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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营口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控制下,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任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五)《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六)《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规划适用

规划是营口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在营口市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安排。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营口市行政辖区全部,面积5365平方公里,及规划围填海面积20000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成效

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营口市土地总面积536545公顷。

农用地面积3929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3.24%。

其中:

耕地113787公顷,园地53650公顷,林地201348公顷,牧草地49公顷,其他农用地24105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889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57%。

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5880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972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0389公顷。

未利用地面积546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19%。

其中:

水域5476公顷,滩涂、沼泽13020公顷,自然保留地36193公顷。

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区域分异明显。

西北部平原多水田,中部丘陵主要是旱地、园地,东部山地则为林地。

城镇工矿用地及交通用地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平原南部、西南部沿海平原与中部丘陵过渡地带。

共有3个一级地类,10个二级地类,30个三级地类。

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人均用地较少。

已利用土地面积481856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89.81%,高于全省土地利用率85.09%的水平。

人均土地面积0.23公顷、耕地面积0.049公顷,远低于全省人均土地面积0.35公顷、耕地面积0.097公顷的平均水平。

建设用地比例较高,城乡差别明显。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88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84平方米,人均城镇用地128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345平方米。

园地、林地比例较大。

营口市是我国重要水果产地。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53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

全市林地面积201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3%。

第八条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耕地、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到2005年底,全市耕地总面积11378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208公顷。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088公顷,异地补充耕地120公顷,实现了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全市102734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土地整理,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建设用地得到切实保障,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到2005年底,全市新增建设用地5635公顷,保障了全市经济发展。

在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加快沿海开放战略中,营口市经济发展提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加大。

通过规划调控和盘活挖潜,保证了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低效、废弃盐田的利用,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提供了相对充分的用地空间。

填海造地为营口港发展、鞍山钢铁集团鲅鱼圈钢厂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规划还重点支持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9.59亿元,比l996年增加了3.12倍。

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促进土地利用区域统筹,提高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力。

通过合理安排区域间各类、各行业用地,促进了生产要素向重点发展区域集聚,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全市初步形成了“四点”、“四轴”(四点指:

主中心营口老城区和鲅鱼圈新城区、副中心盖州城区和大石桥城区;四轴指:

沈大高速、哈大公路和滨海大道发展主轴,营大路、营柳路和庄林路发展次轴)的城镇新格局,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明显提升。

增加生态用地,减缓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通过有序实施生态退耕,不断提高林地、园地等生态功能用地的比例,稳定了区域生态系统。

到2005年底,全市新增园地、林地面积合计2072公顷,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1997-2005年全市耕地净减少5229.37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无法避免,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造成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全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从2005年开始,开始异地补充耕地,目前每年异地补充耕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

在经济增长方式还未能从根本上转变,粮食自然生产能力偏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等不利条件的约束下,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建设用地效率不高,供需矛盾突出。

全市建设用地以增量供应为主,存量土地挖潜不够。

工矿用地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相对较低,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指标未能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园区用地粗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营口市城镇规划区内尚有300余公顷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水平低,在农村人口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不降反升。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统筹有待加强。

尽管营口市城镇化率较高,但城镇化的过程中未同步按照预期减少农村居民用地,农村人均用地仍然过大;全市独立工矿用地、乡村用地布局零散,各类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复建设等浪费土地现象。

各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不够突出,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发展任重道远。

土地退化和破坏以及海侵现象还未根本遏制。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198500公顷,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

老边区、盖州市等沿海乡镇由于灌溉水无法保证,致使优质水田盐渍化,导致近3000公顷耕地弃耕。

同时,由于采矿和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部分土地遭到破坏。

另外,部分沿海区域海侵现象比较严重。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条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调整的有利变化

(一)构建和谐社会

为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新思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和谐社会,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新时期。

这就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理性的思考和解决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主要矛盾。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为了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增长就要从传统粗放的线性经济增长方式向现代集约的循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走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路,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为现代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集约的减量化、可利用、再循环发展模式。

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规划期内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政策依据。

(三)惠农政策的实施

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经济工作首位;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特别是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提前实现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等政策,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和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第十一条面临的各项新要求

(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

美国次贷危机、金融危机引起全球经济下滑,国际需求不振,我国出口大幅度下降,经济增长减缓。

在此背景下我国果断实施加大投资、提振需求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

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度增长,必然导致用地需求的大幅度增长,用地调控难度加大,是规划期内必须考虑的重要宏观经济因素之一。

(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需求

当前面临着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及沈阳经济区国家级经济战略建设等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利机遇。

这些重大战略的实施,即将为营口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这些重大战略的实施,将有力的拉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这都需要在规划期内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保障区域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合理用地需求。

(三)城市规模扩大与结构调整的新需求

规划期内,营口市城市规模由中等城市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城市迈进,推动城市发展走向实现由“沿河”向“沿海”的转变,城市空间布局由单一城区向沿海、带状、生态、组团式演变,依托沿海经济带,由北到南沿海规划建设老城区的“辽宁渤海科技城”、沿海产业基地的“一区双城”、沿海带形城市中心区的“北海新区”、鲅鱼圈国家级开发区的“渤海明珠”、仙人岛“白沙湾黄金海岸”五个组团城市带。

其中重点开发作为未来带形城市中心点和大型城市中心区的“北海新城”。

城市性质概括为:

我国东北重要的港口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由于城市中心区用地将成倍增长,这就要求在现阶段全面优化中心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以适应城市经济全面发展的新需求。

