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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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样本
安全隐患鉴定原则
一、电气安全隐患
(一)电气线路隐患:
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
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
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
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
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
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
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
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她用;
10、易燃易爆区域内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
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
12、电气开关箱箱迈进出线被箱门夹压;
13、电气开关箱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
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
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规定熔丝;
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不不大于40米;
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
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
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
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
1、电线插座被捂盖;
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
3、一种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一种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6、现场使用不规范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某些裸露;
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实验;
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
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地方使用行灯电压不不大于12伏;
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缘损坏;
13、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无漏电保护;
14、没有按规定设立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15、应设立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规定及失效;
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
17、电气设备类型与使用场合不相适应;
18、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少安全装置;
19、电器设备过载使用;
20、燃气等危险作业场合电器设备不是防爆型;
21、电机等电气设备外壳没有进行有效接地;
22、电器设备上方有滴水或化学液体滴漏现象;
(三)配电箱隐患:
1、配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混用;
2、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不敏捷;
3、配电箱没有门、锁、防雨办法等;
4、配电箱周边有易燃可燃物;
5、配电器外壳没有有效地接;
6、配电箱附着灰尘严重;
7、配电箱(盘)为木质,或无门、电气线路乱;
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
9、配电箱设立不牢固,前面有障碍物;
10、配电箱内熔断器与设备容量不匹配;
11、配电箱附近有可燃物质、材料、工具或其她堆积物;
12、配电箱内引出下线不整洁、没有标记。
(四)配电室隐患:
1、电气柜背面没有标注线路走向标牌;
2、配电室内堆放杂物,存有可燃物;
3、防爆区域防爆灯电线进线处未封堵;
4、避雷针(网)引下线断裂;
5、电器设备导电某些没有可靠接地装置;
6、变配电室无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7、电工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8、无验电笔、绝缘手套(至少两副)、绝缘靴(至少两双)等高压安全用品;
9、高压安全用器具没有按期检测合格;
10、变配电室没有在明显位置设立变配电操作模仿板;
11、变配电室内无应急照明;
12、变配电室无灭火器材;
13、电缆绝缘层有破损现象;
14、电气控制盘没有设立绝缘平台或绝缘垫;
15、检修电气设备时,没有挂警告牌或专人监护;
16、高压线路绝缘子等绝缘支持有缺损或脱落现象。
17、通往室外电缆沟、电缆进户管等处没有设防止小动物和地下水进入办法。
二、消防安全隐患
(一)灭火器隐患:
1、灭火器数量局限性;
2、灭火器压力指针未在绿色区域;
3、灭火器已过年检有效期;
4、灭火器喷射胶管断裂或破损;
5、灭火器瓶体破裂或锈蚀;
6、灭火器药剂结块或堵塞喷嘴;
7、灭火器压柄脱落、缺损或喷嘴脱落、破损;
8、灭火器放置不当不便于取用或挪作她用;
9、灭火器被圈、埋、占、压;
10、灭火器定置点摆放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二)消防栓隐患
1、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不齐全;
2、消防栓接合器卡勾、垫圈缺失或损坏;
3、消防栓管网无水或压力局限性;
4、消防栓水龙带盘卷不合格;
5、消防栓水龙带老化、板结或损坏;
6、消防栓阀门锈死无法开关;
7、室内消防栓箱没有醒目的志标记;
8、室外消防栓井冬季没有保温办法;
9、室外消防栓井盖没有用红色标注;
10、室外消防栓被物体遮挡、覆盖、掩埋等;
11、室外消防栓被构筑物等圈占,影响正常使用等。
(三)消防中控室隐患:
1、消防控制室没有设立应急照明;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关闭或损坏,探头脱落、损坏或有误报;
3、测试报警探头或报警按钮,控制器未报警;
4、没有建立寻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5、没有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6、值班人员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营状况;
7、值班人员没有进行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有关内容;
8、值班人员没有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记录;
10、监控视频硬盘刻录存储时间达不到30天。
