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类全套表格1申请表2补助金全套表格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考样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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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后在此页签名: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规定,对失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
如本人存在冒领、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经办机构多发错发失业保险待遇的,将按要求退回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未退回的,同意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相关银行从本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回相应金额。
承诺人(签名):
注意事项:
申请人领取失业补助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温馨提示:
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精神,为落实便民服务要求,在试点事项基础上增加部分承诺制事项,本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本人须知晓本事项相关办理条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办事指南中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五、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人员,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
申请人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2
申请失业补助金受理回执
受理编号:
打印日期: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号
所需办理工作日
查询电话
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
注意事项
受理人:
受理时间: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制
申请失业补助金受理存根
打印日期:
附件2-3
失业补助金支付决定书
业务编号:
申请人
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支
付
决
定
经审核,你的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年)。
①失业补助金为元/月,于年月发放。
②补发2020年月至月的失业补助金为元、价格临时补贴为元,于年月发放。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书,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签收栏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备注
①请于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每月任意一日登录(网址)进行领取资格验证。
②申请人领取失业补助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死亡;
应征服兵役;
移居境外;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附件2-4
失业补助金办理结果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姓名):
你于年月日向我局(中心)申请失业补助金。
经查,你的申请事项因下列原因,不符合发放条件。
1.
2.
3.
申请人如不服本告知书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专用章)
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
送达内容
办理结果告知书(编号:
)
送达人
签收人
备注
附件2-5
失业补助金领取资格认证
身份证号/
本人,不存在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以下情形: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
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定期待遇的;
待遇领取人签名: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原单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
省市区(县)镇(街)(所属村居)
居住地址
省市区(县)镇(街)(所属村居)
失业原因
□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曾在东莞市外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申请待遇类型
□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
□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死亡待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支付方式
□本人社保卡(选择社保卡的无需填写下两行)□个人银行账户
支付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支付账号
申请人签名前请注意阅读背面温馨提示及注意事项,申请人签名后表示已经知晓相关事项。
联系手机:
固话:
申请日期:
申请材料:
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均需:
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复印。
1、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申领女性失业期间生育补贴的,还需: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还需: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非东莞市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的凭证。
4、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还需:
国家职业资格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
5、申领失业死亡待遇的,还需:
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
一、《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因防治污染搬迁的;
(五)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二、申领失业待遇需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计算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直接相关。
如您在东莞市外有参加失业保险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
2、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请务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1次(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
验证通过的,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发放,且当月失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才会生效,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验证或验证不通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验证的,视同重新就业。
3、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4、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需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颁发之日起90日内申请;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
□用人单位破产
□用人单位停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除原因(打√)
□职工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第项解除
□职工试用期内解除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职工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空白证明可自行参考使用;
终止(解除)原因只能单选,不能多选亦不能涂改;
属于按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项解除的,还需提供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