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新版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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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新版细则

 

国食药监械〔〕239号附件2

 

体外诊疗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体外诊疗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和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设施、设备和生产环境控制

第四章文件和统计

第五章设计控制和验证

第六章采购控制

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八章检验和质量控制

第九章产品销售和用户服务控制

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方法

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汇报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A体外诊疗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和控制要求

附录B参考资料

附录C体外诊疗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

体外诊疗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疗试剂生产企业生产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等

第二条

相关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疗试剂、采取放射性核素标识体外诊疗试剂产品

第四条

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围。

其它体外诊疗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评均实施本细则。

第五条本细则为体外诊疗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基础要求,适适用于体外诊疗试剂设

第六条

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全过程。

第七条体外诊疗试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该根据本细则要求,建立对应

第八条

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统计,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和质量管理职责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质量管理职责,

第六条

并配置一定数量和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专业管理人员。

体外诊疗试剂生产企业应最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第七条生产企业责任人必需对企业质量管理负责,应该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

第八条

企业责任人和管理者代表应该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质量体系标准。

第九条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责任人应该含有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

第十条

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和所生产产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该含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生产责任人和质量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一条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人员必需经过岗前专门培训,专职检验员应该含有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背景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符合所从事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生产和质量

第十四条

检验人员应该含有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收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企业应将这类人员进行登记并保留相关统计。

第十五条从事体外诊疗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应该根据本细则进行培训和考评,合格

第十六条

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设施、设备和生产环境控制

第十七条厂房、设施和设备应该和体外诊疗试剂生产相适应。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生产企业必需有整齐生产环境,厂区周围环境不应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

第二十条

影响。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布局应合理。

生产、研发、检验等区域应该相互分开。

第二十一条仓储区要和生产规模相适应,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各个区域

第二十二条

必需划分清楚,预防出现差错和交叉污染。

全部物料名称、批号、使用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必需明确,台帐应该清楚明确,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二十三条仓储区域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并含有防昆虫、其它动物和异物混入措

第二十四条

施。

仓储环境及控制应该符合要求物料储存要求,并定时监控。

如需冷藏,应该配置符合产能要求冷藏设备并定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统计储藏温度。

第二十五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含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含有生物活性或起源于生物体

第二十六条

物料其存放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应该做到专区存放并有显著识别标识。

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和发放。

第二十七条生产过程中所包含化学、生物及其它危险品,企业应该列出清单,并制订对应

第二十八条

防护规程,其环境、设施和设备应该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九条生产区应该有和生产规模相适应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器具、物料,并按

第三十条

照生产工艺步骤明确划分各操作区域。

第三十一条厂房应该根据产品及生产工艺步骤所要求空气洁净度等级进行合理布局。

厂房

第三十二条

和设施不应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造成污染或潜在污染。

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干扰。

第三十三条部分或全部工艺步骤对生产环境有空气净化要求体外诊疗试剂产品生产应

第三十四条

当明确要求空气净化等级,生产厂房和设施应该根据本细则附录A《体外诊疗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和控制要求》进行配置和控制。

第三十五条对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体外诊疗试剂,应该在清洁环境内进行生产。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洁条件基础要求:

要有防尘、通风、预防昆虫、其它动物和异物混入等方法;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该有换鞋、更衣、佩戴口罩和帽子、洗手、手消毒等清洁方法;生产场地地面应该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操作台应该光滑、平整、无缝隙、耐腐蚀,便于清洗、消毒;应该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时清洁、清洗和消毒;应该依据生产要求对生产车间温湿度进行控制。

第三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含有污染性和传染性物料应该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传染、污

第二十二条

染或泄漏等。

高风险生物活性物料其操作应使用单独空气净化系统,和相邻区域保持负压,排出空气不能循环使用。

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病原体操作应该配置生物安全柜,空气应该进行有效处理后方可排出。

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阳性血清应该有防护方法。

对于特殊高致病性病原体采集、制备,应该根据卫生部颁布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试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要求,含有P3级试验室等对应设施。

第二十三条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生产和检验应该在各自独立建筑物中,预防

第二十四条

扩增时形成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

其生产和质检器具不得混用,用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

第二十五条应该配置符合工艺要求生产设备,配置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检验设备、仪

第二十六条

器和器具,建立设备台帐。

和试剂直接接触设备和器具应易于清洁和保养、不和成份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并应对设备有效性进行定时验证。

第二十七条生产中废液、废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应该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应该满足水质要求并经过验证,其制备、储存、输送应能

第三十条

预防微生物污染和滋生,并不应对产品质量和性能造成影响。

制水设备应定时清洗、消毒、维护。

应该配置水质监控仪器和设备,并定时统计监控结果。

第三十一条配料罐容器和设备连接关键固定管道应标明内存物料名称、流向,定时

第三十二条

清洗和维护,并标明设备运行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中使用动物室应该在隔离良好建筑体内,和生产、质检区分开,不