(四)自动灭火系统隐患:
1、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2、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运营;
3、消防水箱漏水或水位下降不能自动补水;
4、消防泵房没有消防通讯装备;
5、消防水泵房没有设立应急照明;
6、喷头锈死或喷头附近设有障碍物等影响正常喷洒状况;
7、试水阀放水,水力警铃没有动作或管网无水;
8、装设通透性吊顶场合,喷头布置在顶板上方;
9、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没有穿管保护。
(五)应急疏散隐患:
1、疏散批示标志指向错误;
2、防火间距内被占用;
3、常闭防火门常处在启动状态;
4、防火卷帘不能正常升降或下面堆放杂物;
5、手动、自动控制功能不能正常运营;
6、应急照明、疏散批示标志损坏、有故障;
7、防火门等分隔设施构件损坏;
8、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被封堵等;
9、安全出口被锁闭或封堵;
10、疏散走道和楼梯最小宽度不大于1.1m;
11、消防车道被障碍物堵塞,影响消防车正常出入;
12、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或标志不对的。
(六)应急照明隐患:
1、应安装应急照明场合没有应急照明;
2、应急照明灯损坏不亮;
3、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批示标志不能正常工作;
4、应急照明灯照度不够、照明时间不能达到30分钟以上;
5、应急照明灯没有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6、疏散批示标志没有设立在疏散门顶部;
7、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疏散批示标志距地面高度1m以上;
8、走道上批示标志间距不不大于20m。
(七)其她消防隐患
1、在禁烟场合内吸烟或地面上有烟头;
2、违章使用明火;
3、无火灾应急预案;
4、员工不知预案内容,不知火灾扑救及应急疏散常识;
5、在取暖器周边放置易燃、易挥发性物品;
6、在禁火区内有火源;
7、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场合电气设立不符合防火防爆规定;
8、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送、包装不符合规定,性质相抵触物品混存;
9、其她也许导致火灾等事故不安全因素。
三、生产安全隐患
(一)电气焊机隐患:
1、电焊机等工作机械无可靠防雨办法;
2、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围没有专人监护;
3、焊把或电焊机二次接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4、电焊机外壳没有接地保护;
5、电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
6、电焊机输出线(二次线)未使用铜头连接;
7、电焊机裸露带电某些没有防护罩;
8、氧气瓶与乙炔气平间隔距离低于5米,与明火距离低于10米,气瓶胶管用铁丝固定;
9、在电源盘、电缆周边2米范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未做隔离办法;
10、电焊机二次接线头铜芯裸露,没有包扎绝缘;
11、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设备不采用防火隔离办法;
1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容器施焊或未采用办法对盛过油容器施焊;
1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
14、未办理作业允许证野蛮作业。
(二)机械设备隐患
1、转动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2、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3、运营中将转动设备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
4、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位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5、在机械转动、传动某些防护罩上坐、立、行走;
6、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转动、传动、滑动某些及旋转中工件;
7、机器设备和作业现场不按“五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或不全、或损坏;
8、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品;
9、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工件、物料等乱堆乱放;
10、防护装置使用绳索、胶带、铁丝等固定安装;
11、防护装置因修理拆卸,修好后没有及时安装恢复;
1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没有采用金属板、金属网等材料;
13、防护罩用金属网其眼孔直径超过15mm;
14、机械设备旁没有悬挂相适应安全警示标志;
15、工作现场脏乱差,通道不畅通;
16、生产作业现场没有无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燃气设备隐患:
1、燃气胶管接近可燃物或可燃构造;
2、燃气胶管距火源、热源、电源等较近;
3、燃气管及表具搭挂杂物、接触电源线;
4、燃气管或燃气表附件周边有可燃物;
5、燃气胶管老化、龟裂;
6、燃气胶管中间有“三通”;
7、燃气胶管使用年限超过两年;
8、燃气胶管穿越门、窗、墙等;
9、燃气胶管暗设在橱柜等密封空间;
10、燃气胶管及各接口处漏气;
11、在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中餐操作间排油烟管道油污严重,清理不及时。
(四)生产作业现场隐患
1、灯具金属外壳没有做接零保护;
2、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
3、潮湿等特殊作业场合没有使用36V如下安全电压;
4、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敷设不规范、接头处没有用绝缘布包扎;
5、手持照明灯没有使用36V及如下电源供电;
6、现场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7、生产性设备设施有异常声音、异常温度、异常颜色等;
8、照明、通道、标示、物料摆放等不符合安全规定;
9、缺失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设备失效(如:
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恰当位置;防护装置
调节不当;电气装置带点某些裸露等);
10、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少或有缺陷(如联动防护不同步、信号错误等);
11、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营(如:
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维修、调节不良;设备失修;保养失当等);
1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如:
设计不当;构造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上有锋利倒棱;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等);
