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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会议纪要

山林纠纷会议纪要

篇一:

新店镇20XX年11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纪要及报表

附件1:

新店镇20XX年11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协调会议纪要

一、时间:

20XX年11月28日

地点:

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

王嘉庆、吕小玲、孙平安、余志刚、方坚坚、黄继伟、汤宗涛、陈刚。

讨论议题:

1、上阶段本区域发生的纠纷多少?

2、调处情况?

3、调处中存在的问题。

4、解决重大矛盾的措施。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1—

(:

山林纠纷会议纪要)治安案件1起,处理1起。

刑事案件3起,受理行政案件1起(吸毒、赌博一起)。

民事纠纷2起,调处2起。

三、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11月份,我镇治安形势总体平稳,接警数量大幅下降,但是被骗案件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

1、20XX年11月19日上午9时许,蒲首山村居民沈某在他家门口处,被一中年男子冒充其远方亲戚,其家人死亡,无钱办丧事为由,骗走沈某人民币2300元。

2、20XX年11月19日上午11时许,土城村孙某在其家门口,也被一中年男子冒充其远方亲戚,说其家人死亡,无钱办丧事为由,骗走孙某人民币15000元。

目前我镇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情况分析。

1、邪教组织、涉军群体、重点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民师重点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等。

2、山林、土地权属纠纷。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山林土地界址不清,一山多证的现象大量存在。

现在乡镇山林土地纠纷主要反映的是此类问题。

3、水利工程和农田改造项目进行过程中的纠纷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2—

对策及建议:

1、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络建设。

建立“大调解”机制,健全村、组之间大调解网络,做到民间调解、行政、司法调解相结合。

配合执法、司法部门,实行打防结合,及时防范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

坚持开展滚动式排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各种苗头隐患,同时要坚持开展集中研判制度,对重大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到底,努力把问题解决好,把人员稳控住。

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把群众吸附在当地。

3、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预警工作。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勤备勤制度,坚持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实行特殊时期信访维稳工作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报送,及时预警。

—3—

附件2:

新店镇20XX年11月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

备注:

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是指经研判认为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具体标准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预案的决定》国发?

20XX?

11号)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矛盾纠纷。

本月新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均进行统计。

前期积累未化解的也列入台账。

—4—

附件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账

备注:

1、矛盾纠纷涉及多个因素的、酌情按主要因素归类,不重复统计。

2、如有新的突出矛盾纠纷类型需要单独统计,可在空白处填写。

—5—

篇二:

新店镇20XX年12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纪要及报表

附件1:

新店镇20XX年12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协调会议纪要

一、时间:

20XX年12月30日

地点:

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

王嘉庆、吕小玲、孙平安、余志刚、方坚坚、黄继伟、汤宗涛、陈刚。

讨论议题:

1、上阶段本区域发生的纠纷多少?

2、调处情况?

3、调处中存在的问题。

4、解决重大矛盾的措施。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1—

治安案件1起,处理1起。

刑事案件3起,受理行政案件1起(吸毒、赌博一起)。

民事纠纷2起,调处2起。

三、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一、基本情况:

全镇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基本良好,无重大特大恶性案件及治安事故发生,社会治安良好,群众较满意。

二、人员动态:

第四季度应无外来人员,因临近春节,本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辖区流动人员有所增加。

三、人员现状:

辖区居民基本稳定

四、未来趋势:

预计随着春节的来临,犯罪分子想趁节前大捞一笔,各类盗窃案件将高发。

预计可防范性案件有所增加。

主要原因:

一是群众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不法行为侵害。

二是接近年关回家探亲等流动人员大大增加,容易引发各类案件。

针对这一情况,我镇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范。

一是组织民警和保安队员深入村组,广泛宣传,散发防范资料,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提高警惕意识;二是对辖区流动人员及场所行业进行认真排查,抓住源头开展工作。

—2—

五、工作重点:

1、继续做好节假日巡逻防范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及场所行业管理。

加强辖区安全防范。

加强春节元旦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加大对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入村组排查矛盾纠纷,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一切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平安,确保我镇社会平安稳定。

—3—

附件2:

新店镇20XX年12月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工作台账

备注:

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是指经研判认为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具体标准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预案的决定》国发〔20XX〕11号)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矛盾纠纷。

本月新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均进行统计。

前期积累未化解的也列入台账。

—4—

附件3: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类台账

备注:

1、矛盾纠纷涉及多个因素的、酌情按主要因素归类,不重复统计。

2、如有新的突出矛盾纠纷类型需要单独统计,可在空白处填写。

—5—

篇三:

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

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

利纠纷的情况报告

发布单位:

国务院

文号:

国发[1980]135号

发布日期:

1980年05月23日

生效日期:

1980年05月23日

(国发[1980]1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几年在处理边界地区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结了成功经验。

现将他们“关于我区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一阅”。

1980年5月23日)

当前,有不少省、自治区的一些地方,因山林、草原、水利、矿产等权属的争议,不断在双方接壤地区发生纠纷,甚至引起大规模的械斗,使这些地区的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既影响安定团结,又妨碍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

希望有关省、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做法,抓紧处理边界纠纷,使矛盾尽快得到解决,以利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情况给国务院的报告

(1980年3月30日)

我区在历史上遗留着许多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有些和兄弟省接壤的社队也和对方存在一些边界争执。

多年来,随着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新的矛盾又不断出现,双方为了山林、地界互相争执,械斗时有发生。

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党的纪律、政策和法律无法贯彻执行,纠纷普遍增多,加之各级党政机关瘫痪,纠纷无人处理,冤怨越积越多。

参与纠纷、械斗的,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甚至千余人。

械斗动用的器械,不仅有土枪土炮,还有民兵武器炸药。

凡是发生纠纷、械斗的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破坏生产建设。

迅速地处理好这一问题,是这些地方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了消除这一不安定团结的因素,巩固和发展我区的大好形势,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早在1973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就着手解决纠纷问题。

全区上下,经过六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据统计,全区历年来累计发生土地、山林、水利纠纷66923起。

到1979年底止,共处理了62885起,占93.9%。

其中,我区与湖南、广东、云南、贵州四省共有边界纠纷454起,已处理377起,占83%。

大量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使这方面的来信来访大大减少,械斗伤亡事件逐年下降。

据统计,1974年全区共发生械斗526次,死27人,伤1550人,到1977年下降为34次,死5人,伤209人。

解决了纠纷的地方,人心稳定,治安良好,精力集中,生产不断发展。

我区处理纠纷的做法,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加强对处理纠纷工作的领导

处理纠纷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加强领导,才能搞好。

经过请示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于1973年底成立了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领导小组,由区党委书记覃应机同志兼任组长,一位区党委常委和区农办副主任兼任副组长,区直属、农、林、水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从这些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纠纷工作,各地、市、县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全区共有225名县以上领导干部、992名公社领导同志,以及640名专职干部负责这项工作。

由于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力量,处理纠纷的工作,很快就在各地陆续展开。

为了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自治区处理纠纷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了八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自治区党委和革委会四次批转了领导小组的情况报告,会议纪要,有力地指导了处理纠纷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区党委的部署,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都把处理纠纷工作纳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前几年,各地派工作队下去时,都把处理纠纷列为工作队的一项任务。

平时,各地在布置中心工作的同时,也布置处理纠纷工作;在下乡检查工作时,也检查处理纠纷工作;在召开干部会议时,也讲处理纠纷工作,反复强调要把这项工作搞好。

由于贯彻了领导挂帅、亲自动手、分级负责的原则,使处理纠纷工作开展顺利,解决迅速。

二、做好纠纷地区的干部思想工作

我区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绝大部分是在生产资料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发生的。

这些纠纷,一般不是个人与个人的纠纷,而是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营单位之间的矛盾。

五、六十年代期间,社队群众对山权、林木、地域的需求矛盾并不突出。

后来,由于人口增加、生产发展等情况的变化,争执日渐增多。

特别是一些发生过械斗,打死打伤过人的地方,更是互算旧账,纠缠不休。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党员和干部起着决定的作用。

干部不点头,纠纷闹不起来;干部不同意,纠纷解决不了。

许多纠纷长期解决不了,就是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思想不通。

因此,层层做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是解决好纠纷的关键。

自治区要求各级处理纠纷的干部要敢于负责,敢于支持正确意见,纠正错误意见;要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层层打通思想,阻力在哪一层就重点做好哪一层的工作。

要着重讲清处理好纠纷与发展安定团结,搞好生产建设的关系,帮助有关干部和群众克服本位主义、宗派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做到讲党性,讲团结,讲政策,讲风格,按照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虑双方利益,互谅互让地解决问题。