第三十四条

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第三十五条对有特殊要求仪器、仪表,应该安放在专门仪器室内,并有预防静电、

第三十六条

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原因影响设施。

第三十七条对空气有干燥要求操作间内应该配置空气干燥设备,确保物料不会受潮变

第三十八条

质。

应该定时监测室内空气湿度。

第三十九条由国家同意生产工艺规程体外诊疗试剂,除满足上述对应要求外,应该含有

第四十条

和工艺规程相适应生产条件。

第四章文件和统计控制

第四十一条生产企业应该根据现行有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要

第四十二条

求》标准要求和产品特点,说明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四十三条生产企业应该最少建立、实施、保持以下程序文件:

第四十四条

1.文件控制程序;

2.统计控制程序;

3.管理职责;

4.设计和验证控制程序;

5.采购控制程序;

6.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7.检验控制程序;

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9.生产作业环境和产品清洁控制程序

10.数据统计和分析控制程序;

11.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2.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1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4.纠正和预防方法控制程序;

15.用户反馈和售后服务控制程序;

16.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汇报控制程序。

第四十五条生产企业应该最少建立、实施保持以下基础规程和统计,并依据产品具体

第四十六条

要求进行补充:

1.厂房、设施、设备验证、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统计;

2.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统计;

3.菌种、细胞株、试验动物、血清等物料保管、使用、储存等管理制度和统计;

4.安全防护要求和统计;

5.仓储和运输管理制度和统计;

6.采购和供方评定管理制度和统计;

7.工艺步骤图、工艺标准操作规程;

8.各级物料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9.批生产、批包装、批检验统计;

10.试样管理制度及统计;

11.工艺用水规程和统计;

12.批号管理制度及统计;

13.标识管理制度;

14.校准品/质控品管理规程及统计;

15.检测仪器管理及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统计;

16.留样管理制度及统计;

17.内审和管理评审统计;

18.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制度及统计;

19.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统计;

20.用户反馈和处理规程及统计;

21.环境保护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22.产品退货和召回管理制度;

23.人员管理、培训规程和统计。

第四十七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文件编制、更改、审查、同意、撤销、发放及保管管

第四十八条

理制度。

发放、使用文件应为受控现行文本。

已作废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四十九条应该根据程序对统计进行控制,制订统计目录清单或样式,要求统计标

第五十条

识、贮存、保管、检索、处理职责和要求,确定统计保留期限。

统计应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内容或涂改,并按要求签字。

第五章设计控制和过程验证

第五十一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整产品研制控制程序,对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

第五十二条

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定、设计更改应有明确要求。

第五十三条设计过程中应该根据YY/T0316-(IDTISO14971:

)《医疗器械风

第五十四条

险管理对医疗器械应用》标准要求对产品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并能提供风险管理汇报和相关验证统计。

第五十五条应该建立和保留产品全部技术规范和应用技术文件,包含文件清单、引用

第五十六条

技术标准、设计控制和验证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等。

第五十七条应该围绕产品安全有效要求,对产品关键性能、生产环境、设施设备、主

第五十八条

要原辅材料、采购、工艺、检验及质量控制方法进行验证,应该提供对应验证资料。

自行研发设计、生产产品应着重提供产品研发和验证统计;分装产品应着重提供原材料起源和质量控制方法。

应能提供产品注册型式检测汇报。

第五十九条应该依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订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验证工作完成后

第六十条

应该写出验证汇报,由验证工作责任人审核、同意。

验证过程中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留。

验证文件应该包含验证方案、验证汇报、评价和提议、同意人等。

第六十一条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该对关键项目进行再验证。

当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因,

第六十二条

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关键原辅料、关键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质检或用户反馈出现不合格项时,应该进行相关内容重新验证。

第六十三条生产车间停产超出十二个月,重新组织生产前应该对生产环境及设施设备、

第六十四条

关键原辅材料、关键工序、检验设备及质量控制方法等进行重新验证。

第六章采购控制

第六十五条应该建立体外诊疗试剂生产所用物料采购控制程序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执

第六十六条

行。

第六十七条应该确定外购、外协物料清单,明确物料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对物料

第六十八条

关键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严格根据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和验收,根据物料质量要求制订入库验收准则。

