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代销主协议细则模板律所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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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代销主协议细则模板律所整理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代理主协议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基金账户开/销户-1-

第三章信息变更-1-

第四章认购-1-

第五章申购-1-

第六章赎回-1-

第七章权益分配-1-

第八章转托管-1-

第九章非交易过户-1-

第十章基金转换-1-

第十一章有权部门冻结/解冻-1-

第十二章定期定额计划-1-

第十三章数据传输和管理-1-

第十四章资金交收-1-

第十五章代理费用-1-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本细则作为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以下简称“《代销主协议》”)的附件,主要目的是为在《代销主协议》中规定的销售代理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和规范,以明确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销售代理业务的顺利、安全、高效开展。

二、本附件与《代销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附件可随着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

四、本附件文中所称“日”,是指基金开放日,与交易所工作日相同;“T日”,是指投资人的业务申请日;“T+1日”为申请日的次一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五、本附件所涉及的其他专用名词的释义以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为准。

第二章基金账户开/销户

一、基金账户开立分为开通新基金账号和联通登记已有基金账号两种情况。

开通新基金账号是指尚未开立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通过乙方开立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交易;联通登记已有基金账号是指投资者将通过其它销售机构已经开立了的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在乙方销售机构登记,并在指定资金帐号上开通的交易。

二、作业流程:

(一)乙方应审核的材料:

1、机构投资者:

1)《xxxx证券公司开通\注销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销户时加盖预留印鉴。

其中的联系地址应详细到省、市、自治区、区、县、乡、村、路、号、室等,及有效的邮政编码,有效的联系电话);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户时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户时提供);

5)企业预留印鉴卡(开户时提供)。

2、个人投资者:

1)《xxxx证券公司开通\注销基金账户》申请表(其中的联系地址应详细到省、市、自治区、区、县、乡、村、路、号、室等,及有效的邮政编码,有效的联系电话);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判断投资者基金交易密码(或银行账户、资金帐户密码)的有效性;

(三)乙方须核对投资者所提供的材料,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应予以拒绝;确保开户人身份资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的表面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严格执行基金开户实名制;

(四)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投资者数据与投资者所提供的材料一致;

(五)乙方在投资者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或修改基金账户资料时留存的原始资料即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原始资料;

(六)基金账户开户成功,甲方统一为投资者分配基金账户号。

(七)根据有关业务规定不予受理的(如证件编号重复等),投资者的开户申请将被拒绝。

开户不成功的,投资者同时提出的认、申购申请将被甲方作为无效申购处理。

(八)T+30工作日前,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由甲方向投资者寄出。

第三章信息变更

一、乙方为投资者办理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等投资者资料的变更。

当变更重要信息(如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时,投资者须在原开户网点办理。

二、作业流程:

(一)乙方审核投资者修改基金交易账户资料时的以下材料:

1、对于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申请变更基金账户资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根据修改信息的不同,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具体情况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变更户名时需提供);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对于个人投资者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资料变更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若要变更重要信息(如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时需提供:

1)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修改账户资料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有权国家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申请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提供)。

(二)乙方应核对投资者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资料变更申请表》、基金红利再投资设置/取消申请表相符。

(三)乙方应审验投资者基金交易密码的有效性。

(四)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给甲方的投资者信息与投资者所提供的材料及《资料变更申请表》一致。

(五)乙方负责存档保管投资者用于修改基金交易账户资料而留存于乙方的全部书面材料,并对甲方的查询要求予以配合。

第四章认购

一、认购是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行为。

有关认购期的基本规定,甲乙双方应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的相关要求办理。

认购按招募说明书和“金额认购”原则办理。

二、作业流程:

(一)乙方应审核投资者提供的以下材料:

1、对于机构投资者:

1)认购申请表(加盖开户预留印鉴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2、对于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认购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审核投资者基金交易密码的有效性。

(三)乙方负责存档保管投资者认购基金而留存乙方的全部书面材料。

(四)投资者认购基金只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资金,不接受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形式的资金支付方式。

