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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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

(试行稿)

 

2015.4.7

总体说明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是列入《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

抢救性记录就是利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

按照工作计划,“十二五”时期,文化部将组织完成至少300名年老体弱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

本工作规范就是为各地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提供基本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使各地抢救性记录的成果具备统一的规范格式和体例,以便于数据统一保存、传输和使用。

各地在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的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记录的各项工作;其他,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也可参照本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是以开展过抢救性记录的一些单位和地方的实践成果为基础,经过多次征求专家意见,反复修改才形成的。

由于各省情况各异,开展记录工作的单位能力不一,本工作规范是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各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才能够发现。

因此本工作规范为试用版,不足之处敬请谅解,各地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向工作规范的制订部门进行反馈,以便为下一步开展修订工作打好基础。

1.记录准备工作

1.1确定记录对象

经文化部批准同意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的传承人,均应确定为记录对象。

各省非遗中心要根据项目濒危情况和传承人身体状况,经过前期走访联系,与传承人充分沟通协商,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记录次序和记录时间,开展记录工作。

对传承人开展记录前,要填写《传承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预算。

(见附件2)

附件1:

传承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2:

工作方案及预算表

1.2组建记录工作小组

各省非遗中心组建抢救性记录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应为非遗中心工作人员),专家顾问至少1人,导演1人,摄像2-3人(其中包括图片摄影1人)、录音1人,后期1-2人。

如果是少数民族语言使用区或重方言区,需专门翻译人员1人。

分工可兼顾,并根据项目规模、工作量适当增减人数。

项目负责人:

负责传承人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调查提纲设计;拍摄记录过程中的提问、记录;填写工作日志;后期转录、校注、编辑、整理。

专家顾问:

负责项目拍摄的专业指导,如果条件允许,可担任口述采访者。

需是项目相关领域的学术或民间研究专家,全程参与项目工作。

若专家年龄较大,在尊重其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身体、健康等因素,适量参与工作。

若专家担任采访者工作,建议其年龄不高于60岁。

导演:

负责整体拍摄内容及质量,统一指导现场拍摄、录音、用光以及后期剪辑等。

要求至少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备一定的拍摄基础。

摄像:

负责数字化影像记录,现场摄像、摄影,完成导演及项目拍摄要求,填写场记单、工作日志中相应内容。

要求至少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录音:

负责拍摄现场录音,要求熟悉录音设备,能准确判断现场录音环境并作出解决方案,至少有两年以上此类工作经验。

后期:

负责文献片、综述片的剪辑制作,影片制作过程中的调光、调色、艺术化处理等工作内容。

要求至少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翻译:

负责为采访者和被访者之间翻译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促成访谈双方交流顺畅。

要求最好为采访地本地人,精通当地语言,文化程度较高,对项目有一定了解。

如需委托第三方,上述人员配置也可供参考。

所有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抢救性记录工程内容的安全。

附件3:

抢救性记录工作小组成员表

附件4:

工作人员保密协议

1.3设备

1.3.1摄像机

1.3.1.1配置要求

视频信号:

PAL彩色,CCIR标准1080/50i规格

分辨率:

1920×1080/1440×1080

记录介质:

P2卡/磁带/CF卡

1.3.1.2参考机型

松下:

AG-HPX173、AG-HPX260MC、AG-HPX500MC、AG-HPX2100MC

索尼:

SonyEX系列

佳能:

5DMarkII、5DMarkIII

1.3.2录音设备

1.3.2.1配置要求

1.3.2.1.1指向性话筒

收音头类型:

电容式

声道:

双声道

适用对象:

录音专用

指向特征:

超心型指向

1.3.2.1.2录音笔

MP3录音模式8kbps(单声道):

约1043小时

MP3录音模式48kbps(单声道):

约174小时

MP3录音模式128kbps:

约65小时10分钟

MP3录音模式192kbps:

约43小时30分钟

1.3.2.1.3数字录音机

能外接麦克风。

1.3.2.2参考机型

铁三角指向性话筒AT-8035

RODEVideoMicGO超轻便指向性录音话筒

索尼(SONY)ICD-UX533F数码录音笔

ZOOMH4N数码录音机

1.3.3照相机

1.3.3.1配置要求

机身类型:

全画幅数码单反/高质量卡片相机

有效像素:

1200万以上

图像分辨率

大:

约2100万像素(5616×3744)

中:

1110万像素(4080×2720)

小:

520万像素(2784×1856)

(带闪光灯、角架、UV镜、CF卡、电池)

1.3.3.2参考机型

佳能5DMarkII、5DMarkIII、G12/G15

尼康系列单反相机

索尼系列单反相机

可选配广角、人像、长焦各规格的定焦或变焦镜头

1.3.4监视器

1.3.4.1配置要求

17寸单屏7RU屏幕:

16:

9/4:

3分辨率:

1920*1200颜色:

16.7M可视角度160*120

2路复合输入或1路YC输入或1路YUV的输入

1路复合输出

1VGA或DVI输入

支持UMD功能和三色Tally显示

支持UnderScan,SafeMarker和BlueOnly功能

1.3.4.2参考机型

奥视LMW-170V/LMW-170S/LMW-170H

索尼系列监视器

其他品牌监视器均可根据具体情况选配使用

1.3.5后期非线编辑设备

1.3.5.1配置要求

EdiusStorm非线性编辑系统

MAC系统Finalcutpro

大洋Mic系统

1.3.5.2参考软件

大洋U-EDIT100HD、U-EDIT500HD、U-EDIT1000HD

苹果媒体编辑设备

其他自行配装高性能设备

1.3.6辅助设备

摄像机需配用专业三脚架。

条件允许,可选配轨道、摇臂、影视灯光、斯坦尼康稳定器、反光板、场记板等辅助设备。

2.记录工作

2.1已有资料的调查搜集

2.1.1资料搜集内容

2.1.1.1纸质文献

分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包括有关传承人的史志典籍、研究论文、论述论著、申报文本、申报辅助材料等。

2.1.1.2数字及音像文献

包括有关传承人的电子书、电子图片,以及申报片、宣传片、电视专题片等音频、视频资料。

2.1.1.3实物文献

有关传承人的各类实物,原则上不要求搜集,但需进行拍摄或扫描等数字化保存并登记。

2.1.2资料搜集来源

2.1.2.1非遗保护工作系统

包括各级非遗处、非遗保护中心、项目保护单位等。

2.1.2.2社会文献保存机构或个人

包括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展览馆、地方文史办、科研机构、民间收藏组织或个人等。

2.1.2.3媒体机构

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网站等。

2.1.2.4传承人

2.1.2.5其他途径

2.1.3资料搜集方式

2.1.3.1缴送

2.1.3.2协调获取

2.1.3.3接受无偿捐赠

2.1.3.4购买

2.1.3.5其他方式(如:

网络下载)

2.1.3.6无法获取的已知资源的登记

2.1.4资料使用权限说明

2.1.4.1使用权的授权

2.1.4.2著作权转让(赠与)

2.1.4.3著作权和使用权的共享

2.1.4.4无法获得使用权的需做免责声明和使用权征集

2.1.4.5有著作权争议的需做标注

附件5:

搜集资料清单

附件6:

资料搜集与使用授权书

2.2抢救性采集

传承人抢救性采集工作以视频采集为主,并辅助以录音、拍照、文字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口述、传承人项目实践活动和传承人传承教学等。

在拍摄之前应与传承人详细沟通,使其深入了解采集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并签订有关声明和协议。

附件7:

伦理声明(传承人、记录者)

附件8:

著作权授权书

附件9:

资源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

在解决著作权问题方面,建议使用《著作权授权书》,资料采集者在后期对资源进一步加工利用的自由度较高,此处也提供《资源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的范本。

