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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莲都区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

第一部分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性质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类型、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将区域划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的过程。

第二条规划目标

根据莲都区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生态环境要素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设置区域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为政府开展区域性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环境决策基础,为环保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基本依据。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以莲都区整个行政区域为规划范围,总面积1502.1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

2005年;

近期:

2006-2010年;

中远期:

2011-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5);

《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2004);

《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试行)(2006);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浙江省第三次应用遥感技术普查水土流失成果报告》;

《浙江省丽水市十一五规划汇编》;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规划》

《丽水市水土保持规划》(2001-2050年);

《丽水市生产力布局与产业带发展规划》(2005-2010年);

《丽水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2005年丽水市水资源公报》;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06-2015年);

《丽水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5年丽水市环境状况公报》;

《丽水市莲都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

《莲都区统计年鉴》(2006年);

《丽水市莲都区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

《丽水市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005年莲都区政府工作报告》;

《2006年莲都区生态区建设工作总结》;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

《丽水市莲都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成果汇编》;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丽水市2005年开发区(园区)发展报告》;

《瓯江干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规划》;(2006—202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等。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承载力利用强度的不同,从环境准入的角度将莲都区划分为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建设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六条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

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区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区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区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划要分析这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

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规划成果

《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

《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登记表》

《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集》

第二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第八条命名方法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命名: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名称由“地名+生态服务功能特点(或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构成。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及含义:

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直接采用省生态功能区划的一、二、三级区的编码;第二部分为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码,共7位,前4位为设区市、县(市区)行政区编码,第5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类别编码,其中A代表禁止准入区,B代表限制准入区,C代表重点准入区,D代表优化准入区。

最后2位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编号。

第九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类原则

所有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划分完毕后,将其归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

禁止准入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这些区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

限制准入区主要包括绝大部分农业、林业用地,以及在城镇体系规划与工业布局规划中非重点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乡镇。

这些区域以生态保护、农业生产为主,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

重点准入区主要为在城镇体系和工业布局规划中需要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人口集聚),且现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

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有较强的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

优化准入区主要为现状开发密度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正在减弱,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环境质量现状未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区域。

该区是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其与重点准入区的主要区别是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第一十条区划方案

莲都区划分为2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11个、限制准入区6个、重点准入区7个和优化准入区2个。

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的面积分别为163.43、1203.65、89.14和45.88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88%、80.13%、5.93%和3.05%。

第一十一条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详见表2-1)

类别

编号

功能小区名称

面积

(km2)

范围

禁止准入区

Ⅳ2-43000A01

小安溪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73.86

该小区位于小安溪上及两条支流上,水域起始断面为武义莲都交界处,终止断面为雅溪镇水厂下游0.1km,陆域为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

Ⅳ2-43000A02

严溪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2.72

该小区包括莲都区区域内的严溪和方溪流域。

水域为方溪段从莲都缙云交界处至黄村水库大坝,严溪段从刘西堂至黄村水库大坝;陆域为正常水位线两岸延伸1000m范围。

Ⅳ2-43000A03

高溪水库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55

该小区位于高溪乡,水域为高溪水库,陆域为沿岸纵深1000m范围。

Ⅳ2-43000A04

大溪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15

该小区起始断面为十八都原糠醛厂,终止断面为采桑村,陆域:

一侧以53省道为界,另一沿岸纵深1000m范围。

Ⅳ2-43000A05

玉溪水库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73

该小区位于53省道北侧,区域范围为玉溪水库坝址至莲都云和行政区界间的水域,陆域为沿岸纵深200m范围。

Ⅳ2-43000A06

白云森林公园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6.29

该小区位于丽水市北郊,属白云街道。

包括白云森林公园核心保护区,主要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不包括三级保护区、公园入口处及森林别墅区(详见白云山森林公园规划)。

Ⅳ2-43000A07

大山峰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88

该小区位于大山峰森林公园内,在森林公园的西北部,由大山峰、源头岭、小井3个林区组成,均为国有林

Ⅳ2-43000A08

钟山绿海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0.26

该小区位于大山峰森林公园西南部,由夏庄、木寮、水牛坪等林区及部分集体林区组成

Ⅳ2-43000A09

猕猴峡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4.9

该小区位于大山峰森林公园内,由葑洋、岭头洋等林区及部分集体林区组成

Ⅳ2-43000A10

东西岩风景名胜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61

该小区包括东西岩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地处瓯江支流虎溪畔,位于莲都西北老竹畲族镇,代表性景点有清风峡、十字峡、将军岩、穿身洞、东岩、七星岩、剑劈石等。

