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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

宁波市镇海区

庄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前言

庄市街道位于浙东甬江北岸,紧靠宁波市中心城区,处于宁波—镇海—北仑“T字型”发展区的中心位置。

街道总面积25.87平方公里,总人口2.27万人,辖10个行政村。

庄市地处浙东沿海冲积平原,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

2005年,庄市街道全社会工业总产值为400818万元。

庄市街道自1998年10月起批准实施的上一轮规划(1997~2010年),在保障庄市街道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极大地改善了整个街道的城乡面貌。

然而,随着庄市街道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庄市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庄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i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7

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10

第五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13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7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细则19

第八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22

第九章附则24

 

附表目录

表F1庄市街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25

表F2庄市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6

表F3庄市街道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27

表F4庄市街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28

表F5庄市街道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29

表F6庄市街道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30

表F7庄市街道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1

表F8庄市街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32

表F9庄市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3

表F10庄市街道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35

表F11庄市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6

表F12庄市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37

表F13庄市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38

表F14庄市街道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45

表F15庄市街道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5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庄市街道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保障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根据上级下达本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街道规划。

第2条规划原则

1、上下结合原则。

街道规划应与区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应当符合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2、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街道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3、相互协调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新农村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4、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编制应科学预测、合理布局、控制时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6、注重实施原则。

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3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

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3、《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4、《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7、《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10、《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3.《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4、《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年)》;

15、《宁波市镇海区交通发展规划(2003~2020年)》

16、《宁波市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17、镇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前期专项研究;

18、其他专项规划。

(三)指导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5、《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6、其他相关文件。

第4条规划任务

根据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街道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综合研究并确定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目标,落实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各行政村土地利用的调控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规划范围内的各地块用途,重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用地保护区、基础设施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规则,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5条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6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庄市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光明村、汉塘村、联兴村、勤勇村、曙光村、汤家村、万市徐村、永旺村、钟包村、庄市村共10个行政村,全街道辖区总面积为2586.98公顷。

第7条规划基数

庄市街道的基础数据采用规划基数转换后的数据,即根据《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审定办法(试行)》(浙土资办[2008]180号)的要求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得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对其进行分析,并经分类转换后所形成的数据。

其它相关数据采用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和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8条规划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综合提高,为庄市街道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土地保障。

第9条规划控制指标

1、约束性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65.00公顷以内;

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末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3.25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期内,全街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84.25公顷。

2、预期性指标: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到2020年全街道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260.56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2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GDP增加值用地量降至12平方米。

3、其他指标

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及异地有偿调剂新增耕指标不少于336.56公顷,规划期内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6.67公顷。

主要控制指标下达及规划情况见表F1。

第10条规划控制指标落实

根据各行政村土地资源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潜力,把各项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详见表F4。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11条土地利用区域定位

庄市街道的发展以宁波大学等现有高校为基础,沿甬江和沿宁镇路布置高教设施,并与城市和高校、科研机构的生活与服务设施综合布局,形成以教育、科研和绿色开敞空间为核心、生活居住围绕、公共服务设施带状串联的复合型次分区,富有城市型高教园区特色,成为宁波市高教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把庄市街道建设成为融高教园区、科技创业园区和现代生活园区为一体的生态园林城区。

第12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符合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空间布局;

2、切实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用地、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6、加大农村居民点复垦力度,实现城镇用地增加与农居点用地减少相挂钩。

7、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

8、做到与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镇海区村庄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与衔接。

第13条土地利用总体空间布局

规划庄市街道形成“一心、一区、一廊、两轴、七个规划控制单元”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结构。

“一心”:

片区绿化、公建中心;“一区”:

庄市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一廊”:

联系生态带、片区绿化中心、甬江滨江绿带的生态绿化、文化休闲廊道;“两轴”:

分别为沿西陆路和兆龙路两侧的公建发展轴;“七个规划控制单元”:

以主要交通性干道划分的七个规划控制单元。

第14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236.12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081.95公顷,净减少154.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7.78%调整至2020年的41.82%。

(1)耕地:

由2005年的1109.72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937.99公顷,净减少171.73公顷。

耕地的增加主要为农居点复垦,增加面积为88.30公顷;耕地的流向主要为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228.67公顷、20.23公顷和11.47公顷。

(2)园地:

由2005年的44.1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74.67公顷,净增加30.51公顷。

