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房建市政项目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方案.docx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房建市政项目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房建市政项目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方案.docx(28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房建市政项目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方案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房建、市政
项目第三方安全巡查实施方案
编制日期:
2017年7月
前言
2017年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房建类安全巡查总体内容相关说明
1、原每季度安全评估(定期)改为每月两次安全巡查评估(飞行检查),每季度共6次安全巡查评估(飞行检查)。
2、每月度安全评估得分为两次安全巡查得分加权后总分,每季度得分为该季度三次月度总分平均分。
每月度第一次安全巡查评估得分依据安全巡查评估方案体系综合评定,每月度第二次安全巡查评估得分主要依据第一次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率。
3、非基坑阶段安全文明评分安全管理项权重为10%,高处作业权重为20%。
4、装饰单位完成全部工作面接收,按接收场地范围,依据评分要求全面覆盖。
5、凡评估周期内获得“广东省绿色施工示范工地或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在季度安全文明巡查综合得分中可以给予正面加分1分,当季度有效,其他季度不重复加分。
6、安全负面清单仅在当月第一次安全综合得分内扣减。
7、安全巡查规则为月度安全文明得分=月度的第1次巡查成绩*70%+第2次问题整改合格率(换算后)*30%。
房建篇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方案中的检查体系及相关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在建(自基础施工至预验收阶段)项目,包含多种业态,具体检查项目、标段数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明确。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委托的在建工程项目(或项目标段)的类别和形象进度,对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安全巡检,就检查报告进行集中式讲评,其中抢险工程仅做安全检查,不进行全署排名。
二、检查工作分类及周期
(一)安全巡检频次
对招标人单个工程项目(或单个项目标段)接受委托,就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月两次不定期的检查。
安全巡检不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检查方案内容
1、安全巡检检查体系介绍
1)、项目体系包含内容:
项目标段巡查得分组成情况
单位
检查项
检查项1
检查项2
满分值(分)
综合分
检查标准
项目标段
安全文明
全基坑阶段安全生产(60%)
文明施工(40%)
100
/
国家标准
非全基坑阶段安全生产(70%)
文明施工(30%)
100
/
2)、第一次月度得分=安全文明得分-负面清单扣分
月度施工单位安全巡检得分
月度第1次得分70%
月度第2次问题整改合格率30%
(整改合格率区间计分方式)
月度综合
得分
整改合格率区间
100%
[90,100%)
[80%,90%)
[70%-80%)
[60%-70%)
(60%-0%]
实际得分
85%
80%
75%
70%
60%
30%
3)、月度施工单位安全巡检得分=月度的第1次巡查成绩*70%+第2次问题整改合格率(换算后)*30%
2、检查方法
1)、检查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JGJ59-2011有关要求及评分表对标段或项目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
2)、检查范围:
1、总包单位对全项目(标段)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评分要求全面覆盖。
2、精装修单位安全文明评估规则:
a、未完全移交场地的精装修单位,不对其进行评分。
b、精装修单位后期保洁阶段不进行评分。
c、精装修单位场地已全部接收,按接收场地范围,依据评分要求全面覆盖。
3、桩基础单位对全项目(标段)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评分要求全面覆盖。
3)、检查方式及评分标准:
1、采用扣分制,如有无法检查项目则进行甩项处理,权重按实际检查项目得分进行汇总。
2、分项检查时按检查要点进行扣分处理,检查项目得分反映风险程度,当检查项目为负值时,得分按零分计取。
3、对于第二次安全评估现场新发现问题,仅做安全提示,体现在报告中,不进行打分。
4)、检查说明:
1、各参评标段或项目将进行综合排名。
2、收尾阶段(现场外架、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已拆除完成)等单阶段的标段或项目只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进行综合排名。
3、如项目存在基坑、主体两种及两种以上阶段即按非全基坑阶段安全文明检查表进行安全文明检查。
4、项目的总包单位对所在项目的分包的安全文明工作管理到位的,并获得所在直属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可向所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经直属单位审批同意以后,报工程督导处,审核同意后在本季度安全文明综合分加1至2分。
5)、安全文明检查内容
1、非全基坑阶段安全文明检查内容
2、基坑阶段安全文明检查内容
3、非基坑阶段安全文明检查内容
具体评分表格见:
附件十:
安全文明评分表
房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检查(负面清单)(试行)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
1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办理占道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施工单位原因)
5分
2
项目经理、安全主任不在岗;安全主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1分/人
3
总包分包交叉施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分
4
本季度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30分
本季度安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得分≤59分
5
未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工程督导处督导通知书规定时限落实整改的,本季度收到政府行政部门警示通报的。
3分/份
6
外架安全网破损严重,破损面积达到整面架的百分之30的
3分
文明施工
7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无专项方案,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1分
8
吊篮未安装安全防坠锁或安全锁失灵、超过标定期限;无上限位装置或失灵;
3分
9
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或检验检测已过期投入使用的;
3分
10
施工升降机未安装渐进式防坠落安全器、使用超过标定期限;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
3分
11
建筑工地围挡应全部用于刊载公益广告,并擅自发布商业性质广告。
1分
爆破施工
12
土石方工地和占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未安装车辆自动冲洗系统,且不能正常运行(深圳市人居委要求)。
(特殊情况除外,如因场地原因无法设置,但需有人工清洗,排污系统,且出口外路面无尘土)
3分
13
本季度市人居委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全市重点扬尘源现场检查评分低于60分或评价为较差的建筑工地
3分
14
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
爆破作业无专项方案、人员无证上岗
5分
廉政
15
检查过程中发现对检查组或工作人员进行行贿行为
30分
1、项目经理、安全主任请假需经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表10.1安全管理评分表: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分值
扣减分
实得分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10
10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10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2~8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分
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10
10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10
10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10
10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5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2分
应急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10
10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10
10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分
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5分
10
10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10
10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分
安全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10
10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合计
100
0
100
表10.2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分值
扣减分
实得分
基坑工程
施工方案
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10
10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基坑支护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扣10分
10
10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10分
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10分
降排水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10
10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5~10分
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5~8分
基坑开挖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10分
10
10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10分
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10分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10分
坑边荷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扣10分
10
10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安全防护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10
