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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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摘要:

2011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推行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其实行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所以在试点前,分析和研究营改增可能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并且提出建设性意见就很有必要。

文章通过分析营改增可能对企业税负、财务等各方面产生的影响,然后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1.1 重复征税问题较为严重,建筑行业税收负担过重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在计算应该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时,包括已经征收了增值税的工程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机械设备等,也就是参与建筑业生产的一部分材料已经征收了增值税,而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所以这部分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而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实际税负由建筑企业承担,因而这一部分材料和设备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2009年,新的税法规定,各种分包行为都可以按照分包差差额纳税,这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建筑业的税收负担,但同工业产业相比较,其整体税负依然过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2014年工业平均增值税负担率为3.32%,而建筑业的平均负担率为11.08%,两者相比,建筑业显然税收负担过重。

1.2 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调节税负作用不明显

我国对增值税的计算采用间接法,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这种方法下,实际的税收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而只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形成了流转,这样形成了一个完整闭合的抵扣链条,而在整个流转环节中,建筑业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而是处于中间环节,但是,建筑业的征收的并不是增值税,这就导致其在上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调节税负水平的作用得不到体现,对于建筑业来说,必然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

二、建筑业迟迟未进行营改增的原因分析

2.1 建筑行业担忧增加税负

营改增试点方案指出,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2012年,住建部对建筑业进行了“营改增”测算工作,结果显示,由于当前建筑行业粗放经营和管理不善,以及受国家税收环境的制约,按11%的税率测算,企业税收负担比营改增之前增加的占到88%以上,建筑企业担心税改后会导致税负加重,反对在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呼声很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国家推迟了在建筑业进行营改增的时间节点。

2.2建筑业应该与相关行业同步试点

建筑业跟金融业、房地产行业联系密切,目前正在进行转型升级,新兴的BOT、BT建设项目不断涌现,其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融资需求以及融资成本不断增加,而由于金融业尚未纳入试点范围,所以,企业的融资成本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对于房地产业而言,若其先进行税改试点,则不能从建筑业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反之,若建筑业先进行试点,则会导致房地产行业税负过重,产品结算价格过高,为了转嫁税负,必然会提高房产的价格,与国家的政策发生冲突。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

3.1.1 实际税负与理论测算存在差异的原因

之所以企业成本费用可抵扣比例远低于理论测算值47%,主要是因为相当一部分成本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而在税改前的论证阶段,之所以为建筑业设定11%的税率,是假设成本费用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能进行抵扣的前提下,而实际的情况是,大多数建筑企业管理不善,粗放经营现象普遍,很多业务往来发生在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以及国家扶持政策的存在,导致相当一部分支出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具体的分析如下:

(1)人工费是否能获得抵扣无法确定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以张呼项目为例,人工费占比达到39%,项目当前的劳务用工主要是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和零散用工,若实行税改之后,劳务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建筑业实行的税率是11%,两者之间必然会存在税差,以本项目为例,由于税率的差异,企业要多负担2493629.59元的增值税,而且,项目支付给零散的农民工队伍的劳务费不能取得发票,同样不能进行抵扣,在现代服务业未实行税改的环境下,项目所有的人工费都不能进行抵扣,这更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劳务公司是属于利润率很低的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没有相关的抵扣政策,导致劳务公司税负高于税改前的水平,其很有可能提高劳务单价,以此向建筑企业转嫁税负,这也会加重企业的负担。

(2)设备支出抵扣问题

项目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主要通过购买和外租来取得,而在营改增实施之前,企业购买的设备不能抵扣进项税,同样,设备的折旧费也不能抵扣,以本项目为例,本月发生的805761.82元的折旧费不能抵扣进项税136979.5元,而对于外租的机械设备来说,虽然国家规定在实行税改后,有形动产租赁业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项目来说,绝大多数设备都是向个人租赁所得,所以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设备租赁费同样不能进行抵扣,本月发生的租赁费1543664元不能抵扣进项税262422.88元,周转材料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同样会加重项目的税收负担。

(3)材料费的抵扣问题

在当前的行业大环境下,业主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约定由其提供施工所用的部分材料,而且数量较大,比如水泥和钢材,业主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发票,但与我们结算时,只是开具相应的收据,所以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税法规定,甲供材包括在企业的计税基础里面,所以,我们额外承担了材料的税款,却无法进行抵扣,造成税负加重,

大多数建筑项目处在偏远的地区,交通不便,工程所需砂子,石块等地材只能从个人处进行购买,部分地区甚至存在着垄断经营的现象,而个体户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项目所购地材不能进行进项抵扣,本月砂子和碎石的成本5327635元不能抵扣进项税905697.95元,直接导致项目的成本增加。

