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军士兵中的两性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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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军士兵中的两性关系
太平军士兵中的两性关系
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题目,不过,以往的相关论着主要侧重从妇女政策的角度,探讨太平天国前期从隔绝男女到恢复家庭生活的演变脉络,尤其聚焦于男女分营(馆)制度、合挥制度,但对其具体演变过程的考察过于简略,并且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比较敏感的史实,对后期的情形也较少涉猎,缺乏系统的研究。
关于男女婚配和相互交往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太平天国一直有着比较具体的解释和规定,体现了洪秀全独特的政治与伦理思想,并在实践中对太平天国的政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尝试按照上述思路,就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进行前后贯通式的考察。
民间的情形不在本文考察之列,但在必要时仍对一些相关史实略加论述。
(一)
1853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正式颁布纲领性文献《天朝田亩制度》,内有部分文字涉及男婚女嫁之事。
该文献宣布“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否定了买卖婚姻,设想由国库负责每家婚娶时的一切开销,采用统一的标准,即给钱一千文,谷一百斤,强调“用之有节”,反对铺张;同时突出了政治色彩,规定婚礼上必须举行祭告上帝的仪式,“一切旧时歪例尽除”。
太平天国所拟定的婚礼专用奏章格式如下:
小子○○○小女○○○跪在地下,祷告天父皇上帝。
今有小子○○○小女○○○迎亲嫁娶,虔具牲醴茶饭,敬奉天父皇上帝,恳求天父皇上帝祝福小子○○○小女○○○家中吉庆,万事胜意。
托救世主天兄耶稣赎罪功劳,转求天父皇上帝在天圣旨成行,在地如在天焉。
俯准所求,心诚所愿!
(注:
《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页。
)
《天朝田亩制度》以16岁(含16岁)作为男女分田的年龄杠,但对男女的法定婚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在同期颁布的一份通告中,太平天国郑重宣布:
“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注:
《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0页。
),明确提倡一夫一妻制。
不过,上述规定仅仅具有象征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却严重脱节,而且也不是一概而论。
首先,早在金田起义之时,太平军就划分男行女行,用军事编制取代了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组织,规定除洪秀全和后来被封为王爵的杨秀清等人外,一律严别男女,即使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无从谈起。
其次,一夫一妻制仅仅针对广大官兵和老百姓而言,至于首义诸王,从一开始便实行的是多妻制。
以洪秀全为例,他在1851年春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后又逐年增加,最终达到了88个。
金田团营期间,鉴于各地会众都是举家举族参加起义,为了打破清军的围剿,洪秀全特意在金田颁布五大纪律,其第二条便是“别男行女行”(注:
《五大纪律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1页。
)。
严别男女、拆散家庭适应了当时流动作战的需要,为金田起义从星星之火转变成燎原之势提供了便利,无疑具有它的积极意义。
问题在于,在拥有了大片版图之后,太平天国领导中枢并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地加以变通,相反,却执意要将这种应急举措一直延续到平定天下以后,并且还将之推广到整个社会,使得其境内的所有城市均无一例外地变成了军营,从而走向了极端。
以都城天京为例,全城居民以25人为单位,分别按照性别被编入男馆或女馆,不准私藏在家,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编制和管理。
(注:
太平天国在所克城池的居民中实行严别男女政策自广西永安始。
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载:
“比据江宁,蒙贼(指蒙得天,详参下文,引者按)谓当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但抽丁为兵,先定江南,再图进取,如明初故事。
