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docx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以下简称专业专家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07]49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具体负责,主要包括:
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推荐与聘任、聘书核发与管理、考核评价与表彰、续聘与解聘、业务培训与交流以及信息采集与维护等。
第三条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推荐与聘任。
(一)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每届聘期三年,换届人选从专业专家组成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一级的人员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产生,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和国家局相关部门及专业性公司按资格条件进行推荐。
被推荐人员要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经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专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聘任。
(二)专业专家组成员每届聘期三年,换届人选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组织省级烟草专卖局、工业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和国家局相关部门及专业性公司按资格条件进行推荐。
被推荐人员要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组成员推荐表》(附件2),经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专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聘任。
(三)国家局鉴定中心根据职业(岗位)标准、鉴定培训教材和题库开发工作的需要,适时对专业专家组成员进行增补和调整。
增补和调整人选由鉴定站或国家局相关部门和专业性公司按资格条件进行推荐,经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专业专家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聘任。
第四条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聘书的核发与管理。
(一)聘书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制作。
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聘书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发放,专业专家组成员聘书由推荐单位负责发放。
发放单位要做好聘书发放的登记和签收工作,发放名册和签收单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