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094130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6.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4页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docx

安顺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

 

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

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安发改成监审〔2015〕1号

   监审项目:

 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成本

   监审形式:

 送审与实地监审相结合

   监审日期:

 2015年2月-2015年3月

   被监审单位: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监审机构:

 安顺市发展改革委

   监审人员:

 陈智 肖敏

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

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于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对安顺市供水总公司2012年至2014年度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

本次监审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权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黔发改价格〔2015〕152号)的规定进行。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的依据

本次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219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五)《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黔价办〔2007〕93号);

(六)《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权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黔发改价格〔2015〕152号)。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制定成本监审工作方案。

包括日程安排、工作内容和步骤、所需材料等。

(二)初审。

对安顺市供水总公司报送的成本资料和成本核算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被监审单位按规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三)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初审合格后,对安顺市供水总公司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企业按规定实行成本公开。

(四)审核。

我委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安顺市供水总公司报送的成本数据及资料进行审核。

(五)实地审核。

对安顺市供水总公司的经营成本报表、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及其他与成本相关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实地审核。

(六)反馈意见。

我委将成本核增核减意见及理由书面告知安顺市供水总公司。

四、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

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五、成本构成

本次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的规定进行。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

制水成本是指城镇供水经营者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汲取、净化、消毒、加压等处理后,使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净水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制水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原材料费、动力费、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和其他制水费用。

输配成本是指城镇供水经营者将净水输送到用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输配环节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动力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管网检测费、水质检测费和其他输配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城镇供水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城镇供水经营者为管理和组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技术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是指城镇供水经营者(含供水所等专设供水销售机构)在供水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代收手续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是指城镇供水经营者为筹集城镇供水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六、具体成本审核方法

(一)原水费。

指城镇供水经营者为保障本区域供水服务购入原水的费用(含原水预处理成本),按购入原水的数量和原水价格计算,据实计入定价成本。

(二)原材料费。

指城镇供水经营者直接用于制水过程中的各种药剂和净化材料费用,按城市供水经营者的实际发生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本。

(三)动力费。

指城镇供水经营者直接用于原水汲取、输送、制水生产及输配净水所需动力的费用,动力费按城镇供水经营者的实际发生费用分环节核定计入定价成本。

原水汲取、输送和制水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动力费用计入制水成本,输配净水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动力费用计入输配成本。

(四)职工薪酬。

指城镇供水经营者为获得职工所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相关支出,包括: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1.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平均工资指职工获得的平均劳动报酬,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供水经营者的职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标准。

2.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计提比例按安顺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3.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2%和2.5%;职工福利费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的14%。

以上各项费用不得重复列支。

(五)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历史成本核定。

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照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新增的,依据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原始购置凭证核定。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

残值率原则上按3%-5%计算,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期固定资产应计折旧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确定。

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本期折旧核定。

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60%的,按照下面公式核定:

核定折旧=本期折旧×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0%)。

(六)修理费。

指城镇供水经营者为维持城市供水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

(七)水质检测费。

指城镇供水经营者为保证供水质量,对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所发生的费用,据实核定。

(八)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九)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定价成本。

其中,土地使用权费用如果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情况下,均按土地使用年限分摊。

其他无形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低于10年摊销。

(十)财务费用。

贷款利息支出原则上根据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实际贷款余额与贷款利率核定,但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并按照还贷期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

(十一)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

七、安顺市供水总公司基本情况

安顺市供水总公司成立于2006年,由原安顺市西秀区自来水公司与原安顺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公司合并,安顺市人民政府授权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组建,为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一家中型供水企业,下辖工程安装分公司(非法人独立核算分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城市供水管网安装、维修;城市污水处理;水暖器材;给排水土建工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上下管道安装及疏通;给排水管件铸造;机械加工。