10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10分
基坑监测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扣10分
10
10
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10分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5~8分
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5~8分
支撑拆除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10
10
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扣10分
人工拆除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扣8分
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扣10分
作业环境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分
10
10
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扣5分
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扣5分
作业区光线不良扣5分
应急预案
未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扣5~10分
10
10
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扣2~6分
合计
100
0
100
表10.3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分值
扣减分
实得分
模板支架
施工方案
未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扣10分
10
10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10分
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支架基础
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10
10
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分未设置排水设施,扣5分
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扣10分
支架构造
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10
10
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水平杆未连续设置,扣5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10分
剪刀撑或水平斜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支架稳定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扣10分
10
10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扣8分
施工荷载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10
10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扣8分
交底与验收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文字记录,扣5~10分
10
10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杆件连接
立杆连接未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接长,每处扣3分
10
10
水平杆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3分
剪刀撑斜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3分
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底座与托撑
螺杆直径与立杆内径不匹配,每处扣3分
10
10
螺杆旋入螺母内的长度或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3分
构配件材质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10
10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支架拆除
支架拆除前未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要求,扣10分
10
10
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未设置专人监护,扣5~10分
合计
100
0
100
表10.4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分值
扣减分
实得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10
10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10
10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5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10
10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10分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10
10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5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10
10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
10
10
分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5分架
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横向水平杆设置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10
10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每处扣2分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0mm,每处扣2分
杆件连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10
10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4分
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每处扣2分
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10
10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5分
构配件材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5
5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扣5分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5
5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
门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10
10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架体基础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10
10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2~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10
10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扣10分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扣5分
交叉支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杆件锁臂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2~6分
10
10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10分
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2分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10
10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2分
交底与验收
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5~10分
10
10
脚手架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6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分
架体防护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10
10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3分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5~10分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5分
构配件材质
杆件变形、锈蚀严重,扣10分
10
10
门架局部开焊,扣10分
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10分
荷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10
10
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10分
10
10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施工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10
10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架体基础
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5~10分
10
10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2~5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分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5分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8分
架体稳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2分
10
10
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10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5分
竖向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节点处,每处扣2分
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杆件锁件
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10
10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扣10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5~10分
10
10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10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