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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与税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与税务处理

 

  为了促进企业员工职业 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企业往往

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支持优秀员工进行职场培 训。

在实践中,

有些企业不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行事,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

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

而支付的费用。

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

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 利,为此需

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工教育经费

的提取与使用,这是国家提高企业职工业务素质的激励措施。

 

   一、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

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 的意见》(财建[2006]317 号),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

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

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

包括教职员工

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

包括

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

是指

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 习研究费。

学员在本单位

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

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

费。

主要是指 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

外单位代培经费。

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

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 应支付

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 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

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

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 用的教科书,参

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

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 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

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

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

室、 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

中调剂解决。

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

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 支;新建单位在

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

总投资之内解决。

 

  职工教育经费具体 列支范围包括:

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

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

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 员培训;企业组织

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

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 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

支。

应注意:

(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别

计人“管理费用——办公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

(2)

设备购置费。

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图书等费用,学员用书

应由其自理,不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 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

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企 业职工

教育经费来 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

可在工资总额 2.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

(流通费)。

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 发新技术、

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

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

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 职工业余教育方面。

基层工会一

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 60%部分)的 25%范

围内列人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

的有 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 2.5%范围内开支,

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

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 建单位举办职工教

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

支。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税 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 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

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准予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

应的递延。

此外,应当注意,从扣除基数上由“计税工资”

1.5%变为按实发工资总额的 2.5%“据实扣除”。

首先确 定

工资薪金总额,而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

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 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

职 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 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

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

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税法规定来看,企

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 出有其特殊之处.表面上是限额扣除

规定,实际采取的是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只是在扣除时间

上作了相应递延。

由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的特殊性,

纳税人在实 际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个纳税年度扣除

额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

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

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一个纳税年度允许扣除额 不能超

过工资、薪金总额 2.5%。

 

  新旧税法衔接 2008 年以前余额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

98 号文)规定,对于在 2008 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

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 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 先

从余额中冲减。

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四、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职工教育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

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其中,对费用列支的限制包

括以下几项:

 

(1)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

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

位按规定承担。

(2)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 府有关

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

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中列支。

(3)为保障企业职工的 学习权利和提高 其基本技能,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 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

训。

(4)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

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 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5)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

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 出,

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

一些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

支,挤占企业正常进行职工教育的经费开支,为企业带来一定

的涉税风险。

 

  二是对于可以由其他项目列支的培训经费, 应在项目预算

中充分考虑。

做好费用的正确归集,合理加大所得税前的列支

金额,增强企业后劲。

如:

根据财建[2006]317 号文件规 定,

企业除通过提取 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进 行职工的教育培训外,

以下方面也可以作为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列支:

(1)企业新建

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

按照国家规定的 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

用。

(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

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 培训

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

养的需要。

(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

有一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 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例]某省 AB 国有企业实行 工效挂钩的工资税前扣除政策,

2009 年经批准可计提的工资基数为 1100 万元。

企业在成本费

用中提足了 1100 万元工资,但工资实发数为 1000 万元,建立

工 资储备基金 100 万元。

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了职工教育经

费 25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反映使用了 20 万元。

其中

包含企业职工个人报销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 2.5

万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 6。

5 万

元。

另外,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购置 120 万元的教学设备

与设施所计提的折旧费用 12 万元。

 

  分析:

因 AB 企业根据规定可按 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

经费,可 在成本费用中计提 27。

 5 万元(1100×2.5%)。

工资实发数为 1000 万元,则计税工资总额 1000 万元为可税前

列支的计提基数,按 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为 25 万元

(1000 x 2.5%)。

  对职工教育经费会计科目反映使用了 20 万元进行分析:

业职工报销的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 费用 2.5 万元

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应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高层管

理人员境外培训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 6.5 万元则可在其他管理

费用中列支。

两项应调减职工教育经费使 用额 9 万元

(2.5+6.5)。

 

  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购置 100 万元的教学设备与设施

所计提的折旧费用 12 万元应调整到职工教育经费中列 支。

 

  经调整后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0-9+12=23(万元)

 

  因实际使用 23 万元小于按计税 工资比例计提的 25 万元,

故企业可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为 23 万元,企业应调增应

纳税所得额 2 万元(25-23)。

 

  如果实际使用了 30 万元,则企业 可税前列支的职工教 育

经费为 25 万元,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万元(30-25),

超支的 5 万元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如果企业动用了工资储 备基金年初结余 200 万元,即企业

实发工资为 1200 万元(1000+200),因企业实际在成本费用中

列支的职工工资仍为 1000 万元,故企业计提数为 25 万元, 但

企业实际使用 30 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为 30 万元

(1200×2.5%),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 万元(30-25)。

 

据实列支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时,会计分录该如何写?

这是我为别人复的问题仅供您参考:

首先为您明确几个问题:

1.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

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这个规定从

2008 年起企业在会计的账务处理上不要再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十四和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来提取福利费用和教育经费了.

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来计入到企业的相

关成本费用中去.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在 2008 年如果实际发生了福利费用和教育经费的话(我以管理

人员为例,当然如果贵公司的这两项费用是发生在其他部门的话

也可以计入到相关 的费用中去).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用支出

---教育经费支出

贷:

银行存款

然后在 2009 年 2 月或 3 月进行 2008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

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调整.举个例子来说明:

如果某公司 2008 年全年的工资总额为 100 万.当年实际发生

了福利费用 20 万,教育经费 3.5 万则 2008 年这两项费用允许税

前扣除 的计算过程如下: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的限额为 100 万乘以百分之十四等于 14 万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为 100 万乘以百分之二点五等到于 2.5

则福利费用要在应纳税所得额前调增 20 万减 14 万等于 6 万.

这 6 万元以后也不允许抵扣了.从所得税会计的角度来说这属于

永久性差异.

而教育经费在应纳税所得额前调增 3.5 万减 2.5 万等于 1 万.

但是这 1 万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抵扣.当期只允许扣除 2.5 万.

另外请您特别注意对企业的这两笔费用的所得税前调整即年终

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会计上是不需要单独做账的.它只是税

法上的纳税调整,即只 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报)中来进行调整.

因为税法和会计在业务处理上是有差异的.

另外如果您在 2007 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在 2007 年

已经提过的福利费用如果有贷方余额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如果

有贷方余额的)应如何来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以及会计上的

处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如果您所在地的所得税已经开始申报

了的话,那么您可以先咨询一下您的国税局的专管员或税政科.但

从税法的处理角度来说我建议您如果 2007 年的福利费用和教育

费用的贷方余额并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和计税工

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点五的话就不用在所得税前调整.但这个建

议的前提是截止到所得税申报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

台与之相关的规定.如果出台了的话则按规定办理.

 

提取上一月份职工教 育经费会计分录?

 

职工教育经费是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中进行核算

的,计提的时候根据职工教育经费计算表:

借: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培训费报销时,根据有关发票: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

库存现金/银行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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