第六十九条应该建立供方评定制度,所用物料应从正当、含有资质和有质量确保能力

第七十条

供方采购。

应该建立合格供方名目并定时进行评定,保留其评定结果和评价统计。

对已确定合格供方应和之签署较为固定供需协议或技术协议,以确保物料质量和稳定性。

第七十一条关键物料采购资料应能够进行追溯,应该根据采购控制文件要求保留供

第七十二条

方资质证实、采购协议或加工技术协议、采购发票、供方提供产品质量证实、批进货检验(验收)汇报或试样生产及检验汇报。

外购标准品和质控品应能证实起源和溯源性。

第七十三条应该根据不一样物料性状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管理。

物料应该根据要求

第七十四条

使用期限储存,无要求使用期限,其储存通常不超出三年,期满后应复验。

应定时盘点清库,储存期内如存放条件发生改变且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立即复验。

第七十五条必需能够提供质控血清起源,应该由企业或医疗机构测定病原微生物及明

第七十六条

确定值范围;应该对其起源地、定值范围、灭活状态、数量、保留、使用状态等信息有明确统计,并由专员负责。

外购商品化质控物应有可追溯性。

第七十七条有特殊要求物料应该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采购和进货检验。

第七十八条

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七十九条应该根据国家同意工艺进行生产,应制订生产所需工序步骤、工艺文件

第八十条

和标准操作规程,明确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确定质量控制点,并要求应该形成生产统计。

应该制订各级生产控制文件编制、验证、审批、更改等管理制度达成注册管理措施所要求要求。

对于生产工艺变更足以影响产品安全性、稳定性时,应重新申报变更生产工艺,并按程序进行工艺修订。

第八十一条应该明确生产、检验设备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建立维修、保养、验证管

第八十二条

理制度,需要计量器具应该定时校验并有显著合格标识。

第八十三条应该根据生产工艺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制订生产环境、设备及器具清

第八十四条

洁规程,明确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等要求。

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时检验或检测,确保能够达成要求要求。

第八十五条应该对每批产品中关键物料进行物料平衡核查。

如有显著差异,必需查明原

第八十六条

因,在得出合了解释,确定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八十七条批生产和批包装统计应内容真实、数据完整,经操作人及复核人署名。

批记

第八十八条

录应该能追溯到该批产品原料批号、全部生产和检验步骤,统计不得任意涂改。

统计如需更改,应在更改处签署姓名和日期并注明更改原因,更改后原数据应可识别。

批生产统计应该根据批号归档,保留至产品使用期后十二个月。

第八十九条不一样品种产品生产应做到有效隔离,以避免相互混淆和污染。

有数

第九十条

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该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预防混淆方法。

第九十一条前一道工艺结束后或前一个产品生产结束后必需进行清场,确定合格后才可

第九十二条

以入场进行其它生产,并保留清场统计。

相关配制和分装器具必需专用,使用后进行清洗、干燥等洁净处理。

第九十三条企业应制订工艺用水规程。

验证并要求工艺用水质量标准、检验周期和

第九十四条

保留期限。

应该配置对应储水条件和水质监测设备,定时统计并保留监测结果。

第九十五条在生产过程中,应该建立产品标识和生产状态标识控制程序,对现场各类物

第九十六条

料和生产区域、设备状态进行识别和管理。

第九十七条物料应该根据优异先出标准运行。

应该明确要求中间品储存条件和期限。

第九十八条

已被取样包装应有取样标识。

第九十九条生产过程应该含有可追溯性,应对物料及产品追溯程度、追溯范围、追溯

第一百条

路径等进行要求;应该建立批号管理制度,对关键物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批号管理,并保留和提供可追溯统计。

同一试剂盒内各组分批号不一样时应尽可能将生产日期靠近组分进行组合,应该在每个组分容器上均标明各自批号和使用期。

整个试剂盒使用期应以效期最短组分效期为准。

第一百零一条生产和检验用菌毒种应该标明起源,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

第一百零二条

行国家相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要求和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应该建立生产用菌毒种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用细胞应该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工作细胞库。

应该建立细胞

第一百零四条

库档案资料和细胞操作日志。

自行制备抗原或抗体,应对所用原料起源和性质有具体统计并可追溯。

第一百零五条体外诊疗试剂内包装材料不应对试剂质量产生影响,并应进行对应验证,

第一百零六条

保留验证统计。

第八章检验和质量控制

第一百零七条应该单独设置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该部门负有以下质量职责:

取样、留样、

第一百零八条

样品保管、物料储存条件评价、物料质量和稳定性评价、洁净室环境监测、检验和检验环境控制、签发和拒绝签发检验汇报、成品使用期确实定、合格品评价放行、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帮助评定合格供方等和产品质量,应该制订相关操作规程并确保推行质量职责,并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质量检验数据及质量控制趋势。

第一百零九条质量检验部门应该设置独立检验室,应该设置待检、检验、留样、不合格

第一百一十条

品等标识,区分放置。

应该配置专门检验人员和必需检验设备。

有特殊要求检验项目应该按摄影关要求进行设置。

第一百一十一条应该根据产品标准配置检测仪器,并建立档案和台帐。

对计量器具应该制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周期检定计划,定时检定并保留检定汇报,仪器上检验状态标示应该清楚显著。

