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期末考试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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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期末考试复习

第一章税收的本质

1.税收的涵义:

(简答)

第一,税收的主体是国家。

以国家为主体,说明税收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使,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

第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征收。

即国家的权力。

第三,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规定性的形式特征。

第四,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方式。

2.税收产生的条件:

物质条件——剩余产品的出现;(基本条件)

政治条件——国家的产生;(基本条件)

经济条件——经济利益主体的独立化;

社会条件——公共需要。

3.税收的本质:

所谓税收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以政治权力为依据的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4.税收的形式特征:

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其中无偿性是最基本的。

第二章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包括财政收入(资金筹集)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宏观调控职能。

1.收入分配职能:

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税种是:

个人所得税,原因是因为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2.宏观调控职能:

在经济低迷,供过于求时,政府采取扩张型财政政策,具体减少税收,增加政府支出。

在经济过热,供不应求,出现通货膨胀时,政府采取紧缩型财政政策,具体增加税收,减少政府支出。

第三章税收原则

1.效率原则:

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经济运行效率和税务行政效率。

2.稳定原则:

包括减少经济波动和经济平衡增长。

征收。

3.公平原则:

横向公平:

相同纳税条件下的同类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

纵向公平:

不同纳税条件下的纳税人,应缴纳不同的税。

实现公平原则的依据:

受益原则:

每个社会成员承担的税收负担,应当与其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中的受益程度保持一致,受益多者多纳税,受益少者少纳税,受益相同者负担相同的税收,受益不同者负担不同的税收。

能力原则:

按照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或者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支付能力大者多纳税,支付能力小者少纳税,支付能力相同者负担相同的税收,支付能力不同者负担不同的税收。

第四章税负负担与税负转嫁

1.宏观税收负担指标:

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T/GNP):

这个指标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所有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承受的税收负担状况。

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T/GDP):

反映一个国家的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在国内提供的全部产品和服务所承受的税收负担状况。

国民收入税负率(T/NI):

反映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的税收负担状况。

2.影响宏观税收负担的因素:

(简答)

经济发展水平:

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根本性因素。

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水源越充足,税负的承受能力越强。

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范围和水平也越高,从而使得政府所需筹集的资金增加,税收规模扩大,因而税负水平也就越高。

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直接影响到税基的大小和税收收入的结构,并进而影响税收收入的规模。

政府职能范围:

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担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职能,而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范围和方式直接影响政府资金的需求量,进而影响财政支出的规模。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越高,也就意味者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成本越低,消费者消费一定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即税收就相对较低。

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中税种的设置,课税范围的选择,税率的确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都会影响宏观税收负担水平。

税收征管因素:

经济因素和税收制度决定了政府取得潜在的税收收入,而要将潜在的税收收入转变为手中实际的税收收入,则要靠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直接决定着最终入库的税收数额,因此也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重要因素。

税收征管效率越高,宏观税负水平也越高。

3.微观税负指标: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额/企业利润总额:

反映在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状况,是衡量企业税收负担最直接的指标,它直接影响企业的留利水平。

企业综合税收税负率=企业纳税总额/企业销售总收入:

这一指标可以表明国家以税收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规模,反映企业对国家所作贡献的大小,也可以用来比较不同类型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

通过这一指标的进一步分析,还可以了解各个税种在企业所纳税收中的比重情况。

个人所得税税负率=个人实际承受的税额/个人收入总额:

该指标反映了个人所得承受税收负但的状况,体现了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参与个人所得分配的程度。

4.影响微观税负的因素:

宏观税负、税基、税率。

5.税负转嫁:

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将其缴纳的税款转由其他单位和个人负担的经济过程。

其基本含义是名义的纳税人并不是实际的负税人。

6.税负转嫁的形式:

前转、后转、税负资本化。

前转:

税负向前转嫁指的是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束手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

后转:

税负向后转嫁指的是纳税人在有关的经济活动中,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将由其缴纳的税款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销售者承担。