园地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农居点复垦,增加面积为38.00公顷;园地的流向主要为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6.93公顷、0.53公顷和0.03公顷。

(3)其他农用地:

由2005年的82.24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69.29公顷,净减少12.95公顷。

其他农用地的流向主要为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分别为10.61公顷、1.06公顷和1.29公顷。

第15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193.20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350.19公顷,净增加15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6.12%调整至2020年的52.19%。

(1)城镇工矿用地:

由2005年的746.1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960.93公顷,净增加214.77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转换,转换面积为214.35公顷、0.68公顷。

(2)农居点用地:

由2005年的298.34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203.85公顷,净减少94.49公顷。

农居点新增主要来源于农用地中耕地的减少,占用耕地面积30.31公顷;同时,通过农居点复垦,也有部分农居点用地流向耕地和园地,面积分别为88.30公顷和38.00公顷。

(3)交通水利用地:

由2005年的148.70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72.05公顷,净增加23.35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新增来源于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转换,分别为21.82公顷、1.53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0.00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3.36公顷,净增加13.36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主要来源于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转换,分别为12.79公顷、0.57公顷。

第16条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

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157.66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54.84公顷,净减少2.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09%调整至2020年的5.99%。

(1)水域:

由2005年的130.41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127.77公顷,净减少2.64公顷。

水域的减少是由于建设用地的占用,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占用,分别为0.72公顷、1.35公顷和0.57公顷。

(2)滩涂沼泽:

2020年滩涂沼泽面积26.56公顷,与2005年保持不变。

(3)自然保留地:

由2005年的0.69公顷调整至2020年0.51公顷,净减少0.18公顷。

自然保留地的减少全部转换为公路用地,转换面积0.18公顷。

庄市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表F2。

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17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

1、耕地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进行耕地空间布局。

到规划期末庄市街道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73.25公顷,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1109.72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260.38公顷,通过复垦补充耕地88.65公顷,在规划期内需要从丽水云和县异地调剂耕地面积247.92公顷,其中2006~2009年已异地购买补充耕地159.38公顷,至规划期末全镇耕地保有面积1073.25公顷。

庄市街道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勤勇村、曙光村、永旺村、光明村、万市徐村、钟包村等村。

庄市街道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情况见表F3。

2、基本农田

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永旺村、光明村、万市徐村等村,全街道划定基本农田面积784.25公顷(详见表F12)。

其中,骆驼街道共有Ⅱ类基本农田131.35公顷,主要分布在钟包村、万市徐村、勤勇村、汉塘村等(详见表F13)。

3、标准农田

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

规划期内需落实标准农田保护面积368.13公顷,建设用地确需占用标准应按规定实行“先补后占”。

本街道布局中有11.96公顷标准农田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

据本街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分析,规划内可以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面积88.65公顷(包括农居点复垦项目88.30公顷和独立建设用地复垦0.35公顷),能完成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确保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

第18条生态用地规划与布局

庄市街道的生态用地规划主要以建设特色旅游景区、生态型住宅小区和村庄为主。

利用已经初具规模的聚兴园垂钓休闲中心、光明村观光农业园区以及现有的钟包村包氏故居和勤勇村邵氏故居,建设集名人故居、宁波大学城、生态观光互为一体的特色旅游景区;发展以果树、花木等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建立融生产、休闲、观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产业体系;按照布局合理、设计科学、风格独特的要求,建设以生态型住宅小区和生态型村庄为主的城乡生活区;改进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畜禽业的发展,实行集中养殖的污水和粪便处理;建设主题公园和“沿河、沿线、沿路、沿管”绿化工程。

在规划期内,生态功能区用地应以禁止建设区为主,限制建设区为辅,庄市街道涉及生态功能区的土地大部分被划入限制建设区。

按照镇海区分区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庄市街道作为生态控制区和生态协调区的环境质量。

第19条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规划期内,庄市街道的城镇建设用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的要求,通过兴建大学城,加快科技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依托大学城建设,引导高科技孵化,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发展生态建筑为引导,以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为核心,建设高档次、有文化品位的现代居住区。

新城南区保留地块主要为近年来新建的居住小区,庄市街道质量较好的多层住宅用地、新建公共设施用地、新建的学校、部分有价值的保护建筑和文保点、庄市老镇内的部分市政设施等;新建地块主要为大量的居住用地和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公建中心和绿化中心等;拆除重建地块主要为庄市老镇区的部分用地、村民居住用地、庄市老镇以南沿兆龙路两侧的工业和仓储用地。

