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大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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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大连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二月

 

1总则

1.0.1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1.0.2架空配电线路分为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和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1.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1~10千伏;

2.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1千伏以下。

1.0.3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

1.0.4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电力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电力法》、《全国供用电规则》等相关法规执行。

与电力用户的分界点必须签定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妥善保存。

1.0.5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电力企业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签订协议,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1.0.6各市供电公司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2配电线路的防护

2.1一般规定

2.1.1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

2.1.2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2.1.3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2.1.4配电线路的杆塔、拉线,拉线杆及附属设施本身所占用的土地为留用土地。

留用土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2.2电力线路保护区

2.2.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10干伏----------------------------------------------5米;

2.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2.2.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2.2.3架空配电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但线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最凸出部位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10千伏---------------------------------1.5米;

2.1千伏以下---------------------------------1.0米。

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注:

①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②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2.2.4架空配电线路的下面,不得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制成的建筑物,也不宜修建其他建筑物。

必须建筑时,应事先提交保证措施,并取得配电运行部门(供电分公司、供电公司以上部门)的同意。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

1.1~10千伏-----------------------------------3米;

2.1千伏以下-----------------------------------2.5米。

2.2.5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1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10米。

2.2.6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可不砍伐通道:

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

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

2.2.7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接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2.7所列数值:

表2.2.7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灌木、行道树接近距寓

电压等级

最大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米)

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米)

1~10千伏

1.5

2.0

1千伏以下

1.0

1.0

2.2.8架空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10千伏----------------------------------------------3米;

2.1千伏以下----------------------------------------------2.5米。

2.2.9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必须进行修剪。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数值。

2.2.10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10千伏-------------------------------------------1.5米;

2.1千伏以下-------------------------------------------1.0米。

若通过的车辆或机械(包括机上人员)的高度超过4米,应事先取得配电运行单位的同意。

2.2.11线路防护区及其附近的防护规定:

1.严禁破坏、拆毁配电线路的一切设施,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扔任何物体;

2.严禁在防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其他物品;

3.在防护区内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栓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

4.不得在架空电力路线附近射击、放风筝;

5.公路旁、城市街道边的线路下方,禁止种植高大、速生树种;

6.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筑路、架线、疏浚、修筑堤坝等施工,在地下电缆的路径上进行开挖,打桩、敷设地下管道等均应取得配电运行部门的同意。

在线路附近(一般距线路2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爆破许可证,并经供电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施工时,可能导致线路对地距离或其他规定距离不够,或引起杆、塔基础不稳固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可靠措施。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提出防护通知书,对确有危险而又劝阻不听者,可制止其施工;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2.12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处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3.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灯箱广告、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4.为处理地下电缆事故,在有关路面上开挖。

2.2.13当线路跨越通航的江河时,运行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措施,设立必要的标志,防止船桅碰线,造成事故。

3配电线路巡视检查及预防性试验

3.1一般规定

3.1.1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3.1.2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

1.定期巡视:

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性巡视:

在气候恶劣(如:

台风、暴雨、覆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夜间巡视:

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检查木横担的无燃烧现象等;

4.故障性巡视:

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5.监察性巡视:

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为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3.1.3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3规定执行。

表3.1.3线路巡视周期表

顺序

巡视项目

周期

备注

1

 

2

3

 

4

5

定期巡视

1~10KV线路

1KV以下线路

特殊性巡视

夜间巡视

故障性巡视

监察性巡视

市区:

一般每月一次

郊区及农村:

每季至少一次

一般每季至少一次

重负荷和污秽地区

1~10KV线路:

每年至少一次

 

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按需要定

由配电调度或配电主管生产领导决定一般线路抽查巡视

3.2巡视的主要内容

3.2.1杆塔巡视主要内容:

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纹、疏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3.2.2横担及金具巡视主要内容:

1.木横担有无腐朽、烧损、开裂、变形;

2.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3.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3.2.3绝缘子巡视主要内容:

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3.2.4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巡视主要内容:

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沿海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

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3.2.5防雷设施巡视主要内容:

1.避雷器护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2.6接地装置巡视主要内容: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3.2.7拉线、顶(撑)杆、拉线柱巡视主要内容:

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7.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3.2.8接户线巡视主要内容:

1.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

3.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

4.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

5.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

6.弛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

3.2.9沿线情况巡视主要内容:

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2.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

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

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5.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情况及导线与树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等;

8.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9.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10.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3.3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

3.3.1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3.3.1规定执行。

表3.3.1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序号

项目

周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登杆塔检查(1~10KV线路)

绝缘子清扫或水冲

木杆根部检查、刷防腐油

铁塔金属基础检查

盐、碱、低洼地区凝土杆根部检查

导线连接线夹检查

拉线根部检查

镀锌铁线

镀锌拉线棒

铁塔和混凝土杆钢圈刷油漆

铁塔紧螺检

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

导线弧垂、限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五年至少一次

根据污秽程度

每年一次

五年一次

一般五年一次

五年至一少次

三年一次

五年一次

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根据运行情况而定

根据需要

根据巡视结果

木杆、木横担线路每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发现问题后每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4配电线路允许运行标准

4.0.1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

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斜度(包括挠度):

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3.铁塔倾斜度:

50m以下—10/1000;50m及以上—5/1000。

4.0.2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疏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不应有裂纹、疏松、露筋。

4.0.3横担与金具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腐朽。

铁横担、金具锈蚀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

木横担腐朽深度不应超过横担宽度的三分之一。

4.0.4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4.0.5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4.0.6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4.0.7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

4.0.8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10kV0.2m;

2.1kv以下0.1m。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10kV0.3m;

2.1KV以下0.15m。

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4.0.9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4.0.10绝缘子、瓷横担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4.0.11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秽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

