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起重设备装拆安全监理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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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起重设备装拆安全监理方案汇编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起重设备装拆安全监理方案汇编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处理我公司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则。

本预案确定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桥式、门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履带、汽车、轮胎等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各种海上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指挥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起重机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保证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领导责任制,有关分管人员、专业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组长:

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

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起重机械保有单位经理(厂长)

地点:

公司设备管理部

电话:

000-000

第七条各起重机械保有单位组织现场指挥小组,设现场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在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及各方面力量对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落实上级指挥部们部署的有关抢险措施。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预防应急措施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起重机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重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和对应措施;

3、应急救援管理网络和抢险救援队伍名单及各自职责;

4、联系人、地点、电话等。

第十条各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一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演习。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自检;定期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根据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拨打120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本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该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紧急预案启动后,参加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脱逃的人员和扰乱妨碍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抢险人员应给与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参照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施工企业

2010年3月10日

起重设备装拆安全监理方案

一、工程特点

本工程位于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植物园北向基地,西邻万家丽路,南接板塘路。

总用地面积131440.25m2,净用地面积103871.9m2,其中一期净用地面积30969.4m2,由十栋高层住宅组成。

建筑面积:

约76502平方米。

分为四个标段,分别由四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一标段(1#栋、2#栋住宅楼)建安施工单位:

建工集团一公司;

二标段(3#栋、5#栋、7#栋住宅楼)建安施工单位:

省建工集团;

三标段(4#栋、6#栋、8#栋住宅楼)建安施工单位:

北山建筑公司;

四标段(9#栋、10#栋住宅楼)建安施工单位:

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各标段均布置两台塔吊共8台塔吊,因此,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理非常重要。

二、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条文说明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8、《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1、监理合同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和物料提升机是建筑工地上应用较为广泛的垂直运输机械,目前塔吊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操作,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在城镇中人员密集地区,塔吊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十

分严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塔吊等起重设备进行安全监理。

为此,监理部特设立电气、设备安全监理小组,归总监理工程师直接领导:

四、起重设备装拆及使用安全监理

本工程主要大型起重设备是塔吊。

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塔吊实行备案证和单机备案卡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塔吊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

监理人员应认真核查以下资料:

1.1核查塔吊是否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随机携带);一机一证,未经备案的塔吊或设备与备案证不相符的塔吊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核查塔吊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公章;设备满10年,必须每年出示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年满15年的塔吊,私自拼装的塔吊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塔吊装拆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3塔吊装拆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3.1检查塔吊的平面布置位置是否合理,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表4.1.4的规定,若安全距离过小,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绝缘隔离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若有多塔作业,两台塔吊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不小于2m;塔吊作业半径有重叠时,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3.2检查塔吊基础的类型、几何尺寸及地脚螺栓的埋深是否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若查无资料时施工单位对塔吊基础进行设计计算是否满足抗倾翻的稳定性要求,地脚螺栓的锚固力是否大于上拔力。

检查浇注基础的砼强度等级是否符合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4.2条不低于C35的规定。

塔吊基础应设置排水沟和积水井,保证排水畅通并及时抽取积水。

3.3按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塔吊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必须要有专人指挥和监控,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装拆作业。

塔吊装拆人员进行作业时往往会凭经验进行操作,在安装(特别是顶升)、拆卸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检查装拆作业人员在施工前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对装拆现场的巡视,检查安装或拆卸单位的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反安装及拆卸工艺。

3.4塔吊超过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独立设置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监理人员要检查附墙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3.5监理人员在进行塔吊的安全监理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盲干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暂时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塔吊安装、加节、拆卸过程旁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a、安全监理应在安装拆卸前认真审批塔吊安装、加节、拆卸施工方案;

b、在塔吊安装、加节、拆卸过程中安全监理要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c、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在塔吊安装、加节、拆卸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区域周围设置警戒区,安装及拆卸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

d、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塔吊专人驾驶,专人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e、安全监理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f、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吊装用的钢丝套、卡环,督促其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g、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各连接螺栓、锁轴,发现损坏、疲劳、开裂的要督促其及时更新;

h、安全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认真检查紧固严密液压顶升系统各部分管接头;

i、安全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拆除影响安全作业的电线,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线是否正确,各行程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j、安全监理要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检查塔吊设备是否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k、安全监理应会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定期检查塔吊设备,确保安全装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度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和吊钩保险,卷筒保险装置;

l、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安全监理方可允许施工单位下一道序作业。

4塔吊验收备案核查塔吊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监理应认真进行以下核查工作:

4.1核查塔吊安装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和办理验收签字手续。

4.2塔吊在验收前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是否具有检测合格报告。

4.3塔吊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安全登记证置于该塔吊的显著位置;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塔吊的登记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4操作使用塔吊的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此3人不得重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要核查其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报验塔吊操作使用人员的证件往往与现场作业人员不相符,监理人员在进行巡视检查时,应不定期的核查现场塔吊操作使用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五、塔吊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司机及指挥(信号工)必须经劳动监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司机酒后或带病上岗作业。

工作时间必须穿好工作鞋、工作服。

3.作业前应检查:

①交接班记录,妥善处理上一班次遗留的问题;

②检查输电电缆有否脱落或破皮及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③检查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

④检查吊钩、吊具钢丝绳及滑轮组是否有异常;

⑤经检查发现有障碍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司机应与其他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作业时要听从信号员指挥,未给信号前不得开机作业。

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多头指挥和指挥错误,司机有权拒绝作业。

抵制违章指挥。

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故障,不管当时是否影响工作,均应立即停机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运转。

6.起吊重物前,司机应注意重物挂钩情况,不得起吊未挂好、绑扎不牢固的重物及散碎无容器的物件,在起升较重的物体时,先吊离地面确认重量后方可起吊。

7.不得起吊粘住地面或被其它物件压住的重物。

8.严禁斜拉斜挂,不得用小车行走或转台回转来拖动地面重物或车辆。

9.严禁吊钩落地面,保持钢丝绳处于张紧状态,以免打绞。

10.司机必须对本机的保养工作负责,保持整机清洁,认真检查。

11.同一工作场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作业时应注意对方的运转,严格遵守多机作业措施。

指挥信号员要密切配合,以避免发生意外。

12.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运转情况记录或维修等交接班记录。

13.遇大风(6级以上)雨天气,必须停止作业。

14.指挥信号员进入工地穿好工作鞋,戴好安全帽,精神集中从事专项指挥工作。

15.指挥人员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能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16.作业中,如果吊物位置不能保证安全时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应拒绝指挥作业。

17.工作结束时,应将吊钩升至接近吊臂,并将小车接近塔身,旋转吊臂于顺风方向。

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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