税负资本化:

税负向后转嫁的一种特殊形式,指的是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要缴纳的税款,按一定的贴现率折算为现值,然后通过从购进价格中预先一次性扣除的方式,向后专家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承担的税负转嫁形式。

混转:

是当前税负转嫁的主要形式,即前转和后转的混合。

一部分税负向前转嫁,一部分税负向后转嫁。

7.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定价方式、供求弹性的大小、市场结构、市场期限、课税范围

定价方式:

征税后的价格变化影响税负的转嫁,税后销售价格不变,税负全部由生产者承担;税后销售价格上升的幅度与税额相等,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税后消费价格上升的幅度小于税额,税负发生部分转嫁。

供求弹性的大小:

需求完全无弹性时,供给完全有弹性时,生产者可以将税负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需求完全有弹性时,供给完全无弹性时,生产者自行承担全部的税负,无法进行转嫁;供求都具有一定弹性时,一部分税收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向前转嫁给消费者,一部分自行承担。

市场结构: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能够实现大部分的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在完全垄断市场中,税负的转嫁程度受供求弹性大小的影响,需求越缺乏弹性以及边际成本曲线越平直,垄断厂商能够实现向前转嫁给消费者的税负份额就越大;在竞争垄断市场中,单个生产者只能实现税负的部分向前转嫁;在寡头垄断市场中,寡头垄断厂商将自行承担主要的税负,而不能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市场期限:

在即期市场中,生产者一大被课税,他将难以通过价格的变动来转嫁税负,其缴纳的税收绝大部分势必有自己承担,在销售容易变质或时效性强的产品时更是如此。

在短期市场中,生产者只能转嫁出一小部分的税负。

在长期市场中,生产者可以通过价格的变动把大部分的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课税范围:

课税范围越狭窄,政府征税越对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消费者有替代效应,从而需求也就越具有弹性。

一旦政府征税,厂商提高商品价格,消费者就会另寻消费,所以生产者难以通过提价的方式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课税范围越广泛,政府征税越不容易形成对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消费者产生替代效应,从而需求越缺乏弹性,生产者就越容易通过提价的方式将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8.避税:

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特例和缺陷,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调整自身的经济活动,以达到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目的。

偷逃税:

是指纳税人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等各种非法手段,来逃避其法定的纳税义务。

第五章税制结构

1.税制要素:

(简答)

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基本要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负调整、违章处理。

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缴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在税法关系上称为“纳税主体”。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一个税种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客体。

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是解决征多少税的问题。

税率的高低反映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纳税环节:

是指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纳税期限:

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以后,纳税人应该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

2.税收的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与间接税;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商品劳务税(也称作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和价外税;

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

从价税和从量税。

3.税制结构:

(简答)

税制结构,是指实行复合税制体系的国家,根据其客观条件和财政要求,在税收分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税收分布格局及其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

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的税制模式。

第六章流转税

1.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设计征收的税种统称,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也叫商品税。

2.流转税的特点:

税收负担的间接性,税收分配的累退性,税收征收的隐蔽性,税收管理的便利性,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3.流转税大致可以分为营业税、销售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四种类型。

第七章增值税(计算)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课税对象:

商品和劳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或附加值。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划分依据是生产经营规模。

凡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为一般纳税人。

4.基本税率:

17%(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商业企业征税率4%,上邪意外的企业6%;一下货物计征税率为13%

1、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2、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和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

5、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6、农业产品。

5.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7.