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郑方忠,营业执照号码是522500000002618。

目前公司在职职工人数291人,其中工程安装分公司19人,供水从业人员272人。

制水厂三个,分别是水对沉水厂(城区取水)、开发区水厂(城区取水)、望城坡水厂(普定梭筛水库取水)。

供水规模8.5万吨/日。

DN75mm以上供水管网269千米。

城镇供水范围:

东至头铺;南至石油公司油库、华严村、胶泥村;西至开发区幺铺镇板凳山村沿线及青松烟厂;北至望城坡水厂。

2012年公司供水业务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从业人员为276人。

供水总量为22698217吨,日供水量为62186吨,实际供水量占设计供水量的73.16%。

实际销售水量为14686381吨,产销差率为35.30%,管网漏损率33.85%。

主营业务收入为40086191元,主营业务成本为37716174元,期间费用为14867418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338118元,主营业务净利润为-12835519元。

其他业务收入为870070元,其他业务支出为137474元。

2013年公司供水业务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从业人员为269人。

供水总量为23473880吨,日供水量为64312吨,实际供水量占设计供水量的75.66%。

实际销售水量为16517424吨,产销差率为29.63%,管网漏损率28.23%。

主营业务收入为44456606元,主营业务成本为43405281元,期间费用为12212809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376164元,主营业务净利润为-11537648元。

其他业务收入为1362204元,其他业务支出为242472元。

2014年公司供水业务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从业人员为272人。

供水总量为24716937吨,日供水量为67718吨,实际供水量占设计供水量的79.67%。

实际销售水量为18463053吨,产销差率为25.3%,管网漏损率23.97%。

主营业务收入为50342032元,主营业务成本为46901465元,期间费用为14087027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335013元,主营业务净利润为-10981472元。

其他业务收入为631460元,其他业务支出为114486元。

八、成本审核情况

(一)2012年成本审核情况

企业人员审核情况。

公司申报的人员为276人,其中制水环节139人,输配环节23人,销售服务人员71人,管理人员43人。

有三个水厂,水源地不在一处,且相距较远,有补压井,可以适当增加人员,核定生产人员为139人。

管理人员、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和服务人员分别为43人、41人、53人,分别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20%,核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和服务人员分别为43人、41人、53人。

核定企业总人数为276人。

2012年安顺市统计局公布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042元,公司申报2012年全部工资为13035027元,年平均工资为47228元,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据实核定。

公司公司申报的福利费为292482元,占总工资的2.24%,不超过总工资比例的14%,据实核定。

1.制水成本审核情况

(1)原水费。

①原水费。

公司申报原水费为786706元,水库取水量为5244709吨,不超过水库取水水利工程费为0.15元/吨,据实核定,核定原水费为786706元。

②水资源费。

公司申报水资源费为150080元。

地表水水资源费为0.04元/吨,地表水取水量为17561677吨,水资源费核定为702467元。

地下水水资源费0.08元/吨,地下水取水量为5136540吨,水资源费核定为410923元。

水资源费核增963310元,核定原水费为1113390元。

核定原水费小计为1900096元。

(2)原材料费。

公司申报原材料费为278076元,据实核定,核定原材料费为278076元。

(3)动力费。

公司申报动力费为16883098元,均按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计算,核定动力费为16883098元。

(4)修理费用。

公司申报修理费用为809831元。

制水环节固定资产原值为153593363元,修理费用809831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0.53%,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据实核定,核定修理费用为809831元。

(5)职工薪酬。

①工资。

公司申报工资为5878737元,据实核定,核定制水环节职工工资为5878737元。

②社会保险费。

省市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6%、20%、2%、1%、0.4%。

公司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为315489元、970737元、97074元、48537元、19415元,分别占工资的5.37%、16.51%、1.65%、0.83%、0.33%,均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社会保险费为1451252元。

③住房公积金。

安市公积金管委议〔2011〕1号规定,缴存比例为12%。

公司申报的住房公积金为284642元,占工资比例为4.84%,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住房公积金为284642元。

