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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供应链金融

产业链模块化下的信贷风险管理

一、产业链模块化下的金融服务需求概况

1.UPSCapital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2.产业链模块化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框架

3.各参与方的相互关系

二、传统授权授信下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

以往的研究对于银行是如何进行信贷决策的是“黑箱”。

1.部门银行——以工商银行为例

虽然以产品、按部门设置的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了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体系,彻底分离了前台和后台的业务,基本形成了前台营销面向市场综合化,后台业务处理专业化、集中化的组织管理体系。

但是组织机构依然处在以下突出问题:

第一,“部门银行”的基本内容没有根本改变。

尽管工商银行致力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部门银行”体系,试图按“流程银行”来设计、构建新的银行组织架构和信贷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但是至今依然保留“部门银行”基本框架和功能。

第二,分(支)行权责不对称。

表现为分(支)行权力过大,但责任模糊。

以审批权为例,中国工商银行总、省行尽管已经设立了审批中心,但是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上,由于对各地、市二级分行(含大城市支行)实行转授权制,各地、市二级分行(含大城市支行)都有贷款审批权限,都是独立的贷款审批口。

每一个审批口,都是一个风险源。

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一把手”的行为决策,主要受到三方面的因素驱动:

追求银行经营绩效、个人风险偏好和道德风险。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贷款风险的形成,究竟与哪个方面的主观因素相关,是难以界定、分清的,而当信贷风险由集体承担时,行为约束和惩治机制就会弱化。

第三,部门相互掣肘没有从根本改变。

“部门银行”的特点是以职能部门为核心构建组织体系和设置功能。

每个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致力扩展部门的权力边界,由此产生了部门相互掣肘现象。

第四,条块关系没有理顺。

工商银行的信贷管理采取“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城市支行)”三级管理体制,按业务流程管理的程序和规则,信贷制度管理表现为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的过程,一般按“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城市支行)……”的“条”流程进行运转。

这是实行审贷分离和集中化、专业化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国际先进银行的基本架构。

但在现实中,“条”是要经过“块”进行“预处理”的(这是一个具有关键性的“处理”环节)。

它将“条”管理流程“块化”,即“块”中的支行、分行把“条”的职能转为“块”的职能,代替“条”来运作。

由于“条”的人事安排、绩效评定等都属于“块”的管理范围,因此,“条块”之间就必然发生摩擦甚至冲突,最终博弈的结果往往是以“块”为主。

以信贷审批为例,随着信贷业务的发展,对信贷审批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总行加强管理,有审批效率降低的因素,也有下级分行、支行希望跳过某些监管的因素,因此,分行和支行的意见就大。

同时总行信贷审批部门也面临人手不足、信息不对称、审批技术手段发展相对滞后等诸多问题。

2.授权制度

(1)基本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实行总分行制,下级行应当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不得越权经营。

这个基本制度主要体现在授权工作的基本原则上,即“

(一)对分支机构和业务职能部门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二)根据分支机榭和业务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三)根据被授权机构和部门业务经营情况,及时调整授权;(四)对分支机构和业务职能部门的越权经营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实现权责一致”此外,“办理授信业务除应遵守确定的授信额度外,还应遵守授权限额的规定”。

(2)授权类型。

丰富了授权的类型,保证了授权的秩序稳定性和授权的弹性。

将授权分为基本授权、转授权和特别授权三种类型。

其中:

①基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在法定经营范围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予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及其行长、总行副行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常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限”(第七条);②转授权是指“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行长依据总行行长的基本授权,向辖属二级分行(城市支行,下同)及其行长、分行副行长、业务部门负责人转授常规业务的经营管理权限。

二级分行行长依据上级授予的经营管理权限,向辖属县级支行及其行长、分行副行长、业务部门负责人转授相应的经营管理权限,视同授权。

除总行另有规定外,县级支行及其行长不得再转授权”(第十三条);③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或转授权范围、种类的额度事项所授予的权限。

上级行及其行长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向下级行及其行长、本行副行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

下级行或本行业务部门在业务发展中需要办理超过基本授权或转授权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行或本行行长申请特别授权”(第十七条)。

(3)授权管理与监督。

将授权管理工作交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各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行的授权管理工作”。

在监督方面,有关监督管理的流程更清晰、更明确,“上级行对下级行的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有关业务的监控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对下级行的授权。

调整授权由上级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经授权管理部门会签后,包分管行长审批”(第、三十六条)。

