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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身份平等,没有公权力的介入

2、自愿原则:

不绝对也不能违法

3、公平原则:

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平等ꎻ

4、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要守信

5、公序良俗原则:

良好的秩序,善良的风俗

6、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可以使用权利,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概述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ꎮ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人)

(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

(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ꎻ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ꎻ

(3)只能实施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比如赠送),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

比如:

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

(成立)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ꎻ

(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ꎻ

(3)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ꎮ

(三)监护

1、概念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监护人必须是完人。

2、职责(怎么有利于监护人就怎么做)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教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及参加民事诉讼ꎻ

(3)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ꎮ

(四)宣告失踪

1、概念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2、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事实)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下落不明必须满2年ꎮ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ꎮ

(4)由人民法院宣告,期间为3个月ꎮ

3、效力

人民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4、撤销

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五)宣告死亡

1、概念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2、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ꎮ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普通期间4年、特殊期间2年ꎮ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ꎮ

(4)由人民法院宣告,普通期间1年、特殊期间3个月ꎮ

(5)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ꎮ

3、效力

从形式上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ꎮ

在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宣告死亡的效果等同于生理死亡,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

4、撤销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ꎬ由人民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1)在人身关系方面。

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

(2)在财产关系方面。

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二、法人概述

(一)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法律要件:

1、依法成立ꎻ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ꎻ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ꎻ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因各个法人目的事业不同而不同。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成立和终止时间一样。

(四)法人的责任能力△

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ꎻ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ꎮ

第三节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ꎻ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ꎻ(意思表示:

内心意思+对外表示)☆

3、应是合法行为ꎮ

(三)成立要件△

1、有主体ꎻ

2、有意思表示ꎻ

3、标的ꎮ

(四)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ꎻ

2、意思表示真实ꎻ

3、标的确定和可能ꎻ

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ꎮ

(五)形式

1、口头形式ꎻ

2、书面形式ꎻ

3、推定形式ꎻ

4、沉默形式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1、不得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越权之无权代理、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ꎮ

2、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ꎮ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ꎮ

4、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包括: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三)表见代理(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ꎮ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法律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ꎻ

2、行为人无代理权ꎻ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ꎻ

4、须相对人为善意

第四节民事权利☆☆

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ꎻ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

让世人知道;公信:

体现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

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

买卖不租赁

比如:

甲把房子卖给乙,但之前房子一直是租给丙,乙没权利让丙搬走,直到合同租期到期。

(三)物权的内容

1、所有权☆

(1)概念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区别:

动产与不动产→移动是否会损害价值

会损害价值:

不动产,比如:

土地及土地上的附作物

不会损害价值:

动产,比如:

被砍了的树木

(2)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两类: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ꎮ

按份共有:

优先购买权

比如:

甲和乙共同买房,租给了丙,甲想卖房,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3)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变动方式☆

①不动产物权登记

②动产交付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防止一物两卖)

(5)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ꎬ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①所有权

所有权即专有部分所有权,系空间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得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建筑物以内的)ꎮ

②共有权

共有权即共有部分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比如:

建筑物外墙、楼梯、绿化部分等)ꎮ注:

如果是由绿地改为车位,业主就有共有权,但如果是地下车库,则归开发商所有。

③管理权

管理权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ꎮ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地役权:

比如甲乙两块地相邻,有一条河流靠近乙,甲地要灌溉需要在乙地开一条渠道,甲给乙1500元,让他在乙地开一条渠道用于灌溉。

地役权区别于相邻关系:

地役权是为了获利,而相邻关系只是为了互相便利。

3、担保物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ꎻ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ꎻ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ꎻ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ꎻ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ꎻ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

集体使用权不得抵押。

(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主要看担保物在谁手中。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债权

(一)债的概述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发生依据主要包括: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ꎮ

合同是最常见的发生依据。

(二)合同之债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被称为契约,它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ꎮ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属于要约: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

合同不能成立

要约:

承诺、合同能成立

比如:

你到小卖部跟老板说,“老板,给我来包泡面。

”老板说:

“好的。

”——要约

你在电视上看到泡面的广告,很兴奋,说“给我来包泡面。

”——要约邀请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ꎮ

3、合同效力

(1)合同无效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ꎻ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ꎻ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ꎻ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ꎻ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人)ꎮ

合同自始无效,有签等于没签。

(2)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情形(一年以内)

①重大误解:

双方无过错

②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经验

③乘人之危:

自己造成的

④欺诈、胁迫:

一方加害

注:

