;
2、爱国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十名三好学生标兵。
四、评选程序
1、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由各级团学组织民主评议产生候选人,评选结果由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组织。
2、各单位成立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的初评,产生推荐名单。
评选结果在评选会上公布,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校评审,评审小组由专家评审和群众评审构成,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与条件,在各单位的推荐人员中进行民主评议产生十名三好学生标兵建议名单。
名单在评选会上公布,并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接收监督;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送科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学校审批。
五、奖励标准
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者,每人奖励8000元。
六、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五: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暨“鼎汉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供奖励基金,以奖励我校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干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为入校一年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经当选该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
2、爱国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并在班级或所在组织中享有较高威信;
6、学年内无补考、无重修,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三、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十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其中必须含两名校(院)学生会主席(含校学生会副主席)。
四、评选程序
1、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由各级团学组织民主评议产生候选人,评选结果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上级组织。
2、各单位成立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候选人的初评,产生推荐名单。
评选结果在评选会上公布,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校评审,评审小组由专家评审和群众评审构成,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与条件,在各单位的推荐人员中进行民主评议产生十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建议名单。
名单在评选会上公布,并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一周接收监督;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送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学校审批。
五、奖励标准
获得“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者,每人奖励6000元。
六、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六:
江西财经大学“用友”奖学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根据学校和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决定评选“用友”奖学助学金,以奖励我校家庭贫困优秀学生,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为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用友”奖学助学金每学年评选50名。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
在校自觉遵纪守法,在本学年没有因违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
本学年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应达到加权平均75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孤儿、单亲及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
1、学工处将名额按当年经济学学位四年级学生人数比例把指标划分给各有关学院。
2、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候选人须填写“用友”奖学助学金申报审批表。
3、各学院认真审查候选人条件,并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申报表报学工处。
4、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获奖人选,并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奖励标准
获得“用友”奖学助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证书,同时,用友集团颁发奖金每人1000元。
六、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七:
江西财经大学“兴业证券”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供奖励基金,每年奖励我校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兴业证券”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人。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自觉遵纪守法,在本学年度没有因违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好。
本学年度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应达到加权平均80分以上,学年课程最低成绩初次考试无不及格。
四、评选程序
1、学工处将名额按当年经济学学位四年级学生人数比例把指标划分给各有关学院。
2、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候选人须填写“兴业证券”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3、各学院认真审查候选人条件,并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及申报表报学工处。
4、学工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获奖人选,并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五、奖励标准
每人奖金6000元,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八:
江西财经大学“上海校友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
上海校友会决定提供奖励基金,以奖励我校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每年评选15人。
三、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到校纪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
2、本学年各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