3.统一授信管理

(1)分类管理

按照授信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即在股权上或经营决策上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或共同被第三方所控制的关系),将法人客户分为单一法人客户和关联客户(包括集团关联客户和非集团关联客户)分别进行授信管理。

同时,按照授信对象在我行是否只办理项目融资(含项目贷款及其项下的挈易融资、保函等,下同)或房地产融资(含房地产贷款及其项下的非融资保函等,影同),将法人客户分为项目法人客户、房地产法人客户和综合类法人客户分别进行授信管理。

(2)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核定授信额度

定性分析是指对客户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定量计算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方法测算客户的授信额度。

定性分析是确定对客户授信意见的前提,定量计算结果是核定客户的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抓一般应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最终核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原则上在定量计算结果内核足。

(3)授信方案的计算方法

例如,第十一条规定:

通过定性分析后确定在授信时点的融资加权风险值基础上维持授信或压缩授信的单一法人客户,可分别按照授信时点的融资加权风险值或压缩一定幅度制定授信方案;确定在授信时点融资加权风险值基础上增加授信的单一法厶客户,要视客户的不同情况按以下原则制定授信方案,其中,对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客户,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L为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R。

为我行愿意承受的客户最高资产负债率(根据附件一规定的方法确定);R。

为客户基期资产负债率;NA为企业基期有效净资产(即账面净资产扣除无法变现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无效资产后的余额);L0为客户基期负债额;T为付息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即行业债务结构值,从《企业评价标准值》中查找);K为同业占比(总行行业政策规定同业占比的,据此确定);C为客户风险系数。

其他类型企业,如一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目法人、新开办企业、关联客户、集团公司、集团关联客户等的授信方案制定也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4)授信方案的审查和审批流程

第一,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审查的内容,包括:

对客户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和关联关系进行评判;从财务和非财务因素分析客户的主要优势、风险和发展趋势;分析客户现有融资的适度性、用途的合理性和主要风险;分析下级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的适度性、授信条件与管理要求的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和其他需要内容。

第二,规定了设定授信额度的使用条件和授信管理要求,包括:

对客户的融资品种、额度、期限限制;按照融资风险程度,确定融资担保的条件;设定资产负债率等核心偿债能力或其他指标的控制线;对客户对外担保的限制;贷后管理方面的要求;其他条件和管理要求。

第三,规定了单一法人客户或关联客户中的成员企业,融资办理行在接受客户申请申报核定客户授信额度时的条件。

第四,规定有权审批行在核定客户授信额度、设定客户授信额度的使用条件。

第五,规定了在单一法人客户、关联客户等授信方案的审批流程以及授信额度核定后,客户信用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5)授信方案执行的规程

包括总行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的职权界定、不同类型客户授信方案的有效期限,客户授信额度的电子化刚性控制管理:

融资办理行在办理融资业务时,CM2002系统将自动根据融资余额、融资期限、担保条件、业务品种和融资质量计算融资加权风险值。

CM2002系统将根据融资期限、担保条件、业务品种和融资余额及质量的变化,实时计算融资加权风险值,与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比较,确保办理融资业务后的融资加权风险值不超过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当计算的融资加权风险值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系统将对客户融资实施刚性控制,不允许办理任何融资业务。

当融资加权风险值逼近或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时,系统发出预警,提示信贷人员及时查明原因。

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产业链模块化下的风险管理

1.产业链模块化中的客户特点和风险管理

(1)客户特点

企业成员的融资需求主要是由于核心企业转移流动资金压力造成的,因此供应链融资的需求主要是流动资金需求,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占了很大比重。

利用流动资产提供的信用支持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成员解决融资需求,是供应链融资的基本出发点。

从单个企业孤立的角度看,流动资产在形态和规模上随着企业经营活动而不断变化,造成银行难以有效监控。

因此传统融资方式中较少利用流动资产作为信用支持。

但是从供应链企业集群的角度看,交易过程是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集成,而且这种集成相对封闭,这为银行监控提供了条件。

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主要存在于三个科目:

预付账款、存货及应收账款,利用这三部分资产作为企业贷款的信用支持,可以形成预付融资、存货融资与应收融资三种基础的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

针对企业生产和交易过程的特点与需求,三种融资方式可以组合为更复杂的整体解决方案。

A.供应链中的交易信息可以弥补中小企业信息不充分、信息采集战本高的问题。

供应链融资以企业间的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通过来自核心企业的综合信息和供应链成员的交互信息,比如商业信用记录、交易规模、交易条件以及结算方式等,银行即可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信、盈利能力等作出基本的判断。

