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意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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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意见3篇

2021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意见第1篇

为强化考核机制,激励村(居)切实抓好全镇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环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2016年度环保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新建、扩建、改建一、二、三产业和各种规模养殖场,建前环保审批率100%(20分)。

未经市以上有权部门审批,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每个扣5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经市以上有权部门审批,或未按有权部门审批的环保手续建设项目,每个扣3分。

2、2016年以前已建一、二、三产业和规模养殖场,未报验收或"三同时"验收不达标的,年内全部报市镇验收达标(10分)。

每有一个项目不报验或报验不达标扣2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每次扣6分。

3、非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的处理(15分)。

未与小规模养殖户签订防治粪便污染承诺书的,一户未签扣2分;见一个粪坑未加盖扣0.5分;畜禽粪便直排或蓄粪池溢出污染四周环境的,见一次扣1分;每有一次举报市以上政府或部门扣2分。

4、搞好"6.5"世界环境日和环保法规宣传(5分)。

永久性宣传标语少于4条以上,每少一条扣0.5分;村广播室每月宣传一次环保法规,每少一次扣0.2分;"6.5"世界环境日期间,未按镇政府要求开展活动的扣1分。

5、垃圾处理(5分),按镇"五位一体"管护办公室逐月考核分析算,随便乱倒或焚烧生活垃圾,群众举报或被镇发现每次扣0.5分,被市以上发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每次扣1.5分。

6、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工作(10分)。

未积极配合镇以上主管部门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每起扣2分。

确有环境污染问题,因村组干部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引发重复信访、集访、越访的,每起每次扣5分。

7、完成镇下达的燃煤锅炉整治和污染企业取缔、整治监管任务(15分)。

不能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具体任务待市政府下达后另行发文。

8、及时巡查发现、制止、上报污染源(10分)。

每有一个污染源不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镇以上主管部门查处的扣2分。

9、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网络并运转正常(5分)。

每有一个组无专兼职环保信息员的扣0.2分,村(居)内企业无专兼职环保员每缺一名扣0.5分。

10、危险固废和医疗固废安全处置率100%(5分)。

村卫生室无医疗固废收集桶扣1分,村卫生室医疗固废物不送卫生院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扣1分;村内有危险固废物或不明污染物,不及时向镇汇报采取安全处置措施,每例扣1分。

二、加减分办法

①每新建成一个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4分;②各项考核内容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三、考核办法

由镇生态办牵头,采取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专题考核,常年性工作、平时抽查,年终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2021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意见第2篇

一、考核内容

1、新建、扩建、改建一、二、三产业和各种规模养殖场,建前环保审批率100%(20分)。

未经市以上有权部门审批,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每个扣5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经市以上有权部门审批,或未按有权部门审批的环保手续建设项目,每个扣3分。

2、XX年以前已建一、二、三产业和规模养殖场,未报验收或"三同时"验收不达标的,年内全部报市镇验收达标(10分)。

每有一个项目不报验或报验不达标扣2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每次扣6分。

3、非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的处理(15分)。

未与小规模养殖户签订防治粪便污染承诺书的,一户未签扣2分;见一个粪坑未加盖扣0.5分;畜禽粪便直排或蓄粪池溢出污染四周环境的,见一次扣1分;每有一次举报市以上政府或部门扣2分。

4、搞好"6.5"世界环境日和环保法规宣传(5分)。

永久性宣传标语少于4条以上,每少一条扣0.5分;村广播室每月宣传一次环保法规,每少一次扣0.2分;"6.5"世界环境日期间,未按镇政府要求开展活动的扣1分。

5、垃圾处理(5分),按镇"五位一体"管护办公室逐月考核分析算,随便乱倒或焚烧生活垃圾,群众举报或被镇发现每次扣0.5分,被市以上发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每次扣1.5分。

6、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工作(10分)。

未积极配合镇以上主管部门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每起扣2分。

确有环境污染问题,因村组干部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引发重复信访、集访、越访的,每起每次扣5分。

7、完成镇下达的燃煤锅炉整治和污染企业取缔、整治监管任务(15分)。

不能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具体任务待市政府下达后另行发文。

8、及时巡查发现、制止、上报污染源(10分)。

每有一个污染源不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镇以上主管部门查处的扣2分。

9、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网络并运转正常(5分)。

每有一个组无专兼职环保信息员的扣0.2分,村(居)内企业无专兼职环保员每缺一名扣0.5分。

10、危险固废和医疗固废安全处置率100%(5分)。

村卫生室无医疗固废收集桶扣1分,村卫生室医疗固废物不送卫生院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扣1分;村内有危险固废物或不明污染物,不及时向镇汇报采取安全处置措施,每例扣1分。

二、加减分办法

①每新建成一个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4分;②各项考核内容扣分不超过基本分。

三、考核办法

由镇生态办牵头,采取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专题考核,常年性工作、平时抽查,年终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2021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意见第3篇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地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

抓紧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

完善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

(二)强化考核问责。

制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各地参照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

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

全国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

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关城市政府就此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

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各地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以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深化低碳试点。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

推行绿色消费,出台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

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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