Ⅳ2-43000A11

南明山风景名胜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48

该小区位于丽水莲都区城南2公里处,包括南明山风景名胜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限制准入区

Ⅳ2-43000B01

北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57.86

该小区包括雅溪镇除禁止区、重点区的所有地区,仙渡乡所有地区。

Ⅳ2-43000B02

西部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59.31

该小区包括丽新乡、老竹镇、太平乡、联城镇,除重点发展之外的地区。

Ⅳ2-43000B03

东部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6.62

该小区包括黄村乡除禁止区的所有地区,双黄乡所有地区。

Ⅳ2-43000B04

中部水源涵养和城市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70.99

该小区包括白云街道、岩泉街道、紫金街道、富岭街道、水阁街道、碧湖镇大溪以西、大港头镇大溪以西除禁止区、重点区、优化区之外的区域。

Ⅳ2-43000B05

碧湖-高溪农业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53.01

该小区以大溪为界,碧湖镇西部地区、高溪乡除重点区之外的区域。

Ⅳ2-43000B06

南部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35.86

该小区包括峰源乡除禁止区之外的区域。

重点准入区

Ⅳ2-43000C01

四都-七百秧-富岭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40.28

该小区位于水阁工业区以东,南明山以南区域,及水阁四都区域,详见《丽水市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

Ⅳ2-43000C02

碧湖产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6.87

该小区主要包括碧湖镇城镇建成区和工业规划用地、浙江丽水工业区块。

Ⅳ2-43000C03

雅溪镇城镇和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81

该小区主要包括雅溪镇及西南区块。

Ⅳ2-43000C04

大港头北埠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82

该小区集中布置在大港头镇的北埠村。

Ⅳ2-43000C05

联城-花街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0.92

该小区位于丽水市区西部,与市区有较高山地相隔,属丘陵山间盆地,西至大溪支流。

Ⅳ2-43000C06

老竹镇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6.35

该小区包括老竹镇及后坑、兰花村、沙溪周边地区。

Ⅳ2-43000C07

大港头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09

该小区西界为瓯江玉溪水库坝体为界、东面以对门圩东端为界,北界以大溪南岸为界,南部包括规划区在内。

优化准入区

Ⅳ2-43000D01

北城城镇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5.21

该小区位于白云街道、岩泉街道、万象街道、紫金街道,包括天宁工业园区,纳爱斯工业小区,岩泉物流区。

Ⅳ2-43000D02

水阁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0.67

该区位于水阁街道,包括水阁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

第三章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一十二条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2005年,莲都区污染物点源COD排放总量为5213吨,氨氮排放总量为663.7吨。

根据上级文件,到2010年,莲都区主要污染物控制指为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较2005年各削减15%。

各重点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见表3-1,境内水环境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功能区要求。

在全区26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中,禁止准入区的点源允许排放量为零,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限制准入区、优化准入区、重点准入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根据其排污特征进行削减量的分配,各小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控制目标见表3-1。

从表3-1可以看出,经过限制准入区、优化区准入区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污染物削减,到2010年,莲都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可以控制在4420.1吨,比2005年排放量5213吨削减了15.2%,氨氮控制在541吨,比2005年排放量663.7吨削减了18.5%。

到2010年,限制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各小区COD和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表3-1中规定的水平,重点准入区在不突破全区排放总量和不破坏当地环境质量的前提下,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其它小区调用污染物排放总量。

表3-1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主要污染物削减表

类别

编号

名称

水环境质量目标

2005年点源排放量(t/a)

2010年控制总量(t/a)