2.2.1传承人口述

包括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科学记录,对传承人的师傅、徒弟、家人、同事、研究者、受众等进行访谈,重点关注传承人的人生经历、个人风格特色、技巧经验,及其背后的民俗背景、文化生态、文化记忆等。

2.2.1.1访谈提纲

根据前期资料搜集内容,整理出受访者年表,制定采访提纲。

采访提纲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如下,具体提纲根据项目和传承人特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工作完成后放入工作卷宗。

2.2.1.1.1传承实践经历与人生经历

传承人基本信息;家族史及传承人成长历程;传承人的师承关系、学艺经历和心路历程;对传承人的从艺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和事件;开展的传承活动及建立工作室(传习所)的情况;培养的主要继承者;传承人目前生存状况,所获得的荣誉及收益情况;传承人对保护工作的希望与要求;传承人师傅、徒弟、家人、同事、研究者的访谈。

2.2.1.1.2项目背景

传承人所在地区的人文自然环境;传承人对本项目的历史沿革、基本内容、价值特征等的认识和评价;本项目目前的传播情况;产品销售情况、作品演出情况;相关信仰与禁忌。

2.2.1.1.3技艺(传承人)流程与特色

传承人对技艺、工艺、表演、说唱、演示活动全过程逐个环节(包括其功能、意义)的详细描述;活动时间和场所的说明;掌握的核心技艺或绝技、技巧心得、创造性发明;使用的原料、工具、道具、乐器、服装等的说明;传承人代表性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介绍。

附件10:

传承人口述访谈问题(供参考)

2.2.1.2采集要求

2.2.1.2.1时间安排

整个口述访谈应在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时间跨度内,分次进行。

每次的访谈时长不宜过长,应考虑口述者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安排合理的访谈时间。

2.2.1.2.2地点选择

采访地点宜选择口述者熟悉的环境,如:

家、工作场所或其他长期处所,以便口述者以较为放松、自信的状态进行讲述。

采访背景中应尽量包含与口述者有关的元素,如:

口述者的作品、与口述内容有关的历史场景或纪念物等。

2.2.1.2.3访谈流程

访谈时,访谈者应与口述者相向而坐,坐高相仿,视线相对;访谈开始前,访谈者应面向镜头说出以下信息:

时间、地点、访谈者姓名、口述者姓名、第几次访谈;访谈过程中,访谈者应本着“聆听与追问”的原则,掌握访谈的节奏、话题的走向与整体访谈时间。

访谈结束后,访谈者应向口述者约定好下次的访谈时间和内容。

2.2.1.2.4用光要求

为了尽量避免引起口述者的不适与紧张,拍摄中应优先使用自然光,如自然光照不理想,再考虑全部或部分使用灯光。

2.2.1.2.5摄影机分配

如仅有一台摄影机,摄影机应拍摄口述者。

景别为中近景,人物主体应在画面中央稍稍偏左或偏右的位置(视构图需要而定),而视线应与偏移方向相反。

访谈者应坐于摄像机一旁,与口述者视线同侧。

如有两台摄影机,可考虑两种情况:

(1)如访谈采用类似对话的形式,即口述者与访谈者话语量相仿,则一台拍摄口述者,一台拍摄访谈者。

两台摄影机都应位于访谈者——口述者轴线的同侧。

景别为中近景,访谈者在画面中的位置应与口述者相对,故视线也相对。

(2)如访谈以口述者为主导,而访谈者仅负责提问,无过多交谈,两台摄影机均可拍摄口述者,一台拍摄中景、一台拍摄近景,两者构图原则相同。

如有三台摄影机,可以安排其中两台拍摄口述者,一台拍摄访谈者,构图原则相同。

2.2.1.2.6照片拍摄

在不影响采访进程拍摄的情况下(一般为采访前后,中间间歇期),拍摄不同景别的采访工作照,包括工作环境、采访者、被采访者、工作团队,以及传承人的肖像照、生活照。

2.2.1.2.7时长要求

传承人口述采访时长根据项目规模、访谈体量进行设定,上不设限,一般不低于3小时,建议时长为5小时以上。

2.2.1.2.8民族宗教问题

访谈过程中,应尊重口述者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个人隐私等。

2.2.2传承人项目实践

本部分主要采集传承人的项目实践活动,包括时间、地点、场地、环境、过程、受众等,以及传承人的项目实践能力,包括传承人的技艺绝活、经验思想、风格特征、代表作品等。

若传承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完整演示,可通过传承教学部分将其所掌握的技能尽量完整呈现。

