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文章 加强边防检查法制工作的思考常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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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文章加强边防检查法制工作的思考常用版

加强边防检查法制工作的思考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发以来,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的新时期,如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执勤、依法管理和文明服务;如何开创边防检查法制工作新局面成为我们目前需要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当前边防检查法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机构不够健全,法制工作没有得到全面开展。

到目前为止,全省六个边防支队和三个海警支队都先后成立了法制科,配备了专职法制参谋,而九个边防检查站无一成立独立的科队来从事法制工作:

或有法制室但挂名在其他科下,或有一专职法制参谋,专职不专用,在平时工作中还兼当秘书等职;个别单位对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法制工作制度不落实,经费不到位;一部分法制干部责任心不强,墨守成规,按老思路和老观念办事,不能改革创新。

以上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边防检查站法制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边防检查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较为滞后,依法执勤有时无法可依。

近十几年来,国家陆续制定出一系列有关边防检查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给边防检查执法起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但是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后,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对边防检查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边防检查执法工作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立法建章滞后,跟不上客观情况的变化,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出现了无法可依的情况。

例如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为逃避我国法律的惩处,组织人员以到周边国家旅游的名义,在境外实施改道偷渡他国的情况能否立案追究的问题,而我国出入境法规没有涉及境外改道偷渡这一情况。

近期此类情况已呈明显上升趋势,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对外形象。

又如在处罚偷渡人员时会出现“偷渡行为逾期两年”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能给予处罚”。

如何认定违法行为超过二年,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

偷渡人员往往会利用此规定逃避法律制裁,他们编造事实谎报时间,执法人员因缺乏证据无法对其处理。

二是有些法律法规交错重叠,处罚标准不一。

以对偷渡行为的处罚规定为例,全国人大的《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和《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意见》在处罚金额上存在着较大差异。

处罚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执法者的无所适从,一方面,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失去了执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会对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合法”的条件。

(三)法制教育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偏低。

个别单位法制教育工作没有规划,流于形式,“纸上谈兵”,不能有效地提高本单位的整体执法素质。

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对案件是否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幅度的审批是普遍重视和严格把关的,但对证据主要是口供是如何取得的,处罚是如何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质量就不大注重;执法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有的程序本末倒置,有的程序环节遗漏,造成执法不规范;还有的在办案过程中,搞刑讯逼供,超时羁押,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

不按程序执法而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为执法主体的边防检查站就会面临败诉的可能,进而引起行政处罚被撤销,承担国家赔偿。

另一方面,取证手段落后,致使案件证据不够充分,证明效力不足。

证据在边防检查执法工作中是尤为重要的,证据的确实充分直接影响到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严密性。

有的边防检查执法部门在办案时因取证手段落后跟不上,无法收集到相关的实物证据,加上48小时办案期限的限制,就仅凭口供作出处罚与否的决定,这严重违反了我国有关证据使用的规定,会导致对偷渡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放纵罪犯或造成错假案、冤案。

(四)内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个别单位没有认真贯彻总队各项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没有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方案,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不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对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追究当事人的执法过错,致使一些问题只整不改,长期存在。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制约边防检查执法人员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背离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损害了国家出入境检查机关的声誉,败坏了边防检查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改进边防检查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我国边防检查执法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依靠大量的内部规定,这种做法已越来越不适应以合法、公开、公正为原则的现代行政的需要。

目前现行的内部规定过于杂乱,这些新老混杂在一起,在具体执行中极难操作,客观上造成执行难以统一。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内部规定及两法一例两细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现哪些规定有抵触,哪些需要废除,哪些应该加以补充,据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整理和修改两法一例两细则,制定一部完整、翔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使其能及时、准确、有效地为边防检查执法工作服务。

(二)增强法纪观念,全面提高边防检查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直接反映国家的法治水平,影响到依法行政程度的高低。

边防检查机关依法行政,走向法治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知法、懂法、执法、守法,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一场用法治代替人治的深刻革命,必须更新传统观念,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树立人民群众的权利观念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