CODcr

SO2

NH3-N

CODcr

SO2

NH3-N

限制准入区

Ⅳ2-43000B01

北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7.3

-

0.5

4

0

0.3

Ⅳ2-43000B02

西部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9.2

-

2.6

20

0

1.3

Ⅳ2-43000B03

东部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0

-

1.2

10

0

0.6

Ⅳ2-43000B04

中部水源涵养和城市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12

-

31

154

0

15.5

Ⅳ2-43000B05

碧湖-高溪农业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2.9

-

9.1

25

0

4.6

Ⅳ2-43000B06

南部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8.1

-

0.5

4

0

0.3

重点准入区

Ⅳ2-43000C01

四都-七百秧-富岭工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0

129

-

400

300

165

Ⅳ2-43000C02

碧湖产业与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17.8

21.6

16.2

335

300

70.5

Ⅳ2-43000C03

雅溪镇城镇和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9.5

10

1.7

20

45

25

Ⅳ2-43000C04

大港头北埠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2

-

6

110

17

Ⅳ2-43000C05

联城-花街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71.1

102

1.3

340

75

20

Ⅳ2-43000C06

老竹镇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7.8

220

2

87.9

5

8.8

Ⅳ2-43000C07

大港头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41.1

240

3.1

71.4

195

7.1

优化准入区

Ⅳ2-43000D01

北城城镇综合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167.2

379.4

562

1985

300

200

Ⅳ2-43000D02

水阁工业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957.8

3566.2

2.5

957.8

2670

5

第四章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分区规划

第一节禁止准入区

第十三条禁止准入区的总体要求

禁止准入区主要是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风景旅游核心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主要分布在黄村乡、峰源乡、雅溪镇、高溪乡、白云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等乡镇街道,禁止准入区的11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总面积为163.43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88%。

该区域内的重要生态敏感点和敏感区域的类型有:

莲都区重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玉溪水库、严溪及黄村水库),大溪沿江两岸湿地保护带。

禁止准入区是莲都区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属于严格禁止准入区域,要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全面维护生态安全。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尝试构建包括生态环境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在内的生态补偿标准评价体系。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级保护区: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风景旅游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

划定的风景旅游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共6个,包括2个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4个省级森林公园核心区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这些区域是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保护的区域,是实现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应进行强制性保护。

主要问题:

部分景区遭到人为破坏,影响到景观的欣赏效果:

南明山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村民在观音崖上乱放制作粗劣的泥像及碑刻,破坏了观音崖的景观特色;风景区内植被覆盖率高,但是存在着“成熟林少,中幼林多,混交林少,单纯林多;林龄结构失调、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结构性缺陷;风景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包括资金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政策不完善,部分地区风景资源的开发过程就是对自然资源的破坏过程。

保护要求:

核心景区内的各级景点,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工程设施。

核心景区内各级景点所增加的设施以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满足风景旅游的合理需要为前提。

在旅游开发建设过程当中,要注意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根据环境容量,有效控制游客人数,防止由于游客过多而导致生态破坏。

第十四条小安溪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Ⅳ2-43000A01)

该小区位于小安溪上及两条支流上,水域起始断面为武义莲都交界处,终止断面为雅溪镇水厂下游0.1km,陆域为以沿岸纵深1000米为界。

总面积73.86km2。

该区是雅溪镇部分村镇的饮用水源地,西溪水厂和洪渡水厂取水口设在该小区上。

1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环境敏感性:

生态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极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为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类型为水污染极敏感。

环境保护目标:

功能小区的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加强饮用水源水域的水质监控,在原有监测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次数,优化监测点位;防止保护区外的地区及上游地区旅游活动对控制水域的污染;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生物治虫防病技术,鼓励使用农家有机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结合生态公益林规划,切实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严格控制保护区内村镇规模和人口机械增长;落实对流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和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

禁止饮用水源上游1000m以内至取水口下游100m以内以及横向流域50m以内的小流域内畜禽养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采矿、挖砂、取土;着力开展保护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设保护区内乡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

第十五条严溪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Ⅳ2-43000A02)

该区域包括莲都区区域内的严溪和方溪流域。

水域为方溪段从莲都缙云交界处至黄村水库大坝,严溪段从莲都缙云交界处至黄村水库大坝;陆域为正常水位线两岸延伸1000米范围及严溪、方溪和莲都缙云交界包围的范围。

总面积22.72km2。

该小区是严鸟水厂、严溪中心村饮用水源地,丽水市区饮用水源地。

1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环境敏感性:

生态服务功能为水源涵养极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类型为水污染极敏感。

环境保护目标:

功能小区的水质控制断面目标为Ⅱ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加强饮用水源水域的水质监控,在原有监测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次数,优化监测点位;防止保护区外的地区及上游地区旅游活动对控制水域的污染;禁止饮用水源上游1000m以内至取水口下游100m以内以及横向流域100m以内的小流域内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生物治虫防病技术,鼓励使用农家有机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结合生态公益林规划,切实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严格控制保护区内村镇规模和人口机械增长;落实对流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和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十六条高溪水库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Ⅳ2-43000A03)

该区位于高溪乡,水域为高溪水库,陆域为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总面积2.55km2。

小区是高溪乡饮用水源地,现状水质为Ⅱ类,达到水域功能区的要求。

1主要生态环境功能与保护目标

主导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环境敏感性:

水源涵养极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类型为水污染极敏感。

环境保护目标:

水质控制断面目标近期为Ⅱ类,远期为Ⅱ类。

2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加强饮用水源水域的水质监控,在原有监测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次数,优化监测点位;防止保护区外的地区及上游地区旅游活动对控制水域的污染;饮用水源上游地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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