2.2.2.1内容与量化要求

2.2.2.1.1民间文学

在相关民俗事象和环境中完整、全面地讲述作品及其来源;传承人口头语言的艺术特色、表演技巧;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原则上应保证传承人口述文本的完整、全部录制。

2.2.2.1.2传统音乐

作品拍摄以稀缺性(包括生僻曲目、只有传承人掌握的曲目、传承人表演得最好的曲目)、传统性、代表性为选取原则,在相关民俗背景或原生环境下作品的全程拍摄;代表性作品的室内录制;传承人示范、讲解特殊的唱法、演奏的技巧、绝活;歌曲的歌词、曲谱;器乐曲的曲目、曲牌、曲谱;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歌曲类不低于20首(必须含稀缺曲目),器乐曲类不低于10首(必须含稀缺曲目)。

2.2.2.1.3传统舞蹈

相关民俗事象和环境中的全程表演;具体的舞蹈套路、队形、动作;传承人示范、讲解独特的跳法,掌握的绝活、技巧和要领、歌诀、口诀;传承人的角色、服饰、乐器、道具、舞谱等;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原则上应保证传承人所掌握舞蹈的完整、全部录制。

2.2.2.1.4传统戏剧

相关民俗背景或原生环境下代表性作品的全程录制;传承人示范、讲解经典片段的动作要领、唱腔等,唱念做打的技艺特点、表演特色与技巧;剧目曲谱、行当角色、服饰、乐器、道具;行规、行话、口诀、谚语;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选择传承人代表剧目3-5出完整录像;采集3-5部剧本,除汉语版本外,少数民族地区要提交本民族语言的版本。

2.2.2.1.5曲艺

在传统人文、自然环境中的表演过程;传统曲目、书目的室内录制;代表性表演技巧的重点录制;传承人示范、讲解表演技巧、唱腔等;乐队编制、伴奏乐器(特制乐器);行规、行话、口诀、谚语;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代表性作品完整录像1-3段,代表性曲本文本1-3部。

2.2.2.1.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相关民俗事象在环境中的全程录制;整体规则、流程、器具、形式、人员、道具;传承人示范、讲解高难度动作、核心技艺、招式要领、歌诀、口诀;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2.2.2.1.7传统美术

传统工艺流程、制作步骤方法的全程录制;原材料及其加工、核心工艺、手艺、方法、工具及特殊工具的制作、器具、作品的分别拍摄;传承人亲自示范、讲解操作要领、艺诀、作品的造型、色彩、题材、寓意、用途;特有技法的演示,经验的传授,相关传说、民谣、谚语、行规;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至少拍摄1-2件代表性作品的完整制作过程,至少拍摄5件以上代表作品(标明作品是否原创或复制)。

2.2.2.1.8传统技艺

传统工艺流程的全程录制;原材料及其加工、辅料、核心工艺、手艺、方法、工具及特殊工具的制作,器具、设备、设计图纸、作品及其用途的分别拍摄;传承人亲自示范特有技法、操作要领、术语、艺诀,注重传承人的绝活、创造性发明和经验的传授;衡量制作水平标准的演示;相关传说、民谣、谚语;祖传师训、家训,传统行规行话;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至少拍摄1-2件代表性作品的完整制作过程,至少拍摄5件以上代表作品(标明作品是否原创或复制)。