各单位必须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到与学业务、学电脑同等或突出的位置,作为干部晋职晋衔、评功评奖的重要参数。

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关键在于学习培训,法制部门必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以提高检查员业务法律技能为重点,抓检查员的在职培训。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要想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乱纪的问题,必须狠抓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执勤执法的监督和惩处制度。

一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职能作用,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内部监督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和效能。

二要拓宽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广泛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改进结果和处理决定。

三是要实行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公开制度,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和咨询台,宣传有关边防检查的规定和处罚尺度。

四是要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检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追究;法制部门要经常深入执勤一线,对队伍执法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求执法人员严格依照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办事。

五是必须严厉查处队伍中少数违法乱纪的人和事。

对少数长期不依法执勤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那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买关买关的人员,坚决地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能让少数的“害群之马”败坏整体执法人员的形象,损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威信。

(四)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树立证据意识。

边防检查执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看重已发生的违法事实,看重当事人的口供,不注重收集证据,这是不可靠,经不起行政诉讼。

我国证据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某个违法事实的认定,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

口供只是证据中一种而不是主要证据。

因为口供是可以随时翻供的,仅有口供定案是站不住脚的。

事后翻供,我们的执法工作就会陷入被动,行政诉讼有可能会败诉,进而要承担行政行为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进行行政赔偿。

只有通过边防检查执法人员细致周密的调查取证找出证据来证实,然后根据证据定案,才是正确的方法,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成为“铁案”。

当前,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努力完成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

因此,作为承担着保卫国门任务的边防检查法制人员必须进一步树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观念,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查处违法行为的时候,要以事实为依据,要以法律为准绳;在处理每一起案件前,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定性准确,法律运用适当。

要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程序上的合法性、规范性,杜绝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只有这样,才能把好国境大门,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浅析如何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社会基础,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颁布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21-2021)》(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自2021年7月25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宣贯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如何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消防宣传教育的一个重点问题。

下面笔者就此问题,浅析如何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一、当前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缺乏统筹规划,未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上述单位和部门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不积极,部分政府、部门领导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至今没有改变“消防宣传教育是消防部门的事情”这一思维定式,消防宣传主要依靠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宣传,造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好于一般单位,城市好于乡村,居民家庭好于村民家庭,消防、安监职能部门好于其他部门,消防宣传工作由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依旧没有改变。

宣传责任制未落实,工作开展不平衡,严重制约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二)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缺乏经常性、针对性,未形成消防宣传教育体系。

社会化消防宣传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结合平时工作一点一滴、循序渐进、常抓不懈。

而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往往热衷于搞突击、抓阶段。

运用的宣传手法多是集中一段时间搞一些大型的宣传活动,抓学习宣传贯彻;比如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中有较为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但时间一过就有所停滞,未坚持持久性、深入性、全面性,与实际工作相脱节。

宣传教育内容不丰富,各行业宣传教育内容普遍相同,针对性不强。

因此,消防宣传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全面性得不到可持续发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未形成良好的体系。

(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宣传队伍缺乏专业性,稳定性差。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主要靠消防监督人员定期或集中开展,但目前消防宣传人员大部分是从事防火业务出身,身兼数职,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仅仅凭借现有的工作经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专业性不够。

加之社会各单位、各部门领导不从思想上重视消防宣传,仅凭保卫科长或专兼职防火员从事消防宣传,成效可想而知。

与此同时,消防部队现役体制决定了人员流动性较强,岗位调动频繁,宣传队伍稳定性差。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缺乏内涵,宣传教育形式、载体不丰富。

目前在各类的消防宣传活动中,多以电视科普、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报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开展的,不易被群众接受,效果也并不很理想。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缺少内涵,未树立起全面消防的意识。

二、对如何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应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21-2021)》宣贯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一)依托《纲要》,落实宣传责任,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纲要》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将实施本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为此,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其他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社会化消防宣传。

