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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

(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

(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30%以上80%以下。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四)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七)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

(八)采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

(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十一)未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的;

(十二)未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的;

(十三)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

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每个项目可申报一个施工单位和一个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查。

对于工程规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制作“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标牌(参考样式见附件2),挂设在项目办公区显著位置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申报单位应在工地围墙醒目位置公开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十四条对已申报的参选工程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具体的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第十五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资料封面;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一份;

(四)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方案;

(五)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六)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七)符合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可加分的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八)项目获得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一份;

(九)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6寸彩照20张,并附文字说明。

如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资料”字样。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十七条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评委会办公室每年两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组由3至4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组成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九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桂建质〔2007〕29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见附件3);

(六)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为保持与规范修订同步、与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同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每年年初颁布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并按该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见附件4),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对专家初评意见进行审查,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拟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综合得分高者拟评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但不应低于90分。

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委会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鼓励申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可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专利技术和建设工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应用“四新”技术的予以加分,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加分。

第二十三条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不再授予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二十四条 每个工程项目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落选项目不得继续申报。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对于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发文公布名单,并在广西建设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发布。

第二十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业绩作为企业考核、晋升级、评优评先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荣获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与获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已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中,选择最好的若干项目申报“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第二十九条已获奖的工程项目在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十一条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取消荣誉,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评审纪律

第三十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做虚假申报材料,如发现经核实2年内不得申报。

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

对违反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三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制

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规模

结构类型/层数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申报理由

 

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申报理由

 

盖章

年月日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参选工程”牌匾参考样式

备注:

1.本牌匾规格、样式供各地参考,但各市应统一;

2.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大门一侧醒目位置,以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3.投诉电话应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电话。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

(2012年版)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施工安全

1、安全管理(20分)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件不符合要求,扣2~3分;

2.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扣3~5分;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参加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扣2分;

5.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目标,或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有1项扣1分;

6.无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检查、项目部自查、安全员日巡查记录的,扣2~5分;

7.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未落实整改的,扣3分,

8.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的,扣2分,

9.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扣5分;

10.三级安全教育无针对性,或无具体内容,或无影像资料证明的,扣2分;

11.未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或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12.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不签字的,扣1~3分;

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缺1项扣2分;

14.专项方案编、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或方案无针对性的,扣3~5分;

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扣10分;

1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每1人扣1分;

17.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扣2分;

18.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

2、脚手架(10分)

1.立杆基础未硬化或排水不畅的,扣2分;

2.立杆缺少底座或垫木的,扣1~2分;

3.无纵横向扫地杆或扫地杆位置错误的,扣2分;

4.悬挑型钢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3分;

5.悬挑脚手架立杆与型钢之间无防滑措施的,扣2分;

6.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3分;

7.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3分;

8.横向水平杆、拦腰杆、挡脚板、脚手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3分;

9.悬挑层水平竖向洞口、作业层与脚手架之间的空隙等架体内封闭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0.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立管、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楼层运输通道与脚手架连接的,扣5~10分;

11.落地式卸料平台不自成受力体系、搭设不规范的,扣3分;

12.悬挑式卸料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或钢丝绳、通道底板封闭、平台三边防护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13.钢管锈蚀严重、未刷油漆的,扣1分;

14.脚手架无验收记录的,扣1分;

15.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3、三宝四口防护(10分)

1.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每1人扣1分;

2.脚手架外侧未使用安全网封闭的,扣5分;

3.安全网封闭不严密的,每1处扣1分;

4.洞口每1处不防护扣2分,防护不严扣1分;

5.临边每1处无防护扣2分,防护不严扣1分;

6.电梯井内、管道井内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7.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每1处扣1分;

8.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未定型化、工具化的,扣2分;

9.未编制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方案的扣5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扣3分;

10.已拆除模板清理完作业面的楼层,整层无临边防护的,扣10分;

11.高处作业无可靠支撑点的,每处扣1分;

12.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施工安全

4、施工用电(10分)

1.未采用TN-S或TN-C-S接零保护系统的,扣10分;

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搭的,扣10分;

3.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扣10分;

4.在建工程、施工机械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扣10分;防护不严的,扣3分;

5.变压器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分;

6.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1处扣1分;

7.设备未做保护接零的,每台扣1分;

8.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错误的,每1处扣1分;

9.重复接地、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0.电箱内用铁、铝等金属丝作保险丝的,扣5分;

11.电线、电缆乱接、乱拉、乱搭、拖地、受机械碾压的,扣1~3分;

12.危险场合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的,扣1分;

13.动力、照明开关箱未分开设置的,扣1分;

14.配电箱内未设置N线、PE线端子板的,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木板上的,漏电保护器与隔离开关安装位置错误的,箱内无可见断点隔离开关的,每1处扣1分;

15.采用三芯电缆加一根导线、四芯电缆加一根导线的方式,扣2分;

16.箱内配电无分路标识的,扣2分;

17.电箱无门、无锁、无防护措施的,扣1分;

18.电工无巡视维修记录的,扣2分;

19.使用的电气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无CCC安全认证的,扣2分;

20.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5、物料

提升机(10分)

1.无视频装置的,扣10分;

2.楼层通道口无安全防护门的,扣10分;防护门未定型化、工具化的扣2分;

3.架体外侧未采取措施防止坠物伤人的,扣2分;

4.基础泡水的,扣1分;

5.缆风绳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6.连墙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7.钢丝绳、地锚不符要求的扣1~3分;

8.吊篮无安全门的,扣5分;