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情形都有欺诈、胁迫,当涉及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当涉及个人利益时,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

(3)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要追认)

①无权处分行为ꎻ

②无权代理行为ꎻ

③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ꎮ

(三)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法律特别规定△:

1、狗咬人找狗主人,除非逗狗不赔偿。

比如甲的狗把乙咬了,乙找甲赔偿;如果乙逗狗被狗咬了,甲不赔偿。

如果乙逗狗把路人丙给咬了,丙找甲乙都可以,甲有权追偿。

2、监护人:

自己家的孩子把人打了,找监护人赔偿。

如果孩子本身继承了财产或有其他赠与财产,先按孩子财产赔偿,不足再由监护人补充。

3、建筑物的悬挂物或搁置物砸人:

比如张三家空调外挂机脱落把乙砸了,乙找所有人和管理人赔偿,找张三赔偿。

如果事后发现是安装不对,张三可以去找安装公司追偿。

建筑物抛掷物砸人了,如果证明不了和这件事无关,整栋楼的全体业主都需要赔偿。

(四)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五)无因管理之债——鼓励做好事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费用承担——受益人承担→必要费用→直接费用+实际损失

比如:

李大妈帮大爷扫雪,扫帚坏了,李大妈脚扭了去医院花了100元,大爷需要承担扫帚的钱和李大妈脚扭了去医院的费用。

但如果李大妈在路上扫雪,那就找不到费用承担的对象了。

所以,无因管理对象要明确。

(六)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给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是一种双方担保,对给付方和收受方都有约束力,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区别:

定金与订金

定金:

有法律效力;订金:

预付款

2、定金的效力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

甲向乙买房,房子要100万,甲先交定金20万。

如果是甲违约,甲要赔偿20万;如果是乙违约,乙要赔偿40万(包含甲交的定金)。

所以,一方违约损失的都是20万。

(七)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所确立的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ꎮ

债消灭的原因或方式有: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提存:

比如甲从乙买货,乙要去给甲送货,找不到甲,乙可以把货物送去提存机关(一般是公证机关担当),视为乙履行了交货义务。

混同:

债权债务同归一个人了(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乙公司把甲公司收购了,债权债务就同归乙公司了)ꎮ

三、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注意时限)

1、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2、专利权(不能展续)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商标权(可以展续)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又称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权在注册核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ꎬ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驰名商标除外:

驰名商标是他人都不得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应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6个月的宽限期)。

四、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ꎬ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二)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本身固有)

人格权包括: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生命权、健康权:

区分有结果来定,如果死了,就是侵犯了生命权,如果没死,就是健康权。

身体权:

①维护身体的完整性;②有支配身体的权利

名称权:

①法人专属;②唯一可以转让

名誉权:

无中生有

隐私权:

曝光、披露

肖像权:

①是否经过允许;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身份权(后天和组织形成)

身份权包括:

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荣誉权ꎮ

亲权、监护权:

主要区分在范围,监护权的范围比较大

注:

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人和自然人

第五节婚姻

一、结婚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ꎻ

(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年龄加3岁)ꎻ

(3)符合一夫一妻制ꎮ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ꎻ

(2)男女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ꎮ

3、无效婚姻

(1)主体不合格:

未到法定婚龄ꎻ

(2)内容不合法: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病婚后未愈

重婚:

在婚内与别人结婚;在上诉期内再结婚ꎮ

4、可撤销婚姻

意思表示不真实:

受胁迫ꎮ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财产关系△

1、约定财产制ꎮ

2、法定夫妻财产制:

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ꎮ

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ꎻ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ꎻ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ꎻ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ꎮ

三、离婚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在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款只在配偶一方为非军人时适用。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有协议,且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应协商如何清偿,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

监护权不因离婚事实而消灭,一方有义务协助实现。

财产、债务:

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ꎮ

第六节继承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ꎮ

注:

根据继承人的顺序,有几人,就平分几份,若没有,就一人独吞。

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是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其中,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赠。

遗嘱的形式包括: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

注:

代书、录音、口头:

需要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见证。

☆公证的效力最强,如果没有,就以最后一份为主(落款时间)ꎮ

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ꎬ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订立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效力由强到弱: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但常考点是法定继承。

四、遗产的分割

1、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的界限→一分为二

2、继承方式的适用,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次继承中,也有可能三种方式都适用,应该注意确定哪些遗产按哪种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3、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ꎬ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胎儿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ꎬ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4、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应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有利于发挥遗产效益的原则,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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