2.2.2.1.9传统医药

工艺和诊疗的全程拍摄和录制;中药制作的原材料及产地、核心工艺;诊疗技法、工具、器具的分解拍摄;传承人亲自示范药品的完整制作过程及独特的炮制工艺;特有技法的演示,经验的传授;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2.2.2.1.10民俗

在特定时间空间中活动的完整过程;传承人在民俗活动中的任务;传承人在文化空间中对文化空间、时间、特殊工具、习俗、绝活、核心知识的详细展示和介绍;传承人亲自示范、演示和讲解;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

2.2.2.2采集要求

2.2.2.2.1作品要求

根据前期搜集的该传承人的影像资料,进行补充或重新拍摄。

对于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类别的传承人,尽可能全面、完整地记录其所有作品,如有条件限制,至少记录其代表性和稀缺性作品。

2.2.2.2.2环境要求

尽可能在相关民俗背景和环境下的文化空间中对传承人实践进行拍摄;如果某些表演类项目现场录音效果欠佳,还需在剧场、演播室进行全面录制。

2.2.2.2.3机位要求

传承人项目实践拍摄时应使用双机位拍摄,如条件允许可进行多机位同步拍摄。

剧场舞台录制可采用四机位现场导播形式拍摄,包括1个全景机位、2个中近景机位、1个乐队机位。

2.2.2.2.4画面要求

对拍摄对象要准确、如实予以记录,严禁虚构,避免艺术化、商业化倾向。

注意所拍摄素材的画面质量,要求画面稳定,整体考虑用光、构图、画面运动、节奏等综合性因素,原则上拍摄者的画面和声音都不入镜。

拍摄景别采用大全、中景、特写。

大全景交代场面、环境,中景强调表演、表现实录,近景、特写突出人物、细节。

2.2.2.2.5照片拍摄

传承人项目实践记录的照片拍摄,应参照内容与量化要求,在项目进行的重要节点拍摄,须注意避免干扰视频拍摄。

若条件允许,传承人可重复操作关键步骤另行拍照。

对于重要环节、场景、实物和场所要进行俯视、平视、侧视三个角度照片拍摄,重要的局部要进行特写拍摄,亦可手绘。

2.2.2.2.6拍摄日志与场记单

拍摄日志、场记单须客观、真实记录现场采集情况,以便掌握工作进度,方便日后资料的查询和整理。

附件11:

拍摄日志

附件12:

场记单

2.2.3传承人传承教学

本部分记录传承人以口传、项目实践演示、现场指导的方式,教授徒弟、学生的完整过程。

可以某一个故事、一出戏、一套舞蹈、一个作品的制作流程等为例,展示项目传授、学习及其实践的全过程。

拍摄内容与采集要求参照“传承人口述史”、“传承人项目实践记录”部分。

2.3技术标准

2.3.1照片

拍摄照片要求为清晰的数码图片,像素在1000万以上,放大至12寸后不模糊;格式一般要求为JPEG,关键环节要求RAW格式;照片应保持原真性,不做任何修改。

2.3.2摄影

摄影机应采用1080p的分辨率拍摄(或所用机型的最高分辨率),码率应为50Mb或35Mb每秒(或所用机型的最高码率),用PAL制25帧录制。

画幅比例应为16:

9,如无此画幅比例,应设为4:

3。

摄影应使用手动光圈、手动白平衡、手动对焦。

2.3.3录音

应使用外接麦克风进行录音,最好选择领带夹式无线麦克风。

摄影机在连接外界麦克风的同时,也要保留一路参考音。

一般情况下,参考音应在一路,外界麦克风应接二路。

每次访谈开始前,应调整录音电平,在-12db~-16db之间。

如有条件,可考虑同时用一部数字录音机(录音笔)进行参考音录制,格式要求为WAV或MP3。

3.整理编辑

3.1分类整理

新采集的资料与搜集到的资料共同构成原始资料。

3.1.1搜集资料整理

搜集的资料按《搜集资料清单》分类填写并保存,清单放入工作卷宗。

3.1.2采集资料整理

采集的资料按照文本、照片、音频、视频进行分类、整理、编辑,填写《采集及整理资料清单》,清单放入工作卷宗。

附件13:

采集及整理资料清单

3.1.2.1对受访者口述进行文字转录

对所有口述内容进行文字转录,内容忠实于讲述者口述,不做润色与修饰,讲述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事件、人名、作品名等需参考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做好校注,按访谈的时间顺序形成一篇口述通稿。

口述通稿需经受访者查验,放入工作卷宗。

注意:

若受访者除传承人外不只一人,则分别进行口述转录,形成口述通稿,以“人名+与传承人的关系”为文件名。

3.1.2.2照片整理要求

3.1.2.2.1照片的分类

对重复的、与主题无关的、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影响画面效果的照片进行筛检和删除。

其余按照肖像照、项目实践、传承教学、代表作品、环境照片等主要内容分类保存。

3.1.2.2.2精选照片

需精选传承人个人照至少3张,展现非遗实践能力的照片至少8张,表现传承活动及社会影响的照片至少8张,代表作品至少5张,放入工作卷宗提交。

注意:

A个人照包括肖像照和工作照,重点突出人;

B展现非遗实践能力的照片,突出独特的工艺、技艺或表演活动、重要动作;

C表现传承活动及社会影响的照片,突出师徒传承及参加的社会活动;

D代表作品不适合用照片形式表现的,如民间文学、民俗类,此处可省略;

E照片图注要求:

名称+内容+场所,如薛生金,堆鼓工艺,薛生金工作室。

并根据照片性质增加其他标注信息,如传承照片,需注明徒弟身份及姓名;参加活动或现场表演照片,其他重要人物需标明身份及姓名;代表作品照片需标明名称、创作时间、合作创作者姓名、尺寸及材质等内容。

3.1.2.3视频整理要求

采集的视频资料按受访者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空镜进行分类整理。

注意:

A若受访者除传承人外不只一人,则以“人名+与传承人的关系”进行分类,列入受访者口述文件夹内。

B在受访者口述文字转录工作中生成的音频文件,同样按照受访者口述视频资料分类方法进行整理。

C若空镜拍摄不只一个地方,则以“地点”进行分类,列入空镜文件夹内。

3.2原始资料复制备份

将分类整理好的原始资料进行复制,要求至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文献片、综述片的制作资料,另一份作为备份需妥善保存。

3.3制作文献片

文献片是在尽量保留原始素材基础上进行剪辑,以传承人口述、技艺操作、表演等实践活动的先后顺序为主线,最大程度地完整展现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的纪录片样式。

影像中的黑屏、镜头严重抖动、因操作失误造成的无关影像等在不影响节目内容判读的原则下删除处理,以符合浏览惯例。

影像的色彩饱和度、亮度和对比度影响视频效果的,需进行色彩饱和度、亮度、对比度处理,以达到更为清晰的视频效果。

添加片头和片尾文字信息。

片头包含:

采访主题、受访人、采访人。

片尾包含:

项目主办/协办单位、收藏单位、拍摄时间。

片头片尾字幕底色为蓝色或黑色,字为白色。

3.3.1口述片

口述片是对访谈者口述进行编辑整理形成的影片。

首先,对双机位或多机位拍摄的传承人口述视频,根据口述访谈的内容或技术需要,将不同机位拍摄的画面剪辑在一起。

以拍摄的次数为中间结点,保留每次访谈开场对访谈时间、地点、传承人、受访者的介绍,除去中间休息、噪音打断等无关内容,尽量完整地按多次访谈的时间顺序形成一条线性口述视频。

其他与传承人相关的比如传承人的徒弟、家人等的访谈,以名字加与传承人的关系命名,分别单独剪成口述片。

制作方式参照传承人口述片的制作。

将经过校注的速记稿用于视频剪辑中的唱词字幕,最后对画面、字幕等进行审查校对,确保画面和相关信息无误。

字幕采用挂接的方式,字幕的出现和消失需与原始视频中字幕的出现和消失在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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