核定职工薪酬小计为7614631元。

⑹.固定资产折旧费。

公司申报固定资产折旧费为7251616元,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均按规定执行,残值率均不超过5%,据实核定,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为7251616元。

⑺.其他制水费用。

公司申报的其他制水费用791580元,包括车辆费用42937元、住房增量138098元、电力取水补偿费80000元、临工费125086元、设备备件费171641元等费用,据实核定,核定其他制水费用为791580元

核定制水环节成本合计为35528928元。

2.输配成本审核情况

(1)职工薪酬。

①工资。

公司申报工资为734510元,据实核定,核定输配环节职工工资为734510元。

②福利费。

公司申报福利费为25688元,据实核定,核定福利费为25688元。

③社会保险费。

公司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为39170元、120522元、12052元、6026元、2410元,分别占工资的5.33%、16.41%、1.64%、0.82%、0.33%,均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社会保险费为180180元。

④住房公积金。

公司申报的住房公积金为37036元,占工资比例为5.04%,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住房公积金为37036元。

核定职工薪酬小计为977414元。

(2)固定资产折旧费。

公司申报固定资产折旧费为2173143元,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均按规定执行,残值率均不超过5%,据实核定,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为2173143元。

核定输配环节成本合计为3150557元。

3.期间费用审核情况

(1)管理费用。

①管理职工薪酬。

a.工资。

公司申报工资为3483740元,据实核定,核定输配环节职工工资为3483740元。

b.福利费。

公司申报福利费为164040元,据实核定,核定福利费为164040元。

c.社会保险费。

公司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为128069元、394057元、39406元、19703元、7881元,分别占工资的3.68%、11.31%、1.13%、0.57%、0.23%,均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社会保险费为589116元。

d.住房公积金。

公司申报的住房公积金为119674元,占工资比例为3.44%,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住房公积金为119674元。

e.工会经费。

公司申报工会经费为159906元,占公司全部工资的1.23%,未超过2%的规定,据实核定,核定工会经费为159906元。

f.职工教育经费。

公司申报职工教育经费为287014元,占公司全部工资的2.20%,未超过2.5%的规定,据实核定,核定职工教育经费为287014元。

核定职工薪酬小计为4803490元。

②固定资产折旧费。

公司申报固定资产折旧费为431508元,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均按规定执行,残值率均不超过5%,据实核定,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为431508元。

③修理费。

公司申报修理费为300385元,固定资产原值为5069197元,修理费用300385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5.92%,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核减修理费199001元,核定修理费用为101384元。

④税金。

公司申报税金为331380元,据实核定,核定税金为331380元。

⑤业务招待费。

公司申报业务招待费为652483元,业务招待费60%为391489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为200431元,按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核定,核减业务招待费452052元,核定业务招待费为200431元。

⑥办公费。

公司申报办公费为290208元,据实核定,核定办公费为290208元。

⑦水电费。

公司申报水电费为113130元,据实核定,核定水电费为113130元。

⑧差旅费。

公司申报差旅费为255593元,据实核定,核定差旅费为255593元。

⑨无形资产摊销费。

公司申报无形资产摊销费为565845元,按规定执行,据实核定,核定无形资产摊销费为565845元。

⑩其它管理费用。

公司申报的其他管理费用为2191584元,包括车辆费用600449元、退休费224234元、住房增量112242、聘请法律顾问费27000元、残保金22439元、审计费459000元等费用,据实核定,核定其他管理费用为2191584元。

核定管理费用为小计9284552元。

(2)销售费用。

①职工薪酬

a.工资。

公司申报工资为2938040元,据实核定,核定输配环节职工工资为2938040元。

b.福利费。

公司申报福利费为102753元,据实核定,核定福利费为102753元。

c.社会保险费。

公司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为156678元、482087元、48209元、24104元、9642元,分别占工资的5.33%、16.41%、1.64%、0.82%、0.33%,均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社会保险费为720720元。

d.住房公积金。

公司申报的住房公积金为148144元,占工资比例为5.04%,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住房公积金为148144元。

