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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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噪比(dB)表2.1.6-1

━━━━━━━━━━━━━━━━━━━━━━━━━━━━━━━

指标项目黑白电视系统彩色电视系统

───────────────────────────────

随机信噪比3736

单频干扰4037

电源干扰4037

脉冲干扰3731

三、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

低于270线;

四、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五、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为1Vp-p±

3dBVBS;

六、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应符合表2.1.6-2的规定.

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档分配(dB)表2.1.6-2

项目摄像部分传输部分显示部分

连续随机信噪比405045

七、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到可用图像,其系统信噪比不

得低于25dB.

注:

1.五级损伤制评分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表4.3.1-1的规定.

2.VBS可用图像信号、消隐脉冲和同步脉冲组成的全电视信号的英文

缩写代号.

3.可用图像是指在监视低照度画面时,能够辨认画面物体轮廓的图像.

第2.1.7条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二、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备地点;

三、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四、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光)缆的线路路由.

第二节摄像部分

第2.2.1条应根据监视目标的照度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摄像机,监视

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倍.

第2.2.2条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

式计算:

F=A.L/H(2.2.2)

式中:

F为焦距(mm);

A为象场高(mm);

L为物距(mm);

H为视场高(mm).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距镜头;

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

可选用广角镜头;

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望远镜头;

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

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

二、除硫化锑摄像管外,当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均应采用光圈可

调镜头.

三、当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光对焦、光圈开度、变焦距的遥控镜

头装置.

第2.2.3条摄像机可选用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现场安装与检修的

电荷耦合器件(CCD)型摄像机,

第2.2.4条根据工作环境应选配相应的摄像机防护套,防护套可根

据需要设置调温控制系统和遥控雨刷等.

第2.2.5条固定摄像机在特定部位上的支承装置,可采用摄像机托

架或云台.当一台摄像机需要监视多个不同方向的场景时,应配置自动

调焦装置或遥控电动云台.

第2.2.6条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设置在天花板或墙壁内,镜头可采

用针孔或棱镜镜头.对防盗用的系统,可装设附架的外部传感器与系统

组合,进行联动报警.

第2.2.7条监视水下目标的系统设备,应采用高灵敏度摄像管和密

闭耐压、防水防护套,以及渗水报警装置.

第2.2.8条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

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高度,室内宜距地面2.5-5m

室外应距地面3.5-10m,并不得低于3.5m.

二、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顶部、电梯操作器的对角处,

并应能监视电梯厢内全景.

三、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镜头视

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

四、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

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降低监视区域的对比度.

第三节传输部分

第2.3.1条系统的图像信号传输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传输距离较近,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的视频传输方

式.

当传输的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

缆均衡器;

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

当传输的彩色电视基带

信号,在5.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

当大于6dB时,

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

二、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电缆电视网时,宜采用

同轴电缆传输射频调制信号的射频传输方式.

三、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传输,宜采用传输光调制信

号的光缆传输方式.当有防雷要求时,应采用无金属光缆.

第2.3.2条系统的控制信号可采用多芯线直接传输或将遥控信号进

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进行传输.

第2.3.3条传输电、光缆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弯曲、防潮性能的要求下,宜选用

线径较细的同轴电缆;

二、光缆的选择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性、物理特性、防潮等

要求.

第2.3.4条光缆外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光缆采用管道、架空敷设时,宜采用铝-聚乙烯粘结护层;

二、当光缆采用直埋时,宜采用充油膏铝塑粘结加铠装聚乙烯外护套;

三、当光缆在室内敷设时,宜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套,或其它的塑料阻

燃护套.当采用聚乙烯护套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四、当光缆在水下敷设时,应采用铝塑粘结(或铝套、铅套、钢套)钢

丝铠装聚乙烯外护套;

五、无金属的光缆线路,应采用聚乙烯外护套或纤维增强塑料护层.

第2.3.5条解码箱、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密闭防水

结构.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腐蚀措施.

第2.3.6条传输线路路由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

二、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使管线损伤的地段.

三、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

第2.3.7条室外传输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能信管道(含隧道、槽道)敷设时,不宜与通信电缆共管孔;

二、当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沟(隧道)敷设时,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3.

