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垃圾收集处置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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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垃圾收集处置实施方案最新.docx

特种垃圾收集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特种垃圾收集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为切实加强特种垃圾的处置与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精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X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68号)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XX〕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收费等具体实施方案。

一、特种垃圾释义

(一)医疗单位、诊所在营业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组织、护理用品、医疗器具器皿、包装物、衍生物等有毒、有菌、有害类医疗垃圾。

(二)各科研单位、血站、屠宰厂、肉类加工厂、兽医站、检疫站等产生的病死畜体、废弃渣体、包装物、液体。

(三)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有毒有害垃圾和物品。

二、实施步骤

    目前我县特种垃圾的主要产量为医疗废物,其它特种垃圾可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先城区,后乡村,分步实施”的原则,具体推进时间如下:

(一)20XX年5月—12月:

县城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设在农村的民营医院全部纳入集中收集范围。

具体名单如下:

公立医院:

人民医院、中医院、计生妇幼服务中心                    

卫生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古陶卫生院、城西、城东、古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民营医院:

仁康医院、新东方医院、X阳医院、精神疾病安康医院、博康中医肛肠医院、X芸正骨医院、新东兴心脑血管病医院、仁安精神康复医院、长龄脑血管病医院、康明眼科医院、康益医院、古城骨伤医院、博爱医院、华珍堂中医医院

诊所:

县城区内所有诊所及城中村村卫生室,具体范围为东至惠济路,西至汇通路,南至艺苑街,北至中都街。

(二)20XX年1月—6月:

将全县13个乡镇(孟山乡暂不列入)卫生院、站、乡镇所在地村和沿线沿路村、重点村的诊所、卫生室纳入集中收集范围。

具体名单如下:

卫生院、站:

朱坑中心卫生院、净化卫生站、沿村堡卫

生站、南政乡卫生院、杜家庄乡卫生院、辛村卫生站、岳壁乡卫生院、梁坡底卫生站、洪善中心卫生院、王家庄卫生站、卜宜乡卫生院、中都乡卫生院、东泉中心卫生院、襄垣乡卫生院、段村中心卫生院、宁固中心卫生院、香乐乡卫生院、西王智卫生站(孟山卫生院暂不列入)

    诊所、卫生室:

乡镇所在地、沿线沿路村、重点村。

三、收集运送方式

X市环腾特种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环腾公司)是我市唯一的具有特种垃圾处置资格的单位。

但目前环腾公司尚达不到在全市各县城区和乡村上门收集的条件。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的精神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特种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依据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确定如下:

(一)收集方式:

县环卫局在市环卫局统一管理和市环腾公司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我县特种垃圾的收集工作。

各特种垃圾产生单位之间不得私自收纳、运送、代存特种垃圾。

县内的特种垃圾暂存点暂设在县中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必须按环保危废存储规范要求存储并设置标识牌。

城区:

县城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全部由县环卫局实行专车专人上门收集,并履行环保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

乡村:

乡村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卫生院、站、民营医院全部纳入收集范围。

乡村的诊所、卫生室由县卫计局根据其业务量、地理位置、交通等实际情况规定纳入收集的范围,并负责安排纳入收集范围的乡村诊所、卫生室自行送至本级卫生院、站或就近的院、站、民营医院,装转医疗废物的装置必须符合要求,并履行环保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

县环卫局在农村以乡镇卫生院、站、民营医院为中心实行专车专人上门收集,并履行环保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

(二)运送方式:

由市环腾公司派车直接到X县医疗废物暂存点收集,并履行环保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

四、处置方式

由县环卫局与市环腾公司签订特种垃圾委托处置协议,环腾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责集中处置,并由X县环卫局根据协议内容支付其处置费用。

收集、运送、处置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X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收费方式

(一)收费主体。

依据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的规定,以及《X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68号)第五条“各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特种垃圾管理办法的实施”的规定,从20XX年开始,在X县环卫局与市环腾公司签订特种垃圾委托处置协议的前提下,由X县环卫局与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收集处置协议并负责收取特种垃圾处理费,其所收费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规定,用于补偿特种垃圾收运处置成本,包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护费、设施设备维修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人员服装保健卫生费、运行管理费、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对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害费、操作人员工伤事故险)。

(二)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20XX年医疗废弃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变更的通知》(X环腾〔20XX〕16号)标准进行收费,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调整收费额度。

城区:

县城区内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按注册床位计算收费额度;城区个体诊所按照1080元/年收取;城区的村卫生室因其公益属性,全部予以减免;纯中医诊所可根据实际业务范围适当减免;其它特种垃圾产生单位按实际产量计费收取。

乡村:

设在乡村的民营医院按注册床位计算收费额度;乡村个体诊所按照700元/年收取;村卫生室因其公益属性,全部予以减免;纯中医诊所可根据实际业务范围适当减免。

县环卫局应当设定交费时限,使用法定的税务发票。

六、管理措施

(一)根据《X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68号)第六条“特种垃圾处置实行申报制度。

特种垃圾申报表内容与格式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或个体应当于每年年底,就下年度特种垃圾的产量、内容、流向等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处置,接受申报处置手续工作应当有集中处置单位人员参加。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申报内容(副本)送环卫、卫生、集中处置单位备案”的规定,各特种垃圾产生单位向县环保局提出申报,县环卫局根据环保局转送的申报内容与各特种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协议,并负责收集、处置。

(二)根据《X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68号)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拒不申报特种垃圾产量的,县环卫局不签订处置协议,不予接受其产生的特种垃圾。

县卫生主管部门对于拒不申报特种垃圾产量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制约措施。

(三)根据《X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6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特种垃圾收集、转运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根据《X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发〔20XX〕68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纳入收集范围,但不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私自处置)、丢弃特种垃圾的;私自转移、收纳特种垃圾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特种垃圾,或露天存放,或将特种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排放;将特种垃圾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既不处置医疗废物又不承担处置费用的,县环卫局有权调查取证,并通报县卫计局和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和环保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相关违规行为,并将处罚结果通报县环卫局。

七、政策支持

特种垃圾容易滋生病菌、污染环境,为保证其收集、运送、处置的正常运行,特明确以下保障措施:

(一)特种垃圾收集车辆由县环卫局配备,县财政予以解决费用。

初步按照四个电瓶三轮普通厢式货车、四个特种垃圾专用车配备,费用约60万元。

(二)对诊所、卫生室收费减免后的运行费用不足的部分,由县财政按全县每个诊所、卫生室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并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截止20XX年底,我县诊所、卫生室数量为468个,每年的补贴费用为468×500元=234000元,其财政补贴费用与收取的特种垃圾处理费用途一致。

八、职责要求

(一)县财政局:

负责解决特种垃圾收集专用车辆费用,并负责对特种垃圾收集、运送、处置等运行费用的补贴,纳入每年的部门预算。

(二)县环保局:

1.负责各特种垃圾单位的年度特种垃圾处置计划申报的受理,汇总送环卫、卫生部门。

2.负责对特种垃圾存储、转移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3.负责指导特种垃圾产生单位按国家要求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台账、设立警示牌等,依法对特种垃圾产生单位违规存储、转移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罚。

4.负责特种垃圾转移联单的办理,协助、指导县环卫局规划、建设特种垃圾中转站(暂存点)。

(三)县卫计局:

1.负责对特种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2.负责对拒不申报特种垃圾产量、不签订收集处置协议的特种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制约措施。

3.督促安排各纳入收集范围的特种垃圾产生单位自行配置特种垃圾专用周转箱。

4.负责对县环卫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作业规范和疾病防治培训。

5.负责召集各级特种垃圾产生单位召开有关特种垃圾规范管理会议。

6.负责研究决定乡村诊所、卫生室纳入收集的范围,并通报县环卫部门。

7.负责协助县环卫部门,在我县特种垃圾中转站未建成之前,协调将县中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暂时作为全县特种垃圾暂存点。

(四)县环卫局:

1.负责与X市环卫局、市环腾公司对接,办理有关委托处置协议。

2.负责县域内特种垃圾的收集、运送,收取特种垃圾处理费。

委托X市环腾特种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并支付其处置费。

3.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县环保部门和卫计部门备案。

4.严格执行特种垃圾收集、转运转移联单制度。

特种垃圾暂存点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5.负责规划、建设一个特种垃圾中转站,用于县域内特种垃圾的收集、贮存。

6.对特种垃圾产生单位的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并书面通知县环保卫计部门。

特种垃圾的规范管理,是中央、省、市环保督导的要求,也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需要,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特种垃圾规范管理过程中的产生、收集、运送、收费等各个环节,点多线长,多头分管,部门之间要形成联动机制,主动作为,促进此项工作于六月底前正常运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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