8.某电视机生产企业12月份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电视机9,000台,每台出厂价2,000元。

另外1,000台按9折折价销售,折扣价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800台因在10日内一次性付款,给予销售折扣2%;200台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每台旧电视机作价300元;另外本企业生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10台;捐赠给运动会20台;本月还发生已经到期无法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

(2)购入国内原材料800万元,其中600万元已付款并验收入库,200万元已付款但还未验收入库,入库购买原材料发生运输装御费用20万元,其中运输费15万元、装御费2万元、保险费1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计算该企业的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0.2×(9,000+800+200+10+20)+0.2×1000×0.9+10/(1+17%)]×17%=373.07万元

进项税额=600×17%+(15+2)×7%=103.19万元

应纳增值税=373.07-103.19=269.88万元

第八章消费税(计算)

1.狭义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税,如烟税、酒税、盐税、货物税、关税等。

2.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3.消费税的特点:

(简答)

单环节课税、显著的税收非中性、税率结构的复杂性。

4.消费税的税目:

有14个税目。

5.税率: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复合计征

6.公式: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比例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算应纳消费税=从价比例应纳消费税税额+从量定额应纳消费税税额

7.某卷烟厂5月份生产并通过交易市场销售甲级卷烟1000箱,每标准箱实际售价14500元,国家调拨价15500元。

另外有50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协作单位。

当月移送到本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0箱,门市部实际销售150箱,每箱售价18720元(含增值税),国家核定价14000元。

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150元/箱,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

8.应纳消费税=0.015×(1000+50+150)+[1.55×(1000+50)+1.872/(1+17%)×150]×45%=858.375万元

第九章营业税

1.课税对象:

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及从事各种应税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十章所得税

1.所得税特点:

1、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2、税收分配的累进性

3、税收征收的公开性

4、税收管理的复杂性

5、税收收入的弹性

2.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2.纳税人为法人企业

3.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分离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2)、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以在我国境内,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

包括: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按纳税义务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b.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a.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基本税率:

25%

4)、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差价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亏损抵补: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弥补年限计算。

5)、某生产企业2012年产品销售收入7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35万元)。

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业务招待费列支的最高限额=7000×5‰=35(万元)

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的业务招待费=35×60%=21(万元)

调整业务招待费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5-21=14(万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000-3000-820-270-940+14=1984(万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984×25%=496(万元)

3.个人所得税

1)、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定额定率扣除

4、按月按次计算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2)、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然无住所,但在1个纳税年度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业户、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4)、减征加成规定:

减征规定。

对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

加成征税规定。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税办法。

对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月收入-3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总额-800元

   或=每次收入总额×(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某居民个人×年×月取得以下所得:

文学作品出版稿酬所得3000元,同时取得该作品在报刊连载稿酬所得2次,每次数1000元,计算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

出版稿酬所得税=(3000-800)×20%×70%=308元

连载稿酬所得税=(1000+1000-800)×20%×70%=168元

某居民个人×年×月取得以下所得:

从A单位一次性取得工程设计劳务所得40,000元;从B单位取得4次讲学所得,每次800元,计算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

工程设计劳务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

或=20,000×20%+12000×30%=7,600元

讲学劳务所得税=(800×4-800)×20%=480元

某2人合伙企业×年商品销售收入60万元,销售成本35万元,销售费用5万元,附加税金1万元,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7万元(包括2位合伙人),福利经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1.225万元,核定雇用职工5人,计税工资标准2000元/人均月,列支业务招待费0.5万元。

按查帐征收方式计算该合伙企业主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00-350000-50000-10000)+[(70000+12250)-2000×12×5×(1+17.5%)]-2000×12×2+(5000-600000×5‰)=97325元

应纳所得税=(97325÷2×30%-4250)×2=20697.50元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

不含税

不超过1500部分

不超过1455部分

3%

0

1500-4500部分

1455-4155部分

10%

105

4500-9000部分

4155-7755部分

20%

555

9000-35000部分

7755-27255部分

25%

1055

35000-55000部分

27255-41255部分

30%

2755

55000-80000部分

41255-57505部分

35%

5505

80000以上部分

57505以上部分

4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

不含税

不超过15000部分

不超过14250部分

5%

0

15000-30000部分

14250-27750部分

10%

750

30000-60000部分

27750-51750部分

20%

3750

60000-100000部分

51750-79750部分

30%

9750

100000以上部分

79750以上部分

35%

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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