第五章申购

一、按“未知价格”原则和“金额申购”原则办理基金申购。

乙方基金业务营业时间内接受的申购委托,作为委托当日的申购申请以委托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执行;营业时间后接受的申购委托,作为委托日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申请以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执行。

申购可收取申购费,费率及计费方式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代销主协议》及本附件的规定执行。

二、作业流程:

(一)乙方应审核投资者提供的以下材料:

1、对于机构投资者

1)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2、对于个人投资者

1)申购申请表(签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审核投资者基金交易密码的有效性。

(三)乙方负责存档保管投资者申购基金而乙方留存的全部书面材料。

 

第六章赎回

一、按“未知价格”原则和“份额赎回”原则办理基金赎回。

乙方基金业务营业时间内接受的赎回委托,作为委托当日的赎回申请以委托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执行;营业时间后接受的赎回委托,作为委托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以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执行。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含当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二、作业流程:

(一)乙方应审核投资者提供的以下材料:

1、对于机构投资者:

1)赎回申请表(加盖开户预留印鉴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2、对于个人投资者:

1)赎回申请表(签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审核投资者基金交易密码的有效性。

赎回申请有效的,打印委托受理回执交投资人(但需要声明该等回执仅代表乙方收到赎回申请而不代表赎回已经成交);赎回申请无效的,向投资人说明原因。

(三)乙方负责存档保管投资者申请赎回而留存于乙方的全部书面材料。

第七章收益分配

一、甲方负责制定和公布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在公布的权益登记日交易清算结果中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红利分配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为投资人实施权益分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基金(即红利再投资)。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二、根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在权益登记日业务受理前,甲方为登记在册的每一基金持有人计算其应得的红利金额。

三、根据投资者对红利选择的事先约定(即选择现金红利或现金红利转购基金份额),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选择现金红利

1、在权益登记日,甲方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制作基金权益登记明细表。

2、红利发放日8:

00前,甲方将基金权益登记明细数据文件传送至乙方。

3、乙方在登记注册机构划付的现金红利款和分红数据文件两者都收到后的2个工作日内,依据分红数据文件分别将分红划入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不得截留红利款项。

(二)选择现金红利转购基金份额

1、甲方将投资者的应得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

2、红利发放日8:

00前,甲方办理权益登记手续,并将权益登记数据传送到乙方。

3、由乙方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数据核对后,进行数据处理。

(三)特殊情况

对于基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转托管转出未转入的基金份额或冻结的基金份额,甲方按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进行权益分配,相应再投资份额也进行冻结。

第八章转托管

一、投资者将基金份额由一个销售机构转到另一个销售机构进行交易,需办理转托管手续,先到转出方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再到转入方销售机构办理转托管转入业务。

二、作业流程:

(一)乙方应审核投资者提供的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转托管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转托管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二)转托管转出业务流程:

1、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须T日15:

00前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手续,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转托管转出业务须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材料。

2、甲方处理转托管转出业务时,转出方销售机构基金份额减少,同时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临时挂存,待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业务时,将投资者的临时挂存份额下发到转入方销售机构。

3、乙方存档保管投资者用于转托管转出业务而留存的全部书面材料。

(三)转托管转入业务的具体作业流程:

1、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入业务须T日15:

00前办理转托管转入业务手续,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转托管转入业务须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材料。

2、甲方处理转托管转入业务时,将原转出临时挂存份额转入转入方销售机构。

3、乙方存档保管投资者用于转托管转入业务而留存的全部书面材料。

第九章非交易过户

一、乙方只代理继承、捐赠、强制执行情况下非交易过户的收受资料、审验资料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等有关手续的办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作业流程:

(一)投资者在办理继承时应提供的以下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

3、继承公证书原件;

4、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

5、双方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6、非交易过户申请书;

7、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投资者办理捐赠时提供的以下材料:

1、机构捐赠者填写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或个人捐赠者填写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签章);

2、机构捐赠者及受赠者(转出方和转入方)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捐赠者及受赠者(转出方和转入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4、机构捐赠者及受赠者(转出方和转入方)提供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个人投资者(转出方和转入方)提供的身份证;双方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6、捐赠公证书原件;