3.2 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3.2.1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收入和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完成税改后,要将含税的营业额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由此会导致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减少,根据上表计算可得,营改增后项目12月份的利润下降了10906700.11元,下降比例为17%,这主要是由于相当一部分成本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税额抵扣,从而增加了成本,相应的利润也会下降,建筑业本来利润率就不高,这会导致建筑企业更难生存下去。

(2)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对建筑企业来说,固定资产的价值都较高,有的单价达到上亿元,而在扣除进项税额后,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必定会下降,相应的,在税改初期,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必然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购买,这在短期内会导致企业负债规模的膨胀,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率会明显增加,这将不利于企业在以后的经营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3)对现金流的影响

建筑项目一般工期都较长,在项目前期,由于没有完成相应的工程量,企业需要垫付大量资金,而收入有限,造成项目收支不平衡,资金压力大。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实际收到价款时,而增值税是在开出发票时就要缴纳税款,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业主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有的甚至拖欠长达几年,这导致企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是却收不到相应的工程结算款,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另一方面,无法及时付款给供应商,收不到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导致本期应纳税额增多,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3.2.2 对纳税管理的影响

(1)发票管理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能否取得依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关系到增值税额能否得到抵扣,这对减轻企业的税负至关重要,所以对发票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收取发票时,一定要保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要件齐全,依法合规,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坚决拒收,并且,税法对虚开发票的行为作了专门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要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对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纳税申报的影响

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而营业税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在实施税改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应该会发生变化,而且相对于营业税而言,其纳税申报程序变得更加复杂繁琐,这将会对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影响,假设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沿用营业税的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那么对于取得的异地发票而言,对其认证以及异地纳税申报,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将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成本和工作量。

四、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建议

4.1 做好税改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要时刻关注国家关于建筑业营改增的最新政策,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重点对财务、物资、以及决算人员开展营改增前的培训工作,尤其是物资人员,在采购材料时,要向供货商及时索要发票,以便进行税额抵扣,在实施之前可以进行营改增的模拟测算,同时,做好对项目全体人员的宣讲工作,营改增后,对纳税申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要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的业务能力。

4.2 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1)建立责任体系

企业要重视税改对其税负和经济效益的影响,尽可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应将总经理或董事长确立为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作为具体的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通过对发票的有效管理,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2)合理选择供应商和分包单位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材料费和人工费占成本的比重高,因此,在选择材料供应商和劳务公司时,应尽可能选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以便于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税额抵扣,建筑业分包现象比较普遍,要选择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并且将其资料及时向税务部门备案,以便于以后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的分包成本。

4.3、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假设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买材料,不含税价100000元,价税合计117000元,企业实际的购货成本为100000,支付的17000元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销项,同等条件下若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低于100000元,则企业可以选择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材料,以此来节约采购成本。

当企业外购货物适用17%税率的前提下,若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低于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总额的85.47%时,企业应选择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以节约采购成本,反之,应选择向一般纳税人处购买,以便于获得足够的进项税额用来抵扣。

4.4 合理进行涉税管控

(1)做大自有的物资公司,开展集团公司项目材料集中采购供应业务,尤其是对于砂石等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地材,利用材料需求大的优势,提高跟供应商议价的能力,既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又能解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同时,在采购合同中可以约定,材料由供应商负责运输,并要求其开具运输发票来抵扣税额。

(2)关于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6%下降到3%,若税改后继续外购混凝土,则只能取得3%的抵扣率,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项目可以考虑自建拌合站进行混凝土的生产,或自购水泥委托加工,则可以享受水泥17%的抵扣率。

(3)营改增后,劳务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畴,缴纳增值税,所以,项目应尽量使用专业的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尽量避免使用个人班组,项目部需要聘用的临时工可以选择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以便于能取得增值税发票。

(4)关于甲供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

与业主协商,取消甲供材料,改由项目自行采购;‚若业主不同意企业自行采购,则可以由业主指定供应商,企业采购并开具发票;ƒ在合同中约定,由于甲供材料的存在,使得企业增加的税负,由业主进行补偿。

换个角度,企业在对外分包工程时,可以约定由项目提供材料,就是所谓的“包清工”这样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相对于建筑业的11%的税率而言,可以为企业节约税负。

(5)公司可以单独开户办理与水电公司的水电费结算,来获取增值税发票,对于固定资产而言,由于目前建筑业还未实施营改增,可以考虑外租的方式来获取固定资产,等实施营改增之后再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便能获取增值税发票进行税款的抵扣。

结论

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实施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经过研究发现,实施营改增后,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进一步分析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工、材料等成本支出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额,针对出现的问题,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企业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劳务公司,以便于成本支出能取得足额的发票,并且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和涉税管控,使得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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