东贼(指东王杨秀清,引者按)大怒,谓汝何以不能认实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不从。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第4册,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719页)照此说法,在是否依旧在南京居民中推行该政策这一问题上,太平天国内部曾有不同的意见。
)太平军通常占据民房宿营,俗称“打馆”。
在此意义上,男馆、女馆亦称“男营”、“女营”。
民女入馆后,“无论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余人为一馆,老姐妹辖之曰牌长(职同两司马,受辖于卒长,引者按)。
老姐妹者,广西女人也,亦不论老少。
女馆多在西华门,比屋而居,谓之女营,分前后左右中为五军。
军置女军帅一,亦广西女人为之;女巡查一,则男贼也。
”(注:
《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
另据胡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
“先是贼破城,分城中男女为二馆,名为男营、女营,编为左一军、右一军诸名目,以粤西、湖南男女贼首总之。
”(《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8页)按:
依据世人灵魂均来自上帝、彼此同为上帝子女的教义,洪秀全宣称“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故太平军不分长幼,均以兄弟姐妹相称。
所谓老姐妹、新姐妹,系按照入营时间的先后来划分,与老兄弟、新兄弟同。
又,广西首义女子都是天足,早年曾在征伐途中与男子并肩作战,但在定都之后,随着洪秀全诏令“女理内事,外非所宜闻”(《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8页),她们便逐渐淡出太平天国的政治和军事舞台,其活动空间十分有限。
)这些被组织起来的民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于从事削竹签、搓麻绳、挖壕沟、盘粮等后勤劳务;善女红的女子则被编入绣锦衙,其绣花处曰绣花馆,算是上差。
与女馆相比,男馆在军帅之下仍设师帅、旅帅两职,其成员则有牌面、牌尾之分,前者为青壮年男子,除在手工衙营务工或运粮搬物外,还随时奉调出征;后者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担煮饭、打更、放马、割草之类的轻体力活。
在不允许夫妻同居和暂缓谈婚论嫁的背景下,为了整肃军纪,太平天国特别强调严男女之大防。
《天条书》专门就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的定义作了注解,强调“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
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
”(注:
《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第32页。
按:
该书初版于1852年,所列“十款天条”系据《旧约》中的“摩西十诫”修订而来,既是上帝教的宗教戒律,同时又是太平天国的最高法律。
)太平军《定营规条十要》第五条也规定:
“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
”(注:
《太平条规》,《太平天国印书》,第66页。
)洪秀全在永安还专门降诏,吩咐“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注:
《严命犯第七天条杀无赦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6页。
)。
太平军禁律则规定得更为具体而又严苛——“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
“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
“凡强奸经妇女喊冤,定即斩首示众,妇女释放;如系和奸,即属同犯天条,男女皆斩”。
(注:
张德坚:
《贼情汇纂》卷8,《太平天国》第3册,第231页。
)也就是说,无论是过夫妻生活也好,两相情愿也罢,强奸也罢,只要是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便一律属于犯下“奸淫”罪,格杀勿论。
出于以儆效尤的考虑,对老兄弟量刑尤重。
“点天灯”是太平天国的一种酷刑,专门用来处决犯有重罪之人,具体方法是将犯人从头到脚缠上棉纸,再浸泡麻油,涂上松脂白蜡,倒悬后活活烧死。
对于卖淫嫖娼现象,太平天国尤为深恶痛绝,明令取缔娼妓。
早在定都初期,太平天国便在京外颁布一份以“革除恶习,禁遏浇风”为主旨的告示,内将娼妓现象列为“蛊惑人心败坏风俗者”之一,宣布“娼妓最宜禁绝”,严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
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开娼者,合家剿洗;邻右擒送者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注:
《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0页。
)后来,洪秀全还明确地将娼妓划为19种“生妖”之一。
对于官兵与民女之间的正常接触,太平天国也严加防范。
前引告示便专门谈到这一问题,内称官兵有时候将脏衣服送给民妇洗浣,或者请民妇缝补衣服,“既已私相授受,难免眉目传情,不可不妨微杜渐,以儆歪风”,宣布“嗣后如有官兵雇倩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其有奸淫情事者,男女并坐”。
(注:
《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90页。
)
男女亲属之间正常的走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为了隔绝男女,太平天国对女馆实行严密的监控,使之成为男性的一块禁地。
男子即使赴女馆探视自己的家人,也一律被挡在门外,不得入内。
有一则时人记载说,天京女馆“不准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注:
张汝南:
《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
)。
这与太平天国官方的了陈述十分吻合。
1854年刊行的《天情道理书》就此明确规定:
“即有时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径进姐妹营中,男女混杂。
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
”(注:
《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29页。
按:
“姐妹营”又名“姐妹馆”,均系女馆的别称。
)
这样一来,男女交往便成为太平军中最大的禁忌,动辄得咎,几乎令人谈虎色变。
太平天国之所以推行严别男女政策,除了出于适应战时需要的考虑外,与洪秀全在此问题上的认识或态度也有着很大关系。
当年,正是基于对社会现状的忧虑和愤慨,科场连番失意的洪秀全深为基督教布道手册《劝世良言》一书的内容所打动。
他痛感世道人心之堕落,便将作者梁发那一番引起他共鸣的“良言”奉为劝世、救世的真理,呼吁世人淑身淑世、正己正人,视道德自省为重建古代大同社会的途径,进而从一名眷念仕途的乡村士子转变为一位悲天悯人的宗教说教家。
在洪秀全所严正批判的各种社会病态现象中,男女淫乱便是其中之一。
当时,广州作为中外商贾云集之地,卖淫业十分兴盛。
据载,“广州艳迹,以珠江为最,风月繁华,尤聚于谷阜”(注:
徐珂:
《清稗类钞》第1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176页。
)。
洪秀全曾数次赴广州参加科举考虑,耳濡目染,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
在早年撰写的宗教宣传品《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数了世间6种“不正”的行为,强调“第一不正淫为首,人变为妖天最chēn@①;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咏振振”,告诫“自古善正无异德,只将正道淑其身”,奉劝人们返璞归真,不可“乱常而败伦”。
(注:
《太平诏书•原道救世歌》,《太平天国印书》,第11页。
按:
作为上帝的对立面,上帝教中的“妖”具有宗教、政治、伦理三层含义,既指灵界的异教诸神及其偶像(“死妖”),同时又指世间的清朝统治者和拜邪神、行邪事之人(“生妖”)。
又,“盍歌麟趾咏振振”中的“麟趾”指《诗经•国风•麟之趾》,该诗描述周文王的子孙宗族皆化于善,无犯非礼。
洪秀全将“淫”列为六恶之首,认为这是人变为“妖”的标志,从中可以看出他对淫乱的敏感和憎恶程度。
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策下,洪秀全在广西贵县赐谷村布道期间,还做出了诗斥六窠庙这一惊世骇俗的举动。
六窠庙坐落在赐谷村附近的六窠山口,相传曾有一对青年男女在此邂逅,互对山歌,两情相悦,然后双双殉情;当地人纷传两人是得道升仙,便立像祭祀,尊奉其为六窠神。
洪秀全则认为,这对男女本非夫妻,“淫奔苟合,天所必诛”,所谓得道一说过于荒谬,便作诗斥责道:
举笔题诗斥六窠,该诛该灭两妖魔!
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
坏道竟然传得道,龟婆无怪作家婆。
一朝霹雳遭雷打,天不容时可若何!
(注:
《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第44页。
按:
粤人称纵容妻女外出卖淫或自开娼寮者,男为“龟公”,女为“龟婆”;家庭之间媳妇称翁姑为“家公”、“家婆”,均为广东俗语。
)
事后,“迷信的土人,哗然鼓噪,纷起反对,几闹出大事”(注:
简又文:
《太平军广西首义史》,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108页。
),可谓一石激起千重浪。
六窠庙的传说原本是一个凄婉伤感的爱情故事,而洪秀全却由此“乃悟广西淫乱,男女和歌,禽兽不如,皆由此等妖倡焉”(注:
《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第44页。
),流露出他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误解或偏见,以及在对待男女关系问题上的偏执心态,尽管其本意是为了针砭当时污浊的社会风气。
