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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技术要求

消防施工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1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2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划分。

1.3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4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如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1.5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6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1.7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1.8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2进场检验

2.1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设备、系统组件、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2消防水泵、消火栓、消防水龙、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泵接合器、卡箍等系统主要设备和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安全阀、减压阀、倒流防止器、蝶阀、闸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相关资料。

2.2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不得脱落,不应有锈蚀等现象,钢丝网PE管道壁厚度均匀、内外壁无划痕,各种管材管件标准见表1.2.2;

表2.2消防给水管材及管件标准

序号标准管材及管件

1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2GB/T309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GB/T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4GB/T8714梯唇型橡胶圈接口铸铁管

5GB/T8715柔性机械接口铸铁管件

6GB/T13294球墨铸铁管件

7GB/T13295离心铸造球墨铸铁管

8GB/T149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9CJJ/T156沟槽式管接头

10钢丝网PE塑料管

2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3管材管件不得有妨碍使用的凹凸不平的缺陷,其尺寸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4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5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6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7不圆度;

8承口的内工作面和插口的外工作面应光滑、轮廓清晰,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2.3消火栓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GB4452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室内消火栓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消火栓》GB3445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消防水带应符合国家标准《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6的性能和质量要求,消防水枪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水枪》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2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的商标、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的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火栓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铸件表面应无结疤、毛刺、裂纹和缩孔等缺陷;铸铁阀体外部应无涂大红色油漆,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手轮应涂黑色油漆;外部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无明显碰、划等现象。

5消火栓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6消火栓的螺纹出水口和快速连接卡扣应无缺陷和机械损伤,并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7消火栓阀杆升降或开启应平稳、灵活,不得有卡阻和松动现象;

8活动部件应转动应灵活,材料耐腐蚀,不会卡瑟或脱扣;

9消火栓固定接口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缓慢而均匀地升压1.6MPa,保压2min。

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消火栓;

10消防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得均匀,表面整洁;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衬里(或覆盖层)的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折皱或其他缺陷;

11水枪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款的有关内容,水枪的进出口口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外观和一般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性能检查数量:

抽查符合本条第9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2.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6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2.5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2.6消防炮、自动喷水喷头、泡沫装置和泡沫喷头等水灭火系统的专用组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81等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3安装与施工

3.1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安装的一般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2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3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4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5管道的安装应采用符合管材材料的施工工艺,管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3.2消防水泵安装

1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消防水泵前应复核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隔振装置、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

3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泵之间、以及与墙等的间距应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

5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蝶阀;

6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7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8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9消防水泵的隔振装置、进出水管柔性接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说明和安装使用说明。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应满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参气的技术要求;

4安装时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

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6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4气压水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压水罐有效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3气压水罐应有水位指示器;

4气压水罐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5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规格、型号、流量和扬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尺量和观察检查。

3.6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2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3各种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5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6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7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与消防通道之间不应设有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

8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7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和室外消火栓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便于操作。

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3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4当室外消火栓安装部位火灾时存在可能落物危险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撞击的措施。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8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消防水鹤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市政消防水鹤的安装空间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不妨碍市政道路和人行道的畅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9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的选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的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栓口、水枪和水带及配件;

3试验用消火栓栓口处应设置压力表;

4当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设按钮有保护设施,与按钮相连接的信号线应穿金属管保护;

5当消火栓设置减压装置时,应检查减压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0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0.7m~1.1m,但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阀门的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 室内消火栓箱的安装应平正、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不能破坏隔墙的耐火等级;

5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6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度;

7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放置。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

:

观察和尺量检查。

3.11管道宜采用螺纹、法兰或焊接等方式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螺纹连接时,热浸镀锌钢管的管件宜采用锻铸铁螺纹管件(GB3287~3289),热浸镀锌无缝钢管的管件宜采用锻钢制螺纹管件(GB/T14626);

2螺纹连接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0?