7、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三)办理司法强制执行时提供的以下材料:

1、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原件,已生效的协助执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

2、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转入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加盖转出方公章(个人投资者签字确认)或经司法执行经办人签字的申请表。

(四)乙方将非交易过户资料即时传真给甲方并通过电话予以通知(乙方对上述交易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甲方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即时予以确认资料收悉,乙方将收到的原件在T+10日内邮寄给甲方。

(五)甲方收到非交易过户处理材料传真件后与乙方联系确认。

在收到非交易过户书面资料原件后对资料的完整性、表面真实性和形式合法性进行审验,审验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划转非交易过户费,在款项到账后的2个月内,进行非交易过户的确认,减少转让方的基金份额,增加受让方的基金份额,处理完毕后将非交易过户确认数据下发乙方并传真代销业务统计表,由乙方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数据核对后,分拆下发给各销售网点。

第十章基金转换

一、如果甲方开办基金转换业务,则投资人可以按照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三、基金转换的具体业务规则以甲方公告内容为准。

四、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处于非冻结状态的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十一章有权部门冻结/解冻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对投资者基金账户及基金份额实行的冻结与解冻,并按规定核验相关资料。

甲方按司法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出具的协助执行文件受理执行。

二、国家权力机构办理司法执行时应提供的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单位执行经办人的工作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司法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三、在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进行除基金分红、转托管入外的任何基金交易。

基金份额冻结期间,冻结部分不能进行除基金分红外的任何基金交易。

在账户解冻、基金份额解冻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将解冻部分基金份额转为可用基金份额。

第十二章定期定额业务

一、定期定额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二、乙方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的费用收取办法以甲方的公告为准。

三、乙方上传数据时应增加定期定额业务申购标识以及协议号。

第十三章数据传输和管理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由甲方担任注册登记人的基金。

一、数据安全传输的基本要求

1、甲乙双方之间的数据传输使用加密软件对数据进行加密和解密,保证传输中数据的安全。

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传输的数据文件内容及格式在《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接口说明》中详细规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修订)。

2、双方使用PSTN进行通讯。

甲方提供FTP服务器,并提供乙方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

乙方按照xxxx基金的要求,将文件传输到对应的目录下,或从指定目录下获取数据文件。

3、甲乙双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

二、核对

(一)数据核对

1、日常交易数据

乙方和甲方在日常交易数据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的过程中,采用汇总数据的书面文件签收,加密传真方式或其他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核对形式通知对方,确保双方数据文件传输的准确。

甲、乙双方只根据接受到的对方传真的内容同电子数据进行核对,甲、乙双方各向对方承诺非传真内容的电子数据准确并承担由于非传真内容电子数据差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如果发生电子文件,传真文件或其他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核对形式不一致的情况时,立即通知对方检查电子文件和传真文件,查明原因进行改正后,重新发送电子文件或传真文件。

2、乙方代销资金管理人员同xxxx资金管理人员就代销资金数据的核对

1)T+1日,甲方将有关资金核对的报表在确认数据下发后传真给乙方。

2)T+2日,乙方划付有效申购款项到甲方。

3)核对内容包括:

认购、申购款总额、双方分成申购手续费、赎回手续费、赎回款总额、现金分红款总额。

核对发生有不一致的情况,由两方人员联系并及时查明原因,并由错误一方改正后重新发送,确保代销资金数据的准确性。

三、数据备份

乙方应对每日的各类交易数据及基金账户余额数据进行备份。

四、乱码的调整

甲方T日发现乙方上报数据中有乱码现象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由乙方在T+1日及时通知代销网点,代销网点接到通知后查询系统,检查确定乱码字段,根据投资者的原始资料进行更改。

如需投资者进行资料更改,由乙方负责联络投资者进行资料的修改,直至投资者资料不出现乱码为止。

五、应急处理

(一)由于乙方代销数据传输系统故障或传真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传输或传真给甲方的数据或传真有错误、遗漏、延误或无法传输等异常情形时的处理办法:

1、T日16:

00后甲方发现系统传输的销售数据不完整或与传真数据不相符;

2、甲方于T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寻找数据出错原因,重新发送数据;

4、若于T日20:

00前数据抵达甲方并彼此相符,甲方接受数据并进行处理;

5、若在T日20:

00数据仍无法发送到或仍然与传真数据不相符,xxxx基金按照收到的数据传输系统传上来的数据进行处理,若遇特殊情形,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可以适当顺延;

6、甲方对该次事件备案,报其法律监察部,抄送乙方。

(二)主要因甲方传输系统故障或传真系统故障导致甲方传输给乙方的成交确认数据有错误、遗漏、延误或无法传输时的处理办法:

1、乙方于T+1日14:

45前,电话通知甲方异常情况;

2、甲方寻找数据延误原因,T+1日16:

00前重新发送数据;

3、乙方接受数据并分拆下发;

4、若遇特殊情形,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可以适当顺延;

5、乙方对此次事件备案,抄送甲方。

(三)甲、乙双方系统瘫痪时的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中相关系统瘫痪方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暂停;

2、另一方等待相关方系统恢复后再下发(或接受)确认数据或基金信息;

3、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次事件备案,报其法律监察部,并抄送乙方。

(四)非交易过户申请文本在邮寄途中遗失时的处理办法:

1、甲方于T+10日(T日为申请日)内电话通知乙方;

2、乙方请相应网点到邮局查询;

3、若能于T+30日内抵达甲方,甲方接受并进行处理;

4、若不能于T+30日内抵达甲方,原来的传真申请视同无效,乙方与申请人协调后需要重新申请;

5、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负责人对该次事件备案,报法律监察部,抄送乙方。

第十四章资金交收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甲方担任注册登记人的基金。

一、乙方应当在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账户。

二、认购:

甲方负责每日将含有当日确认的认购款、认购手续费、手续费分成等栏目的确认表传真给乙方,乙方根据传真所得负责将有效认购款净额(不含认购手续费)于T+2日划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有效款项划付到基金托管账户的同时,由甲方负责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日期、方式、分成比例将手续费进行分成处理并将乙方应得手续费划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三、申购:

乙方将有效申购款项(不含申购手续费)于T+2日14:

00前划付到甲方指定银行。

四、赎回:

甲方将有效赎回款项(不含赎回手续费)于T+3日14:

00前划付到乙方指定银行,乙方收到款项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付到基金投资者账户内,不得截留款项。

五、分红:

甲方将现金红利款项于公告的红利分发日的上一个工作日14:

00全额划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内,乙方红利款项和分红数据文件都收到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划付到基金投资者账户内,不得截留款项。

六、认购期分成手续费:

所涉分成手续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在认购期内的认购手续费总额进行分成;

七、存续期分成手续费:

所涉分成手续费甲、乙双方应每日分成、核对、确认,每月确认划付总额,并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分成手续费用由需要支付的一方划付到另一方指定银行账户。

八、所有划付日期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九、双方指定银行账户分别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第十五章代理费用

一、收费方式

1.申购、认购费

申购(认购)费用=申购(认购)金额×申购(认购)费率

净申购(认购)金额=申购(认购)金额–申购(认购)费用

2.赎回费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基金份额净值

二、分成费用的支付方式

1.认购费:

认购期间,手续费由乙方预收,按日划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认购期结束基金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认购费乙方分成应得部分划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后,其余部分留存甲方账户。

2.计算公式:

认购分成手续费=[Σ每日(认购手续费)]*分成比率

每日各业务分成手续费=每日{四舍五入[Σ(各业务手续费)*分成比率]}

每月应得手续费=Σ(每日各业务分成手续费)

计算时按各业务种类申购、赎回等分别计算分成手续费。

3.认购手续费由甲方从投资人认购款项中扣除,赎回手续费由甲方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扣除,申购手续费由乙方从投资人申购款项中扣取。

4.甲乙双方每月对收费情况及费用分成情况进行核对。

三、费用分成比例:

甲乙双方将根据单基金代销协议中所规定的比例,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费用进行分成。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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