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投资虚假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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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投资虚假形式
投资企业投资虚假形式
一、某些购买成本,列入当期费用
有些企业在进行短期投资时,将应记入投资成本的部分支出如手续费、经纪人佣金等,列入当期费用,减少了利润。
企业购买股票、债券时,将发生的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相对减少了投资额,减少了当期利润。
如一化工企业1997年购买某一食品公司的股票,不准备长期持有,股票金额100000元,另付手续费1000元。
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100000,借:
管理费用1000,贷:
银行存款101000”,造成多列费用1000元。
二、短期投资不入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的各种短期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核算。
但有些企业却经常不将企业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入账,从而形成企业的账外资产,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纰漏,弄虚作假。
例如某企业负责人得到股市内幕消息,在大盘指数即将上涨时买入一制造业的股票,准备在一个月后卖出;该领导授意财务人员不作账务处理,待一个月后,卖出该股票将原银行存款补上,买卖差额存入“小金库”,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三、将已宣告股利,列入股票成本
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买股票或债券时,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付的股利和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时,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而有些企业违反上述原则,在购买股票时将已宣告发放但未支付的股利也作为短期投资入账,按支付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如某企业1999年7月10日按20元/股购入股票10000股,计200000元,另付手续费20000元,该股份公司已于7月1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5元,7月20日起开始支付。
企业作“借: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220000,贷:
银行存款220000”的会计处理。
7月20日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时,作了“借:
现金50000,贷:
投资收益50000”的账务处理,造成虚增利润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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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短期投资挂账,截留投资收益
企业在购买股票、债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采用虚列债权的手段加以隐瞒,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资收益。
如某企业1999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15000元按面值购入某制药企业的债券,债券年利率为8%,另付手续费150元。
企业作“借:
应收账款——制药公司15150,贷:
银行存款15150”的账务处理。
五、违法违规,对外投资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不得以专项储备物资、许可证等对外投资;在没有保证能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和国家专项资金专项运用的前提下,对外投资等。
但有些企业擅自以国家专储物资进行投资,造成账实不符,并极可能对国家的财产造成损失。
例如某企业是国家指定粮食储备基地,该企业领导人为了与一食品加工厂搞联营,遂以其专储粮食作为投资,获利后按协议再作分配。
粮食投资后,该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待国家发生特大水灾急需调粮时,才发现该企业粮食已空。
企业此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在会计上也没有进行真实的核算,使财务信息失真。
六、隐瞒收益、用于福利
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分得的收益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但企业为了搞职工福利,便将收得的投资收益作增加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年终时全部用于职工福利开支。
如果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为了充分利用闲散资金,决定与一电子产品生产厂进行联营,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
按照联营协议的规定,年终分得联营投资利润20万元,企业为了将这笔投资利润用于职工福利,便转移该项收入。
其将收到的联营利润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然后再通过该账户核算职工福利支出。
年终分得联营利润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次年以慰问职工的名义,将联营利润全部私分,会计分录为:
①借:
现金
贷:
银行存款
②借:
其他应付款
贷:
现金
七、投资计价不真实
1.企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在计价时,不遵守规定,不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时,不按投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计价;有的不经过评估任意确定金额。
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也不按照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及递延税款。
由于企业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来实务操作,极易造成某些科目的核算出现错误,由此而人为地调节资产和利润,逃避来自各方面的检查。
八、截留利息收入
企业在以面值购入的债券,应按规定利率按期计算应计利息,并将应计利息收入作投资收益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贷:
投资收益”,但有些企业为了截留利息收入和偷漏所得税,而采取了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挂账的舞弊手法。
如某业于1999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某公司当年发行的5年期债券50万元,利率为8%,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999年上半年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有价证券1-6月份的利息收入应作账务处理,即“借: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贷:
投资收益”,但该企业却将投资收益计入“其他应付款”,致使企业当年少实现利润4万元,同时偷漏了应上交的所得税。
九、隐藏联营投资利润
根据现行财会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税后分”的原则,在核算对外投资企业在分得联营利润时,应作为投资收益入账,并根据税率的差额,计算补交所得税。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我们只谈一些普遍性的企业,由于其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以其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收益应补交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逃交所得税,将应收的投资收益,不作投资收益入账,而直接作增加投资处理。
例如,A公司所在地区所得税率为33%,而被投资B企业所得税率为24%,A企业为了逃避补税,将分得的利润,隐藏于B企业,并直接作为追加投资。
经与B企业协商,将应分得的利润不划转A企业,而由B企业从其“应付利润”账记户直接转作A企业的投资,会计分录为:
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实收资本——A公司”科目。
十、截留收益,发放奖金
有的企业为了捞取好处,与被投资单位协商后,将应分得的投资收益隐藏在被投资单位,并授意被投资单位将该收益由“应付利润”账户收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此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从被投资单位提取现金私分。
也有的企业将应分得的投资收益从被投资单位直接提取现金后,纳入“小金库”,用于给本企业职工发放实物和奖金。
十
一、低价转让债券,损害企业利益
企业将购入的债券低价出售给职工,其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当作价发放债券时,按购入债券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按收取职工的价款,借记“现金”,按现金与债券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转嫁债券损失。
如某企业共有职工200人,1999年1月按面值购入某公司债券4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债券年利率10%,企业于7月30日,按每张80元的价格售给每个职工10张,共出售2000张,面额200000元,收到现金160000元,企业作了“借:
现金160000,借: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损失40000,贷:
短期投资200000”的账务处理。
此后果使企业少计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
十
二、控股企业不计投资收益,调节利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比例在20%以上时,就应采用权益法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即当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时,投资企业要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金额,反之亦然;待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作“借:
现金,贷:
长期股权投资”。
但有些企业故意少体现利润而违反上述原则,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加时不调整企业的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额。
如某企业对一化工企业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权益的30%,当年底该化工企业获得税后利润100万元,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100万元,投资企业由于该年效益不错,对投资收益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十
三、成本法、权益法混淆使用,虚增利润
有些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股权,但其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现金股利时,却以成本法核算,转入了投资收益,造成虚增利润。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比例达到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0%以上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收到应分得的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利润计划,将收到的股利直接增加投资收益。
如某企业购入股票5000股,占该公司收益的30%,当年被投资企业盈利100万元时,该企业作了“借:
长期股权投资30,贷:
投资收益30”的会计分录,但当收到被投资企业的现金股利3万元时,又作了“借:
银行存款3,贷:
投资收益3”的会计分录,造成虚增利润3万元。
十
四、长期债券投资,不摊销溢价:
根据规定,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溢价或折价金额要在该债券的到期时间内等额摊销,计入投资收益。
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债券溢折价不进行摊销,造成投资与损益不实。
例如,某企业1999年1月购入面值为10000元的5年期债券,实付金额为12000元,利率为10%,企业账务处理为“借:
长期投资10000元,借:
投资收益2000元,贷:
银行存款12000元”,造成长期投资和当期利润虚减2000元,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
长期债权投资——面值10000
——应计利息1000
——溢价2000
贷: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400
银行存款12000
投资收益600
十
五、不计提跌价准备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股份制企业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长期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
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企业投资虚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