起义立国后,洪秀全又进一步将这种思想制度化。
客观地说,严别男女政策有其积极的一面,既有利于太平军整肃军纪,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广大妇女的作用。
在攻占南京之初,一名士兵欲强暴某店主的童养媳,因对方不从而用剪刀将其刺死,结果随即就被拿获,“讯明枭首示众”。
(注:
江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332页。
)就连敌视太平军的读书人也不得不承认:
“贼禁奸淫最严,淫曰‘犯天条’,立杀,虽广西老贼不贷。
”(注:
张汝南:
《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
)正因为法令森严,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所以,太平军早期的军纪比较严明,强奸民女之事极少发生。
起初,南京城里的妇女人人自危,不少人为保住名节而纷纷自尽,旋见太平军“但掳掠而不奸淫,见女馆则不敢入,于是觅死之念遂息”(注:
陈作霖:
《可园备忘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368页。
)。
这对稳定民心、迅速控制局面不无帮助。
但是,上述现象仅是相对而言。
事情的另一面是,隔绝男女政策无论在军中还是民间,都曾经引起极大的心理反弹,并由此触发了一连串令洪秀全等人预想不到的问题。
南京城男女分馆的命令是于1853年3月22日——即太平军完全占领该城后不到3天——颁布的,“于是父母弟兄妻子立刻离散,家业顿抛”,全城居民一时人心惶惶,情急之下,“有请缓颊至来日遵行者,遂于夜间或阖室焚烧,或全家自缢,或近河塘牵连投水,纷纷无数”。
这的确是一幅触目惊心的画面,“有一家数十口者,有同居三四姓者,望衡对宇,烈焰日夜不绝。
水面浮尸或仰或仆,拥挤莫辨。
其闭户仰药悬梁者,更不知纪极”。
次日,“分析男女愈急,而乘夜遁归自尽者连日未休”。
(注:
张汝南:
《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
)
与民间的极度恐慌和过激反应相比,太平军内部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在日渐滋蔓。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而太平天国的隔绝男女政策毕竟不合人之常情,也缺乏最起码的人道。
因此,尽管法令森严,动辄得咎,但铤而走险者仍不乏其人。
《天情道理书》就此透露出一些相关信息。
该书重申“现下残妖尚未灭尽,成家合好尚未及时”,许诺一旦“扫尽妖氛,太平一统,那时天父开恩,论功封赏,富贵显扬,使我们一班兄弟室家相庆,夫妇和偕”,规劝广大官兵“各宜坚耐心肠,勿因夫妇一事,自图苟合,不遵天诫,以及奸淫营中姐妹,大犯天条”,并以梁郭溱与妻子韦大妹屡次私行合好、功勋谢三奸淫营中姐妹为例,正告“自一路以来,所有不遵天令、夫妇私自团聚者,无不被天父指出,奉行天法,重究在案”。
(注:
《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27-528、531-532、533页。
按:
定都后,太平天国将永安突围之前入伍者一律加封“功勋”衔,享受“世食天禄”的优待。
)据末句分析,自金田起义以来,夫妻冒死同居的事件一直时有发生。
与梁、谢两案相比,同期发生的陈宗扬、卢贤拔事件震动最大,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就连清方对此也有所耳闻。
1854年3月2日夜三更时分,东王杨秀清以天父下凡名义召集各官,下令锁拿镇国侯卢贤拔和冬官又正丞相陈宗扬,并立即亲自逐一审讯。
陈宗扬供认曾与妻子谢晚妹私合过四五次,但否认曾对别的姐妹动过邪念,直至天父(杨)厉声逼问,才承认“果起此心,犹未成事”。
卢贤拔也如实招认曾与妻子犯过天条三四次。
于是,天父当场宣判:
陈宗扬夫妇“屡犯天条,已经获罪,又欲诱秽他人,罪无可赦”,一并斩首示众;卢贤拔“身居显职,不知自检,竟致夫妇同犯天令”,姑念其“原有真心对天事主,且自知悔罪,直认不辞”,故赦免其死罪,听候发落。
不久,贤拔拔被削去侯爵,戴罪立功,免予枷号游营,算是网开一面。
事后,天父还特意告诫众人“切不可学此榜样,自取天诛”。
(注:
《天父圣旨》卷3,王庆成编注:
《天父天兄圣旨》,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6-109页。
按:
关于陈、卢两人因夫妻同宿获罪一事,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粤逆名目略》、张德坚《贼情汇纂》卷2均有记述。
)由此不难看出,在太平军中继续推行严别男女法令的难度已经越来越大,局面趋于失控,乃至于天父为了处理夫妻同宿事件,不得不在深更半夜劳师动众地下凡。
陈、卢两人都是身居要职的开国将领,仅仅因为过了几次夫妻生活便被诛被罚,足见当时处置此类事件的严苛程度。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成婚的将领来说,他们即便有偷食禁果的念头,也没有陈、卢那样的机会或条件。
业已成家的将领也不免对严刑峻法心存忌惮。
于是,禁欲主义的氛围,与异性完全隔绝的环境,难以排解的性压抑、性苦闷,终于滋生出病态的性行为,即同性恋现象。
时人写有“狎娈童”一诗描述道:
人心不同各如面,水炮不如铜鼓便。
招邀游荡两雄俱,玉貌朱唇大线辫。
噫嘻!