9.无停靠装置或失效的,扣5分;

10.上极限限位器失效的,扣5分;

11.滑轮与架体、吊篮柔性连接的,扣10分;

12.高架提升机无楼层联络信号的,扣1分;

13.上料口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等不符合要求的,每1处扣1分;

14.楼层运输通道未采用钢管独立搭设的,扣5分;

15.物料提升机控制开关采用倒顺开关的,扣1分;

16.物料提升机在楼层内控制、视线不好的,扣2分;

17.物料提升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全的,扣10分;

18.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等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5分;

19.未经检测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扣2~5分;

20.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的,扣2分;

21.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6、塔吊(10分)

1.基础泡水的,扣1分;

2.附墙装置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导致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的,扣10分;

3.四限位两保险,缺1项扣2分;

4.四限位两保险,有1项不灵敏扣1分;

5.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扣2分;

6.塔吊用的吊盘钢丝绳接长方式不规范的,扣1分;

7.使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附墙装置,扣1分;

8.顶升、附墙无验收记录的,扣1分;

9.塔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扣10分;

10.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等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5分;

11.未经检测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扣2~5分;

12.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的,扣2分;

13.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施工安全

7、外用电梯(10分)

1.吊笼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的,扣10分;

2.楼层通道无防护门或门未关闭的,每1处扣1分;

3.地面吊笼出入口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楼层与外用电梯司机间无联络信号或信号不灵的,扣1~3分;

5.附墙装置设置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扣5分;

6.保险、限位装置,缺1项扣2分;

7.保险、限位装置,每1项不灵敏扣1分;

8.使用非原厂生产的标准节、附墙装置,扣1分;

9.顶升、附墙无验收记录的,扣1分;

10.防坠安全器超过1年未做标定的,扣2分;

11.使用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做坠落试验的,扣2分;

12施工电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扣10分;

13.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等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扣5分;

14.未经检测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扣2~5分;

15.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的,扣2分;

16.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8、模板支撑(10分)

1.高度超过3.6m,使用木杆和门式钢管支架作模板支撑系统的,扣10分;

2.采用插销式钢管支架作模板支撑系统的,扣10分;

3.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混合搭设的,扣10分;

4.立杆支承在地面时,未做硬化、无垫板的,扣2分;

5.立柱底部垫脆性材料的,每1处扣1分;

6.二层以上采用单层模板支撑体系的,扣3分;

7.木立杆尾径小于80mm、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使用的木条尺寸不符合40mm×50mm或25mm×80mm要求的,扣1~2分;

8.无扫地杆、封顶杆或安装位置不规范的,扣1~2分;

9.无剪刀撑或设置不规范的,扣1~2分;

10.杆件接长、水平杆与立杆的扣接不规范的,扣1~2分;

11.可调底座、顶托伸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2分;

12.立杆间距不符合方案要求,水平杆的步高不符合方案要求,或有局部缺水平杆现象,扣1~2分;

13.外连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2分;

14.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时安全防护不符要求的,每1项扣1分;

15.无验收记录的,扣5分;

16.其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处扣1分。

9、施工机具(5分)

1.中小型机械上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每1处扣1分;

2.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等使用的钢丝绳未及时更换的,扣2分;

3.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和绝缘装置的,扣2分;

4.气瓶存放和使用不当的,扣1~2分;

5.施工机具处于坠落半径内无防护棚的,扣1~2分;

6.使用闸刀开关或倒顺开关控制施工机具的,每1处扣1分;

7.电焊机无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的,扣2分;

8.无维护保养资料的,扣2分;

9.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10、起重吊装

(5分)

1.起重机械无限制、保险装置的,扣5分;

2.起重机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全的,扣2~3分;

3.钢丝绳、地锚不符要求的,扣1~3分;

4.高处作业不符要求的,扣3~5分;

5.起重吊装未设置警戒区的,扣2~3分;

6.其他每有1项不符扣1分;

7.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1项扣1分。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文明施工

1、场容场貌(30分)

围挡封闭

1.无围挡或围挡不连续的,扣10~20分;

2.围挡高度低于1.8m的,扣1~2分;

3.围挡未使用砌体、彩色钢板等硬质材料或未做到安全、稳固的,扣5~10分;

4.临街砖砌围墙墙面无压顶刷白或未做到整洁、美观的,扣1~2分;

出入口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无大门的,扣5分;

6.大门两侧无醒目标语的,扣1分;

7.主要出入口处未标示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的,扣1分;

8.未设置“五牌一图”或内容不全的,扣1~3分;

9.未设置门卫室、不执行门卫制度的,扣1~3分;

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不佩戴工作卡的,扣2分;

11.安全帽未分色设置或色标不清的,扣2分;

1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非作业区无明显区域划分和隔离的,扣3~5分;

13.主要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未设置混凝土路面的,扣8分;

14.施工场地其它场地未平整或未采用碎石等铺垫的,扣3~5分;

15.建筑物周边无1.5m宽混凝土带、无排水沟的,扣1~2分;

16.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搅拌场、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未做硬化处理的,每1处扣1分;

17.无绿化布置的,扣1~2分;

18.施工现场无排水网络或堵塞不畅、积水严重的,扣1~3分;

材料堆放

19.未按施工平面图分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构件的,扣1~3分;

20.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的,扣2分;

21.脚手架上乱堆放材料、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2分;

2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未分类和专库存放的,扣1~3分;

23.建筑垃圾无集中存放地点或不及时清除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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