随着宣传工作职能的拓展和宣传手段的科技化,用于宣传工作成本制作和启动资金相应增加。

消防宣传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取决于是否能够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而公安消防部门首先需要做好对政府各级领导的宣传工作,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消防宣传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消防宣传资金的投入,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要争取形成部门联动:

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公安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文化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只有落实宣传责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托《纲要》,突出宣传主体,营造社会宣传氛围。

宣传要化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以务实的理念深化消防宣传。

一是消防宣传要讲求实效,通过宣传取得的实际效果,切实通过宣传推动消防社会化进度,逐步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二是消防宣传须深入群众,通过建立消防展馆、开放消防站、设立消防网页等宣传方式,使消防宣传深入到群众中去。

三是宣传要建立长效机制,利用规范化的社会各行业教育,老人、妇女、儿童、学生的经常性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实现消防教育的连续性、系统性、长期性运作。

为了各行业能针对行业特点更好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还应由各行业部门、单位牵头,充分发挥积极性,开展全面性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1.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

由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自发地到各单位、社区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全面加强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5.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三)依托《纲要》,培养宣传人才,提高社会宣传水平。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社会性和针对性,要培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人才,一是要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长远目标着眼,搞好消防宣传工作系统教育,抓好宣传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

可以在消防社会化培训中心、消防指挥学校等培训机构,开设消防宣传专业课,培养从事消防宣传工作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二是采取短期培训的方式,对现有从事消防宣传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化提高现有人员基本技能和专业水平,使其胜任本职工作并能够不断地开拓创新。

三是要确保消防宣传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定岗定位专人负责消防宣传工作,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更有助于消防宣传教育经验的积累。

四是要注意充分发挥义务消防组织宣传作用。

义务消防组织是各单位贯彻消防工作方针,进行群防群治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大部分义务消防组织的人员都十分关心和热爱消防安全工作,通常都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他们在基层分布范围广泛,只要对他们进行一下专业培训,他们就会带动一片,产生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如此一来,才能出现《纲要》中提出的“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的局面,才能更好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四)依托《纲要》,丰富消防宣传内涵,拓宽社会宣传渠道。

一个伟大的民族必然有其丰富的内涵,一段光辉的历史必然也有其深厚的底蕴。

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必然要建立起代表消防内涵的消防文化。

消防文化是消防宣传教育与文化事业有机结合的结合点,是消防安全理念、消防知识技能和消防守法行为真正融入社会的发展要求,也是统领社会消防工作的风向标。

结合实际,消防部门就要充分挖掘特色消防文化,推出全新的消防宣传载体,使消防文化理念深入不同年龄层次、教育程度、民族习惯、地域特点群众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从而深化消防宣传内涵,确保消防宣传的持久升温,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部队形象,推动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一是采取寓教于乐、直观深刻的方法,制作消防卡通形象、消防知识扑克、消防书签、消防卡通吊坠、消防知识明信片、消防知识邮票等,赠送各级领导,并向市民发放等方式扩大消防宣传影响面。

二是开展火灾案例宣传,将典型火灾案例制成录像片向群众宣传,使人们从活生生的火灾教训中警醒,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从而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性。

三是利用名人效应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一部宣传作品,不一定有了名人就是精品,但有了名人的参与就会大大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其作品就有可能提高知名度。

因此,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中邀请一些名人参与,有助于扩大消防宣传影响。

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舆论工具,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手册、播放电视专题片、典型报道、个案追踪、以案说法等形式,综合运用口头宣传、文字宣传、影视宣传、文艺宣传等手段,提高消防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将消防宣传工作渗透到群众工作、生活的角角落落,全方位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进程,以《纲要》的实施为契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根本上遏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不仅是当代消防人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只有通过把消防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全社会上下形成合力,形成人人关心消防、人人重视消防的局面,才能真正实现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与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温州市住建委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制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市政府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应急救援工作准备、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统一部署,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彻底排查整治影响我委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增强社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防止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我委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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