庄市街道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新增城镇工矿用地215.82公顷。

庄市街道一些企业为街道及镇海区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但其用地仍为违法用地,如优利高微电子公司地块。

本次规划庄市街道共安排0.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满足优利高微电子公司的用地需求。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与村庄规划相衔接,满足陈倪路、联兴、曙光三个集中居住区和万市徐村、光明村、勤勇村、永旺村四个农村集聚点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共安排新增农村用地31.90公顷。

庄市街道新增建设用地地块情况见表F13。

第20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

1、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庄市街道拟安排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宁波连接线项目、宁波绕城公路东段、宁波市环城公路(镇海段)、沿江大道、庄市公交首末站项目、轻轨2号线、轻轨5号线等15个重点项目,其中宁波市绕城公路东段连接线工程等10个省以上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占用基本农田,将由省政府直接予以核减,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向国家或省政府申请追加。

沿江大道等5个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98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庄市街道安排建设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有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和镇海东排南线整治工程。

规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3.37公顷。

3、能源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庄市街道安排建设110KV清泉输变电工程、111KV前方输变电工程等5个能源设施项目。

规划新增能源用地2.23公顷。

4、旅游用地

规划期间,庄市街道将重点建设8个旅游项目,包括明星湾旅游项目、南美虾农业休闲旅游项目等。

规划期内新增旅游用地11.85公顷。

庄市街道重点项目用地情况见表F9。

第五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21条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22条规划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3、村为主体、惠及农民;

4、节约土地、集聚人口;

5、保护生态、保护文化;

6、注重实效、量力而行。

第23条规划目标

1、村庄用地规划目标

庄市街道现状村庄面积为298.34公顷,人均村庄用地185.平方米。

到2020年,农村人口1.87万人,规划村庄面积为203.85公顷,人均村庄用地减少至109平方米。

2、土地复垦规划目标

规划期间,庄市街道安排的农村居民点复垦项目包括光明村土地复垦项目、汉塘村土地复垦项目、勤勇村土地复垦项目、曙光村土地复垦项目、万市徐村土地复垦项目、永旺村土地复垦项目、钟包村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总面积为88.65公顷(包括定量不定位的村庄复垦),共新增耕地面积为88.65公顷。

3、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

(1)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100%;

(2)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100%。

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3)中心村建城区的绿地率达到6%以上,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到95%以上,公园绿地人均面积不少于1m2。

第24条村庄整治规划

根据庄市街道的城乡发展规划和空间分布格局,分别进行村庄分类和布点调整,逐步有序地推进村庄综合整治。

1、村庄分类与布点调整规划

规划将庄市街道范围内现有72个自然村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四大类型。

其中村改居型包括37个自然村,中心村型包括4个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6个自然村,撤并村型包括25个自然村。

2、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1)村改居型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村改居型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参照城镇居住小区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2)中心村型人均用地建设标准

中心村型农居点分扩建和新建两种。

新建中心村,占用耕地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占用非耕地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放宽至100平方米。

(3)基层村型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基层村型农居点分保留型和新建型两种。

保留型农居点用地应提高农居点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利用闲置土地,积极改造和整治村庄用地;新建型基层村,占用耕地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占用非耕地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放宽至80平方米。

3、村庄整治规划

(1)中心村整治规划

中心村选择标准:

人口分布集中,经济实力雄厚或中等雄厚,对周边村庄有一定的辐射功能,主要公路和河道与村道通达,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满足基本建设要求,环境条件良好。

规划确定4个自然村为中心村,分别是光明新村、大市堰村、老邵家村、田野王村。

中心村作为周边村落的中心,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同村镇环境和谐统一的原则。

(2)基层村整治规划

保留6个自然村为基层村,原则上规模不扩大,但本街道规划期内撤并力度较大,须适当安排部分撤并村安置用地。

基层村型的自然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规模尽量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3)村庄复垦规划

根据城市化进程和村镇布点规划,按照“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农村居民点、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复垦进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本轮规划要求,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通过科学调研最终确定,在既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幅度下,庄市街道要直接承担的双挂钩任务为36.67公顷。

庄市街道待复垦村庄总面积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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