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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3篇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3篇

乡委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维护我乡平安有序的治安和生产秩序,保障社会和谐,根据县综治委的决定,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治安突出问题和联合执法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政法(稳定)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为建设“富裕、魅力、和谐”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目标要求:

(1)治安面貌明显改变。

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严厉打击,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集中整治成效显著;

(2)管控水平显著提高。

依法打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综治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实;(3)群众的安全感和对集中整治活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的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列入全乡集中整治的突出治安问题3个:

海上治安秩序整治、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整治和乡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的部位有两个:

码头秩序,外雇工管理。

除上述重点整治对象外,今年还继续将欺行霸市恶势力违法犯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入室盗窃和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网吧管理、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重大不稳定因素等治安问题,纳入集中整治的视野和范围,力求取得进展和实效。

(二)责任分工。

(1)海上治安秩序整治,由乡政府、警务室、村、治安联防队、海上看护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整治,由乡综治办牵头,边防、码头、监控室、村共同负责,协同配合;(3)道路交通整治,配合县公安局、交通、建设、公路做好本乡镇的整治工作。

三、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4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

乡、村深入排查治安突出问题,彻底摸清人员、船舶、业户等底数,登记备案。

要找准症结,掌握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和证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限,提出要取得的效果目标,建立整治台帐。

针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和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大张旗鼓宣传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活动的意见,广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和业户对活动的认识和遵规守法意识。

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要敦促其抓紧自行清理,先行自查自纠,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6月30日至8月31日)。

针对重点整治的问题,实行一个班子,一个队伍,采取宣传引导、展开清查、依法打击等综合治理手段,务求取得整治的实际效果。

对力量弱化、防范薄弱、问题较为突出的渔村、单位和一些重点部位,乡政府将派出强有力的人员队伍,采取有效措施靠上去重点整治。

对纳入全县、乡集中整治视野的问题,乡综治办根据县综治委的要求统一协调安排。

要把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整治的一项目标,形成刚性化落实责任、真抓实管、切实有效的责任分工体系。

第三阶段:

阶段性检查验收和评议(9月1日至9月30日)。

乡综治办将根据县综治委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对一些重点整治项目,通过组织检查验收、口头和书面述职评议等形式,客观地评价整治的效果。

对回访中发现的隐漏问题、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项整治工作既要保证压茬推进,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期推进。

同时,对整治效果不好、工作进展不大、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乡综治办将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重新进行整治。

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职、问题继续突出、局面仍然没有改观的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四、关于联合执法

为确保整治顺利推进,乡综治办将配合全县海上执法力量,对影响海上治安和生产秩序的突出问题,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

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及时调查取证,规范案件的移送衔接流程,搞好法律法规的适用,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有据。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进行二次处罚,但整治期间,要严格按照上限进行处罚,严禁降格处理,以加大打击的力度。

同时,对应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要严格进行区分处理。

五、其它工作要求

1、坚持固本强基,努力强化管控措施。

要建立完善严密的人防网络。

今年作为人防队伍建设年,乡村在加强海上治安队伍建设、实施有效联防联动的同时,要不断强化陆上联防队伍建设,着力开展群防群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激励奖罚的管理机制。

要强化物防建设,巩固码头治安联防工作站的卡口堵截作用,提高基层综治组织的治安管控能力。

在技防建设上,继续扩大电视监控、联网报警的覆盖面,并根据防范的需要,积极配备雷达、电子巡更、看护船艇、现场取证等装备,提高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日常的管控措施,例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网吧监管、港口码头等治安问题,在严打、严查、严治的同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经常性的管理上、工作机制的建设上,以及工作措施的落实上。

切实做到管理、教育、服务并举,确保监督管理不脱节、不漏管、不失控。

2、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情报信息工作。

要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效能,确保行动的效果。

针对联合执法和集中打击行动,乡、村各部门要服从全县统一指挥调度,确保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障有力,不贻误战机。

各级各部门要构筑起严密有效的情报信息网络,优化信息员队伍,及时上报,以便统一进行调度制定行动方案。

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对行动方案做到不泄漏、不外传。

3、要落实领导责任,努力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

各乡、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统筹安排,重点倾斜,深度推进,务求实效。

对整治行动中高度重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年度政绩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对消极被动、行动敷衍、回避矛盾、逃避困难、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错误做法,甚至影响整治行动进展和成效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打击传销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建国周年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从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活动,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为建国周年庆典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打击传销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为了确保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工商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人劳动局、区教育局、区信访局和各镇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队长、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件督办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各自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非法组织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二是惩处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范围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三是从重从快打击渗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带有黑社会背景组织、经济邪教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严肃处理容留传销人员居住,为传销活动提供方便,隐匿证据、协助逃逸的房屋出租户和有关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镇办、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托打击传销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下一步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下基础。

(二)联合行动阶段

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集中力量,联合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主要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