圆锥管螺纹》(GB/T12716)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密封胶带作为螺纹接口的密封,密封带应在阳螺纹上施加;

3法兰连接时法兰的密封面形式和压力等级应与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要求相符合;法兰类型根据连接形式宜采用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和螺纹法兰等,法兰选择必须符合钢制管法兰(GB9112~9131),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13404)标准;

4热浸镀锌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螺纹法兰。

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连接。

管道焊接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

5管道采用焊接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3的有关规定;

6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不得使用螺纹活接头,在管道变径处应采用单体异径接头。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但不应小于10个。

检验方法:

:

观察和尺量检查。

3.12沟槽式(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和钢管沟槽深度应符合建设部行业标准CJJ/T156-2001《沟槽式管接头》的规定;

2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它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柔性接头;

3当采用机械三通、四通接头时,其开孔大小和开孔间距不应影响被开孔管道的强度。

通常开孔最大直径宜小于被开孔管道直径的1/2;当开孔直径大于被开孔管道直径的1/2时,宜采用卡箍三同、四通管件;

4开孔间距与开孔大小有关,一般不宜小于2m。

沟槽式连接与其它型式的接口连接时应采用转换接头;

5采用卡箍连接的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卡箍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6当采用开槽沟槽连接时,管材的壁厚应符合《》的规定,当采用滚槽沟槽连接时,管材的壁厚应符合《》的规定;

7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良好,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3.13钢丝网PE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网PE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应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

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经过试验,判定连接质量能得到保证后,方可连接;

2连接应电熔连接(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及机械连接(锁紧型和非锁紧型承插式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

3钢丝网PE给水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管道附件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与直径小于等于DN50的镀锌管道(或内衬塑镀锌管)的连接,宜采用锁紧型承插式连接;

4管道各种连接应采用相应的专用连接工具;

5钢丝网PE管材、管件与金属管、管道附件的连接,当采用钢制喷塑或球墨铸铁过渡管件时,其过渡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得低于管材公称压力;

6在寒冷气候(-5℃以下)或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热熔或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机具的工艺参数;

7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存放处与施工现场温差较大时,连接前应将聚乙烯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在施工现场放置一段时间,使其温度接近施工现场温度。

8管道连接时,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且应垂直于管轴线;

9管道合龙连接的时间宜为常年平均温度,一般在第二天上午的8~10点钟之间为宜。

10管道连接后,应及时检查接头外观质量。

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4钢丝网PE管材、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连接机具输出电流、电压应稳定,符合电熔连接工艺要求;

2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连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和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管件生产企业的规定;

3电熔连接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

4电熔承插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标记,用专用工具刮除插入段表皮;

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将管材插入管件承口内,直至长度标记位置;

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用整圆工具保持管材插入端的圆度。

5电熔鞍形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熔鞍形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线度和圆度;

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专用工具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5钢丝网PE管材、管件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乙烯管端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连接,应先将法兰盘(背压松套法兰)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的端部,再将法兰连接件(跟形管端)平口端与管道按本规程规定的电熔连接的要求进行连接;

2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相互平行,螺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长短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时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3丝扣;

3法兰垫片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法兰、法兰盖及垫片》GB9112~9113的规定,松套法兰表面宜采用喷塑防腐处理;

4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且应经过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6钢丝网PE管道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的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2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钢塑过渡接头钢管端与钢管焊按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严格防止焊接端温度对钢塑过渡接头的聚乙烯端产生影响;

4公称外径大于或等于dn110的钢丝网PE管与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的金属管连接时,可采用人字形柔性接口配件,配件两端的密封胶圈应分别与聚乙烯管和金属管相配套;

5钢丝网PE管聚乙烯管和金属管、阀门相连接时,规格尺寸应相互配套。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10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7室外埋地管采用球墨铸铁时,其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3.18室外埋地管采用钢丝网PE管施工安装时除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应符合《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定,室内架空管道不得安装使用钢丝网PE管道。

3.19室内架空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室内架空管道的安装不得影响建筑物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和妨碍通行以及门窗等开启;

2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2.3.19的规定。

表12.3.19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507080100125150200

距离(mm)607080100125150200

3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应设防水套管;

4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m。

并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5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得位于套管内。

6消防给水管如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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