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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考核指标

小百户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9年度

各村委会综合考核细则

一、经济发展(500分)

(一)农业生产(280分)

1.农业增加值(按可比价计算)增加7%,粮食总量增长2%,马铃薯、蔬菜、水产、水果、蚕桑等产业(100分)。

①农业增加值差一个百分点扣5分。

②粮食产量按下达指标,差一个百分点扣10分,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5分,考核指标按小政发【2009】1号文件执行。

③样板示范上每个村委会包谷、洋芋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各创建1片,少一片扣5分。

④各村每年举办科技培训两次200人次以上,少一次扣5分;出现大面积毁桑现象的扣3分。

⑤承办镇级以上样板的,镇级加10分,县级加20分,市级加30分,市级以上加50分;

⑥承办现场会的,镇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市级以上加20分(注:

同一样板只按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一次)。

2.畜牧业生产(50分)

①完成畜牧业产值、收入、总产量、品种改良各项生产指标(10分)。

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考核指标按小政发【2009】3号文件执行。

②组织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达100%(20分)。

免疫密度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因工作不力,导致疫病发生蔓延,畜牧业工作考核不计分。

考核指标按小政发【2009】14号文件执行。

③积极发展规模养殖户、扩繁场、养殖小区,完成镇确定目标(15分)。

缺一户扣5分,超额完成一户加5分,培育一个养殖小区加10分。

考核指标按小政发【2009】3号文件执行。

3.林业生产(100分)

①提高森林覆盖率,严格控制毁林开荒(25分)。

出现集体毁林开荒,发生一起扣10分,出现个人毁林开荒每起扣5分。

②严格执行林业资源限额采伐制度,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滥砍滥伐、少批多伐现象(25分)。

出现上述情况未及时制止的每起扣5分;滥砍滥伐、毁林开荒的,查处一起扣5分;山林承包未通过“一事一议”公开发包的、引发纠纷引起群众上访的,每起扣5分。

③完成镇下达的核桃种植任务,核桃产业发展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创建一块50亩集中连片的样板(30分)。

完不成种植任务的,差一个百分点扣5分,没有落实样板的扣5分。

④核桃苗后期管理必须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成活率达85%

以上(20分)。

成活率不达标的,差一个百分点扣5分

4.农机推广(30分)

①完成镇下达的机耕、机耙及新增动力指标(10分)。

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②农机检审工作,确保检审率达95%以上(10分)。

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③农机安全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农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农机事故发生率、重伤率、死亡率控制在0.4%、0.3%、0.2%以内(10)分。

未按时进行检查,少一次扣2分,三项指标超过控制率此项不得分。

(二)农村财务管理(50分)

1.实行“组帐镇管”,设置专职出纳统管小组资金(10分)。

未实行专职出纳统管此项不得分。

2、按季作帐,及时公布帐目。

帐目公布每年不低于4次(15分)。

未按时作帐扣5分,未及时公布帐目(有公布记录)每次扣2分,帐目公布缺一次扣2分。

3.建立健全出纳现金日记帐、各类应收、应付明细帐、借款明细帐、农户往来明细帐等各类帐置(15分)。

缺一类帐扣3分,发生遗失此项不得分。

4.规范收入票据(10分)。

使用不规范票据每份扣2分。

5.因财务管理混乱引发群众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私设小金库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考核不计分。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和招商引资工作(50分)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完不成此项不计分;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10分;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每五十万元加5分。

(四)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50分)

圆满完成镇下达的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任务,完不成任务的、达不到要求验收不合格的此项不计分。

(五)水库坝塘管理工作(50分)

1.防汛抗旱工作(20分)。

所辖水库坝塘不得超水位蓄水,溢洪道须畅通无阻,汛前对各水库坝塘溢洪道、防洪沟、启动设备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开关灵活。

超水位蓄水每件扣3分,溢洪道不畅每件扣3分,启动设备损坏或开关不便每件扣3分。

2.水库坝塘管理(15分)。

明确专人管理,建立责任制,管护人员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扣5分;做到“一库一人一档案”管理并上报备案,未做到每件扣5分;辖区内水库坝塘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

检查少一次扣5分,无记录扣5分,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扣3分,

3.水利工程建设(15分)。

每年冬春组织一次干渠清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一事一议”方可进行。

未组织干渠清淤,致使农业生产用水梗阻的每起扣5分,水利工程建设未经“一事一议”此项不得分。

4.加强水库坝塘整改工作,镇下发整改通知书后仍整改不力的每次扣10分。

(六)村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50分)

居民房屋新建要有规划,无规划的扣10分;安居工程落实不力、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狠抓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每村抓好一个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无示范点的扣10分;村容村貌整治不力,村庄环境脏、乱、差的扣5分。

