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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北京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

北京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模式和政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除了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扶持外,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力量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

2006年9月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提出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北京社会力量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值得研究、总结和推广。

一、导言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

作为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社会力量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参与主体之一,要求发挥其积极性,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如何理解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为什么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研究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是我们总结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模式之前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

(一)中央文件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农村经济发展好,把农民家园建设好,让农民过上民主、宽裕和现代文明生活,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

为了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中央在多个文件中提出了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

可见,中央在新时期部署新农村建设的初期,就提出了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

为了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了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必须实现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为了改善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培养新农村建设的高素质农民主体,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必须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极其艰巨,需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为什么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

要把新农村建设好,没有社会力量参与是不全面的。

2006年中央1号文件将社会力量和农民、国家并列作为三大建设主体,要求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文件要求“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界定

为了能够深入地理解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需要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等进行适当的界定。

只有合理地界定了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才能够进一步地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模式进行适当的总结。

什么是社会力量?

从2006年中央1号文件列出的社会力量来看,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文中指出,要“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据此我们认为,所谓社会力量,就是一切自愿关心、帮助、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知名人士、志愿者等,也包括国际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006年中央1号文件将党政机关作为社会力量的一种类型,但是,从中央相关文件的整体来看,国家扶持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和社会力量两个主体是并列的。

因此,为了避免重复和歧义,我们把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分成狭义的和广义的两大类型。

狭义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力量”不包括可以动用公共财政资源的党政机关,广义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力量”包括党政机关,但是前提条件是这些党政机关没有直接使用预算内财政资源。

本项研究以狭义的“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力量”为主要对象。

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是“参与”?

我们理解“参与”,是一种以谋求农村发展或者农村特定组织内农民的利益为主要目的,自愿投入资金、实物、技术或者信息等要素的行为。

“参与”行为不同于纯粹的市场行为。

企业投资农村,如果完全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投资行为就不能归于严格意义上的“参与新农村建设”。

但是,如果企业从社会目标出发,通过投资,并加以对投资地区的帮扶,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为主,这种投资行为应该归于参与行为。

“参与”行为也要与纯粹的政府行为区别开来。

政府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行为,都不能归为严格意义上的“参与”行为,即,凡是直接通过财政预算内资金或者纯粹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源的参与行为都不能作为参与行为。

如由政府购买的服务,虽然服务可能不是党政机关提供的,为社会力量所提供,但是考虑到这类服务来源于政府预算内资金,这种行为不能作为参与行为。

有一点值得说明的是,行政机关到农村开展帮扶工作,是否属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界定行政机关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行政机关一般都拥有财政资源和公共权力,理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这种意义上说,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和动用公共资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般都不能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但是,行政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可能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如行政机关没有行使行政权力和动用公共资源,而是通过工会或者党组织,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帮扶,这种情况显然应归为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凡是到农村开展工作又超出该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的,都可以看作广义的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行为。

尽管行政机关也存在着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情形,但是在鼓励行政机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要慎重,特别是在对行为机关参与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奖励要慎重。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判断一个企业在农村的行为,是否属于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行为,不仅要看企业行为的主要目的性,还要看企业行为发生后所能够产生的作用和带来的实际效果。

显然,如果一个企业到农村或者在农村,只存在着纯粹的交易行为或者投资行为,这样,这类行为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不应归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行为。

如果一个企业直接投资或者捐资捐物在农村发展公益性事业或者建设,这显然属于参与新农村建设行为。

如果一个企业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本身就是建设新农村,理应属于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行为。

北京门头沟区中坤集团在发展农村旅游业中,开展了多项农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修缮工作,这本身就是参与新农村建设。

概括地来说,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就是为了推进农村产业发展,推广普及农业科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知名人士、志愿者等通过提供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要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各类投入行为。

(三)研究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查阅相关文件,可以发现中央在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就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但是,只要我们去查阅相关学术性文献,就可以发现专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目前还很难找到。

开展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重要意义在于北京市政府多年来一直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特别是2006年以来北京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的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还专门成立了相应机构动员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北京市一直都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的历史和传统。

90年代中期,顺义逐步形成了社会力量与农村“一助一”帮扶形式。

早在2000年前,北京市宝龙食品厂就与大兴区青云店镇孝义营村结成帮扶对子。

2001年在对孝义营村进行认真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到该村群众吃水难问题后,投入3万元将青云店镇水场的自来水引进到每家每户,让村民从此吃上了卫生洁净的自来水。

2002年宝龙食品厂又出资5万元将村里土路建设成为5米宽的水泥路,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

2004年,该企业投资300多万元兴建了一座日处理300吨的污水处理站,美化了村容环境,实现了水循环利用。

为了有效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为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我们以北京为例,专门开展对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相关研究。

我们也认识到开展这项研究有助于填补这方面的学术研究空白。

我们通过研究后认为,本项研究的难度相当大。

经过几年的研究,最终将基本研究范围界定为:

不是是否需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是需要充分评估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依赖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或者依赖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以及社会力量怎样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课题组重点将回答:

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模式有哪些类型?