B.供应链成员企业围绕核心企业形成了虚拟的企业联合体,非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核心企业经营状况影响,因此它们的风险水平和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有所不同。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成员经营风险的评价应当参考核心企业的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企业往往建立了筛选机制,供应链成员也是经营、财务和信用层面评估之下的优胜者。

因此,供应链中小企业成员的平均信用风险相对低于中小企业整体的信用风险。

C.供应链融资中每笔交易都有对应的物流与资金流,可以利用它们作为资产支持手段,比如货物的质押、应收账款受让等。

供应链客户关系比较固定,物流和资金流的起点和终点相对稳定,便于银行采取监控手段。

资金流和物流的控制使得风险监控直接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环节,有利于实施风险的动态把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授信对主体风险的隔离。

D.核心企业对于供应链成员有严格的管理,进入供应链后,双方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而对中小企业来说,进入大企业的供应链系统是需要成本的,资格本身就是一个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因此,企业会维护这种关系,避免因为贷款违约等事情影响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

这种声誉机制减少了中小企业受信中的道德风险。

案例:

GL石化公司的预警与退出

2004年前后,深圳发展银行G分行凭着多年能源金融经验,根据行业经营专业分析及供应链交互信息的综合判断,成功退出了一家敞口授信1.5亿元的GL石化公司(下称该公司)。

当时燃料油价格倒挂,燃料油贸易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利润锐减。

该公司作为国内较大的燃料油经销企业之一,财务报表却显示赢利增长,其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受到同行及境内外合作银行的关注。

据当时经办客户经理回忆,该公司有一个业务细节反常,在一段时期里经常申请小额授信出账,直至用完所有敞口,这与该公司从事的大宗燃料油进口贸易用款习惯不符。

在他和同事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公司小额出账主要流向境内、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关联公司,很可能属于非贸易用款,明显存在违反信贷资金用于开证采购燃料油的用途约定的嫌疑,引起支行对该公司全面运营情况的疑虑。

经过多年专业化经营,2004年深圳发展银行G分行已经汇聚了珠三角乃至全国100多家能源行业授信客户以及相关的电厂、炼厂授信客户,被誉为能源金融专业银行,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多家能源金融服务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该公司的

供应链上下游主要贸易伙伴基本属于深圳发展银行的客户,包括境外合作银行也在深圳发展银行密切合作伙伴之列。

因此,客户经理及其同事很快从该公司的合作伙伴、境外合作银行中获知,该公司存在经营恶化的重大风险。

该公司报表显示有大量在库存货,下游电厂和炼厂反映贸易正常,而境外合作银行并没有发现大额的出口来证或付款结算——分行当机立断:

·赴该公司现场查账、查库。

发现燃料油已出库销售,该公司延迟开发票、押后记账,隐藏销售亏损,制造虚假利润。

·迅速摸清并设法控制其下游应收款回款。

该公司主要销售对象(包括燃油电厂、炼厂、燃料油贸易商)均为深圳发展银行客户,主要使用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收付款账户多为深圳发展银行封闭运作的监控账户;经过协商,下游客户愿意配合银行收款还贷。

·该公司负责人涉嫌经济问题已被警方监控,公司经营处于危险时期。

G分行迅速派员与该公司洽商,要求该公司提前还贷。

该公司事前已预料到经营困境并向多家银行申请授信,当时已获得三家银行数亿元新增授信,随即归还了深圳发展银行的贷款。

事后不到一年,因此前投资失利并向银行隐瞒信息,公司倒闭,仍有授信余额的银行

遭受了损失。

(2)信用风险控制

风险回避(BBB以下授信客户拒绝)

风险转移(引入核心企业和物流监管)

风险补偿(定价)

损失控制(资产保全、减少授信额度等)

(3)操作风险控制:

风险屏蔽、授信资金使用方向控制

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转移,建立隔离主体信用风险的防火墙,确保授信支持性资产的有效和可实现性。

·银行首先应当确认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授信企业是否拥有资产的完整所有权。

·在出现信用风险时,确保银行对资产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银行在事前要检查合同和相关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签署法律文件时,要保证文件的正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银行应当确保授信支持资产对于授信信用支持的充分性,也就是资产的价值能充分补偿银行可能出现的最大授信损失。