如上思、宁明两县之间的山林纠纷,经过学习政策,调查研究,双方一致同意原来的争议区应属宁明县范围,但上思县的一些生产队在山下有水田,历来在山上打柴放牧,要求按历史习惯给予照顾。

开始宁明县的社队干部和社员代表不同意,经过该县负责同志做社队干部的思想工作,按历史习惯照顾了对方的要求,达成了协议。

事实证明,只要干部的思想通了,群众的工作就迎刃而解。

同志们说,处理纠纷千难万难,干部思想路线对头就不难。

三、搞好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落实党的政策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情况错综复杂,原因多种多样,要使纠纷处理得当,必须深入实际,勘看现场;通过调查会,个别访问等方式,了解纠纷的历史和现状,弄清纠纷的前因后果和争执的焦点。

自治区党委书记覃应机同志为解决我区

博白、贺县与广东的廉江、连山县的多次纠纷,曾亲自带领工作组,深入社队,并会同广东省委冠庆延同志一起调查研究,反复协商,使两省区边界社队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各地领导同志也都纷纷深入实际,就地解决问题。

如柳州地区的有关领导同志为了处理好三门江林场与社队的纠纷,用49天时间,跑遍了纠纷的现场,弄清了纠纷的真相。

同时,把调查研究、宣传党的政策和协商处理紧密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便于各地干部群众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政策,自治区处理纠纷办公室把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处理纠纷的政策、规定、法律、法令,连同“自治区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会议纪要”,摘编成“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手册”,印发到各地。

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一般都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关于涉及县界的问题。

既要承认界线,又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矛盾解决什么矛盾。

讲清楚处理纠纷,不是重新划县界;只能根据双方群众历来生产管理的习惯,经过协商,合理划分生产管区。

如有超县界的地方,作插花处理。

(二)关于证据问题。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法律、法令,一般应以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时的定论为依据。

对于解放后党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双方商定的协议,应当维护。

(三)处理国营农、林场等企事业单位与社队的纠纷,应兼顾全民和集体的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的关系。

已经划定了场界,手续完备的应当维护;社队群众因原定场界不合理,致使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妥善解决。

原来场界不清,手续不完备的,应通过双方协商,划清场界,完善手续。

(四)要从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考虑双方群众的利益,解决双方群众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当地党和政府的作用,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纠纷发生在群众之中,当地党、政领导和群众最了解它的来龙去脉。

应当充分发挥当地党、政领导的作用,在当地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

按照分级负责,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的原则,我们要求各地,凡是生产队之间的矛盾,就不要扩大到大队;凡是大队之间的矛盾,就不要扩大到公社、县、地区。

地、县内的纠纷,分别由地、县负责处理。

双方多次处理不下的问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协助处理。

钟山县燕塘公社板冠生产队和平西大队毛看生产队,为了争夺500多亩山林,从清朝康熙年间,开始发生争执,旧社会曾到伪南京政府告状,解放后多次调解也未能解决,是闹了300多年的“老大难”纠纷。

1975年,公社党委召集双方开会,谈危害,讲政策,摆前途,双方都提高了觉悟,互谅互让。

最后,这500亩山林,由板冠生产队占2/3,毛看生产队占1/3,妥善的解决了问题。

博白是我区纠纷最多的一个县,纠纷多时达到4445起。

1975年,县里决定集中力量抓紧处理,县、社分别用开会学习的办法,组织双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批判本位主义、宗派主义、无政府主义,各自多做自我批评,增强革命团结,通过协商,解决矛盾。

一年之内全县处理2331起纠纷。

到1979年底,他们已处理了4367起,占总数的98%。

全区已处理60000多起纠纷,绝大部分都是由当地党和政府负责处理的。

对于处理与外省的纠纷,一般也由当地会同对方共同处理。

富川县与湖南江永县的边界纠纷,有些是多次处理不下的问题。

过去他们一直认为,跨省的纠纷县里解决不了。

1974年全区处理纠纷工作会议以后,富川和江永两县的同志共同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提出要把两个县的事当作一个县的事来办。

经过双方发动群众,调查研究,协商处理,已有26起得到了解决。

全州县庙头公社与湖南省有关公社的43起纠纷,由双方公社协商处理了41起。

资源县梅溪大队与湖南省新宁县茶山大队的16起纠纷,都是双方大队自己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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