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子商务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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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河北省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河北省电子商务协会。

英文译名:

HebeiProvincialElectronicCommerceAssociation.

英文缩写:

HBE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外经贸业信息化建设等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管理单位及个人(不受区域、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自愿参加组成的全省社会团体。

是经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外经贸业信息化建设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学术研讨、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的职能,为会员和政府服务,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本省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外经贸业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协会是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河北省商务厅和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接受河北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本会章程,引导会员认真遵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地方、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依法制定‘行规’、‘会约’,搞好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开展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外经贸业信息化发展状况调查,掌握行业情况,关注国内外行业动态,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刊物,进行行业统计,及时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我省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外经贸业信息化发展现状、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外经贸业信息化建设学术交流,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吸引外资,引进国外智力,组织国内外信息化服务技术和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推广,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组织开展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对电子商务投资开发项目开展论证、监理、评估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

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

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依法经营;

(三)从事电子商务和商贸服务业、外经贸业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对本协会发展做出贡献或在本行业有影响的个人;

第十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入本协会,提交入会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并颁发会员证书。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在本协会担任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及获得有关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四)申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单位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

根据单位不同类别,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缴纳会费的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会费可通过银行划转或交转帐支票及现金等方式缴纳。

协会收到会员单位会费后的3天之内向缴费单位出具正式缴费凭证。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缴纳会费的,需提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秘书长商研同意后方可减、缓、免缴当年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和批准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为有效会议,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报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提出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候选人;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决定会员加入或退出本协会;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

第二十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协调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建议,报会长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结果报行政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15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河北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行政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政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XX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北省电子商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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