第一百一十三条质量检验部门应该定时或在使用前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制订校准规程,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

验检定状态,并加以统计。

应该要求在搬运、维护期间对检测设备防护要求,使用前依据需要进行校准。

当发觉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检测结果有效性进行评定,并采取合适纠正方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使用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校准物质应能够对量值进行溯源。

对检测中使用

第一百一十六条

校准品和质控品应该建立台帐及使用统计。

应统计其起源、批号、效期、溯源路径(或靶值转换方法)、关键技术指标、保留状态等信息。

应该定时复验其性能并保留统计。

第一百一十七条应该建立留样复验制度,要求留样百分比、留样检验项目、检验周期和判定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则。

留样品应在适宜条件下储存,以确保复验要求。

应该建立留样品台帐,立即统计留样检验信息,留样检验汇报应该注明留样品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果等信息。

留样期满后应对留样检验汇报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含有检测能力外购物料,企业应制订验收规程。

能够委托检验或试样方法

第一百二十条

进行验证。

如委托检验,受托方应该含有对应资质条件,企业应有委托检验协议,并保留

检验汇报和验收统计。

如试样,企业应有试样验证验收规程和统计,并保留试样批号、试样生产统计、检测汇报、操作人员、同意人员签字等相关统计。

第一百二十一条应该保留注册检测汇报和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出厂检验汇报及统计,应有

第一百二十二条

检验人员和产品放行同意人签字。

检验汇报及统计应真实、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

产品检验统计应该含有可追溯性。

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应该定时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根据本细则要求对企业内部质

第一百二十四条

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汇报。

企业根据纠正和预防方法控制程序实施自查、自纠,保留审核汇报和纠正、预防方法统计。

第一百二十五条包装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后印制、发放、使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用,应该和注册同意内容、样式、文字相一致。

并应该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管理要求》要求。

应该建立包装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控制程序,严格印制、领用、回收、销毁。

第九章产品销售和用户服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企业应该建立销售统计。

依据销售统计能追查每批产品销售情况,必需时

第一百二十八条

应能立即全部召回。

销售统计内容最少应该包含:

品名、批号、效期、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络人、发货日期、运输方法。

销售统计应该保留至产品使用期后十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九条应该指定部门负责调查、接收、评价和处理用户反馈意见,保持统计并定时

第一百三十条

汇总和分析用户反馈信息,立即通报质量管理部门,采取必需纠正和预防方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生产企业应该建立产品退货和召回程序,并保留统计。

退货和召回统计内

第一百三十二条

容应包含:

品名、批号、规格、效期、数量、退货和召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产品,应该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方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应该制订对不合格品控制相关职责、权限要求。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专区存放,预防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并根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立即处理并保留统计。

第一百三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该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产品不合格原因,

第一百三十八条

并采取对应纠正和预防方法。

应该保留评审、纠正和预防方法统计,并在采取纠正或预防方法后验证其有效性。

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汇报

第八十条企业应该建立产品不良事件、质量事故监测汇报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对用户产品质量投诉应该进行具体统计和调查处理。

对所发生不良事件、质量事故还应该根据要求汇报相关监管部门,并对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进行立即评定,必需时将评定结果通知用户和汇报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本细则中下列用语含义是:

物料: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等。

关键物料:

试剂产品组成中在性能上起到关键作用成份。

验证:

证实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成预期结果有文件证实一系列活动。

批:

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出含有同一性质和质量某种产品。

批号:

用于识别“批”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据此可追溯和审查该批产品生产历史。

待验:

物料在许可投料或出厂前所处搁置、等候检验结果状态。

批生产统计:

一个批次待包装品或成品全部生产统计。

批生产统计能提供该批产品生产历史和和质量相关情况。

物料平衡:

产品或物料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和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比较,并合适考虑可许可正常偏差。

标准操作规程:

经同意用以指示操作通用性文件或管理措施。

生产工艺规程:

要求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数量,和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含生产过程中控制一个或一套文件。

工艺用水:

生产工艺中使用水。

溯源性:

指一个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值,全部能经过一条含有要求不确定度连续比较链,和测量基准联络起来。

洁净室(区):

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房间(区域)。

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含有降低该区域内污染源介入、产生和滞留功效。

用户反馈:

用户对所购置使用产品向生产厂家以书面、口头、电讯等形式通知相关该产品在性能等方面意见和提议。

第八十三条本细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A体外诊疗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和控制要求

第一条对生产环境有净化要求产品除应该满足《体外诊疗试剂生产实施细则》通用

第二条

要求外,其生产环境还应该满足本附录要求。

不一样洁净等级生产区域控制标准参见下表:

表不一样洁净等级生产区域控制标准

洁净度等级

尘粒最大许可数/立方米

微生物最大许可数

≥0.5μm

≥5μm

沉降菌数/皿

100级

3,500

0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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