7-1的规定;

三、当采用架空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杆架设时,其两线间最小垂直间距

应符合表2.3.7.2的规定.

四、线路在城市郊区、乡村敷设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五、当线路敷设经过建筑物时,可采用沿墙敷设方式;

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沟(隧道)的最小间距(m)表2.3.7.1

种类最小间距

220V交流供电线0.5

通讯电缆0.1

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杆架设的最小垂直间距表2.3.7.2

种类最小垂直间距

1-10KV电力线2.5

1KV以下电力线1.5

广播线1.0

通信线0.6

六、当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当没有桥梁

时,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或水下敷设方式.

第2.3.8条室内传输线路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机械损伤的建筑物内的电(光)缆线路,或扩建、改建工程,可采

用沿墙明敷方式;

二、在要求管线隐蔽或新建的建筑物内可用暗管敷设方式;

三、对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

1.易受外界损伤;

2.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路;

3.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四、电缆与电力线平等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

与通讯

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1m.

第2.3.9条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当线路附

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必须采取

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第2.3.10条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

范》的规定.

第四节监控室

第2.4.1条根据系统大小,宜设置监控点或监控室.监控室的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监控室宜设置在环境噪声较小的场所;

二、监控室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宜为12-50m^2.

三、监控室的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

高度不应小于2.1m.

四、监控室内的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5%;

五、监控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

当属改建工程或监

控室不宜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道、墙上槽板内,

或采用活动地板;

六、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上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

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七、监控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安全、消防

的规定要求.

第2.4.2条监控室根据需要宜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能提供系统设备所需的电源;

二、监视和记录;

三、输出各种遥控信号;

四、接收各种报警信号;

五、同时输入输出多路视频信号,并对视频信号民进行切换;

六、时间、编码等字符显示;

七、内外通信联络.

第2.4.3条当电梯厢内安装摄像机时,应在监控室内配置楼层指示

器显示电梯运行情况.

第2.4.4条监视器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采用23-51cm屏幕的监视器;

二、在射频传输方式中,可采用电视接收机作监视器;

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大屏幕监视器或投影电视.

第2.4.5条录像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同一系统中,录像机的制式和磁带规格宜一致;

二、录像机输入、输出信号,视、音频指标均应与整个系统的技术指

标相适应;

三、当长时间记录监视画面时,可采用长时间记录的录像机.

第2.4.6条对几台摄像机的信号进行频繁切换并需录像的系统,宜

采用主从同步方式或外同步方式稳定信号.

第2.4.7条用于保安的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应留有接口和安全报警装

置联动,当需要时中选用图像探测装置报警.

第2.4.8条监控室距监视场所较近时,对各种控制点宜采用直接控

制方式;

当距控制点较远或控制点较多时,可采用间接控制或肪冲编码

的微机控制方式.

第2.4.9条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其操作

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

地.

第2.4.10条放置显示、测试、记录等设备的机架尺寸,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的规定.

第2.4.11条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的规定.

第2.4.12条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

侧面与墙或其它

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第2.4.13条机架背面和侧面距离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第五节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

第2.5.1条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z的单相交流电源,并

应配置专门的配电箱.当电压波动超出+50%~10%范围时,应设稳压电源

装置.稳压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1.5倍.

第2.5.2条摄像机宜由监控室引专线经隔离变压器统一供电;

远端

摄像机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熔断器和稳压等保护装置.

第2.5.3条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

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第2.5.4条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第2.5.5条光缆传输系统中,各监控点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且宜与

分监控点统一联接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第2.5.6条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

第2.5.7条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报像机装于旷野、塔顶

或高于附近建筑物的电缆端,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第2.5.8条防雷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相

连,不当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第2.5.9条不得直接在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敷设电缆,应将电缆沿墙

敷设置于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防碍车辆的运行.

第2.5.10条系统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30MHz-

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的规定.

第三章系统的工程施工

第3.1.1条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和批准;

二、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

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三、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

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四、备有施工中的通讯联络工具.

第3.1.2条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建筑物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符合下

列条件方可施工.

一、室内装修完毕;

二、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和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区域内能保证施工用电.

