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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简述劳动合同的特点

简述劳动合同的特点

【篇一:

什么是劳动合同它的特点是什么】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

(1)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

(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1.普遍性。

也称为全面涵盖性。

2.高度权威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地位”。

3.相对稳定性。

4.一般规范性。

5.独有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4劳动者有休息和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的权利

6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1.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2.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第一,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

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

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

未成年人和妇女,不

得从事井下工作,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某些特种作业需要劳动者经过特种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后才可以从事工作等。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2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隶属关系。

3.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管理的有效手段。

(2)劳动合同是市场调节劳动力的重要方法。

(3)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重要方式。

(4)劳动合同是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的有力工具。

(5)劳动合同是公民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6)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集体协商的程序

1.协商前的准备

2.进入集体协商

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生效及续订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collective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业或事业组织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和程序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

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既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履行。

3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

为了使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度集体合同草案。

2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

3修改并正式通过集体合同。

4签字、备案。

工资分配的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同工同酬原则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范围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⑴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⑵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⑶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和主要规定

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

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和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2)必须与工会协商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指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安全卫生中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主要有: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主要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纪律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劳动纪律的特征。

答:

(1)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制订和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因此,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言,制订劳动纪律有利于保证生产和经营的安全有效。

制订和遵守劳动纪律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制订劳动纪律,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进行处理。

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

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

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特点:

一是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二是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篇三:

劳动法简答论述】

简答题: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

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调整的原则不同: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任务不同。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简述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劳动法的作用: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领导的权利和义务原则;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渊源)有哪些?

(1)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2)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

(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1)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联营单位、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2)按劳动者人数分为:

个体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3)按劳动者职业分为:

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徒工、帮手劳动法律关系。

(4)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为:

本单位和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

因此,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事实引起的结果。

简述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1)二者市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二者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

制。

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有哪些?

(1)行为:

可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按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职责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

(2)事件:

自然现象、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只能是劳动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

一般市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简述劳动法律事实的涵义和种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种类:

(1)行为,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

(2)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事件包括自然现象(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患病、伤残、死亡)。

简述我国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

权利有:

(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有:

(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机密。

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17、劳动就业的特点:

(1)劳动者市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由残疾的公民。

(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930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什么是劳动就业?

有哪些特点?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它有一下特点: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

(2)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方针是“三结合”: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

原则:

(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

(4)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

(5)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解决劳动就业的根本途径是什么?

(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

(2)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

(4)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

(50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

(6)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

(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

(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

(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

(1)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系统管理。

(3)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实行帮助、指导。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简述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原则:

(1)合法的原则。

a、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b、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c、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程序:

就是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法则进行,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简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

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2)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

(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

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

(4)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

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

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3)按用人方式分为:

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5)按合同期限分为:

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动合同。

简述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具备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包括哪些?

(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的商定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1)工作单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期限。

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的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2)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产、调转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单位的工作任务。

(3)企业严重亏

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

(1)双方自愿。

(2)平等协商。

(3)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程序:

(1)提前通知对方。

(2)征求工会意见。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

(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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