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与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标准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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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与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标准对比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与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对比表

 

2020年8月8日

 

表6-1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2020版基本要求

2017旧标准要求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副总工程师、科室、区(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明确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制度建设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工作流程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45分)

年度辨识评估

1.每年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风险辨识评估范围应覆盖煤矿井(坑)下所有系统、场所、区域;

3.高瓦斯及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层自燃及容易自燃、有冲击地压等4类重大灾害矿井,应将相应影响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为重大风险;

4.年底前完成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方案应包含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相应的管理、技术、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

5.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对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等提出意见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专项辨识评估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

1.专项辨识评估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

1.专项辨识评估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露天煤矿抛掷爆破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

1.专项辨识评估由分管负责人(复工复产前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有关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提出指导意见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2.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

1.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1.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2.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三、安全风险管控(30分)

管控方案落实

1.由矿长组织实施《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满足要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2.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人数应符合有关限员规定,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限员牌板

2.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矿长掌握并落实本矿重大安全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相关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4.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的区(队)长、班组长掌握并落实该区域重大安全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的区(队)长、班组长掌握并落实该区域重大安全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矿长每年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总结分析,指导下一年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公告报告

1.在行人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每年1月31日前,矿长组织将本矿年度辨识评估得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其管控措施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机构

四、保障措施(15分)

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教育培训

1.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对入井(坑)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内容包括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且不少于2学时;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组织对矿长和分管负责人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附加项(2分)

其他安全风险管控

区(队)长、班组长和关键岗位人员掌握作业区域和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其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的区(队)长、班组长掌握并落实该区域重大安全风险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表7-1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旧标准要求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制度建设

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以及事故隐患(含措施不落实情况)排查、登记、治理、督办、验收、销号、分析总结、检查考核工作作出规定并落实

(新)由矿长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满足要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二、事故隐患排查(30分)

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等工作的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

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增加带班下井隐患排查

4.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的事故隐患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三、事故隐患治理(25分)

分级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并组织实施

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3.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记入班组隐患台账

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安全措施

1.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

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四、监督管理(18分)

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或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行人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17分)

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改进完善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

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资金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教育培训

1.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2.每年至少对入井(坑)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考核管理

1.按本矿制度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1.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表8.1-1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旧标准要求

一、通风系统(100分)

系统管理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2.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对于允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不行人;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防爆门等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维修1次(安全规程158条规定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有记录;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制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

风量配置

1.新安装、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井下测风站(点)布置齐全、合理,并有测风记录牌板,填写所需风量、现场实际风量等参数,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全风压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5.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二、局部通风(100分)

装备措施

1.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由指定人员上岗签字并进行切换试验,有记录;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不发生循环风;不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2.局部通风机有消音装置,进气口有完整防护网和集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各部件连接完好,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

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0.3m

风筒敷设

1.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与使用的风筒筒径一致,交叉风筒不安设在巷道拐弯处且与2台局部通风机方位相一致,不漏风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无丝绳或者卡箍捆扎,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

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

3.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4.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无花接

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无花接

三、通风设施(100分)

设施管理

1.有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设计方案及安全措施,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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