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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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版

海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评分标准(皮肤科专业)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海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海南省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申报标准:

I级重点专科自评分≥700分,II级甲类自评分≥600分,III级不作要求。

九、部分专科(如病理、麻醉、超声影像等)因专业特殊性,相应条款可做调整,调整后评分标准做标准化处理。

注:

通用评分表模板的第“19”项(标红),是外科与内科的相应范本,根据各专科自行选择,其他特殊专业需根据专业情况参考制定。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80

 

1

 

发展环境(4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6分;规划欠合理得4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20

政策、措施齐全得2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0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10

申报单位为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得10分;不是挂靠单位不得分。

门诊面积与工作量相适宜。

门诊量≥10万人次/年,门诊面积≥800平方米,得30分;

 

2

专科规模(50)

门诊使用面积

30

门诊量≥8万人次/年,门诊面积≥700平方米,得20分;

门诊量≥7万人次/年,门诊面积≥500平方米,得10分;小于500

平方米不得分。

床位数

20

床位总数≥30张,得20分;床位总数20-29张,得20分;床位总数10-19张,得10分;9-5张,得5分,小于5张不得分。

 

3

 

支撑条件(50)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30

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十种关键设备:

1.显微镜(光学,荧光)和成像系统;2.紫外线治疗设备(全身、半身,UVA,UVB)和光敏性皮肤检测设备;3.培养箱(恒温,CO2)与倒置显微镜;4.切片机(普通,冰冻);5.各种光波和功能的激光治疗仪;6.PCR仪;7.深低温冰箱与液氮罐;8.超净台与生物安全柜;9.电泳仪与电泳槽;10.酶标仪;至少具备前5项,每缺一项扣6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20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20分,每少100万元减5分。

 

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20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临床路径工作。

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临床路径,工作有记录,资料完整得20分;开展了临床路径,工作无记录或记录集不完整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4

科室管理(40)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20

根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改变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士职责,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10分);

(2)依据科室专业特点及护理工作量,合理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病房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0.4:

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4分);(3)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文件,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6分);(4)患者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和谐(2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学术地位

 

5

 

两院院士、国家级学会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或候任主委得5分、副主委得4分、常委得3分、委员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正高专业技术职称(2分);博士生或硕士导师(1分);国家级学

术委员任职(1分);国家级期刊任职(1分),以最高学术任职计分,不累计。

 

5

学科带头人(20)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

评估前五年:

指导毕业硕士生2名以上(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2分);SCI收录论著2篇(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专业著作情况:

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1部得1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6

学科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5人以上,能够满足本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科骨干中满足下列条件:

省级学术团体副主委以上者或全国学术团

体委员2分;省级以上杂志副主编以上者2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学术地位

8

2分;博士生导师2分,硕士生导师1分。

以上条件只需学科骨干队

伍中一人满足即可得分,学科骨干每人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不重复

累加。

每个学科骨干: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

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

临床能力

8

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

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年应邀参加院外疑

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评估前5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得2分。

评估前5年,SCI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2分;

评估前5年,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前

教学科研水平

8

三)得2分,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1分);

评估前5年,专业著作:

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得1分。

评估前5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以上得1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8分。

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7

医师队伍(40)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35岁以下占30%以上,50岁以下占80%,60岁以上小于5%),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1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70%,得15分;70%-50%,得10分;50%-

30%,得5分。

职称结构

20

在职(不含离退休)正高级职称医师总数≥5人得10分、5人以下得5分;副高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中级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

 

8

护士队伍

(1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病房护士数、门诊护士数按照卫生部要求。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5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5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9

 

人才培养(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15

在职医师中,到国内外专业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医师占占专科总医师数的比例≥40%得15分,≥30%得10分,≥20%得5分,

<20%不得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400

 

10

 

总体水平(1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六种关键技术:

1.过敏原检测(血清与皮肤)和脱敏治疗2.皮肤疾病的手术治疗3.光动力治疗术4.物理治疗和手工治疗

(冷冻)5.紫外线治疗技术(包括UVA.UVB等)和光敏性皮肤检测技术6.激光治疗和医学美容治疗(祛黑、祛红、点阵、脱毛等)得50分,缺一项扣1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0

评估前3年,年总出院人数≥800人次得50分,≥700人次得40分,

≥600人次得30分,≥500人次得20分,≥400人次得10分,不足4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50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10万以上得50分;8万以上得30

分,7万以上得20分,6万以上得10分,6万以下不得分。

有急诊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疑难危重病例数量

 

40

(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5.脓疱/关节型银屑病6.红皮病7.特殊感染性疾病)等疑难危重病年住院总人次大于100得40分;大于80得30分;80-60得15分;少于60人次不得分。

11

亚专科建设(40)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0

开展皮肤美容、皮肤外科、性病等亚专科工作并有记录,每一项8分,最高不超过40分。

 

12

 

诊治能力

(10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40

能够独立开展十种关键疾病诊治或开设专病门诊:

一.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二.严重影响健康、高发病率的皮肤疾病5.银屑病6.变态反应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特应性皮炎等)7.皮肤血管炎8.感染性皮肤病(皮肤真菌病,病毒性皮肤病,细菌性皮肤病)9.白癜风和痤疮10.性传播疾病。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40

根据医院提供5份疑难病历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

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公开发表过5篇疑难病例报道加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2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并提供5份危重患者或死亡病历反应诊疗水平。

 

13

 

创新能力(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有创新项目至少2项,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1项得5分,无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14

 

辐射能力(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市外)患者比例

11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0%(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11分。

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10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12人得10分,≥8人得8分,≥6人得6

分,<6人不得分。

对口支援情况

5

年度帮扶医院数量超过2家,取得明显效果(4分);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1分)

技术推广情况

4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培训班或继续教育学习班每年超过2次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3年,国际大会学术报告3分,其余学术报告1次1分。

医疗质量状况

200

 

15

医疗质量概况(100)

合理用药

6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10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20

满意度大于90%得20分,每下降1%扣2分。

医疗事故情况

20

省医学会提供证明,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病区质量

(50)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20

评估前3年,大于90%,得20分;89%-80%,得15分;大于70%,得10分;小于70%不得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2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16

 

门诊质量

(50)

专家出门诊情况

20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得20分。

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20

评估前3年,≥95%,得20分。

不达标不得分

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情况

10

已开展工作得10分

科研与教学

100

 

17

 

学术影响(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候任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常委1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各项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编委5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委员1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8

科研项目(21)

国家级项目

15

评估前3年,有3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5分。

部(省)级项目

6

评估前3年,有3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2分。

 

19

 

科研成果(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一项得10分,二等奖前3名一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4

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4

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级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0

 

学生教育(15)

本科生教学

5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扣完为止。

研究生培养

6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大于1人、硕士生大于5人,得10分。

不达标,不得分。

 

21

 

继续教育(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6分,省级1项次2分,市级1项次1份;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2

编写教材(4)

5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或者由国内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

 

5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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