二、民生改善(90分)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0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10分),完不成此项不计分,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5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40分)

完成新农合参合目标,参合率达95%(40分),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加10分,差一个百分点扣10分。

(三)民政优抚工作(20分)

1.第一时间核查、统计、上报灾情,严格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使用好各项救灾救济款物(8分)。

统计上报灾情漏报、瞒报、不真实每次扣3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不到位每起扣2分,民政优扶工作出现虚假行为的每人次扣5分。

2.实时做好低保户的上报、公开工作,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不出现因灾因贫死亡现象(4分)。

未按时做好低保户的统计上报此项不得分,未公开情况的扣2分。

3.宣传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4分)。

宣传贯彻不力扣2分,出现残疾人基本生活无保障情况每起扣2分。

4.建立健全贫困人口档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分)。

未建立贫困人口档案此项不得分。

5.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确保绝对贫困户下降1%,低收入人口下降5%,返贫率控制在5%以内。

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下降指标完不成民政优抚工作考核不计分。

(四)道路养护、路政管理(20分)

日常道路养护每年2次以上,少一次扣10分;道路破损严重、路难行的扣5分;辖区无危桥、危涵,出现一座不及时处理的扣5分;违规占道建设,发现一起扣2分。

三、社会发展(50分)

(一)计划生育工作(30分)

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0.6%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9%(15分)。

人口自然增长率超一个百分点扣5分,计划生育率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综合节育率达86%以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退证的资金收缴率、政策调处率达100%(10分)。

以上三项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3.统计台帐运转合格率达99%(5分)。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教育及学校危房改造工作(20分)

1.建立村委会主要领导联系学校工作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育工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为学校办两件实事(8分)。

查记录,会议少召开一次扣2分,未建立联系制度扣2分。

2.及时排除学校周边对学校的干扰;及时申请鉴定和积极争取排除学校D级危房(8分)。

工作不到位致使学校教育环境受到干扰此项不得分,D级危房工作不积极此项不得分。

3.积极组织村社干部举行每年一度的教师节庆祝活动,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4分)。

未积极组织、参与教师节活动此项不得分。

四、资源环境(60分)

(一)环保工作(10分)

1.做好辖区内水源地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垃圾处理等工作。

(4分)工作不力此项不得分。

2、监督检查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监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6分),监管不力或不及时上报,发生一起扣3分。

3.引进非法企业导致出现污染事件和矛盾纠纷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土地管理工作(50分)

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非农建设(10分)。

出现不及时制止、上报的每起扣10分。

2.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10分)。

出现不批就建、少批多建、违法用地等情况每起扣5分。

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辖区内私挖滥采现象(10分)。

出现不及时制止、上报的每起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土地管理工作考核不计分。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台帐,发现险情及时上报(10分)。

未建立巡查制度、登记台帐的扣5分,发生险情未及时上报的此项不得分。

5.及时协调处理土地纠纷(10分)。

出现遇事不管每起扣3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每起扣10分。

6.未按“一事一议”要求公开出租、发包土地,引发矛盾纠纷的,出现一次土地管理工作考核不计分。

五、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文化工作(50分)

(一)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分)

1.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3分)。

没有按时参加学习活动,缺一次扣1分。

2.认真完成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3分)。

没有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扣3分。

3.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4分)。

突发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不力,出现负面影响的扣4分。

4.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5分)。

没有积极申报各级文明村(单位)的扣2分,没有对现有文明村、单位加强管理,出现文明村、单位复查被摘牌的扣5分。

5.加强移风易俗教育,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杜绝邪教、封建迷信活动(5分)。

有人举报1次高音喇叭哭丧扣1分,有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扣1分。

(二)文化事业发展(20分)

文化事业发展完成目标任务(20分),每年开展科技文化培训2次300人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次以上,培训少一次扣10分,人次不够扣5分;文化活动开展少一次扣5分;每年新培养一个文化大户加3分,新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加10分。

(三)信息、材料上报(10分)

1.档案管理规范,6月底按时整理归档,并上报归档情况(5分)。

未按时整理、上报的扣5分,上报情况少一项扣3分,文件、档案管理混乱扣5分。

2.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数据、材料等(5分)。

未按要求、时限上报相关材料、情况的每次扣3分。

六、安全生产(50分)

(一)组织机构健全,有领导小组,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做到年头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按时按质完成镇安监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10分)。

无领导小组、无专兼职安全人员扣2分,无计划、无总结扣3分,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此项不得分。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六月安全月”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安全生产永久性标语一条;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须有会议记录;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安全检查、排查(10分)。

未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扣3分,无永久性标语扣2分,会议缺一次扣3分,未开展检查排查每次扣3分。