我们将从社会力量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行为等方面进行总结。

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发挥好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

这部分内容我们作为北京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手段进行概括总结。

二、近年来北京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发挥作用的表现类型

如何评估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将北京的社会力量定位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实践证明,北京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尽管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形象工程问题,但是总体上,北京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被调查乡镇中,收到显著良好效果的占总被调查乡镇的65.22%,而效果不理想的只占总数的2.17%,这反映了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性。

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来看,首先,改善了基础设施,提高了农民生产或生活条件(占被调查乡镇总数的70%);其次为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占被调查乡镇总数的61%;再次,促进了农民就业和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各占57%和53%。

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总体效果来看,认为效果很好的占被调查村庄总数的23%,效果比较好的占总数的35%,效果一般的占总数的16%,而效果不理想的只占被调查总数的4%。

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取得的积极效果来看,一半的被调查村庄普遍认为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提高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条件,近三分之一的被调查村庄认为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农民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合收集到的社会力量参与主体提供的文字材料等,我们大致将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类型(包括参与行为)概括为:

●城市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型;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型;

●培训农民促进农民就业型;

●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型;

●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型;

●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型;

●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型;

●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型;

●促进信息交流型;

●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型;

●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型。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型;

●增加集体收入型。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对社会力量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类型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

在实践中,某个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其作用往往是多方面的。

我们之所以划分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类型,主要目的是为了表达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多种多样。

(一)城市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型

根据北京吸引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社会力量主要来源于城市。

北京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表明城市是带动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城市聚集了人才、科技、资金、信息等经济资源。

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国现代化全局出发,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加大城市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农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就是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北京玩具协会和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通过“艺人下乡传手艺,农民在家学技能”活动,对农民进行培训,最终将乡村特色手工艺品由理念变成作品,再由作品变成商品,进而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开辟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径。

而且,通过农民学艺活动,还培育出了怀柔区九渡河镇灯笼手工艺合作社、门头沟区王平镇详叶手工艺品合作社和密云县古北口村灯笼手工艺合作社等三个合作社。

(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型

长期以来,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导致农村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制约着农村发展,使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

在北京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参与主体,特别是企业通过投资直接或者间接给农村带来资金。

根据全北京市农村的调查,2007年度,社会力量参与被调查村庄的新农村建设,投入的资金量超过60万元以上的比例达到13.8%,在1-20万元占总数的比例达到20%,1万元以下的占被调查村庄总数的15%。

北京社会力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重要的资金来源。

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投入的资金来看,投入金额在0-300万元的占调查乡镇总数的40.22%,投入金额在301-600万元的占总被调查乡镇的13.04%。

北京酷绅服装有限公司在投资办厂的同时,帮助参与村改善村容村貌。

2007年以来,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对破旧不堪、废弃多年的采石场进行整治,在建立现代化的工厂厂房、职工宿舍的同时,给村子建设各种绿化带、将崎岖的山路整治成宽广的柏油路,购置了路灯、监控录像等设施,改善了村容村貌。

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既可能是单纯地向参与对象村投入发展要素,又可能是通过参与对象村建设,同时发展壮大企业。

我们不妨将前者称之为单纯参与型,后者称之为双赢型。

双赢型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往往都会给农村注入资金,促进农村发展。

(三)促进农民就业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促进农民更加充分的就业。

如何帮助农民就业?

培训农民,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是重要的途径。

抽样调查数据分析表明,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带动当地就业增加的人数来看,帮助增加就业的占到78.6%,其中,增加就业人数最多的是在1-20人之间,占总数的15%,增加就业农民60人以上的村占到7.7%,增加农民就业21人到40人的占到6.7%。

北京旗舰食品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大量培训农民,促进了农民就业。

2006~2008年,旗舰食品有限公司为了培训农民,累计从企业中抽调300万元,建设6个农民免费培训就业基地,购置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具和大量蒲草、柳条原料。

截止2008年,共开办草编、柳编、柳荆条混编技术培训班18期,受训农民达到2000多人,使其中1000多农民就业,每月可增加1000多元收入。

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吸纳当地劳动力500多人,并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活动,多次向对口帮扶对象提供生活物品,累计折合人民币近万元。

(四)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型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中,涌现了大量的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共同分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典型模式,促进了农民增收。

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与农户形成了“保技术跟踪服务、保底价收购、利润返还”等有效形式保障农民权益,对新农村建设中的产业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表明,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明显,2007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总收入增加为1-20万的村此路不通全部调查村的比例为总数的19%,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总收入增加量超过60万元的占到近5%。

北京华都集团通过肉鸡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其一,由公司承担原料和最终产品市场风险:

由华都提供健康雏鸡、优质全价饲料、饲养用药,并最终回收成鸡,但养殖户要承担饲养风险;其二,华都选派技术人员为养殖户提供肉鸡饲养管理、鸡舍建筑、疫病防治等的技术服务;其三,推广适用高效技术。

(五)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型

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有助于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的重要途径。

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在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在参与延庆新农村建设实践中,主要参与行为及其成效包括:

协助延庆实施农村面源污染示范工程(包括实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程、推广缓释肥、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通过百村品种更新示范工程,每年为延庆县引进蔬菜新品种100多个。

北京蓝波绿农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成功引进江南公司的鲜草菇和日本贝贝南瓜等优良品种。

新品种的引起创造了近500万元的年产值。

(六)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型

北京农村作为首都的郊区,其经济发展必须把提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水源涵养保护区等作为前提。

同时,北京农村经济发展也具有人才、技术、资金、文化等优势。

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定位好北京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是北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实践中必须不断探索的重大现实问题。

社会力量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将自身优势与北京农村面临的环境有效地结合起来,为北京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发挥重要作用。

在“凤凰乡村游、体验新农村”活动中,通过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为乡村游提供了支付平台,在此基础上还为20家优秀农家乐商户提供到先进地区考察的机会,有效地将北京农村丰富的观光资源、旅游资源、休闲资源、生态资源等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促进了北京郊区服务业、农业观光业的大力发展,促进了都市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七)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型

为了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主要参与行为:

其一,以实物和现金捐助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累计无偿支援地方水泥4万吨、现金数十万元,促进了参与村基础设施的改善。

(八)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型

改善村容村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根据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进生态建设,提高农村卫生环境水平,是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之一。

北京市给排水集团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从专项科研经费中投入大量资金设计建造污水处理工程,使用很成熟的SBR工艺,保护了村庄卫生和生态环境。

北京信远福缘集团自2005年与贫困的密云县不老屯镇各庄村结成对子后,2006年投资15万元对全村所有厕所进行无害化改造,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卫生条件,更为重要的是,保护了密云水库水源。

(九)促进信息交流型

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北京信远福缘集团2005年与贫困的密云县不老屯镇各庄村结成对子,2007年和2008年投资5万元,为董各庄村购置了100余套新桌椅和电脑、电视、投影、录放等电教设备,为培养新型农民提供了硬件设施,促进了农村的信息化。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搭建了北京移动农网综合信息平台,为农民提供信息,并与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北干沟村结成帮扶对子,解决该村通讯信号覆盖问题。

(十)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型

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北京中坤灵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通过保护和修缮古村落,在农村兴建旅游设施,发展农村旅游,通过组织农民培训,带动了当地农家乐的发展。

可见,城市企业到农村保护和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本身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实践。

同时,企业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旅游业,也带动了农家乐的发展。

(十一)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型

生活宽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由于环境条件的差异,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总体上呈现扩大的趋势。

以人为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北京振宇集团承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参与村帮助建设大型生物质气化站。

所有技术和部分资金都由企业负责,运营不以营利为目标,主要目的是将农村产生的大部分垃圾转变为再生清洁能源,向农户提供日常炊事用气、冬季取暖用气,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农民用气收费标准低,每立方米不高于0.8元,且可用可燃垃圾或农产品副产品折价换购燃气。

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动力可能是企业扩大事业发展的需要,也可能是政府补贴的激励。

北京振宇集团承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在农村推广新能源技术,在政府一定的补贴作用下,在昌平农村探索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和运营模式,具有相当大的风险性和明显的农民获益性,是一种典型的企业参与新农村方式(类型),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十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型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保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

北京家田食品有限公司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帮助村民组建了多个板栗合作社。

2004年和2005年在密云参与组建了西湾子板栗合作社、香水峪板栗合作社、上甸子板栗合作社及大龙门板栗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健康发展。

(十三)增加集体收入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壮大集体经济。

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新农村建设起步艰难。

因此,只有壮大集体经济,才能够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北京旗舰食品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帮助参与村盘活农村闲置土地,直接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

公司3年内盘活21块3000多亩闲置撂荒土地,帮助村集体对部分农民的土地重新进行规划、流转,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地上物格局,对危房进行改造,建立厂房和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开发农业旅游观光采摘项目,以每亩4000元共向10个村集体支付土地流转费1300多万元,增加了村集体的收入,为参与村的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

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在参与新农村建设中帮助增加集体收入,每年向当地村分红近400万元,累计2000多万元。

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与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类型

如何科学、客观地评价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如何处理好社会力量(参与)和政府(主导,或者财政投入)之间的关系?

是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作为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补充,还是作为一股独立的重要力量?

还是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加有助于发挥好作用?

社会力量参与与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之间是什么关系?

从北京实践来看,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与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二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

大致来看,它们之间至少存在着三种关系类型。

第一,社会力量与财政支持可能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如一些企业在参与新农村建设实践中通过捐资捐物帮助参与村建设基础设施,主要是道路、路灯和公共文化设施等。

这种参与行为与财政支持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基本相同。

之所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时所起的作用属于公共财政应该承担的职责,这主要是受到政府财力的限制,以及公共财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有先有后等多种因素形成的。

第二,社会力量所发挥的作用是财政支持难以完成的。

这种情形最典型的是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个地方要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必须将产业发展起来,才会有稳固的基础。

发展产业,政府支持固然重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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