老兄弟带娃崽,甘言诱之娃崽悔。
少年莫逞好颜色,城外兵如城里贼。
(注:
马寿龄:
《金陵城外新乐府》“狎娈童”诗,《太平天国》第4册,第745页。
)
清军与太平军中均流行着不少隐语,内有一些隐语是通用的,如“打水炮”又作“打水泡”,指奸淫妇女;“打铜鼓”即“打童股”的谐音,指鸡奸。
从上诗可以得知,无论是南京城外的清江南大营还是城里的太平军,当时都普遍存在着鸡奸现象。
太平军中被鸡奸的对象是那些被收养的男童。
按照规定,凡是军中的老兄弟,均可以将民间的俊美子弟收为义子、义弟或负责勤务的侍童,名曰“带娃崽”。
(注:
涤浮道人:
《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3页。
)一些娃崽因此而遭到性侵犯。
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带娃崽”一诗有“昼随马后夜床第”(注:
马寿龄:
《金陵癸甲新乐府》“带娃崽”诗,《太平天国》第4册,第734页。
)句,即隐指此事。
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太平军禁律专门就此厉行规定道:
“凡奸老弟,如十三岁以上皆斩,十三岁以下专斩行奸者;如系和奸皆斩。
”(注:
张德坚:
《贼情汇纂》卷8,《太平天国》第3册,第231页。
)关于具体查处情形,涤浮道人《金陵杂记》一书有所记载,内称“去春(指咸丰三年癸亥春,引者按),群贼中多有犯鸡奸者,贼目审系用强,即将其人五马分尸;和即皆杀。
嗣后有指被鸡奸者,遂将该童毒打,必致认诬而后已。
从此即未闻有鸡奸之事矣。
”(注:
涤浮道人:
《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4页。
)张德坚《贼情汇纂》则云:
“奸淫之禁,贼令甚严……然男子强奸和奸之案则从无犯者,盖贼多无赖恶少,此风最甚,凡见俊美子弟如获至宝,或认为公子,或带为老弟,同居一室,虽有分床之令,更深夜静,其谁察之?
况夫比比皆然,互相回护耶?
”(注:
张德坚:
《贼情汇纂》卷12,《太平天国》第3册,第317-318页。
)可见鸡奸现象在太平军中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只是因为查处工作流于虚应故事而不了了之。
上述夫妻同宿、同性恋等现象的出现是严别男女政策物极必反的结果,标志着该政策业已受到来自太平军内部越来越大的冲击,进而加大了太平天国管理、约束军队的难度。
该政策不协调的另一面还在于,洪秀全、杨秀清等首义诸王身体力行的却是多妻制,与军中所实行的禁欲主义形成了强烈反差。
1851年11月28日,洪秀全在永安降诏宣布:
“后宫称娘娘,贵妃称王娘。
”(注:
《永安封五王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6页。
)即天王的后妃总称“娘娘”,东、西、南、北、翼五王的妃子通称“王娘”。
除原配妻子外,首义诸王起初仅在两广随军女子中选妃,后又打破了这种地域界限,改在征伐途中就地从民女中遴选,其女眷人数遂随之不断增多。
天历壬子二年(1852年)除夕,太平天国便曾经在武昌阅马厂选妃,一共挑选了60名有殊色的少女。
(注:
陈徽言:
《武昌纪事》,《太平天国》第4册,第597页。
)定都以后,这种选妃方式被进一步固定化,每逢首义诸王寿诞之日,照例要在城内女馆中选妃。
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一书记载:
“各王寿则洪贼选妃赐之,谓以酬其功,伪王固辞而受其一。
洪贼及贼子寿,则各王选妃进贡,贼亦辞而受其一。
选妃法,各军女巡查将本军中幼女,自十二岁至十五岁眉目清楚者,择出十余人,交女军帅装饰,送之检点;检点复于数百人中选择数十人进之伪王。
伪王或留一二人,余各令回军。
天王亦如是。
”(注:
张汝南:
《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721页。
按:
洪天贵福9岁即1857年时才正式娶妻,各王在幼主生日时选妃系向天王进贡,而非幼主。
)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中的说法与此大体吻合,内称“贼伪各王生日,必先逼选民女百余人,由伪丞相蒙得天再选,约需十五人以进各贼。
