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合作开发地块协议书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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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合作开发地块协议书精选多篇
共同出资合作开发地块协议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
共同出资合作开发地块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年月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各方又按《意向书》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
为了进一步予以明确,现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资合作开发地块(号宗地)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为地块,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年。
由市国土资局以挂牌的形式出让。
目前已经由甲方出面竞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于年月日与市国土资局签订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为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乙方的本土优势和品牌效应,现各方同意本合作开发不再设立项目公司,而是以乙方名义联合开发经营,有关手续由各方共同协助向政府管理部门办理;
二、各方出资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让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款项万元(包括市政配套费、代建费),其中甲方已出资金额万元(于年月日以形式划入帐户,票据号码为:
),丁方已出资金额万元(于年月日以 形式划入帐户,票据号码为:
)乙方出资金额万元(于年月日以形式划入甲方帐户,票据号码为:
),丙方出资金额万元(于年月日以形式划入甲方帐户,票据号码为:
),代建费万元(由乙丙二方分别承担万元)。
依据上述出资,结合各方前期对合作项目的贡献情况,各方确定对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别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收益的分配原则上在合作开发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开发项目由乙方名义负责实施开发,设立开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最高权利机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名。
四、其他条款
1、合作四方竞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入乙方后,各方出资的购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归还。
2、各方借款计息方法与归还方式:
各方借款年利率均按计息,在开发成本中列支,计息日期从年月日开始,
3、合作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4、未尽事项由四方协商解决,另行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第二篇: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一方以土地出资的合作开发)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武汉市交通(集团)
乙方:
为了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资优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作开发位于地段的项目,并就共同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2、
3、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其中项目占地面㎡,
规划建筑面积
4、
5、项目用途:
项目证件及所需手续:
第二条、项目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
2、其中甲方以其所有的位于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号)
出资:
乙方出资人民币,买断该项目开发经营权,甲方收取固定回报。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时止。
第四条、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鉴定之日起
2、确保所提供的建设目的使用权属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无其他所涉债务债权。
3、确保本建设项目的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建设项目无其它与第三方纠纷。
4、负责办理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其他开始建筑施工等所有所需要手续。
并自行承担上述所需开工手续前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本项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
本项合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5、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全部拆迁手续。
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与全部拆迁工作,确保将该建筑项目用地完整、干净、无纠纷交乙方能施工建设,并自行承担完成上述拆迁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该费用不计入本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
本项工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内完成
7、全力配合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和需要的相关工作,并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对外融资的需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工作。
8、协助乙方处理善后适宜。
(项目决算、税务等问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负责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和所需费用的投资,确保本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2、负责选择、确定和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
3、负责项目全部营销总策划和销售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销售收益问题,并以投资商名义出现在个媒体上。
4、乙方在支付了首期款后,有权使用该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
5、负责承担该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宣传工作及相关费用。
6、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的管理,承担建设施工完成后的相关费用。
7、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请求甲方配合工作。
第六条、开发资金投入总额及时间:
1、甲方所投入项目土地成本按规划楼面地价/㎡,总价为元。
2、乙方总投入项目合作开发资金为元,具体投入方式依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而分期分批投放建设资金。
其中,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首期投资。
待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甲方义务并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全部开发所需手续和证照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元。
剩余资金元,待项目完工后作项目销售利润支付给甲方。
3、乙方负责的项目建设、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投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违约一方除应承担万违约金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开发项目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
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时间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第三篇:
共同开发房产合作意向协议书
共同开发房产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
甘肃银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电话号码:
乙方:
甘肃华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电话号码:
甲方征用的西峰区瑞信大厦南侧商住用地开发建设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合作开发事宜,具体内容:
一、土地亩数:
28.3亩
二、合作开发土地性质:
商住用地
三、合作方式:
甲方:
1、甲方拍卖所得28.3亩商住用地,土地办证后折合人民币元亩,总价折合元,价格一次定死,中途不再调整;
2、甲方负责将土地四邻界址、产权、地面附属物等一并处理完结,且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证件;
3、提供房屋开发资质手续,以“”名称开发该小区;
4、负责提供开工之前的“三通一平”及楼房竣工之后的上水、排水、供电、供暖的头,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完成上述时间截止:
年月日;
6、之上除约定外,费用均由甲方出资,协助乙方办理准建事宜。
乙方:
1、甲方持有土地合法证件之后,乙方负责以此办理准建手续,且承担准建全部费用;
2、乙方准建证办通之后,全面负责该小区的规划、布局(甲方认可)、设计、施工、监督运行、销售等工作;
3、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办理房产证,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
4、乙方与甲方随时沟通,商议决定重大事宜。
四、合作步骤:
甲方将合法有效的土地证件交予乙方之后,土地价格元从接交之日起万元月息元计息;
偿还甲方土地本息办法:
①、乙方用现金归还;
②、用市场价抵顶所建的楼房归还。
五、本协议达成之后,乙方十日内向甲方付保证金叁佰万元整。
如乙方违约,此信誉保证金将作为给甲方的赔偿金。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法人代表: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
地块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
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万元,其中甲方万元,占,乙方出资万元,占,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
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
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
所谓“净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
甲方需保证在年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年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
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
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
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
即以每亩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万元的差额,其中的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
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年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万元,乙方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万元。
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作为赔偿,迟延超过个月的每月增加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进行赔偿。
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6、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
第五篇:
共同出资买地协议书
共同出资买地协议书
、、、、五人一起出资购买村的一块荒地。
该地座落在,面积约为平方米,总价钱为人民币万元整。
其中,出资拾万元整,出资拾伍万元整,出资拾伍万元整,出资拾万元整,出资拾万元整。
(款已全部交付卖主。
)经五人协商,现做如下约定:
1、购买此块地,风险五人共担,按出资比例(1∶1.5∶1.5∶1∶1)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2、今后无论出售该地的哪一块,均需经五个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3、某个人绝不能以个人名义用该地作为抵押物,绝不能私自出售该块地或该块地的某一块,否则,视为无条件放弃该地的拥有权,并要负法律责任;
4、某个人要把自己的股份转让他人的,需与其他人商量,并保证其承接人接受此协议;
5、、、手持的契约五人共同拥有;
6、此协议未尽事宜,五个人平等协商解决。
此协议五个人自愿签订,一式五份,每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