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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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目的是为了确保混凝土结构设备基础、框架、生产装置内生产厂房、系统管架基础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石油化工装置投产一次成功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标准、规范和《石化公司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管理规定》提出的除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外的控制手段和技术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及配套工程中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

本规定不使用钢结构工程、公用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是指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的附属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房、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管架基础等工程。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向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

(二)负责勘察、设计变更未见的确认,并及时出具书面设计变更文件。

(三)按照规范及合同,根据工程现场实际需要,及时派勘察、设计代表进行现场配合服务。

(四)参加地基验槽等设计要求见证部位的施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承包单位的职责

(一)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方案中必须包含具体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并就使用于施工的最终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记录。

(二)负责施工过程质量的自检、记录、工序质量报验以及质量问题的整改。

第六条项目监理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

(二)督促承包单位工序施工质量自检自查。

(三)负责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包括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试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的组织验收,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四)对施工过程和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采用书面形式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七条指挥部各项目组的职责;

(一)负责对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审批备案,并协助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技术的批准实施。

(二)参加对设备基础和设备安装工序交接质量验收,并对重要工序质量进行见证确认。

(三)参与工序质量验收,单位、单项工程质量验收。

(四)负责对施工质量的现场监督,督促监理单位对质量问题整改的落实。

第八条指挥部质量监督的职责

(一)负责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执行和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对设备基础和设备安装工序交接质量验收的过程监督。

第九条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应执行设计图纸及配套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应符合设备安装、工艺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中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第十条各承包单位必须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施工中认真严肃的运行。

第十一条大体积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和重要结构部分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混凝土工程、重要设备基础工程等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由监理组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项目组、指挥部质量监督部、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技术专家小组,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一致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内重要设备基础完成后,由土建工程承包单位(或施工作业班组)向安装工程承包单位(或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工序交接时,无论是否为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土建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要求的程序进行书面工序报验,并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指挥部项目组、土建和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联合确认,并在工序交接记录表、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表上共同签字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三条工程用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进场质量检验及验收

(一)钢筋

工业设备、管架等基础、框架、工业厂房的构造柱、芯柱、拉接筋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所有部位使用的钢筋品种和强度、规格和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应产品质量要求,并在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现场见证取样的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地条钢等劣质钢筋材料;锈蚀严重的钢筋不得使用;当在使用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

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份检验或其他专业检验。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

本工程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钢筋混凝体结构要求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于进场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查、进场交货质量检验是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质量验收的关键控制点。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20)规定。

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强度等性能试验报告(性能实验出具时间可以在一个月后补充)等,但每一罐车发货有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

对于工业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大体积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和重要结构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混凝土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还应编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保证方案送承包单位,作为产品使用说明书。

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和用于评定结构实体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混凝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交货检验实行见证。

取样送检制度,由承包单位负责取样、制样,预拌混凝生产企业、监理单位见证,承包单位制样和送样,样品应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养护和检测。

(三)砌体结构用砖: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本工程砌体非承重结构使用的陶粒空心砌块的品种和强度、规格和尺寸、孔型和空心率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应产品质量要求,并在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现场见证取样的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四)预埋件

本工程管架、设备基础等部位使用的诸如地脚螺栓、预埋钢板等预埋件,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当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抽查复验,应在监理见证下,由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规格、数量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五)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

本工程的屋面防水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苯板屋面保温材料、内隔墙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铝合金门窗、玻璃、各种装饰、防火、防腐用涂料等建筑材料、构配件,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当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抽查复验,应在监理见证下,由承包但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规格、数量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第十四条技术准备

(一)承包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以单元工程或合同项目编制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经承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项目经理批准签字后,按监理层序要求,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书面向监理申请审核,由监理审核签字后,报指挥部项目组审批登记备案后,组织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内用应包括设计意图、测量放线等关键工序要求、施工图纸及技术质量规定等。

(二)监理单位应以单元工程或合同项目编制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设置测量放线、混凝土浇筑、地脚螺栓等预埋件施工、屋面防水施工等关键部位或工序的旁站监理点。

(三)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施工质量检测需要的设备和仪器,诸如水准仪、经纬仪、混凝土结构质量检测类仪器等检测设备。

(四)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备的现场土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符合工程施工和监理要求。

第十五条测量放线

承包单位设备进场报验包括经纬仪、水准仪、仪器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效验合格证。

效验合格证必须在仪器使用前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登记。

为方便装置区内建、构筑物、设备就位等放线、验线,承包单位应在其装置小区外设置小区控制点,小区控制点须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

承包单位定位放线、原始地坪抄平自检合格后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指挥部项目组、设计部门复测。