12、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如:
地面不平;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够;光线过强;通风不良;作业场合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交通线路配备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备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等);
13、没有运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14、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缺少、有缺陷或现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使用不当等;
15、现场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6、现场危险作业没有安全手续、安全办法;
17、现场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紧急状况;
18、生产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组织安排不合理。
(五)高处作业隐患
1、工人酒后进行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品;
3、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办法;
4、高处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5、高处作业切割、焊接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也许导致高空坠物;
6、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7、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与否牢固,盲目攀爬;
8、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步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9、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10、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等不设明显警告标志,未及时恢复;
11、使用不规范梯子或损坏严重梯子,或梯脚无防滑办法;
12、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13、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构造屋面上工作;
14、未办理作业允许证野蛮作业。
(六)特种作业隐患
1、电工作业不按规定穿戴绝缘装、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电气操作人员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3、违背安全用电及检修电气设备规章制度,缺少安全办法;
4、不懂电气知识而使用或检修电气设备,乱拉电线;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因拖拽、卷绕电线、损坏绝缘,导致漏电或短路;
6、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诲培训上岗;
7、未办理作业允许证野蛮作业。
(七)厂内驾驶隐患
1、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2、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3、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
4、现场车辆运送装运设备不封车;
5、车辆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不齐全有效;
6、车辆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不符合国家关于原则及规定。
7、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有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8、车辆照明及批示灯具安装不牢固;
9、车辆没有设立喇叭或喇叭声音不符合环保规定;
1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没有防护装置或有漏油现象;
11、进入易燃易爆场合伙业车辆没有防爆办法;
12、厂内机动车辆没有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13、驾驶叉车、装载机未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穿防砸鞋作业。
(八)仓库安全隐患
1、仓库使用超过60瓦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货品商品没有分类、分堆码放并保持通道畅通;
3、在库内设立生活区住人、烧水做饭等;
3、仓库照明设备、通道间距、消防器材不符合防火规定;
5、库房门窗不安全牢固,库内物品超高码放;
6、仓库没有设立明显防火、防盗标志;
7、库存商品没有建账立卡,没有出入库检查制度;
8、普通仓库内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物品;
9、库内没有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规定;
10、库房进行电气焊作业;
11、库房内电器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12、库房电路控制没有设总闸和分闸;
13、库房总闸没有设在库外,没有采用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14、仓库使用大功率电器;
15、仓库无灭火器或灭火器数量局限性;
16、仓库工作人员不懂防火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扑灭初起火灾。
(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1、施工现场布置不合理,危险作业没有安全办法和负责人;
2、作业过程没有执行各项安全作业规程;
3、施工人员没有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和对的使用防护用品;
4、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穿凉鞋、拖鞋、高跟鞋;
5、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标志;
6、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
7、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和设施堆放不整洁、不稳固、乱堆乱放;
9、废弃物、废渣不及时清理,乱丢乱扔;
10、深沟、边坡、临空面、临水面边沿没有栏杆、没有明显警告标记;
11、孔、井口等没有加盖或加围拦,没有明显警示标志;
12、施工作业场合没有设立警戒标志、警戒线、安全挡墙、防护棚等;
13、多层作业没有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
14、施工机械设备裸露传动部位没有防护装置。
(十)人不安全行为: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导致安全装置失效;