对传销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我区传销蔓延发展的势头。

二是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

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各工商所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规定,予以坚决打击,对于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尤其要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掌握政策、把握原则,以取得最佳的打击效果和维护稳定效果。

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

四是对上级机关督办案件,工商、公安机关要成立专案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

(三)总结上报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联合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上报区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我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集中优势力量,迅速投入行动,迅速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传销组织。

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为建国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宣传防范,营造浓厚氛围

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攻势。

各成员单位要把“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改进宣传方式,通过媒体曝光、发布警示、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

同时,要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行动中,各镇办、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信息交流、线索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件侦办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协作,经侦、治安、网监、技侦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

此外,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与综治、教育、宣传、工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

(四)注重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

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迅速向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要同时层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对于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传销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建国周年庆典活动顺利举办。

(五)不断开拓创新,健全长效机制

要及时总结各地防范、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有效信息录入系统,大力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大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力度,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六)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第一,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督促检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镇办单位,将在全区通报批评;第二,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确定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重点区域,实行挂牌整治。

第三,区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简报,通报各镇办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各镇办部门的打传战果通报全区。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法治理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供销社职能职责,推进供销社社务管理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履责为民、服务为民、监管为民,排查治理供销社突出问题,依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真心为农服务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把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贯穿于供销社服务农民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发展和监管的关系,推动供销社工作依法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律思维;供销社各项社务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促进科学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管理的成果真正惠及于农民群众。

三、实施进程

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不断创新推进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截至2021年,每年制定依法治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当年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并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管理。

全面深入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依法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1年至2021年,深化法治建设,完善供销社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基本实现依法治县工作部门目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中共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县供销社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社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我社的依法治理推进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依法落实党组履职能力。

1.完善党组的履职方式。

坚持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党的建设,规范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

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荐干部,在中层干部和社有企业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

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

(牵头领导:

吴红英;责任股室:

办公室。

2.加强党内法治建设。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认真落实党组会议会前学法、会前学纪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

严格执行《中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建立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

完善党组决策程序,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法律法规把关,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核作为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

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行为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党组的决策事务都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牵头领导:

何家武;责任股室:

办公室)

(二)依法行使社务

3.加快转变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和全国供销社深化全面改革的顶层设计,依法和依据《社章》界定理事会和监事会权限。

正确处理供销社与市场、供销社与社会、供销社与农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推动供销社工作依法发展,实现服务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除法律法规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审批事项,遵循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经济活动。

(牵头领导:

蒋强;责任股室:

办公室)

4.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坚持社务会会前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供销社工作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促进科学管理的能力。

健全决策机制,制定重大决策程序规则、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完善社务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多途径、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建立社务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

(牵头领导:

杨顺佳;责任股室:

办公室)

5.深化社务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社务信息公开责任,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公开社务运行流程,依法梳理审核社务职责目录,确保能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系统运行,促进社务运行规范化、公开化。

推行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的社务信息公开。

健全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社务服务和社民互动作用。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社务信息限期答复制度。

完善社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社务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牵头领导:

蒋强;责任股室:

办公室及相关股室)

6.营造务实开放的供销社发展环境。

科学处理改革与发展辩证关系,牢固树立寓服务于业务、以治理保服务、以服务促发展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部署,以密切与农民利益为核心,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供销体系和服务体系,努力成为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牵头领导:

王伟;责任股室:

业务股)

(三)社会共治

7.健全综治维稳机制。

继续完善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领导,抓好年度工作安排和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开展,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化解决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性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

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引导。

(牵头领导:

蒋强;责任股室:

办公室、各相关股室)

8.健全群众维权机制。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

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牵头领导:

蒋强;责任单位:

办公室、各相关股室)

9.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企业和专合组织、专业协会安全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教育引导社有企业、专合组织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牵头领导:

王伟;责任单位:

业务股、各相关股室)

(四)学法用法

10.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认真完成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

完善普法的工作机制和普法责任制,并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完善普法教育制度、保证普法工作人员到位,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着力构建常态化的法制宣传机制,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牵头领导:

蒋强;责任股室:

办公室、各相关股室)

11.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

突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社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

(牵头领导:

蒋强;责任股室:

办公室)

12.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干部职工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坚持开展对农民专合组织法律、业务的培训。

(牵头领导:

蒋强;责任股室:

办公室、业务股)

(五)监督问责

13.完善监督体系建设。

构建党内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风监督。

根据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及顶层设计要求,和上级联社的安排部署,适时建立监事会制度,加强系统内部监督。

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执行主任问责制,强化社务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自觉接受各界的依法监督。

(牵头领导:

吴红英;责任股室:

办公室)

14.全面推行问责制度。

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

认真落实行政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对违法行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

吴红英;责任股室:

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纲要》是推进我省依法治省的行动指南,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依法治省,实现两个跨越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全省工作的重心。

要迅速将工作重心统一到省、市、县党委和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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