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简答及论述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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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简答及论述汇总

合同法简答及论述汇总10年至14年

简答题

1.如何区分要约邀请及要约?

答:

前者是希望别人对自己发出要约;后者是希望别人同自忆订立合同,按以下要求来区分:

按意思表示、

按法律的规定、

按是否向特定的人还是不特定的人发出、

按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是否依交易习惯、

按其他的条件来判断

2.简述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在选择时应考虑哪些问题?

(2次)

答:

按合同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选择按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在选择时应考虑如下问题:

1,归责原则;2,举证责任;3,损害范围;4,责任形式;5,责任构成要件;6,免责范围;7,时效;8,对第三人的责任

3.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2次)。

答: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声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责任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提高违约纠纷处理的效率,注重简便、快捷。

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在责任上后果及实际违约是不同的。

4.简述国家干预无效合同的具体体现。

答:

第一,法院、仲裁机构发现无效合同,应主动确认;

第二,行政机关可以对无效合同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5.简述先契约义务的法理依据和内容。

答:

先契约义务的法理依据是诚实信用;主要内容有:

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义务、

重要事项告知义务、

保密义务、

忠实义务、

不得滥用谈判自由义务、

协助和照顾义务、

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

6.简述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

答:

用他种物给付使合同消灭的现象,具有消灭合同的效力,要点:

第一,原来就有债务;

第二,是用他种物替代合同原约定的给付;

第三,必须是债权人现实收到,

第四,双方的合意。

7.简述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

答:

第一,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第二,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第三,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了错误;

第四,被欺诈方因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

第五,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8.简述无名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适用。

答:

无名合同是法律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一般有:

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或复合合同、准混合合同或准复合合同。

法律适用:

首先按合同的一般规则适用,其次比照类似合同和参照合同目的等进行处理。

9.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受损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及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0.简述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答,因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撤销权的消灭主要有:

第一,享有撤销权的人在知或应知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第二,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示放弃的。

11.简述承诺生效的条件。

答: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生效条件: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

2)承诺的表达方式要符合要约的要求;

3)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

4)要同要约内容一致

5)要在合同中明确标明接受要约

12.简述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

答: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贵漏了除必备内容外的其他内容时,被充规则:

1)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

3)按交易习惯

13.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

答: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内容有:

(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

(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14.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答:

(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

(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15.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

答: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6.简述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及效力。

答: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1.必须依广告方法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支付报酬为内容

3.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

二、悬赏广告的效力有两层含义。

1、是指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的效力。

悬赏广告为要约,此为要约的效力。

2、指定行为完成后,行为人有权请求广告人依据广告的内容给付报酬。

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

17、简述附条件合同所设附款中的条件的特点。

答:

(1)条件是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法定的条件不能成为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

(2)条件的内容必须合法。

条件的内容违法的,合同无效。

合同的生效以条件的成就为前提。

(3)条件事项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实,即便在缔约时不知,也不能作为条件。

(4)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

如果所附条件确能发生,应当将该合同作为附期限的合同处理。

18、简述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法定解除的原因。

答: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有解除权。

(2)一方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相对方才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有根本违约之情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的,未按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19、比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及个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特点。

答:

一、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个人之间借款

1、诺成性、实践合同

2、要式性、不要式合同

3、有偿性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

4.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20、简述附随义务成立的要件(2次)。

答:

(1)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须为法律或合同尚未规定的义务。

(3)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

21、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答:

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22、简述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答:

(1)当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2)委托合同已陷于履行不能。

(3)委托合同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时,委托合同自动终止。

(4)当事人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

(5)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

23.简述利他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

指第三人直接领受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第一,受约人直接向受益人给付,但受约人对约定人的抗辩可以向受益人形使;

第二,受益人享有向受约人的直接请求权,不需要约定人的辅助,可直接向受约人提起诉讼;

第三,约定人不得变更和撤销所设定权利之义务。

24.简述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法律性质。

答:

是指合同的义务人对抗合同权利人之请求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属于:

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对人的抗辩权、阻却的抗辩权。

25.简述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

答: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要件如下:

该行为造成债务人财产减少;

该行为的标的是财产;

该行为是有害债权的。

26.简述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答:

一方(受托方)承担研发任务,另一方(委托方)承担给付金钱和接受成果的义务;委托人的权利:

第一,给付金钱;

第二,接受成果;

第三,保密;

第四,在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在委托的范围内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27.简述合同变更的条件。

答:

第一,应存在有原合同;

第二,应双方当事人约定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

第三,需是合法的内容;

第四,变更的应是除主体以外的内容;

28.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

答:

第一,是一种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减少价金、强制履行;

第二,是一种补偿责任,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第三,是一种约定,包括违约金和定金

第中,是一种相对责任,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29.简述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答:

第一,承运人按客票记载的时间、地点、等级等将客人运送至指定地点;

第二,承运人应确保安全(人身、行李);

第三,附随义务(告知、求助等)

论述题

1.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义务内容不明或欠缺时的运用。

答: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是时应诚实守信,善意履行,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合同义不明或欠缺时的表现如下:

1)标的不明时,不能最最差,正常时债权人不能拒绝不收;

2)时间不明时,债务人应该给债权人一定的准备时间;

3)地点不明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有利于债权人的原则

4)数量上,要全面履行,如果部分履行不影响,在不违反约定情况下债权人应允许,但增加的费用要债务人承担

5)在方式上,要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如果分期不违反,不损害,债权人应该接受。

2.试述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

答:

格式条款在形式及内容的平等协商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除适用一般合同解释原则外,还要优先适用自身原则:

1.即通常理解、采用理性人的标准。

2.限制解释原则,即限制条款使用人的任意解释,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3.个别协商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4.调和解释原则,即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

.3.举例说明合同附随义务及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答:

简称主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发生的义务。

附随义务及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合同类型限制;

(2)主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义务,债权人可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可解除合同,但可请求赔偿。

4.试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

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合同的违约解除条件。

我国合同法在以下几方面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①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并特别强调了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②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③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合同;

④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⑤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⑥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5、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及合法原则的关系。

答: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首要原则,是合同法的精髓,决定着其他基本原则的内容,是其他原则的基础或前提。

,合法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部分限制。

6、论述合同区分有偿及无偿、诺成性及实践、双务及单务的意义。

答:

有偿及无偿:

有偿注意程度高;限人可成为无偿(纯获利)合同的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不同;有偿合同使用对待给付的规;

诺成及实践:

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不同;

双务及单务:

双务合同有抗辩权,单务没有;双务合同有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单务合同没有。

7、比较无效合同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答:

(1)前者,合同当事人不能左右合同的效力;后者,合同当事人可以左右合同的效力。

(2)前者,该合同自始无效,后者,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实施行为,才能发生变更、撤销的后果。

(3)前者,诉讼及仲裁不是必经程序,不受除斥期间、时效期间的限制;后者,必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4)两者欠缺合同有效条件的种类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所欠缺的是意思及表示不一致。

无效合同欠缺的合同的有效条件,如主体不适格、内容违法、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8、试论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效力的认定。

答:

第一,限制民事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第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不是断然判定为无效,而是允许补正,如果被补正了,就是有效的,否则判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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