核定职工薪酬小计为3909657。

②固定资产折旧费。

公司申报固定资产折旧费为77355元,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均按规定执行,残值率均不超过5%,据实核定,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为77355元。

③办公费。

公司申报办公费为7260元,据实核定,核定办公费为7260元。

④物料消耗费。

公司申报物料消耗费为5380元,据实核定,核定物料消耗费为5380元。

⑤其他销售费用。

公司申报的其他销售费用为334042元,包括发票印刷费154500元、住房增量87029元、手续费30000元等费用,据实核定,核定其他管理费用为334042元。

核定销售费用小计为4333694元。

(3)财务费用。

①利息支出。

公司申报的利息支出为820006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据实核定,核定利息支出为820006元。

②利息收入。

公司申报的利息收入为228721元,据实核定,核定利息收入为228721元。

③其他费用。

公司申报的其他费用为6832元,包括手续费等,据实核定,核定其他费用为6832元。

核定财务费用小计为598117元。

核定期间费用合计为14216363元。

(二)2013年成本审核情况

企业人员审核情况。

公司申报的人员为269人,其中制水环节132人,输配环节23人,销售服务人员69人,管理人员45人。

有三个水厂,水源地不在一处,且相距较远,有补压井,可以适当增加人员,核定生产人员为132人。

管理人员、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和服务人员分别为45人、41人、51人,分别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20%,核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和服务人员分别为45人、41人、51人。

核定企业总人数为269人。

2013年安顺市统计局公布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975元,公司申报2013年全部工资为11155804元,年平均工资为41471元,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据实核定。

公司公司申报的福利费为104623元,占总工资的0.94%,不超过总工资比例的14%,据实核定。

1.制水成本审核情况

(1)原水费。

①原水费。

公司申报原水费为856912元,水库取水量为5712748吨,不超过水库取水水利工程费为0.15元/吨,据实核定,核定原水费为856912元。

②水资源费。

公司申报水资源费为617778元。

地表水水资源费为0.04元/吨,地表水取水量为19019396吨,水资源费核定为760776元。

地下水水资源费0.08元/吨,地下水取水量为4454484吨,水资源费核定为356359元。

水资源费核增499357元,核定原水费为1117135元。

核定原水费小计为1974047元。

(2)原材料费。

公司申报原材料费为236000元,据实核定,核定原材料费为236000元。

(3)动力费。

公司申报动力费为20705475元,均按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计算,核定动力费为20705475元。

(4)修理费用。

公司申报修理费用为962541元。

制水环节固定资产原值为153593363元,修理费用962541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0.63%,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据实核定,核定修理费用为962541元。

(5)职工薪酬。

①工资。

公司申报工资为5446297元,据实核定,核定制水环节职工工资为5446297元。

②社会保险费。

公司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为318386元、979584元、97951元、48970元、19585元,分别占工资的5.85%、17.99%、1.80%、0.90%、0.36%,均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社会保险费为1464476元。

③住房公积金。

安市公积金管委议〔2011〕1号规定,缴存比例为12%。

公司申报的住房公积金为387299元,占工资比例为7.11%,未超过规定比例,据实核定,核定住房公积金为387299元。

核定职工薪酬为小计7298072元。

⑹.固定资产折旧费。

公司申报固定资产折旧费为7250750元,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均按规定执行,残值率均不超过5%,据实核定,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为7250750元。

⑺.其他制水费用。

公司申报的其他制水费用1595697元,包括车辆费用54783元、住房增量558672元、电力取水补偿费300000元、临工费86777元、设备备件费63036元等费用,据实核定,核定其他制水费用为1595697元。

核定制水环节成本合计为40022582元。

2.输配成本审核情况

(1)职工薪酬。

①工资。

公司申报工资为658111元,据实核定,核定输配环节职工工资为658111元。

②福利费。

公司申报福利费为11999元,据实核定,核定福利费为11999元。

③社会保险费。

公司申报的基本医疗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