(三)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县平均值(5分)。

完不成此项不计分。

(四)山林、矿山、水库坝塘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25分)。

出现一次安全事故不计分。

(五)辖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死亡1—3人的扣30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七、社会稳定(100分)

(一)信访工作(50分)

1.每半月排查上报一次,每季度研究一次,未按时排查上报的每次扣2分,未按季研究的每次扣5分;

2.出现村民上访情况,到镇一级上访,一次20人以上扣1分;到县一级上访,一次10人以上扣2分;到市一级上访一次10人以上的扣5分;到省一级上访,一次5人以上的扣10分;到京非正常上访一次1人扣20分;

3.上访案件调处率达100%,办结率达95%,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

4.全年未出现到镇及镇级以上上访情况的加20分。

(二)综治维稳工作(50分)

1.村委会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综治室专职人员.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综治,维稳、无邪及平安创建工作(5分)。

无专职人员扣2分,未按季研究缺一次扣5分。

2.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做到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档案,开展禁赌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20分)。

未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扣3分,矛盾纠纷调处率、成功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对已经命名的平安“村寨”动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10分)。

管理措施不到位扣2分,被摘牌的扣10分。

4.建立定期情况报送制度(5分)。

情况报送不及时每次扣3分,重大情况报送不及时,此项不得分。

5.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对邪教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建立敏感节日工作机制和值班制度,邪教问题突出地方适时组织重点整治或专项斗争(10分)。

邪教问题处置不力,发生邪教事件每起扣10分

6.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产生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党的建设(100分)

(一)党建工作(50分)

1.组织生活正常开展(6分)。

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会议,全年不低于4次,缺1次扣2分;每年召开2次党员大会,不召开的扣2分;领导班子全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不召开的扣2分。

2.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0分)。

重视培养积极分子,按规定转正预备党员,不按期转正的扣1分;按计划发展新党员,不按计划发展的扣1分,发展党员出现空白的,全年党建工作考核不计分。

3.党费缴纳情况(6分)。

每月按标准收缴党费。

党费收缴不足或延时的分别扣2分。

4.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活动(6分)。

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上级部门和镇党委组织召开的培训、会议等各项活动,缺1次扣1分,少1人扣0.5分。

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的分别扣1分。

5.完善学习制度(6分)。

有学习制度和台帐,领导班子全年集中学习不低于4次,少1次扣1分;村组干部会议不低于12次,少1次扣1分。

6.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6分)。

出现班子不团结此项不得分,两委干部管理混乱扣6分。

7.群团组织和老干部工作(5分)。

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出现老干部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关爱资金”领发不及时的,出现1次扣1分。

8.集体经济收入(5分)。

集体经济收入达1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扣2分,2-5万元的加1分,5万元以上的加2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分)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一名专职纪检监察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5分)。

支部内未设专职纪检监察员扣5分。

2.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做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且有记录可查(5分)。

少一次扣2分。

3.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账外设账”和“小金库”,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5分),违反的扣5分。

4.坚持村务公开,严格执行《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办法和补充规定(5分)。

村务未按时公开每次扣2分。

5.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班子成员教育管理。

村组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出现1人次扣20分,党员干部违规信访,出现1人次扣10分。

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一人受党政纪处分的,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计分,

(三)共青团、妇女工作(10分)

1.积极宣传培训各种法律、法规、实用技术,切实推动男女平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贯彻落实,每年宣传培训4次以上,(4分)培训少一次扣1分,无培训记录扣1分,

2.开展好“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活动,每年组织活动3次。

(4分)组织活动无记录扣1分,活动少开展一次扣1分,没有开展此项不得分。

3.各团支部、妇委会都要确定示范建设点,确实开展好工作(2分)。

未确定示范点的此项不得分。

(四)民兵工作(10分)

1.军事训练人员到位,无安全事故发生,无中途逃跑现象(2分)。

发生上述现象此项不得分。

2.民兵整组各类表册上报准确无误,及时齐全,点验达100%(3分)。

点验率不达标,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表册数据差错出现一次扣一分。

3.征兵工作宣传好,把好关,各类表册上报准确无误,及时齐全(3分)。

征兵工作不到位此项不得分。

4.增雨防雹工作任务完成,无安全事故(1分)。

发生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

5.服从命令,带头完成难险重任务(1分)。

不服从指挥,每次扣1分。

(五)民族宗教工作(10分)

1.辖区内不得有信教群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6分)。

出现一次非法宗教活动扣4分。

2.每季度对辖区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督查指导并登记在册,发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4分)。

检查少一次扣1分,发现问题漏报瞒报一次扣2分,无记录扣2分。

3.辖区内不得出现私搭乱建寺庙现象,出现一次民宗工作考核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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