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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品管理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车辆、机械设备使用的各种油类设储蓄库,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分别设储存仓库,间距应在5米以上;

2、油库、危险品库周围15米以内严禁烟火,库房门口设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设置消防器材:

铁锹不少于4把、胶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级以上的干粉或泡沫灭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间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时要保持直立状态,严禁卧置使用;

4、氧气瓶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装运、同间共存,禁止敲击、碰撞,搬运、运输时,氧气瓶、乙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断瓶阀;

5、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6、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8、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胶管是否完好,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9、严格执行各级动火、防火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

1)、各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消防队,建立各项动火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

2)、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和消防档案。

3)、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管理员等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实危险品、木工间、油库、物资仓库、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储运、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视制度。

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不准露天堆放油桶,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必须入库管理。

5)、建立并落实消防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补救方法)、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灾火险、能有效补救火灾做好自防自救)。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消防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泗许高速公路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工程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路基工程五标所属工程建设期间消防安全管理,项目部应当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李宝财(项目经理)

副组长:

屈泽刚(项目总工程师)

张珠武(项目安全总监)

孙洪涛(项目副经理)

马久壮(项目副经理)

组员:

刘俐(安质部部长)

陈志华(工程部部长)

刘勤俭(办公室主任)

张亚东(物设部部长)

李冬(实验室主任)

刘泽鑫(计划部部长)

赵军(财务部部长)

消防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监部,由刘俐(安质部长)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项目部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项目部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各施工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各项目副经理是各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各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4.针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森林防火和扑火的基本知识。

对职工和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防火制度落实情况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有效使用。

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消防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

在重点防火点:

油库、炸药库、空压机房等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在危险和防火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牌,加强防火宣传。

并进行检查、落实。

7.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符合项目部所属施工工程实际情况的消防应急预案;组建防火队和兼职扑火队,组织队员进行防火、扑火专业培训;配置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增强预防和扑救能力。

8.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帐,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情况位置、数量,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教育

项目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

二、生活区、办公区防火管理规定

生活区和办公区必须选址合理,设消防平面图,指定消防责任人。

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生活区、办公区(实验室)每栋房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桶、灭火锹)。

三、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3、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和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作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现场加工棚、材料库、空压站及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桶、灭火锹、灭火沙),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9、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四、民用爆炸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必须有符合国家严格标准和规范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仓库具备防火、防静电、防盗、防雷击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

要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专用仓库指定专人看护、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库房外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

6、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木工操作间及木工的防火管理规定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配置灭火器材。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

3、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4、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6、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7、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六、电工操作的防火管理规定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范操作。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

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当电线穿过墙壁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瓷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9、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用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清洁、干燥。

10、雨季和夏季施工的防火要求:

雨季施工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配备防雨设施;要砍掉电器1米范围内的树枝;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露天存放。

七、电焊、气焊的防火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操作时应持证上岗。

徒工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让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3、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扬焊割。

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5、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

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8、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调查

1、发生消防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控制事态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严重消防事故时,当事人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和应急救援小组汇报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9报警电话寻求帮助。

项目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现场人员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分别向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书面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4、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地方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2)项目部成立消防事故调查组。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者;消防安全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危害程度,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民用爆炸物品等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

2、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2)、生产、生活用电有无违章,是否存在火灾险情。

(3)、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重点防火场所防火、防暴措施落实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5)、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消除,确保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整改记录情况由整改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存档;以备检查。

第七章附则

1、本管理规定与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和有遗漏的按国家和上级机关规定办理。

2、本管理规定由泗许高速公路淮北段五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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