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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十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安全科设备科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1-01生效日期:

2016-01-01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氧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4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9、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0、《气瓶颜色标记》

3.11、《焊接与切割安全》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科

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

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4.2、设备科

4.3、特种设备使用车间

,协助有关主责部

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

部门。

,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

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内

相关手续。

5、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

(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5.3、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4、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5、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5.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采购班与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7、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公司工程承担部门、承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

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承担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承担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承担部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安全科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3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工程承担部门及安全组。

5.8、特种设备的使用

,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科,由安全科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

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

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

者作业工作。

,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并做好相关记录。

,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具体如下: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分工如下:

序号

资料类别

资料内容

保管部门

保存期

1

验收技术文件

出厂的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

各主管部门

永久

2

日常运行

日常运行、日常保养检查记录

使用部门

五年

3

检查记录

定期检查记录

使用部门

永久

4

定期保养记录

保养记录表

各主管部门

五年

5

安全教育记录

安全教育资料及记录

使用部门

二年

6

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

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

各主管部门

永久

7

日常维修、改造,大、中修记录。

有关鉴定资料维修记录表

各主管部门

永久

8

事故记录

车辆、人员伤害事故报告书

使用部门

安全科

永久

9

其它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记录

安全科

永久

注:

气瓶的相关技术资料由供应商保存,采购科负责对瓶身合格标志的监控工作。

5.9、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并作出记录。

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运行的,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要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部门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本部门责任人确认后报安全组,由安全组将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延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需定期进行检验,具体规定如下:

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锅炉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

每2年进行一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水压试验

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固定式

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

在线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1、2级。

每6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起重机械

每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

每年进行一次

压力管道、气瓶压力表

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

每半年进行一次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

3)更换衬里在重新衬里前。

4)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

5)新安装的或移装的。

6)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

7)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5.10、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

,使用部门应向安全科提申请,并落实下述停用期间维护保养措施。

1)各使用部门对各报停设备切断电源,做好相关的围蔽及标识。

2)停止运行尤其是长期停用的容器,要将其内部介质排除干净。

特别对腐蚀性介质,要进行排放,置换和清洗、吹干。

3)保持容器内部干燥和洁净,清除内部的污垢和腐蚀物质。

防腐层破损处一定要予以修补。

4)压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

要注意有保温层的容器保温层下的防腐,支座处的防腐等。

,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而要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停用、报废、迁移的,各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向安全科提出,并负责对设备进行办理公司的报废手续。

,购买方需继续使用时,如在有效使用期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要求购买方在过户登记表中填写好本公司法人代码(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购买方公司的公章。

,而购买方日后需继续使用的,由相关方协商对该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工作,经技监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业务部门外卖时必须要求金属回收公司或相关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的回收证明及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

,相关业务部门才能进行特种设备的有关移交手续。

5.11、压力容器管理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包括如下内容: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报告程序。

,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惶失措。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离岗位。

3)当压力容器发生超压时,应迅速切断外来压力源的进气(汽)阀门,并打开泄压阀门,使压力容器的压力迅速降低。

4)迅速开启手动安全泄压装置泄压。

5)采取其他有效的降压、降温措施。

6)必要时应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停止该设备运行。

5.12、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管理

1)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法规性检验外,各使用部门每年至少对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并做好记录。

2)压力容器及其附属管道选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在有关部位上装设。

1)每个压力容器按应按有关规定装设安全阀,安全阀的型式以及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安全阀有下列情况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a、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

b、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

c、安全阀选型错误。

d、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使用部门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e、压力容器本体及其管道的安全阀按计量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年强制检验一次。

1)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的介质相适应。

2)压力表的刻度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压力容器本体的压力表按计量管理部门的要每半年强制检验一次,附属管道的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检验。

4)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

5)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或更换。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外,无限止钉的,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件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b、表盘封面玻璃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e、其他允许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5.13、压力容器维修管理

1)、清除内部残渣;

2)、涂防锈油及面漆;

3)、拆装阀门、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温度计、液位计等。

,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

修理完毕后,应报劳动行政部门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内容包括:

1)修理的原因、容器的修理部位简图;

2)所用钢材、焊条、管件等的质量证明;

3)如修理用材料与压力容器原始材料不同,则应有材料代用的审批手续

4)修理后填写的修理工艺实施记录,安全装置检修记录等。

1)压力容器带压时不能对主要受压部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2)压力容器内部为有毒或易燃介质时,在修理前必须彻底清理,经惰性气体置换后再经空气置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

3)如全系统中仅对某台压力容器进行修理,系统未曾停止运行,则应用盲板将压力容器与系统隔断。

4)进入压力容器内修理,容器外应有人配合和监护,并应注意容器内部是否通风。

5)检修后应清理压力容器内的杂物和是否遗留下工具等,特别要防止残留下能与工作介质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腐蚀的物质。

压力管道管理

5.14、使用管理

,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单位必须持有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1)、压力管道一旦发生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惶失措。

2)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离岗位。

3)当压力管道发生漏气(汽),并危及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时,应迅速切断外来气(汽)源。

4)迅速开启手动安全泄压装置泄压。

,具体如下:

1)管道基本色:

蒸汽管道——铝色;压缩空气、CO2——管道浅蓝色;液化石油气——黄褐色。

2)每条压力管道应标明流体名称以及流体流向的标识。

3)对各压力管道的阀门做好区别于“常开”或“常闭”以及介质出口的安全标识管理。

5.15、维修、改造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保证检修管道与其它部分隔断,对电动阀门还应断电源,并挂警告牌,且要把详细的工作内容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检修管段必须打开阀门,排出管道内的介质,直至表压为零。

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介质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

,才可进行工作。

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需检修的一段管道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地管道隔断。

,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的管段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阀或放水阀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认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

,应遵守以下要求:

1)、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2)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须使用刚制的工具时,应上黄油),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3)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工业瓶管理

5.16、采购

,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且出具有检验资料。

对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使用。

,应核对气体品名和钢瓶检验日期。

检查瓶体、瓶阀及附件,如有损坏、变形应拒绝接收。

其中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5.17.运输、储存

5.17.1搬运时时要轻装轻卸,从车辆卸落地面时要用厚橡胶和木板隔垫,以防碰出火花,不得拖拉、摔落、溜坡、要防止滚动。

5.17.2禁止使用叉车、电瓶车、电磁吸盘、钢丝绳、链条等吊运工业气瓶

5.17.3运输各种气体空钢瓶,应与装灌有气体的钢瓶采取相同的安全措施

5.17.4发现气瓶漏气时,迅速打开库门通风,立即把气瓶移至安全场所。

5.17.5搬运氧气瓶时操作人员严禁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禁止单人扛氧气瓶,氧气瓶存放间应与油脂类物品的距离不少于5米。

5.17.6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5.17.7禁止在工业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挂橡皮管等物。

5.17.8配戴可卸式瓶帽的气瓶,使用后应将瓶帽重新戴好,配戴固定式瓶帽的,使用中原则上不得卸下瓶帽。

同时要保证防震圈完好,并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5.17.9工业气瓶发放领用时先进仓的先发用。

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的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

气瓶类别、编号、完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部门、管理责任人等)详见《气瓶进出仓检查表》。

气瓶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和字样应符合规定:

工业气瓶应存放于阴凉通风的仓间内,仓温不宜超过23OC,并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和防止照明、闪电及静电作用。

库内温度过高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工业气瓶存放间内地面要平稳而粗糙不滑,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

存放间内必须有通风换气孔。

工业气瓶入库贮存时,应直立放好,并用链条等物对气瓶加以固定,以防止气瓶倾斜摔伤。

空瓶与满瓶分开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并按规定保持一定间距。

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钢瓶应分开贮存在专用仓间内,应与易燃物品分开存放,切忌与油脂、金属、粉末混贮混运,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5.18、安全操作要求

,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二十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二十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其连接部位必须牢固可靠,不泄漏。

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

气瓶气密检查应用肥皂水(氧气瓶要用无脂肥皂)或洗洁精,严禁用明火检查。

应有开启和关闭瓶阀的专用手轮或手柄。

,接头时必须用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开关瓶阀专用工具或汇流排阀门时应缓慢操作,不准使用长板手、管钳等工具。

,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面的侧面。

开启气体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1)乙炔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1.5Kgf/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道等零件。

3)乙炔气瓶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一旦要使用已卧放过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4)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与明火炬离一般不小于10米。

5)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6)在短距离内移动乙炔瓶时,可将气瓶稍倾斜,用手来移动,要移动到另外场所,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或人力三轮车来运输。

5.19、使用氧气瓶注意事项:

,应稍打开吹走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装上减压表再使用。

,氧气瓶必须安放在阴凉位置,以避免爆晒。

,瓶底应垫以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5.20、使用中气瓶的定期检查:

,应每班检查一次。

铸造科熔铝炉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因靠近炉区应增加采用闻气味方法每小时检查一次。

检查的项目主要是气瓶角阀、减压器各处的接头、乙炔气回火防止器,并做好检查记录。

,凡瓶阀损伤和阀杆明显变形、螺牙松脱等原因而影响安全使用和密封的,应马上通知供应部采购科进行退瓶处理。

易燃和助燃气体的气瓶,必须立即当班清走,当班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延班直至处理完成。

其它气体的气瓶当天内清走。

,并清洗残留在器内的烟灰和污迹,以保证气流畅通,工作安全可靠。

1)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

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严禁换用和替用。

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

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要平整牢靠。

3)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计量科送交当地劳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自行调整。

4)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5)溶解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液体二氧化碳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6)减压器调压的顺序是:

先开启气瓶的瓶阀,然后慢慢压紧压力调节杆使表针升至合适的位置上,禁止超出红色警戒线和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

7)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

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

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倒O位。

8)减压器的仪表每班必须检查,如发现失灵,立即更换。

减压器要求每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减压器的两个压力表正面与调压手柄方向要保持一致。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5.21、使用、检查管理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15km/h,通过道口、弯道、出入厂房时,不得超过5km/h。

,不准在交通道上任意停留,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车辆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装卸货物时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驶。

,驾驶员必须按照例行保养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对工作属具进行严格检查。

,铲运高大、贵重易损货物时要捆牢。

,起重量及载荷中心应在规定范围内。

,同时要注意地面情况以免损坏车胎。

,叉车应当制动。

,以防止货物下滑。

,门架应处于垂直或稍微后倾,叉车应处于制动状态。

,以发动机应维持怠速运转。

,行驶中要做到:

1)货叉距地面230~400毫米,起重门架要后倾。

2)避免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铲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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