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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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岩工商综〔2008〕236号

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

持续较快增长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协会:

  现将《龙岩市工商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

工商 经济 措施 通知

抄送:

省工商局,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12月5日印发 

龙岩市工商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办字〔2008〕237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58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投资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岩委〔2008〕60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私营内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加强政策引导

1.积极支持重点项目推进。

采用事前介入、全程跟踪、重点项目指定专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措施,支持国内、外著名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

对“三个一百”重点项目,省、市级经济开发区落户企业、“6·18”、“9·8”、“11·18”洽谈会签约项目,实施重点企业扶持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由熟悉业务的专办员为其指导,负责企业项目开业登记的工商法律咨询。

2.探索设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

3.支持物流业发展,出台促进物流企业发展意见。

4.积极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

5.引导企业确立科学投资方式。

积极指导企业选择产业发展方向,依托山区资源条件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和市场建设相结合,进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发展专业村(镇),支持企业发展。

6.推动产业优化。

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要求,依法做好注册登记监管工作。

积极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大力支持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二)放宽准入条件

7.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企业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主体,都予以注册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8.对一般性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其注册资本最低可放宽到3万元人民币。

允许以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技术创新型企业,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9.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

企业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按有关部门审批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技术创新型企业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技术创新型企业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10.放宽企业住所限制。

允许将住宅作为企业经营性场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按照《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以及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7〕583号)执行。

11.放宽企业名称核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冠国家名、省名、无行政区划名称。

12.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允许设有多级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型企业,授权省级分支机构直接办理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

除特殊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部,可持总部出具的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13.鼓励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

允许企业使用表明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行业表述。

如“信息开发”、“环保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技术研发”等行业用语。

14.对于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二、发挥外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服务外资企业发展

15.充分运用登记职能和优惠政策,扶持我市外资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培育“龙工”为我市机械制造业龙头企业;培育“三德”为我市外资水泥建材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培育“森宝”成为我市畜牧加工的龙头上市公司。

16.支持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做大做强。

鼓励台农到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创业投资。

充分发挥福建省漳平市闽台缘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打响永福“高山茶”品牌。

凡台农到创业园投资的,均可根据自身的特点申办个体工商户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

17.拓宽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

允许外商以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所得的货币资金,在中国境内再投资。

18.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名称中可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达,允许单独使用“实业”等字样。

19.进一步减化登记程序,发挥“网上工商”、“远程受理点”的作用,方便外商就近办理营业登记,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外商投资企业。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长汀县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

三、发挥股权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等职能,支持企业融资

20.帮助企业盘活股权,企业可通过股权质押登记,把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出质给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及其它经济组织,实现融资;内资企业或可通过股权出资登记,扩大非货币出资方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1.积极培育扶持资金担保、投资、财务管理等中介机构,降低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限制,按一般公司注册资本要求登记,为企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环境。

22.推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企业依法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困难。

四、发挥商标管理职能,服务商标品牌带动战略

23.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战略。

发挥区域品牌、商标富农、出口自主商标品牌带动效应,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通过定牌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形式加强分工协作,拓展延伸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核心的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强农业订单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支持企业创新自主品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企业以驰名商标专用权、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设立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3个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

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可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并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提出企业年检免审申请的,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年检免审企业。

24.加强驰、著、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认真开展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分布情况和企业出口情况的调查,对调研中发现的商标使用问题及对策,要求及时上报。

对于各县(市、区)排名前10位的出口自主商标品牌企业,优先推荐申报认定驰、著、知名商标,并指导企业通过商标争议、异议、侵权三个不同途径做好申请认定材料收集整理工作,要求对申请驰著名商标认定保护的侵权投诉案件应及时审理上报。

对于各县(市、区)排名前10位的出口自主商标品牌企业,予以优先推荐申报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优先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

25.指导外向型企业走自主品牌道路。

对已拥有商标品牌的企业,指导和支持企业办理商标国际注册,讲究商标运用策略,保护海外市场声誉,以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

对生产贴牌出口产品的企业,指导和支持及时申请国内商标注册,以自主品牌拓展国内市场。

针对目前商标注册周期长的问题,指导企业通过商标转让、商标许可途径解决问题。

五、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26.深化“以所带村(项目)、服务三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执行市府办《关于转发龙岩市工商局开展“以所带村(项目)、服务三农”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6〕26号),进一步落实政策资讯支农、工商登记惠农、订单农业利农、商标品牌兴农、发展经纪活农、红盾维权护农、市场机制助农、引导企业扶农等措施,把“以所带村(项目)、服务三农”深化打造成彰显工商部门参与红土地新农村建设的一大品牌。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借鉴外省市工商部门做法,探索设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推动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贯彻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结合实际,发挥职能进一步促进上杭古田新农村建设综合推进实验区、漳平永福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建设。

27.积极参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是依托闽西农副产品优势,如连城朋口的兰花、漳平永福的高山茶、新罗培斜的竹凉席、上杭才溪的脐橙等,加强引导和扶持力度,帮助兴办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

二是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多年兴办和管理市场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指导、帮助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的统筹规划,特别是商品的划行归市和市场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及时为市场开办者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是鼓励和支持规模较大、配送和辐射能力较强的家电、日杂、食品、农资等批发企业和超市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经营业态向农村延伸,繁荣、活跃农村市场,为广大农民群众购物、消费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

四是加大市场巡查监管的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

六、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职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8.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深化实施重点领域监管“四个一”工程,坚持“开展一项整治、查处一批案件、引导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深化“红盾行动”品牌。

深入开展食品、农资、商标、广告、房地产合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加大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市局制定的乳制品市场监管“十项制度”,构建乳制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探索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有效途径。

保持高压态势,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

29.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深入抓好12315维权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商场、超市、企业等经营场所消费维权服务点的建设。

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的受理制度、分流转办制度、督办反馈制度、案件跟踪查办制度等各项制度,提高各级12315机构规范化水平。

七、其他措施

30.帮扶企业解决用工困难问题。

主动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供给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举办用工招聘会等。

同时,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31.提供智力支持。

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企业进行购销、加工承揽等合同,商标使用权转让、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免费培训。

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官、行政执法官及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免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困难挑战,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32.深化行政指导。

采取柔性管理的非强制性手段,坚持规制性指导与助成性指导并举,通过推行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和维权兴企引导制,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帮扶,深化落实龙岩市工商局行政指导十佳项目(包括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永定土楼旅游、上杭才溪脐橙、新罗培斜竹制品行业等),进一步突出实效。

加强对企业的引导规范,对个别企业轻微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不是恶意的,只要不造成社会危害的,一律采取行政指导予以规范。

33.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本市企业与市外、省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期战略“期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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