3、未经允许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4、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5、使用不安全设备;
6、开关未锁紧,导致意外转动、通电或泄露等;
7、工作结束后忘掉关闭设备;
8、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9、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操作);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饮酒后进行作业;
11、擅自拆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
13、暂时使用不牢固设备设施;
14、使用没有安全装置设备;
15、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
16、物体(指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储不当;
17、攀、坐在不安全位置;
1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行为;
19、冒险进入危险场合(如易燃易爆场合、有限空间等);
20、在易燃易爆场合使用明火;
2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解决错误;
22、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节、焊接、清扫等工作;
23、在必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品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未戴工作帽);
24、工作时穿戴不安全装束(如:
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长发不进行盘卷带帽;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等);
25、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品使用或未能对的使用;
26、违背安全操作规程或违背劳动纪律。
四、特种设备隐患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状况和规章制度没有贯彻;
2、重点监控设备没有标注、没有贯彻负责人;
3、特种设备合格证等手续不齐全;
4、特种设备没有定期检查状况;
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6、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关于附属仪器仪表没有进行定期校验、实验、检修等状况;
7、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不完备;
8、没有拟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9、没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组织或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
10、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1、没有对使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12、压力容器水压实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五、其她安全隐患
(一)办公场合隐患
1、办公桌下电源、电脑等电线混乱;
2、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饮水机、电脑、显示屏、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
4、电脑机箱长期不清理,积灰尘杂质过多;
5、电源插线板“接龙”使用;
6、手机充电后不拔掉电源;
7、在办公室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
8、办公室门窗、灯具、天花板等有破损、脱落危险;
9、办公家具破损有突出棱角;
10、办公桌柜放置物品过多过高易崩塌;
11、电器设备接线松动、绝缘不好或脱线过长;
12、重物或过大物品放在位置较高地方;
13、物品阻挡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
14、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电器或插座旁边;
15、大量废纸、纸箱等堆放在办公室内;
16、工作人员站在转椅上举放物品;
17、湿手触碰开关电源。
(二)电动车安全隐患
1、电动车充电无人看守;
2、电动车电池充电时被捂盖;
3、电动车充电周边有可燃物;
4、电动车电池陈旧老化、破裂;
5、电动车电池与充电器不匹配。
(三)食品卫生隐患
1、没有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没有向销售者索取检查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厨师等工作人员没有持健康证上岗;
4、厨师等工作人员不注意个人卫生,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戴戒指、染指甲进行作业;
5、餐厅没有采用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她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办法;
6、餐厅没有设立有洗涤、消毒、更衣、通风、冷藏、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储等设施;
7、操作间、厨房入口没有设立洗手装置;
8、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没有分开存储;
9、冰箱内食品没有生熟分开存储;
10、冷藏间内未设立人员求救报警装置。
(四)财务安全隐患
1、财会室没有安装防盗门和防盗护栏,不使用防撬锁或保险锁;
2、保险柜不使用密码锁,钥匙没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3、凭证、单据等没有坚持检查复核制度;
4、没有按核定限额留存钞票;
5、支票、公章没有分开存储;
6、单身一人到银行取送款;
6、贵重物品没有存入专用铁皮柜由专人负责;
7、单位存储私人钞票、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8、文献、资料、档案等没有登记建卡,专人管理,专柜存储。
六、管理缺陷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安全生产教诲培训不够;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少检查或指引错误;
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办法;
7、对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安全投入资金局限性。
阐明:
一、“五有”:
即轮有罩、轴有套、坑有栏、孔有篦、井有盖。
二、“Ⅰ、Ⅱ类电动工具”:
Ⅰ类为产品防电击保护,不但依托设备基本绝缘,并且还包括一种附加安全防止办法。
其办法是将也许触及可导电零件与已安装固定线路中保护线连接起来,以使可触及可导电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此类产品有: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移动式机电设备。
三、“特种作业人员”涉及:
电工、电气焊工、制冷工和叉车司机等。
四、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