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及房改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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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及房改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及房改小知识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答: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用于室装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他用。

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公司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

职工个人为8%,单位为12%。

四、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哪些好处?

答:

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不扣利息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计息的?

答:

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以前年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计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六、什么情况下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

答:

当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时,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继续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单位确有困难时,能否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经资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八、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

单位解散、撤销的,单位应优先偿还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九、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的余额?

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生活保障性提取。

十、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生活保障性提取?

答: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当年因公致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

3、因病或非因工大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符合省电力公司大病救助对象的。

十一、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答:

1、已办理离休或退休手续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十二、职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职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时应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资料:

A、劳动人事部门下发的离、退休证明。

B、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C、出境定居手续。

D、死亡证明及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

十三、职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1、购买住房的,应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及已付款证明。

2、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

并提供已投入使用资金的证明。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余额的证明。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标准、租金额度及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夫妻双方若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婚姻证明。

5、购房人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材料

与购房人的直系亲属证明、本人的提取声明、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或未提取公积金证明

十四、职工部分提取(消费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时,最多可以提取多少?

答:

此类提取分三种情况:

   一、职工购建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千位数以上(含千位数)的金额,且不应突破所购建住房的总价款;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贷款分为两种:

   1、一次性提取还贷:

原则上应一次性还清其贷款本息余额。

若一次性还清确有困难,至少应间隔三年再行申请提取,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低于一万元,累计提取额也不应超过住房贷款总额;

   2、按月委托提取还贷:

申请的按月委托提取金额,不应超过月还款本息额;

   三、生活保障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千位数以上(含千位数)的金额。

十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使用个人余额不足时,能不能提取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答: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中的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明。

十六、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答:

职工需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时,应首先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处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于每月5号至10号、20号至25号集中到资金中心办理。

十七、职工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几次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

职工购买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参加单位组织的团购住房可以由单位组织,统一办理两次提取。

十八、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

凡已在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九、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

5年及5年以下的年利率是4.2%,5年以上的年利率是4.5%。

二十、我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

自2008年1月23日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省电力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但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

二十一、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个人及家庭有关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2、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4、配偶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和配偶声明;

6、借款人还款卡号复印件。

(二)、所购房屋有关资料:

1、购买社会商品房的,应提供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开发商的开户银行及;合法且不超过一年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应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二手房买卖契约、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及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十二、借款人向我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什么担保方式?

答:

1.住房抵押担保。

以借款人所购买商品房或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私有住房的产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

借款人超过一定期限不能正常还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抵押物以归还借款。

2.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

借款人自行选择保证人,保证人以其在委托人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借款人超过一定期限不能正常还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划扣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归还借款。

3、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

单位集资建房时,可由单位商正信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职工贷款提供保证。

即职工将所购住房抵押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职工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十三、职工怎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

1、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确定贷款金额。

       2、职工持购房合同等购房手续以及个人、家庭资料到所在单位专责人处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单位专责人初审后将基础资料录入贷款管理程序,再将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统一上报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通知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保证等其他相关手续。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

二十四、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贷款期限为五年(含五年)以下的,在还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在还款满两年后方可申请。

二十五、离退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离退休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若离退休职工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中其子女为所购住房共有人、并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允许其子女以该套购房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十六、借款人在填写贷款申请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申请书要用钢笔填写,书写整齐、填写完整。

2、借款人的家庭、手机,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且要准确无误,以便及时联系。

3、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月收入涉及职工的还款能力并影响到职工的贷款额度,必须填写真实、准确。

4、开发商名称、开户行及账号涉及贷款资金划拨,必须准确无误。

5、借款人的还款方式以申请书所选方式为准,务必慎重选择。

二十七、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夫妻双方均不得在其他资金中心申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名下最好没有其他商业贷款,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先行还清商业贷款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

3、与合法的开发商(五证一照齐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缴纳不低于20%的预付款。

二十八、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按时、足额归还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进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良还款记录将影响到本人的信用等级。

2、遇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要注意本人的月还款额将于次年元月进行调整,不要发生欠款现象。

二十九、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三大误区需把握:

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提取总额超过购房总价款、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夫妻不可再用。

误区一:

公积金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公积金是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的。

如果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自掏腰包”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

提取总额超过购房总价款。

按照规定,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比如一市民所要贷款购买的这套房屋总价为50万,而她公积金存储余额有60万,那么她也只能提取50万的公积金,剩余10万元是不能提取的。

误区三:

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夫妻不可再用。

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还可再次使用。

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

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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