·银行还应当确保授信支持性资产受到有效监控。

这在国内目前供应链融资中,主要是依靠现金流管理和物流管理的相关技术手段。

供应链融资下的现金流管理是指银行通过设定流程模式、产品运用、商务条款约束等安排,对授信资金循环及其增值进行管理与控制,确保授信资金投入后经过交易的增值回流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对物流的控制包括以三方协议的方式保证供货商的货物在送抵授信企业后处于银行的监控下、中立仓库对货物进行保管以及要求追加保证金与提取货物的操作相对应,等等。

·在物流和现金流转换过程中,比如货物在上游发货到买家的运输途中,银行有可能失去对物流和现金流的控制。

对于这个过程的风险,银行可以采用风险转移的管理方法,将承运风险转移给第三方物流或保险公司。

现金流和物流的监控操作,除了实现信用隔离外,同时可以起到授信资金使用方向控制的作用。

此外,由于供应链内部关系的相对稳定,资金流和物流的起点和终点是明确的,物流和资金流的状态比较清晰,在对物流和资金流的监控中,银行可以获得授信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以便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4)风险管理的两个手段:

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授信安排

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最主要的信贷理念差异避于贸易背景的特定化以及系统性统筹授信。

贸易背景特定化的目的首先在于控制资金的专款专用,以便就特定贸易背景下的利润实现和利润分配作出充分的预估,进而评价还款现金流的充分性。

同时,特定化的贸易背景有利于银行根据贸易背景的物流、结算等特征量身定制具体的操作模式,以便构造导引现金回流银行的通道,实现还款。

因此,现金流控制是保证贸易背景特定化的核心技术,因此也派生出物流控制、核心企业信用引入等其他手段。

模块化下供应链融资将供应链所有成员视为一个融资需求的整体,不以满足所有个体的孤立需求为导向。

因为对某个个体成员提供融资,也往往解决了交易对手的流动性问题。

因此,对授信资金注入的节点选择以及注入量的控制,必须基于系统论的考量,以避冤局部甚至整体的授信过度或不足。

这就是结构性授信安排技术发展的出发点。

A.现金流的控制与管理

供应链融资项下的现金流管理是指银行通过对流程模式、产品运用、商务条款约束等要素的设定,对授信资金循环及其增值进行管理与控制,实现信贷资金投入后的增值回流。

这里的现金流的管理,并非传统的现金流预测,而是区分资金的性质后,对资金包括出发点、流量、流向、循环周期等方面的全面管理。

现金流管理旨在保障银行授信资金进入供应链的经营循环后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抵偿到期债务。

控制住现金流,也就控制住了还款来源,增强了还款来源的可预见性、操控性和稳定性。

(a)现金流管理的要素

·流量的管理。

主要是控制授信限额,重点考察现金流量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和授信支持性资产的匹配关系;借款人的采购或销售网络、上游的供货能力、下游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其一,单笔贸易现金流量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交易双方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申请人自身的承债能力等,估算该业务申请人自有资金和银行投入的资金的比例。

以公式表示:

单笔合同金额=保证金+单笔融资金额(单笔贸易现金流).

其二,受信企业一定期限内现金流量的计算,主要依据受信企业过往交易记录及其业务合理发展幅度来匡算,即:

季节性销售增长引发的现金流需求=营运投资旺季值一营运投资淡季值;

营运投资=存货+应收账款一应付账款一应付费用;

长期性销售增长引发的现金流需求=近三年核心营运投资环比增长量。

以公司在一年中的最低销售点时所必须保有的核心营运投资(存货+应收账款一应付账款一应付费用),来计算连续3年的环比增长。

·流向的管理。

就是对现金流去向和来向的控制,即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落实贷款用途。

回流的现金是银行关注的重点,其中包括回流现金的路径、回流量以及回流时间。

·循环周期的管理。

现金流管理的重点,在于保证受信企业与上、下游之间资金流与物流相对运动的顺利完成。

现金流周期管理要综合考虑行业内通行的结算方式及平均销售周期,来判断一个完整的资金循环所需时间。

循环周期控制不当,会导致资金提前回流或滞后回流,使银行与企业在资金使用的安全与效率等方面产生冲突,甚至引发不良贷款。

(b)现金流管理的手段

·金融产品组合运用。

根据金融产品本身的特征及其对资金走向和回收的组合安排,可较好地控制现金流的循环。

如指定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以及指定付款账号可控制资金的去向,直接将资金支付给上游卖方;通过国内保理业务、指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人、协议约定或购销合同上注明回款账号唯一性等手段可以确保现金的及时回流。