污秽等级标准见附录A。

4.0.12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

4.0.13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4.0.14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4.0.15拉线基础应牢固。

周围土壤无突起、淤陷、缺土等现象。

4.0.16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

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4.0.17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4.0.18导线、接户线的间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5变压器、柱上开关、电容器的运行维护与预防性试验

5.1变压器的运行维护

5.1.1变压器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5.1.1规定。

表5.1.1变压器巡视检查、试验周期

序号

项目

周期

备注

1

定期巡视

每二月至少一次,

 

2

清扫套管检查熔丝

必要时

脏污地段适当增加

3

电流电压测量

每年至少一次

增减容量后

补测一次

4

绝缘电阻测量

必要时

 

5

工频耐压试验

必要时

 

6

绝缘油耐压、水份试验

必要时

有条件的也可做

简化试验

7

绕组直流电阻

变换分接位置后

 

8

变压器大修

油浸变压器,全密封变压器必要时

 

9

测温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试验

必要时

 

5.1.2变压器外部巡视检查的一般项目如下:

1.有无漏、渗油,油面、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异味等;

2.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等情况;

3.变压器音响是否正常;

4.一、二次熔丝容量是否合适,各处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一、二次引线及母线有无异状,与其它导线有无接触的可能,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的危险;

6.变压器台架有无锈蚀、倾斜,木构件有无腐朽,变压器固定是否牢固,接地引线是否良好;

7.变压器台周围有无柴草、杂物堆积,围栏是否安全可靠;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它标志是否齐全,有无锈蚀现象。

5.1.3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公司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1.工频耐压;

2.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3.直流电阻测量;

4.绝缘油简化试验。

5.1.4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必要时还需进行绝缘油耐压试验。

5.1.5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的105%。

5.1.6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变换分接开关时,应作多次转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和油污。

在确认变换分接正确并锁紧后,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其三相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5.1.7变压器绝缘电阻测量

1.测量绝缘电阻应使用2500伏的兆欧表;

2.运行中的变压器应在气温5ºC以上的干燥天气(湿度不超过85%)进行;

3.测量绝缘电阻时,必须测量变压器温度;封闭式变压器无测温孔,堵测温变压器中上部背阴处。

5.1.8变压器绝缘电阻允许值可参考表5.1.8-1

表5.1.8-110千伏及以下变压器绝缘电阻允许值(兆欧)

测量项目\温度

10ºC

20ºC

30ºC

40ºC

50ºC

60ºC

70ºC

80ºC

一次对二次及地(兆欧)

450

300

200

130

90

60

40

25

二次对地(兆欧)

40

20

10

5

3

2

1

1

新变压器投入运行前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制造厂所测值的70%(换算到同一温度)。

运行中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值(换算为相同温度时)应不低于初试值的50%。

换算系数参考表5.1.8-2

表5.1.8-2绝缘电阻换算系数

温度差

(0C)

5

10

15

20

25

30

35

40

50

换算

系数

1.2

1.5

1.8

2.3

2.8

3.4

4.1

5.25

7.6

5.1.9工频耐压试验

1.绝缘电阻值低于允许值时,不得进行耐压试验;

2.工频耐压试验值按表5.1.9规定。

试验电压应均匀升起至规定值,并保持一分钟。

3.在试验过程中,应仔细探听变压器内部的响声,如果仪表指示正常,没有绝缘击穿放电声、焦烟等现象,则认为变压器工频耐压试验合格。

表5.1.9工频耐压试验值(千伏)

电压等级

一次

二次

新品

交接预防

新品

交接预防

10

35

30

5

4

6

25

21

3

18

15

5.1.10绝缘油试验

1.新品或检修后的变压器的绝缘油应进行简化试验,其标准见表5.1.10。

2.为使试验值正确反映绝缘油的状况,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取油样的专用油瓶必须用白土洗净,进行干燥后方可使用;取油样必须在晴朗干燥天气进行。

取油样前,应先将变压器放油栓上的污秽檫净,采集的油样应保持干净,防止受潮。

表5.1.10绝缘油简化试验标准

序号

试验项目

新油

运行中油

1

闪点(ºC)

不低于135

(1)不比新油标准降低5ºC;

(2)与前次测量值比不低于5ºC。

2

机械混合物

3

游离碳

4

酸价KOH毫克/克油

不大于0.05

不大于0.1

5

酸碱反应

中性

PH值不小于4.2

6

水分

7

电气击穿强度(千伏)

不低于25

不低于20

5.1.11为了防止变压器油劣化加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ºC。

5.1.12干式变压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设温度测量装置,温度限值依照制造厂的规定。

干式变测温装置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5.1.13电流、电压测量

1.测量时间:

要在每年高峰负荷时进行;

2.主要测量点:

变压器二次出口电压和线路末端用户受电电压;变压器二次电压应比用电器具额定电压高0~+5%。

用户受电电压应符合规定要求。

3.变压器的最大负荷不宜低于额定值的65%。

变压器出口三相电流的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工厂专用变压器夜间代少量单相负荷时,二次零线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

#注:

不平衡度(%)=(零线电流/最大相电流)*100)

5.1.14配电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在有下列条件时方可考虑:

1.有值班人员监视变压器负荷;

2.有自动记录仪表记载的负荷资料;

3.有最高负荷、最低负荷时期多次测量所确定的可靠数据。

配电变压器短时过负荷可按表5.1.14规定;干式变压器的过负荷运行按制造厂规定。

表5.1.14油浸式配电变压器过负荷允许时间的规定

过负荷

倍数

过负荷前上层油的温升为下列数值时的允许过负荷持续时间(时~分)

180

240

300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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