(四)经济总量跨越式增长的新需求

目前,营口市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以项目园区化、产业集群化为发展方向,按照“专业化聚集、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思路,打造沿海“百里产业带”,构建快速发展的新型工业体系,经济发展良好态势,预计“十一五”期末全市GDP超过1000亿元,到“十二五”期末达到2500亿元,争取超过3000亿元,到2020年再翻一番,实现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和沈阳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

由于经济总量的跨越式增长,尽管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带来的集约用地效应,但非农建设用地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人地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

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营口市的建设用地需求及发展趋势,确定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十二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和管理,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地处环渤海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中心节点、沈阳经济区唯一外港的地缘优势,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营口市构建滨海、带状、组团、生态型我国东北重要港口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第十三条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规划引导和制约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和闲置土地,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推进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三)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规划土地开发新格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用地矛盾,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并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合理配置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强自然景观和生态湿地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城乡宜居环境,构筑全市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为了把营口市建设成我国东北重要的港口城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紧紧围绕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题,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实施四大战略即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战略,保障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战略,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战略。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战略

保护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适度安排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优化基本农田布局,重点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障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进一步优化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各类、各行业用地标准。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努力提高工矿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用地效率。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战略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全市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不断加强全市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合理配置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的布局,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生态屏障建设,不断改善资源环境。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战略

按照全市不同地区之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等差别,合理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产业和人口的集中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各类用地之间的矛盾,加快沿海、临港区域经济发展。

第十五条主要目标

本轮规划本着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围绕将营口市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强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营口。

第十六条具体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面落实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10500公顷和1087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95600公顷,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95%。

(二)建设用地保障和集约利用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明显提升,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挖潜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尤其是原有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得到充分盘活,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开发战略顺利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000公顷和96900公顷以内,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200公顷和636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800公顷和333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900公顷和288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700公顷和9500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降至183平方米和182平方米。

规划期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增加建设用地3590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目标

农用地有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农用地分别为401700公顷和413100公顷;建设用地分别为92000公顷和96900公顷,未利用地分别为42845公顷和26545公顷。

结构比例为74.87:

17.15:

7.98和76.99:

18.06:

4.95。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农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

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200公顷和3000公顷,任务量为400公顷和700公顷。

(五)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全市生态退耕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治理,土地盐碱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56800公顷和58900公顷,全市林地面积为210400公顷和221600公顷。

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十七条稳定农用地面积

落实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在浅山丘陵荒坡地适当发展园地;加快农田林网建设,在东部山区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提高林地面积;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统筹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一)耕地

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05年耕地面积11378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21%,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110500公顷及1087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分别为20.59%及20.26%;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200公顷及3000公顷以内。

(二)园地

适当扩大园地面积。

2005年园地面积536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到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为56800公顷和589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分别为10.59%和10.98%。

(三)林地

大力发展林业用地,进行封山育林和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保护现有林地,且在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

2005年林地面积20134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53%;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为210400公顷和221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分别为36.80%和41.97%。

(四)牧草地

2005年,我市牧草地面积为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1%。

到2010年和2020年,全部牧草地将调整为其他各类用地。

(五)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结合农田整理,优化其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2005年,我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41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9%。

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4000公顷和239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分别为4.47%和4.45%。

第十八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2353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9%;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分别增加到24900公顷和28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分别为4.64%和5.37%。

(二)稳步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国家和省重点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稳步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97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1%;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11379公顷和128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分别为2.12%和2.39%。

(三)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按时序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3526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57%,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下降到34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9%。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第十九条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严格保护对维系营口市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

将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

严格保护现有水系,尽量保持主要河道、湖泊、湿地的自然形态,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区域水环境与水质。

在城镇周围适当布置生态绿化用地,农业生产区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

在中心城区内,维持、恢复城市自然景观生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斑块、廊道为基本模式,进行自然景观生态规划,建设生态城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确定化工、医药及其他特殊单位的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

第二十条合理安排基本农田

依据营口市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合理设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进行重点保护。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态环境建设、土地利用现状、综合管理需要等因素,适当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级别。

第二十一条优化农用地布局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市农用地布局。

合理布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

协调土地综合整治与农用地保护,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划定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有效增加园地、林地面积,打造具有营口特色的果品、林产品生产基地,出尽农业特色化。

统筹配置高效生态农业用地。

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重点推进西北部平原区、中部丘陵区、东南部低山区三大生态农业区建设,打造营口市无公害和绿色粮、果、畜、渔等生态农业基地。

第二十二条协调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完善全市以公路、铁路为主的交通运输体系。

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盘锦(海城)营口客运专线、营口至鲅鱼圈城际铁路,沙鲅支线扩能工程等。

新建庄河至盖州高速、营口市外环、北营线立交桥等工程,大城线、盖陈线、南仙线等公路改造工程。

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大国道和省道部分路段的改扩建,建设营口机场。

新建大伙房输水工程、沙河水源供水工程等输水供水工程,治理民兴河、辽河等应急防洪工程,并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第二十三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营口市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形成发展辐射控制带和地区重心,辐射整个市域范围。

围绕“一主、两副、三轴”(一主:

指区域主要发展中心,即营口中心城区,包括北部城区组团、中部城区组团、南部城区组团三个组团。

两副:

指两个区域发展副城区,即盖州和大石桥两市,包括大石桥组团、盖州组团两个组团。

三轴:

指三条城市发展轴,沿滨海路发展轴、沿沈大高速公路发展轴、沿营大路发展轴。

使营口市中心城市(组合城市)发展成为辽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以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重点保证先进设备制造、精品钢材、石化和镁质材料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引导工业企业向2个国家级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5个辽宁省沿海重点发展和支持区域等各类园区集中,差异化发展,促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制定产业集聚区用地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标准,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应加强改造,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要加强规划引导,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的居民点,要按照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中心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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