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全性评价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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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全性评价合同范本
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范本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展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情况:
占地面积,拟建,主要包括等.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2.1严格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2.2负责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评审,并按照其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2.3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2.4评价报告应当满足评审及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要求.
2.5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3.1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2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
3.3指定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3.4委托方其他义务:
第四条受托方义务
4.1受托方必须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承担本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资质,资质证书为(甲级,乙级,丙级).
4.2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提交相关评价报告,相应图表和资料.
4.3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并在年月日之前通过审查.
4.4受托方其他义务:
第五条提交成果时间
5.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供评审的评价报告份.
5.2审查通过后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评价成果报告份.
5.3在年月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同意批准文件.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本次委托评价总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以及审查部门所收取的各种费用).
6.2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委托评估费:
(1)受托方完成委托工作内容,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后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全部委托评估费.
(2)委托方向受托方分期支付评估费:
合同签订后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元.受托方完成委托工作内容,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后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余款人民币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委托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委托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的逾期违约金.
7.2由于受托方原因造成评估报告不能按期通过评审或取得审查同意书,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委托方本合同总价万分之的逾期违约金;逾期日仍未通过评审,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方应退回全部委托评价费用,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不足的部分.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8.4逾期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8.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9.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条廉洁经营
10.1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承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0.2双方签署的廉洁经营协议,责任书,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等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严格遵守,共同执行.
第十一条保密
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双方应当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合同关系,加强沟通,避免纠纷的发生.
12.2不能避免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和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及之后的任何时间,除委托方明示暂停的外,受托方都有义务继续进行评价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怠工.
12.3在严格信守上述约定后,双方发生的争议按方式处理:
(1)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处委员会协调解决
(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3)提交(注:
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
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3.1本合同自起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份,委托方份,受托方份.
__________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__________
委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地: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受托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二】
工程名称:
项目(宗地号:
)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委托方:
受托方: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宗地号: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中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筑物名称:
项目(宗地号:
).
2,建筑规模:
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规划设计栋层高层建筑.
3,场区地震基本烈度:
7度.
4,结构形式:
采用框支剪力墙结构.
5,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
II级.
第二条承包内容
1,对工程场地进行野外地震地质考察,按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的规定,给出工程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结果.
2,根据本次布设在建筑场地内个工程地震测试孔的土层波速测试资料,了解建筑场地地基土剪切波速的变化情况,地基的地震效应,确定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
3,通过建筑场地地面常时脉动测试,确定建筑场地地面卓越周期,抗震液化判定,三向地震波.
4,取2组典型原状土样进行动力三轴试验.
5,复核地震烈度(50年,10%概率).
6,采用概率法和离散波动法对场址进行地震危险型分析和土层地震反应分析,提供本场址相应水平的地震动参数.
⑴场地基岩加速度峰值.
⑵场地地面加速度峰值.
⑶场地地面加速度时程.
⑷场地设计加速度反应谱.
7,给出建筑场地50年超越概率水平为0.632和0.02(多遇地震和罕见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和加速度时程曲线.
8,提供场地土反应谱特征周期.
第三条工期
工期为本合同自签订后天内完成现场测试工作并提交合格评价报告.履行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完整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一式份.
第四条委托方协作事项
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施工条件:
1,可借阅工程场地的全部工程地质勘探资料和工程场地施工地形图.
2,其他所需资料.
第五条技术情况和资料保密
1,本项工作成果仅适合本工程场地.
2,本项工作成果属甲方拥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验收,评价方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达到合同第二条所列内容要求,采用专家审查方式验收,由省地震主管部门出具技术验收评价证明.
后续服务:
乙方同意免费向甲方提供与此工程内容有关的后续服务工作.
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
(大写)元整(小写)¥元.
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包括了乙方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现场费,措施费,管理费,手续费,利润,专家评审费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地震主管部门出具技术验收评价证明及完整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后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外力,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200元;延误超过七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禁止商业贿赂
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双方涉合同当事员工,在涉本合同事务交往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视为根本违约.
1,双方应共同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禁止乙方或其员工在本合同签约洽谈过程,履行过程,结算过程中,向甲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以抬高或降低合同价格,以疵充好,降低服务质量,或追求其他不当利益.
2,上述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给付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报销各种费用,及给付实物,吃喝,及非实物旅游,考察等.
3,无论贿赂发生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或之后;无论发生贿赂或承诺贿赂;无论该贿赂是否影响了合同价款或所供产品,服务质量,均属本合同所称商业贿赂行为,乙方或其员工贿赂或承诺贿赂的,应向甲方承担商业贿赂违约责任.
4,乙方实施贿赂的,甲方有权按行贿或承诺贿赂利益总额的10倍处违约金,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
5,乙方员工实施贿赂的,视为乙方企业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规定的双方职责履行完毕时,合同自然终止.
2,除合同自然终止外,其他情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双方需就有关费用补充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或邮递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通过传真送达的,传送成功的,即视为送达.
2,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到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签订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
乙方:
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