第3.1.3条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情况;

二、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

三、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

四、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并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五、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应提前清除.

第3.1.4条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

检查:

一、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二、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四、有源设备均应能电检查各项功能.

第3.1.5条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摄像机的安装

第3.2.1条摄像机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净摄像机逐个通电进行检测和粗调,在摄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

方可安装;

二、检查云台的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并根据设计要求定准云台转动起

点方向.

三、检查摄像机防护套内紧固情况;

四、检查摄像机在防护套内紧固情况;

五、检查摄像机座与支架或云台的安装尺寸.

第3.2.2条在搬动、架设摄像机过程中,不得打开镜头盖.

第3.2.3条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架设摄像机时,应根据带电设备的要

求,确定安全距离.

第3.2.4条摄像装置的安装应牢靠、稳固.

第3.2.5条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任意理,不得影响摄像机

的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第3.2.6条先对摄像机进行初步安装,经通电试看、细调,检查各项功

能,观察监视区域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固定.

第三节线路的敷设

第3.3.1条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

二、电源线宜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

三、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宜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四、电缆长度逐盘核对,并根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的长度来选配电缆,

宜避免电缆的接续;

当电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接插件.

第3.3.2条架设架空电缆时,宜将电缆吊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挂

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

挂钩的间距宜为0.5-0.6m.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

档应留出余兜.

第3.3.3条墙壁电缆的敷设,沿室外墙面宜采用吊挂方式;

室内墙面宜

采用卡子方式.

墙壁电缆当沿墙角转弯时,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电缆卡子的间距在

水平路径上宜为0.6m;

在垂直路径上宜为1m.

第3.3.4条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得小于0.8m,并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紧靠

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大于0.1m,且上压一层砖石保护.通过

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用具有铠装的直埋电缆,不得用非直

埋式电缆作直接埋地敷设.转弯地段的电缆,地面上应有电缆标志.

第3.3.5条敷设管道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敷设管道线之前应先清刷管孔;

二、管孔内预设一根镀锌铁线;

三、穿放电缆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

四、管口与电缆间应衬垫铅皮,铅皮应包在管口上;

五、进入管孔的电缆应保持平直,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鼠等处理

措施.

第3.3.6条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在引出地面时,均应采用钢管保护.钢

管伸出地面不宜小于2.5m;

埋入地下宜为0.3-0.5m.

第3.3.7条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

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

计要求.

二、核对光缆的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配盘时

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

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

1m以内.

三、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处径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

头应作好技术处理;

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

力应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

牵引速度宜为10m/min;

一次牵引

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

四、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五、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时,再进接续.

第3.3.8条架空光缆应在杆下设置伸缩余兜,其数量应根据所在冰凌

负荷区级别确定,对重负荷区宜每杆设一个;

中负荷区2-3根杆宜设一个;

轻负荷区可不设,但中间不得绷紧.光缆余兜的宽度宜为1.52-2m;

深度宜

为0.2-0.25m.

光缆架设完毕,应将余缆端头用塑料胶带包扎,盘成圈置于光缆预留盒

中;

预留盒应固定在杆上.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采用钢管保护.

第3.3.9条在桥上敷设光缆时,宜采用牵引机终点牵引和中间人工辅

助牵引.光缆在电缆槽内敷设不应过紧;

当遇桥身伸缩接口处时应作3-5个

"

S"

弯,并每处宜预留0.5m.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架金属管保护.光缆经

垂直走道时,应固定在支持物上.

第3.3.10条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

个人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

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第3.3.11条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

光功率计或其它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

接续后应做好连续

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第3.3.12条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

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第3.3.13条在光缆的接续点和应作永久性标志.

第3.4.1条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困难时可根据电缆地槽和接线

盒位置作适当调整;

二、机架的底座应与地面固定;

三、机架安装应坚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

四、几个机架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

偏差不得大于3mm;

两个机架中间缝隙不得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

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

五、机架内的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架定位完毕并加固后进行,安

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

六、机架上的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按要求坚固不得遗漏.

第3.4.2条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控制召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控制台应安放坚直,台面水平;

三、附件完整,无损伤,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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