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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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规范畜禽养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绿色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精神,结合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以及X县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X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委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就地消纳、综合利用、能量循环、变废为宝”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夯实工作责任,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养殖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坚持属地管理,企业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集中治理。

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畜禽粪污治理主体,必须切实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力度。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

根据气候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实行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兰沼”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投入。

强化资金投入,积极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粪污治理,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共同推进格局。

——坚持种养结合,生态循环。

坚持生态循环、综合利用”原则,根据以地定养、以养定种、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将畜牧业作为农业

循环发展重要内容。

鼓励全县农作物、棚菜果蔬基地与养殖龙头企

业开展对接,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不同方式处理

后,用于农作物、蔬菜、瓜果生产,与土壤改良有机结合,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提高土壤肥力,实现大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三、治理范围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

全县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其中生猪存栏量300头以上;牛存栏量100头以上;禽类存栏量X羽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

(二)总体目标。

至1!

X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

X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X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重点任务

(一)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按照畜禽养殖业主为主体、政府分级负责”原则,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的组织实施;养殖场作为实施主体,要结合白身实际,制定粪污处理方案。

生猪和牛粪尿产生量大要求实行固液分离,必须建设堆粪场和沉淀池(或尿液收集池)、发酵池(或沼气池);禽类和羊只需建设堆粪场。

根据畜禽养殖规模,必须配备相应消纳土地或与有机肥厂签订粪肥购销协议,实现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满足粪污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彻底杜绝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随意排放、污染环境行为。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规模养殖场,由县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

各镇街

配合单位:

畜牧局、环保局、农科局、财政局

(二)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推进养殖密集区粪污治理。

探索推进养殖密集区畜禽粪污治理,引导散养户畜禽粪便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利用,实现村内无畜禽粪污随处排放、堆积现象。

对污染较为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以镇街或村为单位,科学规划,建设村外畜禽养殖小区,搬迁至村外集中饲养。

提倡做好退出庭院养殖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深入研究。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加强养殖退出庭院养殖方面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养殖户转变传统养殖观念,向种植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方向转移,引导其他途径就业,实现从业转变。

同时,采取可行措施防止庭院养殖反弹。

责任单位:

各镇街

配合单位:

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

(三)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履行环保手续,落实兰同时”制度。

严格管控新建畜禽养殖场准入门槛,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镇街要严格初审,确保不在禁养区内。

养殖场建设前要向县环保局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环保手续。

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相应畜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养殖场建设过程中要保证粪污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

畜牧局

配合单位:

环保局、各镇街

五、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

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年出栏生猪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局要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

环保局

配合单位:

畜牧局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并通过竣工验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

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把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X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

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到X年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

环保局、畜牧局

配合单位:

农科局、各镇街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镇街要结合全县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各白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依法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

各镇街

配合单位:

畜牧局、环保局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养殖业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锥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白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

畜牧局、环保局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

畜牧局、环保局

(六)落实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

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

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强粪肥还田技

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

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

畜牧局

配合单位:

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科局、金融办、国土局、住建局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核查情况(X年6月20日前)。

各镇街确定专人,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摸底核查,于6月20日前将摸底情况报畜牧局、环保局。

(二)制定工作方案(X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结

合全县整体工作方案,制定出台辖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治理任务、治理方式、时间步骤、保障措施。

6

月底前,报畜牧局、环保局备案。

(三)组织工作实施(X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畜牧局、环保局指导各镇街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按时限、按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科局、环保局、畜牧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局长担任。

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机制,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从技术指导、执法监管、资金筹集、项目带动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政策支持和规划;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和资金监管;国土局、住建局负责村外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用地、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用地规划和审批;农科局负责农作物、瓜果、蔬菜等种植业合理使用畜禽粪肥引导和推广,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金融办负责协调、组织金融部门对养殖业贷款支持和服务。

(三)加强政策扶持。

财政局、发改局、畜牧局加大对畜牧有关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同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农机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逐步形成政府积极扶持引导、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以业主为主体、多元投入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机制。

(四)强化环境监察。

环保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同时,针对镇街和基层群众白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养殖业主主动治理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技术指导。

畜牧局要切实发挥技术推广作用,学习、研究当前国内外先进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和经验,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总结、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典型经验和模式。

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新模式、新技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督察考核。

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政府督查室与环保局、畜牧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调度,对治理不力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面完成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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