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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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
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一: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
经营权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经营权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男□女□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手机)(住宅)(办公室)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是沈阳(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本项目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本项目商铺的经营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经营权转让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千盛百货地下负层区号的商铺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经营。
第二条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三条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专营许可证。
为本项目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商品的品牌或种类及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二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限、标准、付款方式
第四条经营权转让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年零月整。
第五条经营权转让金额
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按商铺建筑面积rmb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__万__仟
__佰__拾__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乙方应另行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期内第一年免收物业管理费,第二年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运营费用,并结合市政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七条付款期限及方式:
受让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7.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转让款总额。
7.2分期付款:
签约时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完毕余款。
第八条其它费用的约定
8.1经营权转让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0.08%的滞纳金;
8.1.l物业费:
物业费另行收取,如遇国家物价指数发生变化,此费用也将进行调整;
8.1.2电费:
乙方经甲方同意增设的用电设施,费用将由甲方代为收缴;
8.1.3电话费:
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
8.2乙方经甲方同意制作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3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4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而导致停业的,停业期间内正常计费。
第三章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
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条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
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甲方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11.l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11.2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1.3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11.4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十二条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或其他商户遭受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如乙方因涉及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导致诉讼或被处罚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13.1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13.2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13.3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五条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商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的有关促销活动外,乙方不得在其它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自行进行宣传)。
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六条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6.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
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16.2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16.3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十七条乙方商铺内的商品陈列应整齐有序。
乙方在商城内进行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同意,乙方不得在商铺的门楣、墙面、天花板、卷帘门及其它悬挂物价牌及张贴宣传品。
第四章装饰装修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各设施。
第十九条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决定装修时,乙方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商管部门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户装修。
(如乙方装修需按照国家及沈阳市有关规定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报批手续。
)经批准同意的,自批准之日起在商场限定期限内装修完毕。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三条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装修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并不得对甲方及其它商铺的卫生环境造成影响。
第二十五条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转让期满或合同因故终止的,乙方不得拆除装修(牌匾、灯具、地面、隔断)及其它已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章工商、税务、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在入户前持与甲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依法缴纳有关费用,持证经营,并于合同期满后自行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八条经营权转让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嗯、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自行投入的设备、设施、装修以及与乙方经营有关的人员、物品的各项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投保,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三十条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的需要,对商场进行整体或局部的装修、改造,需乙方停业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三十三条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治安管理秩序、防火安全、设备设施及工商等检查
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三十四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装修风格与商城整体设计定位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经营权转让期内,甲方现有经营商品、经营布局需要变动或与国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法令发生抵触时,甲方有权对营业场所及经营方式进行调整、改造,乙方应予配合。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对乙方或其租赁的商铺造成影响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7.1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的;
37.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37.3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37.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37.5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37.6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37.7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37.8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七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
第三十九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第四十条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
第四十一条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四十二条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遭受经济和声誉等方面的损失,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乙方对其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四条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第四十五条为本项目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十六条乙方将商铺出租给第三方,必须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并办理正常的转租手续,缴纳相应费用。
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
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营权转让期间,转租中承租的第三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如与他人争吵、打架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商城寻衅、滋事、打架并造成恶劣影响构成治安案件的,甲方有权终止第三方继续经营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转租,此商铺须乙方自行经营。
具体时间由甲方视情节而定。
第四十八条合同期内,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商铺转租给他人的,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转租期间第三方出现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行为,情节恶劣者,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商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
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动,拆除商城的建筑结构、装修、设备、设施的,除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
52.1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
52.2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52.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
5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十四条的约定;
52.5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任何一项超过15日;
52.6乙方或者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者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52.7乙方违反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终止、期满及续签
第五十三条经营权转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十四条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五十五条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
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六条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算。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
第五十七条经营权转让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自动终止:
57.1合同期满;
57.2双方同意;
57.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五十八条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58.1乙方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
58.2乙方办理完工商、税务废业手续;
58.3甲、乙双方于合同终止一个月后,结清经营权转让金余额和保证金。
第十章安全防火责任
第五十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
【篇二:
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海辰联合批发市场,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商厦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在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公约制度》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
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联合批发市场。
2.商铺位置:
海辰联合批发市场第层号铺位。
3.商铺面积:
该商铺套内面积(轴线到轴线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
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
该商铺30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rmb)元/㎡(使用面积),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圆整(小写:
rmb)。
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i.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总款(rmb)万元整。
ii.分期付款:
乙方于合同签定当日支付全部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再支付出让总款的%,即(rmb)万元整;其余余款即(rmb)万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
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须交纳的经营保证金,商厦运营正常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其他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
元/铺,乙方于交房前一次性缴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费用暂定为元/天/㎡,物业费主要包括:
公共卫生费、保安管理费、基本照明费、公共使用的水电费、取暖费等。
2)物业费收取方式:
第一年物业费,乙方进场前一次性交清。
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3)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
因商厦管理需要须增加物业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火器购置及维修费:
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厦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权对商厦进行整体管理,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甲方要保障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商厦安全防范,创造良好的环境。
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3.甲方依据商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商厦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5.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制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厦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厦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商厦物业管理规定,对铺内建筑及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水电管线及设备。
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6.乙方进场应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篇三:
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
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
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
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