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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料归档EXCEL

项目资料归档EXCEL

篇一:

工程资料管理文档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二、档案资料管理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采购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

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四、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文件接收

(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

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7)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部长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4)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五、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六、档案部门职责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

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

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

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施工单位:

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

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

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

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试运行单位:

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施工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调试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设计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

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监理部门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六、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

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七、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

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

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

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

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

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

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

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

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

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

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篇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交易中心

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场交易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维

护项目档案的真实完整与安全,有效利用进场交易项目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土地、矿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场交易项目档案是指建设工

程、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四条进场交易项目档案作为反映招标、采购、权属

交易活动的重要记录和史料,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应当依法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并能真实反映进场交易活动内容。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实行统一领

导,分级管理。

综合科档案室对进场交易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具体负责档案的归档、保管、提供查询等。

其他相关科室分别负责其相关项目档案收集、整理、编制目录等,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该项目档案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业务科部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立卷的档案进行复核审查,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对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

关科部项目负责人收集并进行整理、移交等事项,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七条项目档案未移交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科

部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第三章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八条建设工程类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

资料应按照建设工程类档案的卷内目录(卷内目录见附件

三)的内容整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类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

资料应按照采购类项目档案的卷内目录和活动记录(卷内目录和活动记录见附件三)的内容整理。

第十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类的档案的卷内目录的内容进行整理。

第十一条矿业权交易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

件资料应按照产权类档案的卷内目录的内容的整理。

第十二条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

文件资料应按照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档案的卷内目录和活动记录(卷内目录见附件三)的内容整理。

第四章项目档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科部应及时收集、整理

进场交易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及电子档资料。

第十四条整理的资料应囊括该项目进场交易的全部文

件和记录,包括文字、图表,纸质、磁带、光盘、U盘、磁盘等形式。

第十五条进场交易项目档案文件、资料用纸规格采用A4纸。

光盘、U盘、磁盘等无法装订成册的可在项目档案中统一编页,单独保存。

第十六条项目资料必须根据卷内目录进行整理(卷内

目录见附件1),如业务流程、卷内目录、活动记录发生变动请相关科部负责人及时通知档案管理人员更改。

第十七条必须确保项目档案的真实、齐全、完整和有

效,包括:

1、检查项目资料上相关的编号、单位名称等是否正确

无误;

2、项目相关资料是否有遗漏、错放等;

3、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是否齐全。

第十八条档案整理流程及要求:

1、按照卷内目录顺序整理档案

2、填写项目活动记录

3、填写卷内目录

4、卷内文件页号编写(页号编写标准:

页号一律使用铅笔书写。

案卷内文件材料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编写页号;已有页号的文件可不再重新编写页号;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他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将其作为一份文件填写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填写《档案移交汇总目录》,登记内容为项目编号、开标日期、采购人(招标人)、中标单位、投标单位、预算金额、合同金额、采购方式和负责人。

注:

档案移交汇总目录统一使用Excel表格;开标日期以最后一次开标日期为准;一次开标多个采购单位的,请将所有项目编号都填写在一个单元格里,每个编号中间用“/”号隔开(不要合并单元格);采购人(招标人)、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等对应本项编号的位置按同一格式填写。

第五章项目档案的接收

第十九条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该项目档案资

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立卷。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30日内将整理好的项目档案移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部。

业务科部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立卷的档案进行移交前的复核审查、并签字确认其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最终移交到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确认档案的合规性。

(移交表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无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的档案资料由业务科部

具体项目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发放后的2个月内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复核,并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后移交到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确认档案的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移交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档案资料不全、伪

造或未按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卷装订等情况的应停止接收,科部项目负责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管理办法要求重新立卷装订后移交。

如有特殊情况确有缺少的文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缺少材料情况说明》本人签字,放在档案最后备查。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移交送存的档案按照

档案管理办法复核档案的合规性,最终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签字确认正式移交。

第六章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交易中心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档案的统

一分类编号、贮存和妥善保管,应保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做好防虫、防霉、防湿、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项目档案按照年度—档案编号顺序进行存

档摆放。

卷内档案材料按照进场交易工作流程的顺序排列,

篇三:

EPC总承包商竣工资料归档范围

E.EPC总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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