每次天贼六人,东贼六人,北贼二人,翼贼一人,谓天父怜各人劳心过甚,赐来美女也。
”(注:
谢介鹤:
《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58页。
按:
南王冯云山、西王萧朝贵已于1852年间先后在全州、长沙之战中殉国。
又,蒙得天即蒙得恩,因避“天”字而改名,系开国元勋,时任春官又正丞相,主管女馆事务,并具体负责选美事宜,颇得天王的宠信,后来一度总理朝政,官封赞王。
)于是,继男女分馆之后,选美之举再度在南京居民中引起一片恐慌,搅得民间鸡犬不宁,“号哭之声,呼天抢地”(注:
张德坚:
《贼情汇纂》卷2,《太平天国》第3册,第59页。
)。
时人有诗一首描述道:
“今日不幸为女子,尤不幸为女子子。
列王传令选王娘,母女相持面如死。
巡查勒马立门前,军帅握鞭搜馆里。
大者逃出馆外颓垣阴,小者逃入阿母破床底。
无论痴与黠,逃之不得脱。
面目稍平正,居然中简拔,衣裳罗绮骤装束,脂粉馨香肆涂抹,从之亲戚叨笑言,不从骨肉受鞭挞。
女官迫促驴驮去,阿niáng@②肉向心头割,薄送出门忍泪归,吞声哭说掌球夺,得宠为妃荐床第,失势为奴埽室闼……”(注:
马寿龄:
《金陵癸甲新乐府》“选女孩”诗,《太平天国》第4册,第732页。
)另有一则记载亦云:
“去秋(指咸丰三年癸亥秋,引者按),贼又有伪令在女馆中搜求童女,初名选美女,继称选王娘,因系代洪、杨、韦、石诸逆选也。
其父母百计收藏,终难经其穷搜苦索,自秋至今,将有千百,仍无已时。
(注:
涤浮道人:
《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第624页。
按:
太平天国选美时要经过层层汰选,所谓入选女子“将有千百”似指最初入选的人数,或包括在各个王府中供职的女子在内,否则该数字便过于夸张,与事实不符。
前引天王在武昌选中60名少女一说也应作如是解。
)
按照礼制,洪、杨、韦、石女眷的人数依次递减。
前已说明,早在1851年春,洪秀全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最终达到88人之多。
至于各王女眷逐年的具体人数,现已无从考证。
一个可供参考的数字是,杨秀清1854年时已拥有36名王娘,到两年后死于内讧时,其王娘总数为54人。
(注:
参见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第4册,第641、667页。
)由此可以断定,定都初期是各王女眷激增的一个高峰期,其主干人群正是通过此时的频繁选美而产生的。
天官正丞相秦日纲在朝中的地位仅次于翼王石达开,本无家室,天历癸好三年(1853年)七月蒙天王、东王破例恩准,娶一安庆天足少女为妻,号称“贞人”,“随后又选服侍妇女多人”,从此也成为少数几个不受严别男女政策约束的特权人物之一。
(注:
《太平天国》第4册,第629、670页。
按:
秦日纲不久被迭封为顶天侯、燕王,尽管享有殊遇,但其身份仍与东王等人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后者与天王在名义上都是上帝的亲生子,彼此以兄弟相称,而秦日纲仅是“人臣”。
参见《天父下凡诏书》第2部,《太平天国印书》,第479页。
)
尽管多妻制与荒淫纵欲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或者说因人而异,但两者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
由于史料匮乏,太平天国领导人的私生活扑朔迷离,令人难窥其详,但仍有一些线索可寻。
时人笔记中就有不少关于东王杨秀清生活骄奢淫逸的记载。
杨秀清原本体质较弱(注:
金田起义之前,杨秀清曾经两度重病缠身,首次“口哑耳聋”,第二次除此症状外,还“耳孔出脓,眼内流水,苦楚殆甚”(《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第519-520页)。
后来,洪秀全附会耶稣捐躯替世人赎罪的说法,称杨秀清是替兄弟姐妹赎病所致,并顺势将“赎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