监理单位审核防线方案后,验线时应保正至少使用一个承包单位防线所没有采用的控制基准网点,避免点位误差放大。

定位放线复测由承包单位防线后,监理单位会同指挥部项目组、设计部门对建、构筑物定位点进行复测,并在定位放线记录上签字认可,同时在定位放线测量控制表中记录复测结果。

根据承包单位报告复测施工界区原始地坪超平,由监理单位、指挥部项目组共同签字确认。

基础垫层浇筑后,由监理单位再次对建、构筑物延长桩进行复测,复测合格后,延长桩方可作为该工程轴线定位放线测量控制表中记录复测结果。

延长桩复测测量对角四个装点,同时效核定位桩点、检查轴线。

第十六条基础验槽

监理工程师会同工程质量监督站、指挥部项目组、质量监督部、勘察设计院代表对基地检查,对土质达不到设计要求与地勘报告不一致的基底应报设计、指挥部项目组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桩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地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地勘报告一致,并严禁扰动。

采用机械开挖时,为防止扰动基底土,需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机械确定(一般不小于200㎜)。

换土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经承包单位、监理、勘察、设计、项目组、指挥部质量监督部、质量监督站共同检查确认后,由承包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指挥部项目组共同签署地基验槽记录。

当地及需要处理时,承包单位应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填写《地基处理记录》报勘察、设计、监理、指挥部项目组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钢筋工程

(一)钢筋加工前,须由承包单位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联同钢筋、焊条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实验报告单、复验报告等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经监理工程师资料检查、现场外观检查确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钢筋加工。

钢筋保护层不允许用砂浆垫块(钢筋保护层可采用相同强度的混凝土垫块)。

(三)钢筋焊接

钢筋焊接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焊接前承包单位须向监理工程师呈报焊工岗位证书、焊工合格证复印件备案,焊工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工操作;钢筋焊接设备必须性能良好。

根据构件的受力特性、抗震要求、钢筋等级和直径等判断是否采用焊接和采用的焊接形式。

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的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定》的规定。

焊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接头外观,按规范要求指定机械性能试验试件,并登记取样数量、时间。

(四)刚进帮扎与安装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钢筋安装时应同时安装混凝土保护层垫块或保护层卡箍。

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承包单位完成钢筋工程,经自检合格厚报监理单位验收,承包单位同事应附钢筋进场报验合格证、施工交底记录、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报告、钢筋工程自检记录。

监理工程师现场根据要求对钢筋加工、焊接、绑扎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填写隐蔽验收记录。

第十八条模板工程

(一)承包单位完成模板安装,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同时应付设计交底、模版自检记录。

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填写验收记录。

(二)模板支架采用钢脚手架、钢制桁架模版支架,模板采用钢模板或木模板。

如采用木支撑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工程采用的模板、模板支撑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需写明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位置的正确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时应注意模板支撑必须按措施执行。

(三)模板和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污染钢筋。

(四)模板安装

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撑部分,当安装在基础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现场浇筑混凝土梁、板,当夸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应为全垮的1/1000~3/1000.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用分层分段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

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当采用悬吊模版、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要求。

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其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桁架支模。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照明、通讯埋管等均不可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五)模板拆出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底模,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准值50%后;夸度大于4M,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准值75%后,方可拆除。

拆除时就应注意保护混凝土的面层和棱角、楼梯踏步侧模不宜过早拆除。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建模板的拆除,除应满足强度方面的要求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第十九条混凝土施工

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的管理应符合指挥部制定的《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管理程序》要求。

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

到达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格的塌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还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有排水措施。

对干燥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岩石,应用水冲洗,但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高度,不宜超过2M。

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用串筒、溜管或震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按规定预留混凝土试块,监理工程师应登记取样的时间、部位,并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第二十条预埋件施工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中的预埋件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因预埋件与设备一起到货而不能在基础施工阶段完成,预留地脚螺栓孔或预埋钢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设备基础等部位的地脚螺栓、预埋钢板等预埋件的尺寸、规格和位置,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复核验收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需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预埋件移位、松动。

重要设备基础的预埋件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工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向监理单位报验,指挥部项目组应派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

第二十一条管架基础、设备基础交付验收

管架基础、设备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设备基础交付验收时,混凝土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否则,设备安装单位(作业班组)应拒绝接收。

重要设备基础验收层序为:

与设备安装工作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包括混凝土设备基础、有关的混凝土地坪、沟道等工程已经完工,并对施工质量自检合格,施工记录齐全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申请施工工序质量验收,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土建专业(单位)技术负责人、设备安装专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指挥部项目组土建和安装专业工程师参加,必要时应通知指挥部质量监督部、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场见证,共同进行设备基础交付工序的联合检查和确认。

其他基础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报验组织,承包单位的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指挥部项目组土建和安装专业工程师进行共同验收签认。

管架基础、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

同时应符合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对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

管架基础、设备基础的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的表面应铲平。

需要预压的基础,经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沉降记录。

第二十二条其他建筑专业工程质量管理

工业建筑物工程的地基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和楼面工程、屋面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配套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

工业建筑物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组织和层序、施工过程质量验收记录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及时签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重要检验试验的施工质量验收以级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并及时签认;指挥部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承包单位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应付和配套建筑专业工程的竣工资料要求。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最终工程质量验收,应随单位工程其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四条附则

(一)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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