以上操作控制手段可作为审批意见中的限制性条款,授信出账前落实和监督执行。

·信息文件的约束和控制。

现金流的信息文件可以约束现金的流向,也可以客观地反映现金流运动。

如资金的去向可以在汇票上载明收款人或指定付款账号,在发货单或提单上的收货人、提货人栏可注明为银行或银行指定的收货人以监控货物;同时发货单、提单也是物流的流向及不同节段上某一时间货物所处状态的证明。

·业务流程模式和商务条款的控制。

可通过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协议中多方约定保障现金回流的路线。

可通过给企业设定保证金账户、封闭授信来处理应收、应付、存货的管理;办理业务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合同、发票、发/收货证明等现金流物化载体。

·发挥财务报表在现金流控制中的作用。

受信人连续的财务报表可以勾画出一个相对完整的现金流向图。

财务报表是现金流在数据上的体现,贸易链条各参与者每一时点的财务报表都体现了资金的静态状况以及其与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相关关系。

对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货币资金及销售收入的监控和管理,是控制和检视现金流的有效手段。

(B)结构授信安排

结构授信不同于离散的单一客户授信,是指银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对包括受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节点上主要参与者在内的客户组团的授信,即银行基于同一交易客户群体的融资需求和总体抗风险能力,根据不同的产品特征和客户需求,对相对封闭的供应链贸易链条上关联环节客户进行主动授信安排,并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和差异化服务。

结合图4,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结构授信:

第一,“结构”是指受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上的贸易伙伴形成的交易关系及价值循环的组合。

更广义的理解是申请人及其产业链上的贸易伙伴以及商品流通关系所延伸到的跨业协作者之间形成的交易关系及价值循环的组合,如图

 

1①、②和③可以分别形成独立“结构”,如①和②,②和③,①、②和③组合均可以分别形成复合的“结构”。

授信申请人、交易对手、跨业协作者是“结构图”上的节点,资金流、物流是连接线,信息流将整个供应链贯通起来。

银行对结构图中不同节点及其相互之间交易关系和价值循环的分析,可以对其隐含的总体融资需求及个体的融资需求进行估算和规划,并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和差异化服务。

第二,“结构授信”使银行审查的重点从关注单一客户到关注某一系统的交易背景,亦即“结构”包括与业务相关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结构授信除了对受信人个体的信用风险外,还对某一业务所涉及的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予以考察,是推进全面风险组合管理的有效手段。

银行从过去单一的强调申请人个体的资产状况、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转变为对保障一笔或一系列交易完成所需要的宏观、微观环境和内、外部条件的关注;从被动的风险控制逐步转向主动的风险管理;从以覆盖风险敞口为绝对导向,转向主动全面认识、衡量风险并分散风险。

结构授信的构建可以四个步骤进行:

(1)明晰交易“结构”关系。

勾画供应链条流程,了解各参与主体在供应链上的作用、其经营性质和资信情况。

必要时,可加上其与跨业协作者(即图1所示包括物流、金融、担保、公证、拍卖等在内的中介服务提供商)的交易关系。

通过上下游约定的结算方式了解资金流及物流的流向与特征,评估供应链条是否成熟、清晰,资金流与物流循环是否完整。

(2)评估用以支撑授信的贸易背景的经济强度②。

对整个供应链条的行业状况、市场份额、市场容量进行分析,评估银行授信资金介入后的增值空间。

以授信申请人为切入点,沿上下游考虑其在供应链条上的位置、谈判地位、判断其交易完成的可能性,主动选择有利于供应链巩固的企业参与结构授信。

(3)给予“结构”适量的授信安排。

参照授信申请人的额度需要,分析供应链交易关系和各参与主体的经营特征,以及完成交易实际所需的资金量确定授信限额,对包括授信申请人及其交易“结构”内的交易对手,主动给予结构授信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供应链上的交易是逐个环节完成的,资金流随着物流逐个环节结算并实现增值,这一特点使得授信限额的确定,不是各环节所需资金的累加,而是取决于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即并非“1+1+1=3”,而是“1+1+1=1+环节增值”。

(4)进行风险定价和条款约束。

根据各主体承担风险的差异和利益区间,给予相应的风险定价和商务条款约束。

结构授信解决了供应链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两个突出矛盾。

第一,解决授信承载主体单一和融资中多主体的实际资金需求与资金使用的矛盾。

由于供应链融资中多主体产生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实际使用,银行理应基于对市场容量、交易对手资信的判断,将信贷资金渗透到交易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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